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5月15日,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简称“BIA”)公布了一则具有深远影响的判例:Matter of Q. LI, 29 I&N Dec. 66 (BIA 2025)。该案明确规定:一名入境申请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即便曾被以“人道假释”(parole)方式释放进入美国,只要该假释后来被终止,则该人仍被视为处于《移民与国籍法》第235条(INA §235(b))强制拘留框架之下,无权依据INA §236(a)申请保释,也无法通过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获得绿卡。
案件的主角Q. LI女士是中国公民,于2022年6月27日自美墨边境非法入境,被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官员在距离合法口岸5.4英里、边境以北约100码处发现并拘留。她承认没有任何合法入境文件。次日,DHS依据INA §212(d)(5)(A)对她实施人道假释,允许她在美国境内等待处理结果,并要求她定期向DHS报到。
但在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向DHS发出红色通缉令,称她因涉嫌伪造旅行证件和组织偷渡,在西班牙被通缉。2024年11月25日,当Q女士前往DHS办公室按规定报到时,DHS官员将她重新拘留,并向她发出递解通知(Notice to Appear, NTA)及拘留决定通知。Q女士随后请求移民法官对她的拘留状态进行重新评估,试图申请保释。
移民法官与上诉委员会的判决
在初步听证中,移民法官于2024年12月30日驳回了Q女士的请求,认定其被拘留是基于INA §235(b)(2)(A),属“强制拘留”情形,因而无权请求保释。Q女士对此裁定提出上诉。
2025年5月15日,BIA作出最终裁决,维持移民法官的决定,驳回其上诉。裁决由首席移民上诉法官MALPHRUS撰写,移民法官GOODWIN同意,多数意见中还引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多个相关判例及移民法的明确条文。MULLANE法官则撰写了协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以补充角度进一步强调了“arriving alien”(抵达外国人)在法律上的特殊限制。
裁决的法律依据
BIA此次裁决基于以下核心法条和司法解释:
- INA §235(b)(2)(A)(8 U.S.C. §1225(b)(2)(A)):适用于所有“入境申请人”,只要移民官判断其不能明确无误地获得入境权,该人必须被拘留,直至其递解程序结束。
- INA §236(a)(8 U.S.C. §1226(a)):授权DHS基于逮捕令拘留在美国境内已入境的外国人,并允许其申请保释(bond),前提是属DHS签发逮捕令后的拘留状态。
- INA §212(d)(5)(A)(8 U.S.C. §1182(d)(5)(A)):规定DHS可对某些特殊情况人士给予“人道假释”。一旦该假释被终止,该人必须立即回到原先的拘留状态。
- 8 C.F.R. §212.5(e)(2)(i):补充规定当假释被终止时,个人“应立即返回其假释前的拘留状态”。
- 判例支持:
Matter-of-Q.-LI-Respondent案件的法律逻辑与核心结论
BIA强调了以下法律逻辑:
- 非法越境者即使身处美国境内,但在法律上仍被视为“入境申请人”,只要是被无证拘留,即属于INA §235(b)的适用对象。
- 假释释放仅是一种临时性行政宽容,不赋予被假释人入境资格。一旦假释被终止,必须依法“返回原拘留状态”,即重新受制于235条下的“强制拘留”。
- 即便未进入加速递解程序(expedited removal),但只要DHS将此人直接纳入完整递解程序,其拘留方式仍应依235(b)(2)(A),同样不能申请保释。
- 移民局不能通过补发逮捕令来改变拘留依据的法源,即235条下拘留不能转换为236条下的拘留,除非一开始便是合法入境者并因其他原因被逮捕。
判决对移民(非法入境)申请人的影响
- 假释≠合法入境:即便DHS允许你以parole进入美国,也不能认为你具备了I-485身份调整等资格。
- 假释终止后即被拘留,且无权保释:如因报到违规、涉刑事调查、或外交通报(如Interpol)被再次拘留,你将无权申请bond hearing。
- 无权申请绿卡调整身份:在INA §245(a)框架下,调整身份的前提是“入境合法”(inspected and admitted or paroled),但235(b)拘留状态下的parole并不符合条件。
- 不能通过婚姻、工作、亲属途径获绿卡:若你是庇护申请人或以CBP假释释放者,后续即使与美国公民结婚或有I-140批准,也因拘留身份问题面临无法调整身份的障碍。
本案对移民法律执业者也有警示意义:
- 在代理客户申请身份调整(I-485)、请求保释、准备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时,必须第一时间厘清其入境方式。
- 识别是否属INA §235(b)拘留身份是案件策略的起点,不能误以为任何被释放人士均可申请bond或调整身份。
- 对于被错误归类为235(b)拘留的个体,可探索途径争取重归为236(a)拘留(例如证明其为已入境个体并取得移民局逮捕令)。
- 可尝试提出alternative relief,如:
- 提交终止递解程序申请(motion to terminate);
- 申请U签证、T签证、TPS等非身份调整类移民救济;
- 强化庇护主张,使其在移民法庭取得最终庇护裁决后方可尝试通过新路径调整身份。
该案出炉时间虽为2025年5月,但案件的核心争议与法律框架早在2020年后已逐步清晰化。川普政府时代提出的“入境即拘留、假释非入境”理念在当前依然深植法律实践,拜登政府并未从根本上予以推翻。
在后疫情时代、边境危机仍未平息的当下,Matter of Q. LI 的裁定无疑向公众与执业律师发出明确信号:
- 美国移民执法机构将在程序与实体上持续强化边境控制;
- 通过假释途径入境者必须清楚其“法律未入境”状态的风险与限制;
- 庇护律师和身份规划律师必须以更高敏感度审查每位客户的入境记录、初次拘留方式和现有身份状态。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在美国芝加哥与加拿大多伦多均设有办公室,专注于复杂移民、入境假释、递解程序、婚姻绿卡、I-485拒签申诉、移民法上诉、CBP扣留等高难度移民事务处理。
如您或您的客户涉及以下情况:
- 假释入境后欲申请绿卡;
- 被DHS重新拘留后想申请bond hearing;
- 拟通过婚姻、亲属、职业等方式申请身份调整;
- 被指控非法入境、通缉、身份欺诈等移民违规事项,
欢迎您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严谨的法律评估与个性化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 电话:708-906-6999
官网:www.wanglaw.com
邮箱:david@wanglaw.com
大为律师事务所 — 您北美移民法律的专业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