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未婚夫/妻签证被拒并收到221(g)—是否I-129F会被撤销?

K-1未婚夫/妻签证(Fiancé(e) Visa)是美国移民法为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提供的非移民签证类型。申请流程由美国公民递交Form I-129F启动,一旦获批,由国家签证中心(NVC)转送至相应的美国驻外使领馆安排签证面谈。然而,部分K-1签证申请人在领馆面试后会收到一张白色纸质通知,注明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21(g),签证暂时无法批准。这种情况常常引发申请人及其美国未婚配偶的焦虑,尤其是在没有被要求补交任何材料的情况下。

INA § 221(g)

法律依据:INA § 221(g)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21(g)条款(8 U.S.C. § 1201(g)):

“No visa…shall be issued to an alien…until the consular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 alien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visa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这意味着:除非签证官完全确信申请人符合签证条件,否则签证不得签发。221(g)并不代表最终拒签,而是暂缓决定(visa refusal 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适用于需进一步审查的案件。

白色221(g)信件但无补件要求,可能情况分析:

  1. 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最常见的情况是进入行政审查程序,涉及背景核查、安全调查等。该过程可能数周至数月不等。
  2. 初步否定结论但未形成正式拒签
    有时签证官认为材料不足或对关系真实性存疑,但没有确切证据支持拒签,也未列出明确补件要求。
  3. 潜在的“案件退回”(Return to USCIS)风险
    如果审查后,领事官仍认为签证不应发放,案件可能被退回NVC,再转送USCIS,建议撤销已批准的I-129F
  4. 未主动处理可能导致延误或沉没
    若申请人未主动跟进或未及时应对,有些案件可能长期停留在“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状态,延误团聚。

是否等于I-129F会被撤销?

非所有221(g)都会导致I-129F撤销

  • 只有当签证官正式决定不签发签证,并将案件退回至USCIS,并附上撤销建议(Recommendation for Revocation),才会触发I-129F重新审查;
  • USCIS会向请愿人发出“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NOIR)”,允许提交回应材料;
  • 若请愿人未作答,或答复未能消除疑虑,USCIS方可能正式撤销I-129F批准。

当事人应对策略

查询签证状态:

登录CEAC系统查询签证申请状态,若显示“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表明尚未有最终结论。

联系领事馆:

通过领事馆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如email或客服系统)主动查询案件进展,并表达配合意愿。

保留全部通信记录与面试证据:

确保所有签证申请材料、面试通知、签证官回馈均妥善存档。如后续需提交说明或重申关系真实性,有据可循。

如接获NOIR,立即法律应对:

一旦案件被退回,建议立即寻求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准备详细的回应包(reaffirmation packet),力争挽回已批准的I-129F。

作为移民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建议所有遇到221(g)情况的客户保持冷静并:

  • 定期查询CEAC系统状态;
  • 向领馆发送礼貌邮件寻求更新;
  • 准备好可能需要重新提交关系证据或补件的材料;
  • 在案件出现转折(如NOIR)时立即聘请律师处理;

联系我们

如您或家人正在经历类似的签证障碍,欢迎联系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K类签证应对经验,能为您提供:

  • 案件审查与风险评估
  • 与领事馆的沟通与跟进
  • NOIR回应与I-129F恢复申请
  • 关系真实性材料整合与培训

Chicago, IL | Toronto, ON
咨询电话:708-906-6999
电邮联系:david@wanglaw.com
官网:www.wanglaw.com

K-1未婚妻签证与K-2子女随行签证详解|大为律师事务所

K-1未婚妻签证:未满21岁子女是否可以一起申请?

在协助众多客户办理未婚妻/夫(K-1)签证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个关键但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如果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一同赴美?是否需要在最初的申请阶段就把孩子的信息提交上去?

本文将详细说明K-1签证中子女随行(K-2签证)的规则、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避免关键失误,顺利实现家庭团聚。

K-2签证:K-1签证申请人子女的合法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K-1签证的主申请人(即未来的美籍配偶)如果有未婚、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作为K-2签证持有人随同赴美。K-2签证不需要单独递交I-129F申请,而是附属于K-1主申请人的申请

必须满足的条件

  • 子女必须是主申请人(K-1签证受益人)的合法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
  • 子女必须未满21岁,且未婚
  • 子女必须在主申请人获得K-1签证之后的一年内申请入境
  • 子女不得早于K-1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

常见问题:I-129F时未提及子女,怎么办?

有时候,客户在递交I-129F未婚妻签证申请时,没有将子女列为随行人。这可能是由于不了解流程、误以为要单独申请,或者未及时提供孩子的信息。

但幸运的是:

在I-129F批准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或美国驻外领事馆处理签证时,仍有机会补充或自动识别孩子的信息,并列为K-2签证申请人。

我们就曾有客户,在I-129F未提及孩子,但领事馆在发出面试通知时自动包含了该子女,并允许母子一同安排面试,最后顺利一同入境美国。

K-2签证面试安排与入境规则

  • K-2子女一般需要与K-1主申请人一起面试,除非因年龄或特殊情况获豁免;
  • 面试时需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
  • 签证获批后,必须与K-1持有人一同或之后入境(不得早于K-1入境);
  • 到达美国后,K-2子女无需单独结婚或调整身份,而是依附K-1主申请人一同完成调整为绿卡的程序。

律师建议与专业协助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申请K-1签证时有未成年子女,建议尽早与移民律师沟通,规划K-2签证安排,避免因文件遗漏或时间延误而错失机会。

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处理K类签证、亲属移民等家庭团聚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如您需要:

  • 确认子女是否具备K-2资格;
  • 填写并提交DS-160等签证文件;
  • 安排K-1与K-2签证的联合面试;
  • 提交支持文件与面试准备;
  • 在入境后协助调整为永久居民(绿卡)身份;

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的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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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致力于帮助每一个家庭实现团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