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提交I-131表格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或旅行证件(Advanced Parole),并在申请中选择“在海外美国领馆领取”,如中国的上海领事馆,很多申请人在USCIS官网追踪案件状态时,会惊讶地发现:
“Document was mailed to me” 并显示邮件签收地址竟然在 Washington, D.C.
这常引起申请人或其代表的困惑:
这是不是寄错了?为什么没有直接寄去海外的美国领事馆?
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此类案件背后的实际操作流程,并解答客户最常见的疑问。
背景与常见疑问
在I-131表格中,申请人可以选择文件领取方式:
- 在美国境内邮寄到家庭地址
- 在申请时即将离境的前提下,选择在海外美国领馆领取
如果客户选择后者,按理说旅行文件应直接寄往所选领馆,但实际情况往往显示:
- 文件寄往美国国内,尤其是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C.)
- USPS追踪信息显示文件已在D.C.签收
- USCIS状态为“Document was mailed to me”
这是错误吗?不,这是正常的流程。
USCIS的旅行文件国际寄送程序
USCIS本身不直接将回美证或旅行证件寄往海外,而是通过与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或国家签证中心(NVC)合作,由其处理海外文件寄送。
具体流程如下:
- USCIS签发旅行文件
- 文件通常由Nebraska Service Center或Texas Service Center制作完毕。
- 如果申请人选择海外领取,USCIS会将该文件邮寄至华盛顿DC。
- DC为中转地
- 文件并非直接寄给申请人本人。
- 而是寄送至国务院或负责国际邮递的官方办公室,例如:
U.S. Department of State Visa Office / National Visa Center Washington, DC
- 外交邮袋系统传递至海外领馆
- 国务院负责将此类文件通过“Diplomatic Pouch”(外交邮袋系统)寄至指定的海外领馆。
- 邮袋系统不是快递服务,一般没有公开追踪信息。
- 文件抵达领馆后,领馆会联系申请人安排领取。
USCIS状态中的“mailed to me”是否表述不清?
确实如此。USCIS网站中的标准表述“Document was mailed to me”常常会被误解。对于选择海外领取的申请人来说,“me”并非指申请人本人,而是指接收后续处理的政府机构。因此,以下状态说明应理解为:
USCIS状态描述 | 实际含义 |
---|
Document was mailed to me | 文件已寄出,目的地为国务院处理单位(非申请人) |
Case was approved | 文件制作完成,准备寄送 |
Document delivered to me | 文件由国务院中转,后续将由领馆通知领取 |
建议与客户应对方式
- 保持追踪:
如果您收到USCIS邮件通知并提供tracking number,确认寄往DC则属正常流程。 - 预计时间:
文件从DC运往海外通常需2–6周,部分领馆受邮政或外交邮袋周期影响,可能更久。 - 联系海外领馆:
可在预计抵达时间后,直接通过使领馆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如电子邮件)查询是否收到文件。 - 如有紧急旅行需求:
律师可协助客户提交加急请求(Expedite Request)或提前在美国领取的替代方案。
如果您的旅行证件在I-131申请中选择了海外领取,并发现其状态显示已寄往华盛顿DC,请放心——这属于标准流程的一部分,文件将由美国国务院中转至您所选择的海外使领馆。
如需专业协助处理USCIS文件、文件寄送追踪,或准备I-131申请,大为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可提供全流程协助。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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