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章被标注“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意味着什么?如何合法应对?

近期越来越多持B类签证(B1商务或B2旅游)入境美国的华人旅客发现自己的护照入境章上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手写标注如“Limited Stay”、“No AOS, EOS, COS”等字样。这种入境限制措施对签证持有者在美停留时间与未来入境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为您解释其法律含义、依据、可能风险以及实用应对建议。

什么是“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

“Limited Stay”字面意为“有限停留”,由CBP官员手写于入境章上,通常附有一个比正常I-94系统默认短得多的“Class Until”日期(例如只允许停留40天,而非常见的180天)。

#No AOS, EOS, COS#

同时,“No AOS, EOS, COS”是三个重要移民术语的缩写:

  • AOS:Adjustment of Status(身份调整,例如申请绿卡)
  • EOS:Extension of Stay(延期停留)
  • COS:Change of Status(身份转换,例如从B2转F1学生身份)

这三个术语前加“No”,意味着该旅客在本次入境期间不得提出任何移民或身份转换申请

CBP的裁量权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35条以及8 CFR §235.1,美国边境官员拥有广泛裁量权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允许多长时间的停留以及是否限制其移民行为。

此外,DHS(国土安全部)下属的CBP在其Field Operations Manual中授权官员可基于以下原因发出“limited stay”或拒绝移民权益:

  • 多次入境时间间隔过短(Frequent and short-spaced entries)
  • 曾在美停留时间过长(Previous long stays)
  • 存在移民倾向(Suspected immigrant intent)
  • 不能充分解释入境目的或缺乏回国约束力

这些标注在技术上不影响现有签证的“有效期”,但明确限制了本次入境的停留条件与后续申请能力

对签证持有者的影响

  1. 缩短停留时间:与电子I-94记录所显示的180天不同,CBP手写的短期入境有效期优先适用(例如仅允许至6月1日)。
  2. 不得转身份或申请绿卡:在此次入境期间,即使结婚、获得录取、雇主担保等,也无法提交I-485、I-539等身份调整/转换申请。
  3. 未来入境受限风险:被标注“Limited Stay”的记录可能被CBP系统记录为”Flagged Traveler”,再次入境时更容易被送入二次审查,甚至被拒绝入境。
  4. 频繁入境可能加剧怀疑:即使持有效签证,如果短时间内反复入境,且入境目的不明确,可能被推定为“试图非法居留”。

该如何合法应对?

1. 严格按护照上规定的停留期限离境
即使I-94系统显示180天,仍应以护照上CBP手写日期为准离境,否则有逾期风险。

2. 出境时保存所有证据
建议保留登机牌、出入境记录、护照盖章页等,日后如再入境遭质疑可用作证据。

3. 再次入境建议隔一段时间
短期内频繁使用B2签证入境容易引起CBP怀疑,建议至少间隔3-6个月以上再返美。

4. 必要时准备书面说明信(Letter of Explanation)
可由律师起草说明信,解释上次入境的记录、此次入境的合理目的,并附离境证据。

5. 若计划转换身份或长期居留,应考虑更合适的签证类别
如计划赴美学习、工作或移民,建议直接申请F-1、H-1B、EB类或其他合规身份类型。

“Limited Stay”并非签证吊销或禁止入境的正式决定,但其法律含义与附带限制不容忽视。该标注通常代表CBP对持有人身份目的的怀疑,并采取预防性限制措施。建议所有B签证持有者尊重停留期限,避免频繁入境或试图滥用B类签证申请其他移民身份。如遇不明或不公限制,请及时联系移民律师获取专业协助。

如您有类似经历,或不确定自己的I-94与护照信息是否一致,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获取个案评估与入境策略建议。

B2旅游签证转O-1身份失败后是否会吊销签证-解析与应对策略

随着越来越多持B-2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的高技能人士希望转换为O-1特殊人才签证(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身份,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果B2转O1身份失败,原有的十年多次往返B2签证是否会被吊销?未来还能否入境美国?本文将结合美国移民法,逐步解析该问题,并提供大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建议。

B2签证简介与身份转换机制

B2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类别签证,依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101(a)(15)(B)条,用于短期旅游、探亲、医疗治疗等临时访问目的。

INA §101(a)(15)(B) – B类非移民签证定义

“An alien (other than one coming for the purpose of study or of performing skilled or unskilled labor…) who is visiting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for business or pleasure.”

此条款定义了B-1(商务)与B-2(旅游)签证的基本性质,为短期访问非移民目的

持B2签证者入境美国后,如希望申请工作签证(如O-1),通常需通过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 COS)的方式申请,即提交I-129表格附O-1材料,并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裁定是否允许身份转换。

INA §248(8 U.S.C. §1258)授权某些非移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身份更改。

INA §248 (8 U.S.C. §1258) – 非移民身份变更的授权条款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under such conditions as he may prescribe, authorize a change from any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to any other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授权非移民在合法停留期间申请“Change of Status(身份变更)”,例如从B2转为O1。

B2转O1身份申请失败的法律后果

若USCIS拒绝O-1身份转换申请,以下是对B2签证和入境记录的潜在影响:

1. B2签证是否会被吊销?

一般而言,如果:

  • 在合法停留期(即I-94有效期)内;
  • 未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打工、虚假陈述);
  • 未逾期滞留;

B2签证不会自动吊销,仍可能有效用于未来入境。

但需要注意,USCIS或CBP有裁量权决定是否吊销签证:

相关法规:根据INA §221(i),领事或国土安全部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认为其“可撤销”(revocable),例如申请人存在移民倾向或违反非移民身份条件。

INA §221(i) – 非移民签证可撤销性

“After the issuance of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to any alien, the consular officer 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at any time, in his discretion, revoke such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说明美国国务院或领事馆有全权裁量权撤销签证,即便该签证尚未过期。

此外,根据**《外国事务手册》(9 FAM 403.11-5(B))**,如果申请人使用B2签证入境后立即申请其他非移民工作身份(如O-1),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从而触发签证吊销及今后 inadmissibility 问题。

9 FAM 403.11-5(B) – 虚假陈述与移民倾向的判断

“An alien who obtains a visa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hall be found inadmissible under INA 212(a)(6)(C)(i).”

若B2入境者在申请时隐藏真实意图(如工作),即可能触发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构成永久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

2. 若在I-94有效期内迅速离境,还能否再次使用B2签证入境?

若O-1身份转换失败,申请人在未非法滞留的前提下立即离境,通常不会对其B2签证产生法律上的吊销结果。但:

  • 签证是否有效 ≠ 能否入境
  • 入境与否取决于CBP边境官员的现场裁量判断

CBP可能查阅申请历史记录,质疑是否存在真实旅游目的。如怀疑仍有移民倾向,可能拒绝入境并吊销签证。

为了尽量避免B2签证被吊销或未来入境受限,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

在申请转换身份期间:

  • 避免在入境初期立即申请COS,防止构成“虚假陈述”;
  • 准备详细、真实的个人背景及申请理由;
  • 请律师协助准备材料,减少移民倾向疑虑。

若身份转换被拒:

  • 务必在I-94有效期内离境,避免非法滞留;
  • 出境后可选择从海外重新申请O-1签证;
  • 若未来以B2再次入境,准备好旅行计划、回国证明及无移民倾向的说明材料。

B2转O-1是一种可行但风险较高的路径,稍有不慎可能对现有签证及未来赴美之路产生长期影响。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在做出身份转换决定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且可行的移民策略。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在考虑B类签证身份转换或担心签证有效性问题,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获取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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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I-539 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转换申请指南

Form I-539,全称为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是由美国移民局(USCIS)用于接受以下两类申请的官方表格:

  1. 延期申请:延长现有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如B-1/B-2、F-1、H-4等);
  2. 身份转换申请:在美国境内由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为另一种(如B-2转F-1,F-2转F-1,B-2转H-4等)。

I-539适用人群

  • B-1/B-2访问者
  • F-1/F-2学生及家属
  • H-4、L-2、O-3等陪同类身份持有者
  • 特殊宗教身份R-2、P-4、U-2等非移民身份持有者
  • 申请“桥梁身份”的个人(如B-2转F-1过程中)

I-539申请基本流程

步骤内容
1创建USCIS账号(若电子提交)或下载纸质表格
2准备材料(见下方)
3在线提交或邮寄申请
4收到I-797收据通知
5等待生物识别通知(若适用)并前往打指模
6USCIS审理并最终决定(批准或拒绝)
I-539 application process

所需材料

  • 填写完整的Form I-539(可纸本或在线填写)
  • 附属申请人信息表(I-539A)(若有配偶/子女一同申请)
  • 有效护照复印件
  • 当前I-94记录(获取网址
  • 当前签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如I-20、DS-2019、I-797等)
  • 财务证明(适用于F-1/F-2身份申请)
  • 支付申请费(详见下方)

I-539政府申请费(自2024年4月1日起)

  • 基本申请费:$420(纸质)或$470(电子)
  • 生物识别费(若适用):$85
  • 注意:每位申请人都需支付费用,附属申请人不再与主申请人共享费用(新规自2024年起生效)

官方费用来源:USCIS Fee Schedule

注意事项与常见风险

  1. 递交时机至关重要
    必须在当前身份到期前递交,才可合法停留等待审批(timely filed)。
  2. 身份“空档期”问题
    多份I-539申请可能出现“桥梁申请”问题,如第一份延期未获批,第二份转换申请可能被拒。
  3. 处理时间冗长
    I-539的平均处理时间为6~14个月不等,申请人不可工作、上课或违反现有身份义务。
  4. 不能构成非法滞留
    只要及时递交、保持合规,等待期间合法居留;否则将触发《INA §212(a)(9)(B)》3年或10年禁止入境条款。

专业建议

  • 准备Form I-539申请前,请务必咨询移民律师,以避免因填写错误、材料不全或不当操作导致身份中断或拒签。
  • 如涉及F-1身份转换或B-2延期等高风险操作,建议附上法律解释信并保持与DSO和USCIS及时沟通。
  • 若希望加快身份获取,建议评估是否可以出境重新申请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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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延期期间申请F-1学生身份转换:法律依据、操作策略与实务风险

在美国境内持B-2旅游签证的访客,如希望继续留美接受正规教育,通常可以通过身份转换的方式申请成为F-1学生。然而,在B-2延期申请(Form I-539)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转为F-1身份?这类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又存在哪些风险与注意事项?本文将系统讲解相关移民法规、政策要求及操作实务。

非移民身份转换的法理基础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非移民在其“合法停留期间”(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内,可以申请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

以下是核心法规来源:

  • 《移民与国籍法》第248条(INA §248):授权在美国境内变更非移民身份;
  • 8 CFR §248.1(a):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停留期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 8 CFR §214.2(f)(5)(i):F-1身份须从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方可入境或生效,且在身份获批前不得开始上课;
  •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2, Part B, Ch. 4:要求申请人在身份转换过程中保持“持续合法身份”(maintaining status),引入“桥梁身份”(Bridge Status)的概念。

B-2延期期间申请F-1身份是否可行?

是的,有人在B-2延期(Form I-539 pending)期间转F-1身份(同样使用Form I-539)是可行的,但这种操作需格外谨慎。

可行性说明:

理论上,只要B-2延期申请是在身份到期前按时提交,申请人即处于“合法停留期间”。此时再提交一份I-539申请转F-1身份,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由于这段身份处于“待定”状态(pending),递交第二份I-539以承接身份的操作,俗称为“桥梁申请(Bridge Application)”。

⚠️ 风险分析

1. 桥梁身份失败的风险

如果第一份B-2延期申请最终被拒绝,第二份F-1身份转换申请通常会被连带拒绝,因为USCIS会认定你在递交F-1申请时已不具备合法身份,不符合INA §248及8 CFR §248.1的要求。

2. 等待期过长导致学习延误

由于USCIS当前审理I-539的周期较长,B-2延期+F-1转换两个流程合计可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上课、不得工作,只能处于“等待审理”状态。

3. SEVIS系统与I-20有效性问题

F-1身份转换需学校配合签发I-20,并维持SEVIS记录长期有效。有些学校不愿为身份长期未定的学生保留SEVIS状态,增加了操作难度。

4. F-1身份生效日的限制

F-1身份通常在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生效。即便提前提交转换申请,也必须等USCIS批准后才能开始学业。

四、实务建议与推荐流程

✅ 必须提交“桥梁”I-539申请

若B-2延期尚未获批,建议同时或之后递交一份新的B-2延期申请(第二份I-539),用于“维持身份状态”,直到F-1身份正式生效。这样可防止因空档期导致F-1申请被拒。

附带详细解释信

在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时,应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

  • 当前B-2延期仍在pending;
  • 申请人计划转换为F-1身份的原因;
  • 如何维持合法身份期间的安排;
  • 计划中课程的开课时间、学校信息与I-20有效性。

若条件允许,优先考虑出境签F-1

虽然许多客户不希望出境,但若处理时间过长、身份连续性存疑,建议通过离境至美领馆签证的方式获取F-1身份,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

推荐时间线示意(操作流程图):

时间节点操作事项
Day 1B-2身份即将到期,提交第一份 I-539(B-2延期申请)
Day 90在B-2延期仍在pending期间,递交第二份 I-539(F-1身份转换申请 + I-20)
Day 180+如B-2延期尚未获批,酌情提交第三份I-539(桥梁申请,延续B-2身份)
Day 365+若B-2延期和F-1身份转换均获批,合法转换成功;否则需考虑出境补救方案

由专业律师协助策略规划至关重要

在身份转换领域,合法性与时效性缺一不可。B-2延期期间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属于高风险操作,建议由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制定操作时间表、起草桥梁解释信,并及时与学校与USCIS沟通。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确保身份转换合法、顺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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