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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名度 · 团体演出 · 随行人员
对于申请 P-1B 的演艺团体,法律有一条严格规定:至少 75% 的团体成员必须与该团体保持至少一年的持续合作关系。 这意味着:如果是为了去美国演出而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或者刚成立不久的乐团,通常不符合 P-1B 资格。 *注:马戏团人员通常可豁免此一年规则。
这是客户最常问的问题。两者的门槛和适用场景有所不同:
运动员和艺人很少独自工作。教练、训练师、裁判、舞台经理、灯光师等,如果他们的技能对 P-1 主申请人的表现是“不可或缺”的,可以申请 P-1S 签证随行。 律师策略: P-1S 的申请必须与 P-1 主申请挂钩,重点在于证明支持人员的“必要性”和“长期合作关系”。
预约 P-1 资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