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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绿卡直通车 · 新设公司运营 · 职能经理
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必须存在合法的关联关系(母子、分公司、附属公司等),且在签证有效期内两边必须都保持运营。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的过去三年内,必须在海外关联公司连续全职工作至少一年。
如果美国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只能申请“新设公司 L-1”。 ⚠️ 风险点: 移民局只会先批 1 年 签证。在这一年内,美国公司必须迅速开展业务、招聘员工并产生流水。一年后的延期(Extension)审核极为严格,若公司未能如期发展,签证将被拒,申请人必须离境。 必备条件: 必须已租赁实体办公室(Physical Premises),不能仅是家庭地址或虚拟办公室。
很多小公司的高管担心自己手下员工不够多,会被认定为“工头”而非“经理”。 解决方案: 我们可论证申请人为“职能经理”。即申请人管理的是公司的关键职能(如财务、营销、技术研发),而非直接管理人员。只要该职能对公司至关重要,且申请人有权独立决策,依然符合 L-1A 标准。
资格评估 审核海外公司架构、财务报表及申请人履历。
递交 I-129 向 USCIS 递交全套申请。可选 PP 加急 (15天) 出结果。
领馆面签 获批后,凭 I-797 在海外领馆申请签证贴纸(如适用)。
家属随行 配偶 (L-2S) 入境即可合法工作,子女可免费就读公立学校。
预约 L-1 商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