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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EB-5排期和无排期项目对比指南-美国移民律师解读

2025年EB-5签证配额划分结构(最新)

美国移民局按法律将EB-5签证配额进行如下划分:

  • 总EB-5签证配额为全球移民配额的7.1%
  • 其中有 32% 被预留给三类特殊项目
    • 20% 乡村项目(Rural, NR/RR)
    • 10% 高失业率地区项目(High Unemployment, NH/RH)
    • 2% 基础设施项目(Infrastructure, RI)
  • 剩下 68%为“非预留项目”(Unreserved),对所有申请人开放。

什么是“排期”与“无排期”?

在签证申请中,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定日) 表示移民局可以批准该类别绿卡申请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截止点。

  • C = Current,表示“无排期”,即任何优先日期的申请人都可以立即获批。
  • 有具体日期 = 有排期,表示只有优先日在此日期之前的申请人才可被审理。

2025年6月 EB-5排期情况一览(国务院签证排期公告)

June 2025- visa Bulletin
EB-5项目类型中国大陆出生者印度其他国家
非预留类项目(Unreserved)排期至2014年1月22日2019年5月1日Current
预留类 – 乡村项目(Rural, 20%)CurrentCurrentCurrent
预留类 – 高失业地区项目(TEA, 10%)CurrentCurrentCurrent
预留类 – 基础设施项目(Infrastructure, 2%)CurrentCurrentCurrent

排期 vs 无排期项目对比(2025年)

对比维度排期项目(Unreserved)无排期项目(Rural, TEA, Infrastructure)
绿卡处理速度一般需等待5年以上最快2年内获得绿卡
子女年龄风险存在“超龄”风险通常可保护子女身份(CSPA保护更有效)
优先日期已积压10年以上(中国大陆)当前(Current),无排期
投资额$800,000 或 $1,050,000相同,但附带优先处理权
可否I-526E与I-485同步递交不一定(若排期)可同步递交,显著节省时间
移民政策变化风险时间长,风险高周期短,风险低

常见问题解答(FAQ)

我是中国大陆出生,是否一定选择“预留类项目”才能避开排期?

是的。2025年6月起,中国大陆出生者的非预留EB-5项目仍排期至2014年1月22日,只有选择乡村、高失业率或基础设施类项目,才可享受“无排期待遇”。

所有Rural或TEA项目都无排期吗?

目前是的。Rural(乡村项目) 是最优先审批的类别,2025年仍显示为 Current,表示任何优先日均可提交I-526E与I-485(若在美国境内)。


如何选择无排期项目?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意情况,建议选择无排期项目:

  • 家庭中有孩子即将接近21岁
  • 希望快速登陆美国或获得工卡/旅行证
  • 不希望等待5年以上的排期
  • 已在美国境内,计划通过“同步递交”I-526E + I-485加快绿卡

大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

我们是专注于EB-5投资移民的律师团队,熟悉各类预留项目操作流程,擅长处理中美资金路径审查、文件合规翻译、及同步递交等复杂问题。

我们的服务包括:

  • EB-5项目筛选建议(无商业利益绑定)
  • 投资结构与资金路径合规审查
  • I-526E申请文件准备与递交
  • I-485同步递交规划(适用境内客户)
  • 子女年龄冻结(CSPA)策略规划

欢迎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律师咨询:

  •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 官网:www.wanglaw.com
  • 邮箱:david@wanglaw.com
  • 电话:+1 (312) 519-1115
  • 办公地点:美国伊利诺伊州 | 加拿大多伦多

B2旅游签证转O-1身份失败后是否会吊销签证-解析与应对策略

随着越来越多持B-2旅游签证入境美国的高技能人士希望转换为O-1特殊人才签证(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身份,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果B2转O1身份失败,原有的十年多次往返B2签证是否会被吊销?未来还能否入境美国?本文将结合美国移民法,逐步解析该问题,并提供大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建议。

B2签证简介与身份转换机制

B2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类别签证,依据《移民与国籍法》(INA)第101(a)(15)(B)条,用于短期旅游、探亲、医疗治疗等临时访问目的。

INA §101(a)(15)(B) – B类非移民签证定义

“An alien (other than one coming for the purpose of study or of performing skilled or unskilled labor…) who is visiting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for business or pleasure.”

此条款定义了B-1(商务)与B-2(旅游)签证的基本性质,为短期访问非移民目的

持B2签证者入境美国后,如希望申请工作签证(如O-1),通常需通过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 COS)的方式申请,即提交I-129表格附O-1材料,并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裁定是否允许身份转换。

INA §248(8 U.S.C. §1258)授权某些非移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身份更改。

INA §248 (8 U.S.C. §1258) – 非移民身份变更的授权条款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under such conditions as he may prescribe, authorize a change from any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to any other 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授权非移民在合法停留期间申请“Change of Status(身份变更)”,例如从B2转为O1。

B2转O1身份申请失败的法律后果

若USCIS拒绝O-1身份转换申请,以下是对B2签证和入境记录的潜在影响:

1. B2签证是否会被吊销?

一般而言,如果:

  • 在合法停留期(即I-94有效期)内;
  • 未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打工、虚假陈述);
  • 未逾期滞留;

B2签证不会自动吊销,仍可能有效用于未来入境。

但需要注意,USCIS或CBP有裁量权决定是否吊销签证:

相关法规:根据INA §221(i),领事或国土安全部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认为其“可撤销”(revocable),例如申请人存在移民倾向或违反非移民身份条件。

INA §221(i) – 非移民签证可撤销性

“After the issuance of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to any alien, the consular officer 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may at any time, in his discretion, revoke such visa or other documentation.”

说明美国国务院或领事馆有全权裁量权撤销签证,即便该签证尚未过期。

此外,根据**《外国事务手册》(9 FAM 403.11-5(B))**,如果申请人使用B2签证入境后立即申请其他非移民工作身份(如O-1),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从而触发签证吊销及今后 inadmissibility 问题。

9 FAM 403.11-5(B) – 虚假陈述与移民倾向的判断

“An alien who obtains a visa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hall be found inadmissible under INA 212(a)(6)(C)(i).”

若B2入境者在申请时隐藏真实意图(如工作),即可能触发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构成永久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

2. 若在I-94有效期内迅速离境,还能否再次使用B2签证入境?

若O-1身份转换失败,申请人在未非法滞留的前提下立即离境,通常不会对其B2签证产生法律上的吊销结果。但:

  • 签证是否有效 ≠ 能否入境
  • 入境与否取决于CBP边境官员的现场裁量判断

CBP可能查阅申请历史记录,质疑是否存在真实旅游目的。如怀疑仍有移民倾向,可能拒绝入境并吊销签证。

为了尽量避免B2签证被吊销或未来入境受限,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

在申请转换身份期间:

  • 避免在入境初期立即申请COS,防止构成“虚假陈述”;
  • 准备详细、真实的个人背景及申请理由;
  • 请律师协助准备材料,减少移民倾向疑虑。

若身份转换被拒:

  • 务必在I-94有效期内离境,避免非法滞留;
  • 出境后可选择从海外重新申请O-1签证;
  • 若未来以B2再次入境,准备好旅行计划、回国证明及无移民倾向的说明材料。

B2转O-1是一种可行但风险较高的路径,稍有不慎可能对现有签证及未来赴美之路产生长期影响。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在做出身份转换决定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法且可行的移民策略。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在考虑B类签证身份转换或担心签证有效性问题,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获取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美国芝加哥 | 加拿大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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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06-6999

我们致力于提供精准、高效、值得信赖的移民法律服务。

I-730衍生庇护流程图解:如何为配偶与子女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I-730 Form 是美国移民局(USCIS)提供的一种家庭团聚申请表格,全称为:Form I-730,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难民/庇护身份持有者亲属申请表)

I-730 允许已经获得**庇护(Asylee)难民(Refugee)**身份的人,为其以下亲属申请衍生身份,使他们可以一同移民美国:

  • 配偶(Spouse)
  • 未婚子女(Children, under 21 and unmarried)

适用对象:

申请人身份可为谁申请截止时间
Asylee(庇护人)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获批庇护起 2年内
Refugee(难民)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入境美国起 2年内

申请流程简述:

  1. 向 USCIS 提交 I-730 表格,连同亲属关系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
  2. USCIS 审批(通常6–12个月);
  3. 如果亲属在海外,案件转至 NVC(国家签证中心美领馆面谈
  4. 面谈通过后,亲属可获得签证入境美国,获得衍生难民/庇护身份;
  5. 入境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绿卡等。
I-730 Processing

注意事项:

  • 婚姻关系必须在庇护或难民身份批准之前成立
  • 子女必须在申请当时 未满21岁且未婚
  • 被申请人必须无 inadmissibility 问题(如重大刑事记录等);
  • 配偶申请的审查会更严格,常常涉及“婚姻真实性”核查;
  • USCIS 不收取 I-730 申请费用(截至2024年)。

绿卡和签证不再“理所当然”?——移民局启动社交媒体审查新政,全面加强国家安全评估

美国移民局正式实施一项重大政策更新——所有绿卡与签证申请人必须披露其社交媒体账户,用于移民系统的国家安全筛查。本文解读此政策的法律依据、潜在影响以及申请人应如何应对新要求。

背景介绍:绿卡和签证是“特权”不是“权利”?

2025年4月29日,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移民局(USCIS)再次对绿卡持有者发出严正警告。USCIS 官方社交平台发文称:

“Green cards and visas are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USCIS is on watch to find anything online that poses a threat to our nation & our way of life.”

Greencard and Visa is not a right

这一表态被认为是对当前及未来移民申请人释放的强烈信号:身份审查的重点已扩展至社交媒体行为与言论内容,不再局限于纸面材料与面谈内容。

#News week

🔍 政策要点:社交媒体披露正式成为审查环节

2025年3月,美国移民局正式发布通告,宣布:

  • 自公告日起,所有签证与绿卡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披露其过往五年的社交媒体账号及用户名
  • 覆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Twitter/X、Instagram、YouTube、TikTok、Reddit、LinkedIn等;
  • 数据将用于“身份验证、行为审查及国家安全评估”;
  • 移民局估算,该政策每年将影响超过 250万名申请人,并为系统增加约 286,000小时 的工作量。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USCIS 与ICE联合声明强调,移民官员将严查以下社交内容:

  • 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如哈马斯);
  • 表达极端主义、反犹太主义、反美外交等言论;
  • 涉及暴力威胁、仇恨煽动或“与美国价值观背离”的内容。

JD Vance副总统在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直言:

Vice President, JD Vance- announcement

“绿卡持有者并不享有无限期居留美国的权利。如果国务卿和总统认为某人不应留在美国,那就可以这么决定。”

此番表态显示,身份合法并不等于免受遣返风险,特别是当个人言论被视为“国家安全隐患”时。

批评声音:寒蝉效应与言论自由的张力

尽管政府强调此举旨在保障国家安全,许多民权组织和法律专家对新政策提出警告:

  • 它可能对绿卡持有者与签证申请人的合法政治表达与言论自由构成打压;
  • 易产生“寒蝉效应”,使申请人因担忧言论被曲解而选择自我审查;
  • 审查机制缺乏透明与申诉通道,极可能造成滥用或误判。

我们的建议:申请人如何应对?

Wang Law LLC 建议所有移民申请人及现有身份持有人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过去五年的社交媒体内容,包括公开帖子、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
  2. 避免使用匿名或假名账号发布极端政治内容
  3. 如有疑虑,可寻求专业移民律师对潜在风险言论进行评估
  4. 准备解释信(Letter of Explanation),针对某些言论背景提供文化、时政或学术语境说明;
  5. 对于已提交申请者,如未主动披露账号,也不应主动删除历史记录,以免被视为“隐瞒或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与政策来源:

  •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身份相关的真实信息;
  • 2025年3月 USCIS 社交媒体审查实施通知;
  • 美国国务院签证申请DS-260与DS-160中已纳入社交媒体披露选项;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适用范围对非公民有限)。

如需协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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