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公司能不能作为雇主帮助自己办理H1B-以律所为例解析

简答的答案: 是的,新设律所可以作为H-1B的雇主,关键在于满足以下条件:

自雇 (Self-Petition / 自雇H-1B)

自雇H-1B虽然理论上可能,但实务操作非常复杂,风险也大。要成功,自雇H-1B需要证明:

  1. USCIS关注的核心:

是否存在有效的雇主雇员关系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即使你是公司唯一的owner或founder,也要能证明:

  • 独立的监督机制(如Board of Directors、投资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你有“解雇”或控制权);
  • 公司是合法存在并有能力支付工资(即使还没有营业收入,也要有startup资金支持);
  • 有清晰的公司结构图、章程、Operating Agreement、投资合同等作为支撑;
  • H-1B职位是“专业职位”,与你的专业背景相符;
  • 可以展示公司未来的商业发展计划和用人需求。

风险点:

  • USCIS很可能会发RFE甚至直接拒绝;
  • 审查比常规雇主更严格。

雇员身份(由他人担任雇主,公司聘你为员工)

这种结构通常更稳妥,常见做法是:

  • 你不是公司的唯一owner,而是由其他人(如partner、投资人等)拥有或控股;
  • 公司聘你为员工担任特定岗位(如Managing Attorney、Legal Counsel等);
  • 保留书面记录显示你受公司管理,有上级或Board对你行使监督权;
  • 公司结构文件(Operating Agreement或Bylaws)说明你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关系;
  • 公司账户有足够资金支付H-1B工资。

总结对比

形式可行性风险注意事项
自雇H-1B理论可行必须有独立监督结构,有详细商业计划
雇员形式实务更稳妥中低需清晰区分雇主与受雇人角色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如果想通过自己创办的新律所办理H-1B转身份的两种路径分析,分别为自雇形式雇员形式供你完整参考(注意这不是法律意见):

方案一:自雇形式(Sole Owner, Self-Sponsored H-1B

基本逻辑:你是新律所的唯一owner,同时也由该律所为你申请H-1B。这是目前最具挑战性的H-1B模式,需要小心设计“雇主-雇员关系”。

必备条件:

  1.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LLC/PC/PLLC/C-Corp等)
  2. 你是100%股东或创始人,但公司结构中存在对你有实际控制权的人或机构,例如:
    • 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
    • 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投资人有权罢免你或评估你绩效
    • 公司聘请了外部高级合伙人或Managing Partner监督你
  3. 真实的雇主雇员关系证据,需满足“控制权”要求(见Neufeld Memo, 2010)
  4. 有明确的职责、工资安排、公司运营计划、融资或客户来源

建议文书清单:

文件名称说明
H-1B支持信(Employer Support Letter强调职位与专业性,列明公司对你职位的控制机制
雇佣合同(Employment Agreement明确上下级关系、职责、薪资、评估方式
公司章程或Operating Agreement展示有权控制或监督你的机构/人
商业计划书包含服务范围、客户来源、盈利模型等
投资或资金证明如启动资金来源、银行流水等
Organizational Chart明确你在公司结构中的位置及监督人

风险提示:

  • 此类H-1B属于高审查类别,几乎必定收到RFE(要求补件)
  • USCIS对“你是否能控制自己”的审查非常严格
  • 建议准备大量第三方证据支撑公司真实运营

方案二:雇员形式(你作为合伙人聘请的雇员)

基本逻辑:你创办的新律所中还有其他股东或合伙人,不是你一人控股,你只是持股人之一,同时由公司聘请你作为Attorney(或其他岗位)。

优点:

  • USCIS对这种结构相对熟悉,成功率更高
  • 更容易证明有效的雇主-雇员关系
  • 雇主(律所)具备为你支付工资的能力
  • 你可以将自己定位为Managing Attorney / Legal Counsel / Associate

必备条件:

  1. 至少有一位与你无从属关系的联合创始人/投资人/股东,能够代表公司聘请你
  2. 公司运行基本启动(FEIN、Payroll、Business License等)
  3. 由他人签署雇佣合同、支持信,明确公司对你的职位控制
  4. 公司有明确的用人需求,且该职位符合“专业职位”定义

建议文书清单:

文件名称说明
H-1B支持信由非你本人签字,强调公司独立聘请你、职责合理
雇佣合同合法薪资、雇佣条款、岗位描述
Operating Agreement明确你不是唯一owner,股权比例展示
Business Plan展示用人计划和律所业务发展战略
税务和银行文件展示公司运营能力,能支付H-1B工资

风险提示:

  • 若实际由你主导公司运营,需注意不要留下“shadow control”(影子控制)的印象
  • Operating Agreement不能设计为你“说了算”,否则雇佣关系可能被质疑为伪造

实务建议

问题建议
你是否已成立公司?有的话查看Operating Agreement和Ownership Structure
有无合作伙伴?有合伙人结构更适合走“雇员形式”
你是否希望公司100%由你控制?如果是,建议加强自雇H-1B架构设计并谨慎准备材料
是否已有客户收入?有助于展示公司“真实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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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H-1B 签证持有者,有雇主,能否自己开律师事务所?

简短回答:你可以开设和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比如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但在没有额外授权的情况下,你不能在这个律所中担任“工作者”角色(例如提供法律服务、签文件、见客户、出庭等),因为你目前的 H-1B 身份只授权你为你现有的雇主工作。

可以做的事

  • 成立律所公司(LLP、APC、PLC等);
  • 担任投资人、创始人、股东;
  • 管理律所的运营(非工资性质的“被动投资行为”);
  • 拥有品牌和网站、雇佣律师为律所工作(你不能自己去执业);
  • 做股东分红,不发工资。

不能做的事(在没有额外授权前):

  • 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律所签署法律文件、出庭、出具法律意见;
  • 收取薪水或从事任何被视为“工作”性质的行为。

但你有两个可行方案来“参与律所执业”:

方案一:Concurrent H-1B(并行 H-1B)

  • 你现在已有一个雇主 A;
  • 你可以让你自己创办的律所 B 向 USCIS 申请一份 Concurrent H-1B
  • 律所必须具备“对你有监督权”的架构(见前文);
  • 成功后,你就可以“合法地”在自己律所执业、开案、做律师。

这个方案目前 USCIS 接受很多类似创业型申请,也适用于律所。

方案二:等你拿到绿卡后再全职执业

如果你未来打算申请绿卡,可以现在只是股东身份,一旦身份转换成绿卡持有者,就可以自由执业,无需移民身份限制。

加州律师特别注意:

你要在加州开律所,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 你必须是加州州律师公会(State Bar of California)会员;
  • 律所名称和结构必须注册在州律协(如 LLP, APC);
  • 若你作为股东,其他合伙人必须也是加州律师;
  • 根据加州《职业行为规则》经营合规、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

总结:

情况可以吗?
成立律所、当老板/投资人✅ 可以
在律所执业、提供法律服务❌ 不可以(除非 concurrent H-1B)
自己律所给自己发工资❌ 不可以(视为未经授权工作)
开律所 + concurrent H-1B 并申请 USCIS 批准✅ 合法可行方案

法律理论基础

H-1B 的法律框架

《移民与国籍法》(INA)§101(a)(15)(H) & §214(c)(1)

  • H-1B 是非移民签证的一种,适用于“specialty occupations”;
  • 外籍员工必须有雇主支持申请,且工作内容、报酬与工作地点需符合申请时的条件;
  • 所有 H-1B 职业活动,必须由 雇主主导和控制(employer control)

雇主与员工的合法关系:USCIS 理论标准

USCIS Neufeld Memo (Jan. 8, 2010)

文件标题:“Determining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for H-1B Petitions”

该备忘录奠定了 USCIS 判定 H-1B 合法性的核心标准:

  • H-1B 雇主必须对受益人有“雇主控制权”(Right to Control)。
  • 哪怕是创业型公司或你自己创立的机构,只要符合以下因素,就可能被 USCIS 认定为合法雇主。

关键判定标准(简化版):

USCIS 考察要素含义
Supervision是否有他人监督工作
Work assignment是否有人能安排你做什么
Evaluation是否有人能评估你绩效
Hiring/Firing是否有人能雇佣或解雇你
Control over salary薪酬是否由公司决定

如果这些都由你自己控制(你是唯一股东/总经理/签字人),那么 USCIS 会视为 “self-employment”(自雇),从而不符合 H-1B 要求

Concurrent H-1B 的合法性来源

8 CFR §214.2(h)(2)(i)(H)

“An H-1B alien may work for more than one employer, but must have a petition approved for each employer.”

含义:

  • 法律允许持 H-1B 身份的外籍人士为多个雇主工作,只要每个雇主各自独立向 USCIS 提交 H-1B 申请
  • 所以你完全可以在维持原有雇主身份的同时,再由你创办的公司或律所作为 “第二雇主” 向 USCIS 申请 H-1B,这就是所谓的 Concurrent H-1B

注:这是很多创业型移民(包括律所创办人)使用的合法路径。


律所执业与加州职业行为规则

在你以律所身份提供法律服务之前,必须确保符合加州律协的规章制度。

California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5.4 – Financial and Professional Independence of a Lawyer

  • 禁止非律师拥有律所或干预律师专业判断;
  • 律所必须完全由持牌律师拥有、控制;
  • 即使你是投资人,也必须是注册律师才能实际控制律所。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6165 – §6171

  • 指定了加州可以设立的律所结构(如 LLP、APC);
  • 要求专业实体必须遵守 State Bar 注册与监管规范;
  • 允许律所以公司形式运营,只要所有控制人都是加州执业律师。

工资收入与税法考量

根据 IRS 的分类:

收入类型H-1B 是否可收说明
W-2 工资✅(限雇主支付)必须是有 USCIS 批准的雇主
分红/投资回报(K-1)可作为 passive income,不算 unauthorized work
1099 自由职业收入会被视为非法就业

因此,如果你未通过 Concurrent H-1B 批准,就以自己名义执业并收钱(1099),即构成非法工作(unauthorized employment),影响身份合法性甚至未来移民申请。

移民律师实务经验显示,最常被拒绝的原因是结构过于“单人控制”,看起来像是你雇佣了你自己。

理论基础条文 / 文件关键点
H-1B 身份控制INA §214(c)(1)必须受雇于真实雇主
Concurrent 合法性8 CFR §214.2(h)(2)(i)(H)可同时有多个雇主
控制关系判断USCIS Neufeld Memo (2010)五项控制指标
律所合规结构Rule 5.4 (CA Rules)律所必须由律师控制
收入类型合法性IRS 工资分类不能收 1099 自雇类报酬

结论: H-1B 律师不能直接从自己创办的律所领取工资,但可以通过 Concurrent H-1B 构建合法雇佣关系,在签证不失效前提下工作。

当你的律所有合法的证照,有管理机构和统筹文件,USCIS 在实务中是有可能批准这样的程序的。

法规链接:

如果想要合法创办律所,或需要我们协助编制 Concurrent H-1B 申请文件包、实操文本、商业计划或相关合约,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大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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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中签后流程与注意事项|2025完整申请指南

H-1B是美国非移民工作签证中最常见的类别,每年申请人数远超名额限制。2025财年的H-1B抽签注册已完成,中签者将进入最关键的“正式申请”阶段(Form I-129 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

**重要提醒:**中签 ≠ 获批。只有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整、合规的I-129申请,并获USCIS批准,H-1B身份才算真正生效。

时间线总览(2025财年)

阶段日期 / 时限
正式申请开始2025年4月1日
正式申请截止2025年6月30日
最早入境时间2025年10月1日起(H-1B身份激活)
审理时间一般处理 2–6个月,加急处理 15日内审结

参考链接:USCIS H-1B Cap Season

H-1B正式申请流程详解

第一步:申请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由雇主向美国劳工部(DOL)递交 ETA Form 9035E,声明工作地点、工资、职位名称等信息。

  • 审理时间:约5–7个工作日
  • 工资要求:不低于行业标准(Prevailing Wage)

参考链接:DOL FLAG系统(LCA提交入口
参考链接:工资标准查询工具(FLC Data Center

第二步:提交Form I-129(由雇主+律师完成

LCA获批后,雇主向USCIS递交I-129申请,附上所有雇主与申请人相关文件。

核心材料清单:

雇主部分:

  • 公司注册文件(营业执照/EIN)
  • 财务报表或银行证明
  • 职位说明书(含职责分解)
  • 与学历的对应分析说明(若专业不完全匹配)

员工部分:

  • 护照、生物页扫描
  • I-20表(如有F-1身份)
  • 学位证书、成绩单(英文)
  • 简历、推荐信
  • 实习或工作经历材料(如有)

参考链接:USCIS I-129 表格页面

第三步:USCIS审理

  • 普通审理时间:2–6个月(视中心繁忙程度)
  • 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15个日历日内出结果
    ✅ 可同时递交或后续补交

参考链接:Premium Processing 官方介绍

申请费用概览(2024/2025财年)

项目金额(USD)说明
Form I-129 申请费$780必交,标准申请费
反欺诈费(Anti-Fraud Fee)$500首次申请H-1B时支付
教育培训费(ACWIA Fee)$750 或 $1,500视公司员工人数决定(25人分界线)
Premium Processing(可选)$2,805加急处理服务
公共法案费(Public Law 114-113)$4,000(如适用)对H-1B员工比例超过50%的大公司征收

🔗 参考链接:USCIS 官方费用总表(Fee Schedule
常见错误与拒签风险点分析

错误1:职位名称与学历背景不符

USCIS会核查Job Title与申请人学历是否一致,不能随意填写

正确做法:
撰写清晰的职位说明,说明工作内容如何与学术背景匹配,必要时附学历评估报告(Academic Evaluation)

错误2:工资低于标准水平

提交的工资信息必须达到劳工部规定的Prevailing Wage标准,否则LCA将被拒。

正确做法:
使用FLC官网查询工资等级(Level 1–4),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及类别。

🔗 参考链接:FLC Wage Search Tool(工资标准)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

我们强烈建议中签者:

  1. 尽早启动准备流程(不要等到6月!)
  2. 由专业移民律师协助撰写职位说明、匹配学历、审核雇主资格
  3. 评估是否存在身份中断(如F-1过期)、出境旅行计划
  4. 预备美领馆签证预约与面试材料(若需海外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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