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未婚夫/妻签证被拒并收到221(g)—是否I-129F会被撤销?

K-1未婚夫/妻签证(Fiancé(e) Visa)是美国移民法为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提供的非移民签证类型。申请流程由美国公民递交Form I-129F启动,一旦获批,由国家签证中心(NVC)转送至相应的美国驻外使领馆安排签证面谈。然而,部分K-1签证申请人在领馆面试后会收到一张白色纸质通知,注明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21(g),签证暂时无法批准。这种情况常常引发申请人及其美国未婚配偶的焦虑,尤其是在没有被要求补交任何材料的情况下。

INA § 221(g)

法律依据:INA § 221(g)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21(g)条款(8 U.S.C. § 1201(g)):

“No visa…shall be issued to an alien…until the consular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 alien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visa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ct…”

这意味着:除非签证官完全确信申请人符合签证条件,否则签证不得签发。221(g)并不代表最终拒签,而是暂缓决定(visa refusal under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适用于需进一步审查的案件。

白色221(g)信件但无补件要求,可能情况分析:

  1. 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最常见的情况是进入行政审查程序,涉及背景核查、安全调查等。该过程可能数周至数月不等。
  2. 初步否定结论但未形成正式拒签
    有时签证官认为材料不足或对关系真实性存疑,但没有确切证据支持拒签,也未列出明确补件要求。
  3. 潜在的“案件退回”(Return to USCIS)风险
    如果审查后,领事官仍认为签证不应发放,案件可能被退回NVC,再转送USCIS,建议撤销已批准的I-129F
  4. 未主动处理可能导致延误或沉没
    若申请人未主动跟进或未及时应对,有些案件可能长期停留在“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状态,延误团聚。

是否等于I-129F会被撤销?

非所有221(g)都会导致I-129F撤销

  • 只有当签证官正式决定不签发签证,并将案件退回至USCIS,并附上撤销建议(Recommendation for Revocation),才会触发I-129F重新审查;
  • USCIS会向请愿人发出“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 (NOIR)”,允许提交回应材料;
  • 若请愿人未作答,或答复未能消除疑虑,USCIS方可能正式撤销I-129F批准。

当事人应对策略

查询签证状态:

登录CEAC系统查询签证申请状态,若显示“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表明尚未有最终结论。

联系领事馆:

通过领事馆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如email或客服系统)主动查询案件进展,并表达配合意愿。

保留全部通信记录与面试证据:

确保所有签证申请材料、面试通知、签证官回馈均妥善存档。如后续需提交说明或重申关系真实性,有据可循。

如接获NOIR,立即法律应对:

一旦案件被退回,建议立即寻求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准备详细的回应包(reaffirmation packet),力争挽回已批准的I-129F。

作为移民法律服务机构,我们建议所有遇到221(g)情况的客户保持冷静并:

  • 定期查询CEAC系统状态;
  • 向领馆发送礼貌邮件寻求更新;
  • 准备好可能需要重新提交关系证据或补件的材料;
  • 在案件出现转折(如NOIR)时立即聘请律师处理;

联系我们

如您或家人正在经历类似的签证障碍,欢迎联系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K类签证应对经验,能为您提供:

  • 案件审查与风险评估
  • 与领事馆的沟通与跟进
  • NOIR回应与I-129F恢复申请
  • 关系真实性材料整合与培训

Chicago, IL | Toronto,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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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签证连续拒签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宗教工作者家庭的合法返美路径

在宗教签证服务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美国教会合法聘请的宗教工作者(持R-1签证)在美服务期间,其配偶与子女持R-2签证随行居住。然而当配偶因故返回原籍国(如中国)并尝试重新申请R-2签证返美时,却遭遇美国领事馆多次拒签,即便提交了完整材料也无法获得签证。这类情况对家庭团聚和教会稳定运作均造成了极大困扰。

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经验,分析R-2签证被拒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R-2签证的法律基础

R-2签证是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101(a)(15)(R)条所设立的非移民类别签证。其适用于R-1宗教工作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目的是允许家属在R-1签证持有者合法在美工作期间一同居住。

然而,尽管R-2属于非移民签证,签证官在审理时仍依据**INA §214(b)**进行审核,即假定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将按期离开美国。

连续被拒的常见原因解析

在实践中,即便申请人符合资格,仍可能因以下原因被拒签:

1. 214(b)推定移民倾向

根据INA §214(b)

…every alien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 until he establish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nsular officer… that he is entitled to a nonimmigrant status.

即:所有签证申请人都被假定为有移民意图,除非能充分说服签证官其赴美目的是临时性质,并在签证到期后按时返回原居地。

在R-2签证中,以下情形容易引发“移民倾向”疑虑:

  • 配偶在美长期居住并持有R-1签证;
  • 申请人与配偶育有多名美国公民子女;
  • 家庭实际在美国长期生活;
  • 申请人缺乏中国的稳定约束力(如就业、房产、亲属照料义务等)。

2. 材料陈述重复、无新证据

如申请人未在第二次申请中加入有力新材料,签证官容易认为“没有新的理由”,从而维持原拒签决定。

应对策略建议

1. 第三次签证申请:重建申请逻辑 + 材料强化

在再次申请前,建议等待2~3个月时间,并全面强化以下证据以打破214(b)推定:

材料功能
牧师在职信 + I-797复印件证明R-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合法服事,收入稳定,家庭成员赴美属合理陪伴
家庭团聚说明书说明此次赴美目的为短期照顾子女或协助牧师家庭管理,预计停留时间明确
中国的社会约束力证明包括中国户籍、房产、银行存款证明、父母养老责任、单位聘用意向书等
返程承诺与证据可附返程机票预订单或在华行程安排,强调按期离境意图
法律顾问说明信(Legal Brief)由律师基于INA §101(a)(15)(R)、§214(b)出具法律解释信,明确申请人资格及无永久居留意图

如您为教会成员或宗教组织服务人员,我所可协助您准备上述所有材料。

2. 申请国会议员支持(Congressional Liaison)

在美国,国会议员办公室有权协助选民进行签证状态查询或审查请求(Congressional Inquiry)。对于宗教工作者家庭,其公共服务性质更容易获得议员支持,有时可促使使领馆安排更资深的签证官重新审核案件。

3. 考虑移民申请(仅限长期定居规划)

如果牧师计划长期在美服侍并已拥有绿卡或美国公民身份,亦可为配偶申请I-130亲属移民。该方式周期较长,但可一劳永逸解决签证问题。

专业与信念同行

宗教签证申请,尤其涉及家庭成员签证重签或多次拒签案件,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结合申请人背景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我们的律师团队深耕宗教签证领域,已帮助众多宗教工作者家庭成功实现团聚。

若您在R-1/R-2签证申请、签证拒签申诉、材料准备等方面需要法律协助,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秉持专业、诚实、同理的态度,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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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被拒:INA §212(a)(3)(D)-拒签后应对流程详解

适用签证类型:IR5、F4、EB类等移民签证

一、如果申请人当前在境外(如:中国大陆)

Step 1: 收集并分析拒签材料

  • 仔细阅读拒签信,确认被引用的条款(如:INA §212(a)(3)(D))
  • 查看是否勾选了 “Waiver may be available”

Step 2: 与律师进行咨询与评估

  • 提供当初入党或加入共青团/少先队的详细背景资料
  • 说明是否为被迫、形式性、或工作需求

Step 3: 准备 I-601 豁免申请(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

  • 填写 USCIS 表格 Form I-601
  • 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 入党背景说明书(英文陈述)
    • 社会压力或政策要求的证据
    • 当前已脱离组织的证明或声明
    • 与美国公民或绿卡直系亲属的关系文件(如IR5)

Step 4: 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豁免申请

  • 由美国的担保人或律师递交至 USCIS
  • 缴纳豁免申请费:$930(2024年起)
  • 等待处理时间:约12-18个月(可能更长)

Step 5: 豁免获批后重新排期签证

  • NVC重新调度面谈
  • 在广州领馆补面后通过体检与签发程序

二、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如持B签证或其他身份入境)

Step 1: 确认当前身份与可调整性

  • 检查是否可以提交 I-485 表格进行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 如果拒签是未来申请绿卡时的潜在障碍,必须提前准备豁免

Step 2: 律师评估是否需要 I-601 或 I-601A 豁免

  • 根据身份与是否有美国公民亲属,判断可否豁免
  • 若已知自己有212(a)(3)(D)问题,建议提前准备豁免

Step 3: 准备豁免申请

  • 与境外申请类似,需提交 Form I-601
  • 准备以下材料:
    • 入党原因、时间、是否仍为成员
    • 当前政治理念(可声明认同美国自由民主价值)
    • 证明加入党派非出于自由意愿

Step 4: 提交 I-485 + I-601 套件

  • 若为IR类移民,可直接一并提交
  • 等待豁免审理与面谈通知

三、律师事务所建议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说明
个人陈述阐明为何加入党组织、是否被迫、是否已脱离
党组织文件(如入党志愿书)用于证实历史事实,配合解释文件使用
社会背景文件高校/工作强制要求背景说明
家属支持信美国亲属支持文件,情感纽带证明
律师支持信与法律备忘录专业说明豁免法律依据与申请合理性

四、适用法律条款摘要

法律条款内容简述
INA §212(a)(3)(D)曾为极权党派成员者不符合移民资格(如中国共产党)
INA §212(d)(3)某些非移民签证豁免适用条款
INA §212(i)某些欺诈类或意识形态类拒签的移民签证豁免依据

五、我们的服务

作为美国与加拿大资深移民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为此类拒签客户提供全程法律协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免费初审与拒签评估
  • I-601 / I-192 豁免申请书撰写与材料准备
  • USCIS递交与案件跟进
  • NVC补材料及补签协助
  • IR类别家庭担保辅助全流程
  • 广州或香港领馆面谈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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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拒签原因分析与应对-INA §212(a)(3)(D)党派成员身份

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拒绝通知书》,该申请人被认定不符合美国移民法(INA)下的签证资格,一般内容是;

212(a)(3)(D) —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or affiliation with a totalitarian party
理由:申请人被认为是极权政党的成员或与其有联系。

该条款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中一个敏感且严重的拒签理由,主要适用于与共产党或类似组织存在联系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解析

INA §212(a)(3)(D) 规定:“Any immigrant who is or has been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or any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 (domestic or foreign)… is inadmissible.”

该条款旨在防止极权政党的成员移民美国。特别在中国申请人中,该条款主要用于拒绝曾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或其附属组织(如共青团、少先队)的申请人。

该条款有两个重点考量因素:

  1. 是否为正式成员或有关联;
  2. 该加入是否是自愿、主动、意识形态驱动的,或是纯粹出于被迫或生活需要。

拒签后处理方案

情况一:申请人在美国境内

若申请人目前已经入境美国,但发现自己在未来移民身份调整(如I-485申请)过程中可能因212(a)(3)(D)被拒:

  1. 准备豁免申请(Waiver)
    本拒签信明确注明:“A waiver may be available, please contact USCIS.”
    → 可依据 INA §212(d)(3)§212(i),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豁免。
  2. 重点准备材料
    • 加入中共或相关组织的背景说明(是否自愿、是否属于社会压力);
    • 宣誓声明(Affidavit)澄清意识形态立场;
    • 证明其加入不再继续、并与极权主义无认同。
  3. 适用表格
    • 如为非移民签证:Form I-192(适用于§212(d)(3)豁免)
    • 如为移民身份调整:Form I-601(适用于§212(i)豁免)

情况二:申请人在美国境外

若目前申请人在境外(例如,中国大陆),因签证面谈被拒:

  1. 可准备再次递签 + 提交豁免申请
    • 通过美国公民配偶/子女的移民申请,递交I-601豁免申请。
    • 配合律师准备完整的说明文件,详细解释入党背景及与党派脱离的现状。
  2. 重点策略
    • 提供英文个人陈述;
    • 收集生活中不可避免加入党团组织的证据(如高考、就业背景);
    • 展示当前价值观与美国民主自由理念一致。

作为专业的美加移民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免费初步拒签原因分析;
起草强有力的豁免申请文件(I-601/I-192);
个案背景陈述辅导与翻译支持;
全流程跟踪 USCIS 或 NVC 审理动态;
协助准备再签材料与预约领事复审。

签证被拒并非终点。只要申请人能提供合理解释,并配合法律框架进行专业处理,仍有机会成功获得签证。尤其面对INA §212(a)(3)(D)涉及的政治类拒签,我们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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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I-539 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转换申请指南

Form I-539,全称为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是由美国移民局(USCIS)用于接受以下两类申请的官方表格:

  1. 延期申请:延长现有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如B-1/B-2、F-1、H-4等);
  2. 身份转换申请:在美国境内由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为另一种(如B-2转F-1,F-2转F-1,B-2转H-4等)。

I-539适用人群

  • B-1/B-2访问者
  • F-1/F-2学生及家属
  • H-4、L-2、O-3等陪同类身份持有者
  • 特殊宗教身份R-2、P-4、U-2等非移民身份持有者
  • 申请“桥梁身份”的个人(如B-2转F-1过程中)

I-539申请基本流程

步骤内容
1创建USCIS账号(若电子提交)或下载纸质表格
2准备材料(见下方)
3在线提交或邮寄申请
4收到I-797收据通知
5等待生物识别通知(若适用)并前往打指模
6USCIS审理并最终决定(批准或拒绝)
I-539 application process

所需材料

  • 填写完整的Form I-539(可纸本或在线填写)
  • 附属申请人信息表(I-539A)(若有配偶/子女一同申请)
  • 有效护照复印件
  • 当前I-94记录(获取网址
  • 当前签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如I-20、DS-2019、I-797等)
  • 财务证明(适用于F-1/F-2身份申请)
  • 支付申请费(详见下方)

I-539政府申请费(自2024年4月1日起)

  • 基本申请费:$420(纸质)或$470(电子)
  • 生物识别费(若适用):$85
  • 注意:每位申请人都需支付费用,附属申请人不再与主申请人共享费用(新规自2024年起生效)

官方费用来源:USCIS Fee Schedule

注意事项与常见风险

  1. 递交时机至关重要
    必须在当前身份到期前递交,才可合法停留等待审批(timely filed)。
  2. 身份“空档期”问题
    多份I-539申请可能出现“桥梁申请”问题,如第一份延期未获批,第二份转换申请可能被拒。
  3. 处理时间冗长
    I-539的平均处理时间为6~14个月不等,申请人不可工作、上课或违反现有身份义务。
  4. 不能构成非法滞留
    只要及时递交、保持合规,等待期间合法居留;否则将触发《INA §212(a)(9)(B)》3年或10年禁止入境条款。

专业建议

  • 准备Form I-539申请前,请务必咨询移民律师,以避免因填写错误、材料不全或不当操作导致身份中断或拒签。
  • 如涉及F-1身份转换或B-2延期等高风险操作,建议附上法律解释信并保持与DSO和USCIS及时沟通。
  • 若希望加快身份获取,建议评估是否可以出境重新申请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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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B-2延期期间申请F-1学生身份转换:法律依据、操作策略与实务风险

在美国境内持B-2旅游签证的访客,如希望继续留美接受正规教育,通常可以通过身份转换的方式申请成为F-1学生。然而,在B-2延期申请(Form I-539)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转为F-1身份?这类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又存在哪些风险与注意事项?本文将系统讲解相关移民法规、政策要求及操作实务。

非移民身份转换的法理基础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非移民在其“合法停留期间”(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内,可以申请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

以下是核心法规来源:

  • 《移民与国籍法》第248条(INA §248):授权在美国境内变更非移民身份;
  • 8 CFR §248.1(a):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停留期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 8 CFR §214.2(f)(5)(i):F-1身份须从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方可入境或生效,且在身份获批前不得开始上课;
  •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2, Part B, Ch. 4:要求申请人在身份转换过程中保持“持续合法身份”(maintaining status),引入“桥梁身份”(Bridge Status)的概念。

B-2延期期间申请F-1身份是否可行?

是的,有人在B-2延期(Form I-539 pending)期间转F-1身份(同样使用Form I-539)是可行的,但这种操作需格外谨慎。

可行性说明:

理论上,只要B-2延期申请是在身份到期前按时提交,申请人即处于“合法停留期间”。此时再提交一份I-539申请转F-1身份,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由于这段身份处于“待定”状态(pending),递交第二份I-539以承接身份的操作,俗称为“桥梁申请(Bridge Application)”。

⚠️ 风险分析

1. 桥梁身份失败的风险

如果第一份B-2延期申请最终被拒绝,第二份F-1身份转换申请通常会被连带拒绝,因为USCIS会认定你在递交F-1申请时已不具备合法身份,不符合INA §248及8 CFR §248.1的要求。

2. 等待期过长导致学习延误

由于USCIS当前审理I-539的周期较长,B-2延期+F-1转换两个流程合计可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上课、不得工作,只能处于“等待审理”状态。

3. SEVIS系统与I-20有效性问题

F-1身份转换需学校配合签发I-20,并维持SEVIS记录长期有效。有些学校不愿为身份长期未定的学生保留SEVIS状态,增加了操作难度。

4. F-1身份生效日的限制

F-1身份通常在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生效。即便提前提交转换申请,也必须等USCIS批准后才能开始学业。

四、实务建议与推荐流程

✅ 必须提交“桥梁”I-539申请

若B-2延期尚未获批,建议同时或之后递交一份新的B-2延期申请(第二份I-539),用于“维持身份状态”,直到F-1身份正式生效。这样可防止因空档期导致F-1申请被拒。

附带详细解释信

在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时,应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

  • 当前B-2延期仍在pending;
  • 申请人计划转换为F-1身份的原因;
  • 如何维持合法身份期间的安排;
  • 计划中课程的开课时间、学校信息与I-20有效性。

若条件允许,优先考虑出境签F-1

虽然许多客户不希望出境,但若处理时间过长、身份连续性存疑,建议通过离境至美领馆签证的方式获取F-1身份,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

推荐时间线示意(操作流程图):

时间节点操作事项
Day 1B-2身份即将到期,提交第一份 I-539(B-2延期申请)
Day 90在B-2延期仍在pending期间,递交第二份 I-539(F-1身份转换申请 + I-20)
Day 180+如B-2延期尚未获批,酌情提交第三份I-539(桥梁申请,延续B-2身份)
Day 365+若B-2延期和F-1身份转换均获批,合法转换成功;否则需考虑出境补救方案

由专业律师协助策略规划至关重要

在身份转换领域,合法性与时效性缺一不可。B-2延期期间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属于高风险操作,建议由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制定操作时间表、起草桥梁解释信,并及时与学校与USCIS沟通。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确保身份转换合法、顺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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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I-730衍生庇护流程图解:如何为配偶与子女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I-730 Form 是美国移民局(USCIS)提供的一种家庭团聚申请表格,全称为:Form I-730,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难民/庇护身份持有者亲属申请表)

I-730 允许已经获得**庇护(Asylee)难民(Refugee)**身份的人,为其以下亲属申请衍生身份,使他们可以一同移民美国:

  • 配偶(Spouse)
  • 未婚子女(Children, under 21 and unmarried)

适用对象:

申请人身份可为谁申请截止时间
Asylee(庇护人)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获批庇护起 2年内
Refugee(难民)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入境美国起 2年内

申请流程简述:

  1. 向 USCIS 提交 I-730 表格,连同亲属关系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
  2. USCIS 审批(通常6–12个月);
  3. 如果亲属在海外,案件转至 NVC(国家签证中心美领馆面谈
  4. 面谈通过后,亲属可获得签证入境美国,获得衍生难民/庇护身份;
  5. 入境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绿卡等。
I-730 Processing

注意事项:

  • 婚姻关系必须在庇护或难民身份批准之前成立
  • 子女必须在申请当时 未满21岁且未婚
  • 被申请人必须无 inadmissibility 问题(如重大刑事记录等);
  • 配偶申请的审查会更严格,常常涉及“婚姻真实性”核查;
  • USCIS 不收取 I-730 申请费用(截至2024年)。

绿卡和签证不再“理所当然”?——移民局启动社交媒体审查新政,全面加强国家安全评估

美国移民局正式实施一项重大政策更新——所有绿卡与签证申请人必须披露其社交媒体账户,用于移民系统的国家安全筛查。本文解读此政策的法律依据、潜在影响以及申请人应如何应对新要求。

背景介绍:绿卡和签证是“特权”不是“权利”?

2025年4月29日,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移民局(USCIS)再次对绿卡持有者发出严正警告。USCIS 官方社交平台发文称:

“Green cards and visas are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USCIS is on watch to find anything online that poses a threat to our nation & our way of life.”

Greencard and Visa is not a right

这一表态被认为是对当前及未来移民申请人释放的强烈信号:身份审查的重点已扩展至社交媒体行为与言论内容,不再局限于纸面材料与面谈内容。

#News week

🔍 政策要点:社交媒体披露正式成为审查环节

2025年3月,美国移民局正式发布通告,宣布:

  • 自公告日起,所有签证与绿卡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披露其过往五年的社交媒体账号及用户名
  • 覆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Twitter/X、Instagram、YouTube、TikTok、Reddit、LinkedIn等;
  • 数据将用于“身份验证、行为审查及国家安全评估”;
  • 移民局估算,该政策每年将影响超过 250万名申请人,并为系统增加约 286,000小时 的工作量。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USCIS 与ICE联合声明强调,移民官员将严查以下社交内容:

  • 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如哈马斯);
  • 表达极端主义、反犹太主义、反美外交等言论;
  • 涉及暴力威胁、仇恨煽动或“与美国价值观背离”的内容。

JD Vance副总统在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直言:

Vice President, JD Vance- announcement

“绿卡持有者并不享有无限期居留美国的权利。如果国务卿和总统认为某人不应留在美国,那就可以这么决定。”

此番表态显示,身份合法并不等于免受遣返风险,特别是当个人言论被视为“国家安全隐患”时。

批评声音:寒蝉效应与言论自由的张力

尽管政府强调此举旨在保障国家安全,许多民权组织和法律专家对新政策提出警告:

  • 它可能对绿卡持有者与签证申请人的合法政治表达与言论自由构成打压;
  • 易产生“寒蝉效应”,使申请人因担忧言论被曲解而选择自我审查;
  • 审查机制缺乏透明与申诉通道,极可能造成滥用或误判。

我们的建议:申请人如何应对?

Wang Law LLC 建议所有移民申请人及现有身份持有人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过去五年的社交媒体内容,包括公开帖子、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
  2. 避免使用匿名或假名账号发布极端政治内容
  3. 如有疑虑,可寻求专业移民律师对潜在风险言论进行评估
  4. 准备解释信(Letter of Explanation),针对某些言论背景提供文化、时政或学术语境说明;
  5. 对于已提交申请者,如未主动披露账号,也不应主动删除历史记录,以免被视为“隐瞒或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与政策来源:

  •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身份相关的真实信息;
  • 2025年3月 USCIS 社交媒体审查实施通知;
  • 美国国务院签证申请DS-260与DS-160中已纳入社交媒体披露选项;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适用范围对非公民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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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政策全面收紧|美国使馆明言:滥用签证者将面临拒签与入境禁令

2025年4月,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其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声明,明确表示:若外国公民申请美国旅游签证(B-1/B-2)的主要目的是赴美生产,以期孩子出生即获得美国国籍(“美宝”身份),将一律拒签,即使如实申报,也无法豁免拒签风险。

声明进一步警告:对已通过此类方式在美生产的申请人,美国领事机构保留吊销其有效签证、禁止其再次入境美国的权利。

大使馆通知

法律依据与执法政策解

1.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此条文确立了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即婴儿在美国出生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不论父母国籍为何。

2. 《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INA §214(b))——移民倾向拒签条款

所有B类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证明:

  • 没有移民倾向;
  • 将按期离境;
  • 入境目的真实且短期合法。

赴美生子如被认定为未来获取家庭移民便利的手段,即构成移民倾向,符合214(b)拒签标准。

3. 《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9 FAM 402.2-2(B))

国务院领事事务手册明确指出:

“如果申请人意图前往美国分娩,且其旅行目的主要为让孩子取得美国公民身份,领事官员有权拒绝其签证申请。”

现实后果:拒签、吊销与永久入境禁令

美国政府针对“生育旅游”列出的主要惩戒措施包括:

类型风险说明
🔴 签证拒签无论是否如实申报赴美生子目的,只要领事认为存在滥用倾向,即可依据 INA §214(b) 拒签。
🟠 签证吊销已持有十年B签者,若被查实曾赴美分娩,可面临签证作废(Revocation)。
🔵 入境被拒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有权拒绝持签证入境者,理由包括“意图滥用非移民身份”。
永久入境限制某些个案中,申请人可能被列入“Visa Ineligibility List”,长期或永久无法再次申请签证。

“美宝”身份≠移民通行证,父母绿卡并无保障

一些家庭寄望于子女成年后(满21岁)为父母申请绿卡,但现实中存在诸多障碍:

  • 若父母因早年生育旅游行为被标记为移民制度滥用者,即使孩子具备美国国籍,父母未来的移民类签证申请亦可能被拒绝
  • USCIS 有权在移民审理过程中调取签证申请记录、入境历史,甚至生育记录。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身份规划必须合法合规

当前赴美短期签证政策全面趋严,任何不当使用B签证的行为均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如果您计划长期赴美生活、教育、置业,强烈建议通过以下合规路径建立稳定身份:

  • EB-5 投资移民:通过80万美元以上投资,申请全家绿卡;
  • EB-1A 杰出人才绿卡:适用于具备专业成就人士;
  • NIW 国家利益豁免:适合科研、医疗、工程、公共事务等行业人士;
  • L-1或H-1B 工作类签证路径:由正规雇主或自有公司支持,流程合法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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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曾赴美分娩或计划赴美定居,我们建议尽早进行身份风险评估与专业规划,避免未来签证或移民环节遭遇不可逆风险。

G-325R登记义务正式上线:所有在美非公民须完成身份注册(2025年4月更新)

随着美国政府加强对移民身份管理的执行,自2025年4月起,所有在美停留超过30天的非美国公民将被要求通过G-325R生物信息登记表完成身份注册。这项义务源自于1940年制定、长期未被广泛执行的《外国人登记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但在总统第14159号行政命令签署后,于今年全面恢复执行。

什么是G-325R登记?

G-325R(Biographic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是用于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与指纹登记的官方表格。其法律依据为《移民与国籍法》第262条(8 U.S.C. §1302),适用于以下群体:

  • 非美国公民(Non-U.S. Citizens)
  • 在美国境内停留超过30天
  • 年满14周岁的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谁必须提交此表格?

根据国土安全部的新规,以下非公民个人应当履行登记义务:

群体是否须注册截止时间
在美停留超过30天的外国人(不论身份)✅ 是入境30天内
14岁以下非公民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代为登记同上
年满14岁者即便已由家长代登记,仍须在生日后30天内重新登记并采集指纹✅ 是
已持绿卡、签证、I-94者✅ 视为已注册,但仍应携带身份证明如地址变更须补登记

如何提交 G-325R 表格?

USCIS 明确指出,G-325R 表格需通过在线系统提交,且目前不接受邮寄提交。提交流程如下:

  1. 前往 https://www.uscis.gov/g-325r
  2. 点击 “File Online”
  3. 登录或创建 USCIS 账户
  4. 在线填写并提交 G-325R 表格
  5. 等待 USCIS 通知是否需进行生物识别(例如指纹预约)
Form-G325R
Form-G325R

若您当前在 myUSCIS 中未见此表格选项,请确保账户类型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并检查 USCIS 是否更新表单模块。

不登记的后果有哪些?

根据现行政策与8 U.S.C. §1304(e)条款,违反登记义务者可能面临:

  • 罚款最高达 $1,000 – $5,000 美元
  • 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监禁
  • 移送ICE执法,面临遣返
  • 未来申请移民福利(如绿卡、庇护、入籍)时受限

大为律师建议与应对策略

1.建议所有非公民立即检查是否符合登记义务,并在截止日前完成注册
2.绿卡持有者、持F-1、H-1B、L-1、B-2等签证的个人均应注意: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请确保身份文件随身携带
3.如涉及未成年子女、失效身份、签证逾期、庇护待决等复杂情况,请联系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存在风险及救济路径

我们是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专注美国移民法事务。我们可为客户提供身份审查、登记指导、个案豁免申请与遣返抗辩服务。

访问官网:www.wanglaw.com
热线电话:708-966-6999
芝加哥 / 多伦多 /

附录:政策链接

  • USCIS G-325R官方页面:https://www.uscis.gov/g-325r
  • 行政命令全文 EO 14159:待发布Federal Register链接
  • 法律依据:8 U.S.C. §§ 1302, 130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