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拒绝通知书》,该申请人被认定不符合美国移民法(INA)下的签证资格,一般内容是;
212(a)(3)(D) — Immigrant membership in or affiliation with a totalitarian party
理由:申请人被认为是极权政党的成员或与其有联系。
该条款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中一个敏感且严重的拒签理由,主要适用于与共产党或类似组织存在联系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解析
INA §212(a)(3)(D) 规定:“Any immigrant who is or has been a member of or affiliated with the Communist or any other totalitarian party (domestic or foreign)… is inadmissible.”
该条款旨在防止极权政党的成员移民美国。特别在中国申请人中,该条款主要用于拒绝曾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或其附属组织(如共青团、少先队)的申请人。
该条款有两个重点考量因素:
- 是否为正式成员或有关联;
- 该加入是否是自愿、主动、意识形态驱动的,或是纯粹出于被迫或生活需要。
拒签后处理方案
情况一:申请人在美国境内
若申请人目前已经入境美国,但发现自己在未来移民身份调整(如I-485申请)过程中可能因212(a)(3)(D)被拒:
- 准备豁免申请(Waiver)
本拒签信明确注明:“A waiver may be available, please contact USCIS.”
→ 可依据 INA §212(d)(3) 或 §212(i),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豁免。 - 重点准备材料:
- 加入中共或相关组织的背景说明(是否自愿、是否属于社会压力);
- 宣誓声明(Affidavit)澄清意识形态立场;
- 证明其加入不再继续、并与极权主义无认同。
- 适用表格:
- 如为非移民签证:Form I-192(适用于§212(d)(3)豁免)
- 如为移民身份调整:Form I-601(适用于§212(i)豁免)
情况二:申请人在美国境外
若目前申请人在境外(例如,中国大陆),因签证面谈被拒:
- 可准备再次递签 + 提交豁免申请:
- 通过美国公民配偶/子女的移民申请,递交I-601豁免申请。
- 配合律师准备完整的说明文件,详细解释入党背景及与党派脱离的现状。
- 重点策略:
- 提供英文个人陈述;
- 收集生活中不可避免加入党团组织的证据(如高考、就业背景);
- 展示当前价值观与美国民主自由理念一致。
作为专业的美加移民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免费初步拒签原因分析;
起草强有力的豁免申请文件(I-601/I-192);
个案背景陈述辅导与翻译支持;
全流程跟踪 USCIS 或 NVC 审理动态;
协助准备再签材料与预约领事复审。
签证被拒并非终点。只要申请人能提供合理解释,并配合法律框架进行专业处理,仍有机会成功获得签证。尤其面对INA §212(a)(3)(D)涉及的政治类拒签,我们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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