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题:
“移民官在AOS是要求客户交601waiver based on the ground of inadmissiblity under 212(a)(7)(A)(i); 机场入境没有合法签证 被charged为 arriving alien 并且给I-94; 还要证明extreme hardship, 并且有听说过还要缴纳$1000的罚款这个事吗,aos under 245((a)?”
策略分析:AOS 遇到 212(a)(7)(A)(i) 及 I-601 豁免的问题
你的案例涉及 入境无有效签证、被视为 Arriving Alien、212(a)(7)(A)(i) Inadmissibility,以及可能的 245(a) AOS 申请与 I-601 豁免。以下是详细策略分析,包括 可能的豁免路径、罚款适用性、AOS 受阻时的对策、EOIR 42B 取消递解作为备选方案。
一、INA 212(a)(7)(A)(i) 对 AOS 的影响
1. 什么是 INA 212(a)(7)(A)(i)(I)?
该条款适用于所有试图进入美国但没有有效移民签证或其他必要入境文件的外国人。
- 如果客户在机场无合法签证被 CBP 允许入境,他们仍可能被认为是 arriving alien,导致 AOS 面临障碍。
- 如果他们 持 B1/B2 或其他非移民签证入境,则不受 212(a)(7)(A)(i) 影响,直接适用 INA 245(a) 进行 AOS。
2. 适用于哪些情况?
- 机场无有效签证入境(如假签证、过期签证、无签证入境)。
- 通过 人道主义假释(Parole) 入境但无移民签证。
- 被 CBP 允许进入,但入境身份不合法(如 误发 I-94)。
3. AOS 申请受阻
如果客户因 212(a)(7)(A)(i) 被认定为不合格:
- 移民官可能要求 I-601 豁免 以克服 inadmissibility。
- 客户 AOS 可能被拒,如果没有其他途径,将不得不进入递解程序。
二、601 豁免(I-601 Waiver)的可行性
1. 何时需要 I-601 豁免?
客户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可能需要 I-601:
- 申请 AOS 时,被发现因 212(a)(7)(A)(i) 无合法入境身份 导致不合格。
- 由于 arriving alien 无法调整身份(INA 245(a) 可能不适用)。
- 其他 inadmissibility(如 212(a)(6)(C) 欺诈、212(a)(9)(B) 逾期滞留)可能需要附加豁免。
2. I-601 需要证明什么?
极端困境 (Extreme Hardship) 是关键!
客户需要证明,如果他们被拒绝调整身份,其 USC/LPR 亲属会遭受极端困境:
- 医疗原因:美国公民或绿卡亲属因严重疾病需要客户照顾,如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 经济困难:客户的亲属会因经济依赖客户而受重大损失,如房贷无法偿还、失业等。
- 教育影响:孩子的教育会受到极大影响,如因客户离开家庭无法继续教育。
- 文化/语言障碍:如果亲属要随客户搬去母国,可能无法适应当地环境。
3. 601 豁免的挑战
- 需要大量证据(医生证明、财务记录、心理报告、专家评估等)。
- 处理时间较长(6 个月 – 2 年)。
- 如果客户没有 USC/LPR 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601 申请可能无法通过。
三、245(a) 还是 245(i)?$1,000 罚款是否适用?
1. 245(a) 适用性
245(a) 允许合法入境的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在美国调整身份,但:
- 如果客户是 arriving alien,245(a) 不适用。
- 但如果客户通过 合法签证入境(即便后来身份过期),他们仍可以通过 245(a) 调整身份,不需要豁免。
2. 245(i) 是否适用?
$1,000 罚款适用于 245(i),但客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 I-130、I-140、I-360、ETA-750 申请(劳工认证)被提交。
- 2000年12月21日之前 申请人必须已经在美国。
如果客户符合 245(i): ✅ 可以缴纳 $1,000 罚款进行 AOS,而不需要 I-601 豁免。
❌ 但如果客户不符合 245(i),则 601 豁免成为唯一选择。
3. 客户可能的情况
- 如果客户曾合法入境(如 B1/B2 签证) → 245(a) 适用 → 可能无需 I-601。
- 如果客户从未合法入境或被 CBP 标记为 arriving alien → 245(a) 不适用 → 需要 I-601 豁免。
- 如果客户符合 245(i) → 交 $1,000 罚款后直接 AOS,无需 601 豁免。
四、AOS 受阻时的备选策略
1. EOIR 42B(非 LPR 取消递解)
如果客户已经在美国超过 10 年,并有 USC/LPR 直系亲属,可以考虑:
- 通过移民法庭递解程序申请 EOIR 42B(Cancellation of Removal)。
- 需要证明如果客户被递解,亲属会遭受 极端困境(标准高于 I-601)。
- 成功后可获得绿卡。
2. 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 如果客户有合法移民亲属(如 USC 配偶),可以通过 Consular Processing 重新申请移民签证,但需先获得 I-601 豁免。
3. 申请 TPS、U Visa、VAWA
- 如果客户符合临时保护身份 (TPS)、U Visa(犯罪受害者)、VAWA(家暴受害者),可能有机会申请其他身份调整路径。
五、策略总结
客户入境情况 | 适用调整身份路径 | 是否需要 I-601 | 罚款 $1,000 适用? |
---|
持有效 B1/B2 入境后逾期 | 245(a) AOS | ❌ | ❌ |
机场无签证入境,被视为 Arriving Alien | 需 I-601 + USC/LPR 亲属 | ✅ | ❌ |
2001年前有 I-130/I-140 申请 | 245(i) AOS | ❌ | ✅ |
10 年非法居留 + USC 亲属 | EOIR 42B(取消递解) | ✅ | ❌ |
六、推荐行动方案
1️⃣ 确定客户是否是 Arriving Alien(查看 I-94 & CBP 记录)。
2️⃣ 确认客户是否符合 245(i)(有无 2001 年前递交的移民申请)。
3️⃣ 评估是否能走 245(a)(是否曾合法入境)。
4️⃣ 如果需要 I-601,准备极端困境证据(医生报告、财务文件等)。
5️⃣ 如果 601 失败,考虑 EOIR 42B 或 Consular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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