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跨国公司派遣签证:实务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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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签证 允许跨国公司将海外的高管 (L-1A) 或核心技术人员 (L-1B) 调派至美国分公司工作。它最大的优势在于“双重意图 (Dual Intent)”,即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是目前衔接 EB-1C 绿卡最稳妥的非移民签证路径。

一、L-1A 与 L-1B:不仅是职位的区别

L-1A 高管/经理
  • 适用对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ecutive) 或经理 (Manager)。
  • 最长年限: 7 年。
  • 绿卡路径: 可直接对接 EB-1C,通常无需申请劳工证,也无需排期(或排期很短)。
  • 核心难点: 证明其职责是“管理”而非“一线执行”。
L-1B 核心技术人员
  • 适用对象: 掌握公司产品、服务、设备或流程等“专业知识 (Specialized Knowledge)”的人员。
  • 最长年限: 5 年。
  • 绿卡路径: 通常需走常规 EB-2/EB-3 流程(需 PERM 劳工证)。
  • 核心难点: 证明该知识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二、硬性门槛:您可以申请吗?

🏢 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必须存在合法的关联关系(母子、分公司、附属公司等),且在签证有效期内两边必须都保持运营

⏳ 一年工作要求 (One-Year Rule)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三年内,必须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全职工作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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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New Office 新设公司:首年生存战

如果美国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只能申请“新设公司 L-1”。

⚠️ 风险点: 移民局只会先批 1 年 签证。在这一年内,美国公司必须迅速开展业务、招聘员工并产生流水。一年后的延期(Extension)审核极为严格,若公司未能如期发展,签证将被拒,申请人必须离境。

必备条件: 必须已租赁实体办公室(Physical Premises),不能仅是家庭地址或虚拟办公室。

💡 律师实务:职能经理 (Functional Manager)

很多小公司的高管担心自己手下员工不够多,会被认定为“工头”而非“经理”。

解决方案: 我们可论证申请人为“职能经理”。即申请人管理的是公司的关键职能(如财务、营销、技术研发),而非直接管理人员。只要该职能对公司至关重要,且申请人有权独立决策,依然符合 L-1A 标准。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轴

资格评估
审核海外公司架构、财务报表及申请人履历。

递交 I-129
向 USCIS 递交全套申请。可选 PP 加急 (15天) 出结果。

领馆面签
获批后,凭 I-797 在海外领馆申请签证贴纸(如适用)。

家属随行
配偶 (L-2S) 入境即可合法工作,子女可免费就读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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