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出庭通知书》(Notice to Appear, NTA)后,许多客户第一反应是焦虑与恐惧。但事实是,你可能仍然有合法留下来的路径。美国移民法并不将每一个“非公民”都视为必须被驱逐的对象,而是提供了若干种抗辩机制,即所谓的“身份救济(Relief from Removal)”。本文将简单分析五种常见且具有代表性的身份救济方式,包括其适用人群、法律依据、申请流程与实践中的难点与对策。
1. 庇护(Asylum)
《移民与国籍法》第208条(INA §208)允许外国人如能证明自己因某些特定原因而遭受或担心遭受迫害,可申请庇护(Asylum)以避免被遣返。适用情形:
- 申请人来自一个存在严重人权问题的国家;
- 曾因政治、宗教、种族、国籍、或其所属社会群体的身份而遭受迫害;
- 或有充足证据表明,如被遣返回国,极有可能面临同样迫害。
时间限制:
- 庇护申请必须在入境美国后一年内提交;
- 除非可证明有“例外情形”,例如:
- 心理创伤导致延误;
- 国籍身份变更(如同性恋身份公开);
- 国情发生重大变化(如政权更迭、战乱爆发);
- 小孩长大成年后自主提出。
所需材料与策略:
- 庇护声明(Affidavit):详述你受到迫害的事实与背景;
- 支持证据:包括照片、报导、官方人权报告、目击证词等;
- 国家状况报告:使用美国国务院、国际组织发布的数据支持案件合理性。
风险与注意事项:
- 虚假庇护声明将严重影响未来任何身份申请;
- 若庇护被拒,可能直接进入递解阶段,因此初次申请非常关键;
- 庇护过程漫长,审理时间可达数年,但在等待期间可获得工作许可(EAD)。
2. 十年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for Non-LPRs)
INA §240A(b)(1) 明确规定,某些长期非法居留者,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请求移民法官取消递解并直接授予永久居民身份(绿卡)。适用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 在美国连续居住满10年(递解程序启动会中断计时);
- 良好的道德品行(Good Moral Character),不能有严重犯罪记录;
- 具有美国公民或绿卡直系亲属(配偶、父母、21岁以下子女);
- 如果你被递解,这些亲属将遭受“极端并不寻常的困难”(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难点解析:
- “极端并不寻常的困难”比普通困难更高一档:
- 不只是搬离熟悉环境或孩子上学不便;
- 要证明如被递解,亲属会面临严重疾病、心理创伤、教育中断或生活危机。
举证策略:
- 孩子的特殊教育需要或医疗状况证明;
- 心理医生报告;
- 学校老师证明孩子学习环境对其发展至关重要;
- 家庭经济支持由你独立承担,亲属无其他依赖人。
限制说明:
- 每年全美法官仅可批准 最多4,000人;
- 若案件太弱或材料不充分,法官可拒绝接纳;
- 即便技术上符合条件,法官有广泛自由裁量权。
3.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主要依据 INA §245(a) 和 §245(i),允许部分非公民通过家庭关系(通常是美国公民配偶)调整身份成为绿卡持有者。
适用人群:
- 有美国公民配偶、父母或子女;
- 已递交并获得I-130亲属移民申请批准;
- 在美境内身份合法(或曾满足§245(i)规定,如2001年以前提交申请);
- 或者满足假释入境等例外条件。
常见障碍:
- 非法入境者通常无法直接申请绿卡(除非受益于245(i)或“Advance Parole”等);
- 需申请 I-601A豁免,证明若申请人被递解,家庭成员将遭受极端困苦;
- 若必须离境赴领事馆面谈,可能面临3年/10年入境禁令。
律师建议:
- 尽早规划身份调整路径;
- 精确核算是否满足245(i)条款的“资格日期”;
- 评估I-601A豁免成功率,提前准备豁免包(包含困难证明);
- 考虑是否能在法庭中申请“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 Closure)以等待调整机会。
4. 特殊人道保护签证(U签证 / VAWA / T签证)
U签证(INA §101(a)(15)(U))
- 适用于在美国境内成为某些犯罪(如家庭暴力、性侵、殴打、勒索等)的受害人;
- 申请人必须向执法机构提供“实质性协助”;
- 必须获得 I-918 Supplement B(由警方或检察官签字);
- U签证获得后可合法居留4年,三年后可申请绿卡。
VAWA(家庭暴力幸存者特别法案)
- 适用于遭受美国公民或绿卡配偶、父母虐待的家庭成员;
- 可自行申请 I-360,无需施暴者配合;
- 精神控制、经济控制、语言暴力均可视为虐待(非限于肢体暴力);
- 可获得EAD、后期调整身份。
T签证(人口贩运受害人)
- 适用于因强迫劳动或性交易而被带入美国的受害者;
- 如协助执法可申请T签证;
- 4年后可申请绿卡。
5. 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
INA §240B 赋予移民法官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批准申请人自费离境而非被正式递解,川普政府目前承诺自愿离开的人给支付1000刀离境费。
适用情形:
- 案件无希望或本人不愿继续留美;
- 愿意承担离境费用;
- 无严重犯罪记录;
- 在规定期限(通常60天)内离境。
优劣对比:
项目 | 自愿离境 | 被递解 |
---|
是否留下驱逐记录 | 否 | ✅ 是 |
是否影响未来签证申请 | 有影响但较小 | 可能十年禁入 |
离境安排方式 | 自主离境 | 被移民局强制送出 |
自愿离境应作为最后备选方案,仅当无合法救济、家庭压力过大或自身不愿留美时考虑。
每一份抗辩,背后都值得认真评估
美国移民法体系既复杂又充满可能。每位客户的故事、背景、家庭构成都不同,而身份救济的适用,也绝非“套模板”可行。我们在Wang Law LLC接手的众多案件中,有的客户原以为“必被递解”,最终却成功获得庇护、绿卡或案件关闭。
你的身份、你的家庭、你的历史——都可能是你抗辩的基础。如您或您的亲人收到出庭通知、正在进行递解程序,欢迎联系我们进行详尽评估:
大为律师事务所 | Wang Law LLC
电话:312-519-1115
邮箱:david@wanglaw.com
官网:www.wanglaw.com
附: 初次听证法庭文件清单
面对移民法庭(Removal Proceedings)时需要准备的两份清单,适用于这种收到《Notice to Appear (NTA)》、被指控非法入境或无证滞留的个案。
法庭出庭准备清单(适用于初次听证 /Master Hearing)
个人及身份文件
- 护照原件(或复印件)
- 出生证明(如非英文需翻译)
- 任何外国身份证件
- I-94表格(如有)
- 所有曾经持有的美国签证记录(签证页、出入境章等)
移民历史与政府通信
- 所有与美国移民局(USCIS)、边境执法(CBP)、移民法院(EOIR)的来往信件复印件
- 你入境美国的方式与日期说明(如不是合法入境,需如实说明)
- 若曾申请庇护、工卡、身份调整等,需携带副本
法庭文件
- 本次《出庭通知书》(NTA)
- 法庭信件(Appointment Notice)
- EOIR分配的A号(Alien Number,格式 A###-###-###)
- 若已有律师,Form EOIR-28(律师出庭表)
可用的抗辩或救济材料(如准备庇护、身份调整等)
☐ 如准备申请庇护:国家人权报告、威胁或迫害证据、证人声明等
☐ 家属身份证明(如你配偶或孩子是美国公民或绿卡)
☐ 你在美国的工作、租房、水电账单等文件,证明你在美的生活
☐ 医疗记录(如有特别健康状况)
☐ 学生资料或社区活动参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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