签证因INA §212(a)(2)被拒-如何申请I-192豁免?

签证因INA §212(a)(2)被拒-如何申请I-192豁免?

申请美国签证时,曾有刑事记录的申请人常会被引用《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12(a)(2)**条款拒签,尤其是涉及“道德败坏犯罪(CIMT)”的案件。即便案发已久、刑期已满,也可能在签证申请或入境时被拒。

本文将结合实际法律规定与美国法院案例,详解此类拒签后能否申请I-192非移民豁免,并介绍申请流程及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详解

1. INA §212(a)(2)(A)(i) – 犯罪记录导致的不可受理 (Inadmissibility)

该条款规定:

“…any alien convicted of, or who admits having committed, or who admits committing acts which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elements of—

(I) a 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other than a purely political offense) or an attempt or conspiracy to commit such a crime… is inadmissible.”

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曾犯有“道德败坏犯罪”(CIMT),如贪污、盗窃、欺诈、受贿、伪造文书等,即便刑期已服满,仍会因 inadmissibility 被拒绝签证或入境。

受贿罪一般被认为是涉及欺诈或违反公共职责的犯罪行为,常被归类为CIMT(见:Matter of M—, 2 I. & N. Dec. 721 (BIA 1946),明确将贪污、受贿纳入CIMT范畴)。

2. 是否可以豁免?

虽然某些犯罪可因“犯罪发生超过15年”或“作为未成年人”被例外排除,但大多数CIMT仍需单独申请豁免。

Form I-192:非移民豁免申请机制

I-192申请适用于非移民(如B1/B2、F1、O1签证申请人),允许已被判定inadmissible的外国人请求国土安全部(DHS)“提前许可入境”

适用前提:

  • 申请人非移民身份入境;
  • 不可受理原因属可豁免类型(如212(a)(2));
  • 非因安全或恐怖主义相关不可受理。

I-192可依赖于**《INA §212(d)(3)(A)》**的酌情豁免条款: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in his discretion… admit the alien temporaril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business or pleasure… despite inadmissibility.”

案例参考

案例 1:Matter of Hranka, 16 I&N Dec. 491 (BIA 1978)

Matter of Hranka, 16 I&N Dec. 491 (BIA 1978)
案件编号:Interim Decision #2644
裁决机构: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裁决时间:1978年4月6日

背景

  • 申请人:25岁,加拿大公民;
  • 拒绝入境理由:1975年因参与卖淫被遣返(INA §212(a)(12),现对应为212(a)(2)(D));
  • 申请内容:申请根据 INA §212(d)(3)(B) 条款获得临时非移民豁免,以便作为访客进入美国;
  • 申请动因:希望探访住在美国底特律的亲属并恢复正常的社交生活。

BIA 的法律分析(法律要点)

BIA 确立了212(d)(3)豁免审查的三要素衡量标准

“在决定是否批准212(d)(3)(B)豁免申请时,需权衡以下三大因素:”

  1. 对美国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
  2. 申请人之前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包括刑事或移民法违规);
  3. 申请人希望入境美国的理由的性质与合理性

案件判决逻辑

尽管移民局区主管(District Director)最初以“未满足康复时间要求”和“无重大人道理由”为由拒绝了豁免申请,BIA在再审中作出以下分析:

  • 申请人自遣返以来无其他违法记录;
  • 证据表明她已完全脱离过去不良生活,重新与父母同住、持续劳动,具备良好悔改表现;
  • 虽然其入境理由不属“人道主义紧迫”类型,但与亲属团聚、恢复日常社交属合理目的;
  • 基于整体衡量标准,认为其入境对美国社会不构成威胁豁免应被批准

案例启示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

申请I-192非移民豁免,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重大理由”或“人道紧迫事由”,而是需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严重性与入境理由的合理性。

该原则为因刑事记录被拒签的人(如因受贿罪受刑)申请I-192提供了重要法理基础

实务应用

例如,若某申请人因十年前的受贿罪被引用INA §212(a)(2)(A)(i)(I)拒签,可以依据Hranka案的三要素分析如下:

审查要素分析方向
社会危害该犯罪为非暴力经济犯罪,案发已久,若无再犯记录、良好表现,风险较低;
犯罪严重性虽属道德败坏犯罪,但非恐怖、暴力、毒品类;
入境理由如探亲、商务、专业会议、医疗等合理非移民目的,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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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Matter of Jean, 23 I&N Dec. 373 (AG 2002)

案件 Matter of Jean, 23 I&N Dec. 373 (A.G. 2002) 是是美国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就移民豁免(尤其是§209(c)与庇护)裁量权界限所做的重要判例,对I-192和I-601类豁免案件有深远影响。

案件背景

  • 案由:Melanie Jean 是海地难民,因**第二级过失杀人罪(manslaughter)**定罪,申请将难民身份调整为绿卡(LPR),同时申请庇护及禁止递解(CAT/Withholding);
  • 定罪事实:Jean 在看护19个月婴儿时,连续用拳击打、摇晃孩子致死,未及时就医;
  • 法律问题:该类暴力刑事犯罪是否应被允许获得豁免及身份调整;
  • 裁决机构:美国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以其 §3.1(h) 权限推翻BIA决定。

法律分析要点

1. §209(c) 豁免(针对难民身份调整)

💡 要点裁决:

对于曾犯下“严重暴力或危险犯罪”(violent or dangerous crimes)的外国人,除非满足“极端例外情形”,不得批准豁免身份调整请求。

  • 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9(c)条款,申请人可因“人道考虑、家庭团聚、公共利益”获准身份调整;
  • 但总检察长强调:此类豁免是酌情性权力,不具强制性;
  • 如果是暴力或危险性犯罪,仅在以下极端例外情况下方可豁免:
    • 涉及国家安全或外交利益
    • 否则将导致极端且异常困难(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 且即使有困难,也不一定足以推翻犯罪的严重性。

与 I-192/I-601 类比:

虽然本案审理的是 §209(c),但其“豁免标准逻辑”对 I-192(非移民豁免)和 I-601(移民豁免)具类似指导意义 —— 即严重犯罪不应轻易豁免,必须从社会风险、犯罪严重性、入境理由等方面作高度权衡

2. Asylum 与 Withholding 拒绝理由

要点结论:

  • 即便申请人技术上符合“庇护”资格,只要有“特别严重犯罪”(特别是 aggravated felony)记录,也将被排除资格
  • 即使不是“特别严重犯罪”,也可基于裁量权拒绝批准
  • 本案中,杀害婴儿行为构成“特别严重犯罪”,无资格获准庇护、不得延期递解。

法理适用标准

法律评估维度适用标准Jean 案中的结果
犯罪严重性是否构成 violent/dangerous crime是(击打婴儿致死)
家庭团聚等“正当理由”可作为裁量参考,但不能凌驾于暴力犯罪存在家庭团聚需求,但不足以豁免
豁免类型§209(c),酌情裁量被拒
是否属于例外情形国家安全、外交利益、或极端困难不属于
公共利益衡量暴力罪行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冲击不利因素压倒一切

案例实务意义

1. 本案体现了“裁量豁免”的严苛标准:

  • 对于涉及暴力致人死亡、毒品贩运、性侵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即便入境目的正当(如探亲、已悔改),也极少可能获批豁免;
  • 此原则与 Matter of Hranka (1978) 所设立的宽松三要素(社会危害、犯罪严重性、入境理由)形成对比,表明 适用标准随犯罪性质严重性而不同

2. 对I-192豁免申请者的指导:

  • 若客户因受贿、经济类罪行被拒签,可主张“非暴力、久远历史、悔过表现”;
  • 若为暴力犯罪或涉伤亡,必须提供极端困难证据(如濒危家属需其照顾、无替代方案);
  • I-192申请时应主张:本案不属于Jean案中定义的“violent or dangerous”情形,并以Hranka案的“比例衡量”作为支持理由。

Matter of Jean 明确界定了豁免申请中的“不可触碰底线”:暴力致人死亡等重大刑事犯罪几乎无法豁免,除非属极端例外情况
该案在实务中提醒我们,在为客户申请I-192或I-601豁免时,必须重点说明其犯罪不构成“violent or dangerous”,并构建强有力的人道理由与社会风险缓解机制。

Matter-of-Jean-23-IN-Dec.-373-AG-2002

申请流程详解

  1. 准备材料
    • 完整填写 Form I-192
    • 法院判决书、量刑材料、刑满释放证明;
    • 个人声明(说明案件背景、悔改、家庭或商务目的);
    • 推荐信、就业证明、无再犯记录等辅助材料。
  2. 提交方式
    • 通常通过CBP预审入境豁免程序提交(适用于入境点如Preclearance Locations或边境);
    • 若由美国使领馆拒签后建议提交,则通过USCIS或CBP联动处理。
  3. 费用与周期
    • 申请费为305美元(截至2024年);
    • 处理时间约为6-12个月,依据案件复杂度和背景资料质量而异。

法律服务建议与费用参考

我们建议申请人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以确保案件能最大程度展现“悔过表现、社会融入、低风险特征”等。

服务项目内容费用(美元)
初步法律评估分析案情、判决文件、豁免可行性免费或$100
案件准备草拟申请、个人陈述、法律说明、组织证明材料$2,500 – $3,500
后续跟进答复补件请求(RFE)、行政复议等另行协商

若您曾被定罪,导致212(a)(2) inadmissibility,仍有可能通过I-192豁免途径入境美国,但需结合案情准备详实材料、满足移民法关于非移民入境的豁免标准。

我们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进行案件评估,并收集必要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为I-192豁免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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