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婚姻绿卡被拒

2025年8月起美国婚姻绿卡审查全面升级?五大重点变化申请人须提前应对

2025年8月1日,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更新了《政策手册》中关于家庭类移民申请的操作指引,对婚姻基础的绿卡申请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此次更新虽未改变法律层面的规定,但对实际审理标准、审查流程、面试评估、可疑案件处理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无论是正在审理中的申请,还是即将提交的新案件,均将受到新标准的适用。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尽早熟悉变化,充分准备,以减少申请被拒、补件(RFE)甚至收到出庭通知(NTA)的风险。


来源: USCIS-Policy Manual
20250801-FamilyBasedImmigrants

政策更新背景与适用范围

此次更新旨在加强对婚姻真实性的核查、打击移民欺诈行为,移民局明确表示将提升对婚姻真实性、关系稳定性和申请人移民历史的审查力度。

适用于:

  • 所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婚姻类亲属移民申请;
  • 已递交但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
  • 未来拟递交的婚姻绿卡申请。

五大关键变化:婚姻绿卡申请人需注意

1-材料要求更加细化,真实性证明标准提高

移民局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交更有力、能直观反映真实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共同财务资料(联合银行账户、联名房屋租约或贷款文件);
  • 共同生活记录(合影、旅行记录、通信往来等);
  • 至少两份第三方宣誓信件,由了解夫妻关系发展的亲友撰写。

实务提示:过去某些可接受但不完整的材料,如今可能不再足以通过审查。

2-面试机制趋于普遍化,内容更具针对性

过去部分婚姻绿卡案件可豁免面试,但现在移民局正在推行“几乎全员面试”的趋势。面试环节将包括:

  • 对双方相识、婚后生活、共同计划等问题的深入询问;
  • 对申请材料中所附证据的真实性核实。

实务提示:即便是多年婚姻、育有子女的配偶,也不应掉以轻心。建议进行系统性面试彩排。

3-多次婚史申请人将面临更高审查门槛

移民局将特别关注申请人或受益人曾多次通过婚姻关系递交移民申请的记录。这类案件将面临更严格的真实性核查。

实务提示:曾有婚姻绿卡申请历史者,需提交详实材料解释前段关系结束原因及当前关系的独立性与真实性。

4-对入境方式与身份记录的审查将更严格

若受益人以B-1/B-2、F-1等非移民身份入境后短期内递交婚姻绿卡申请,移民局将重点审查其意图是否存在误导或规避移民法之嫌。

实务提示:90天规则虽未废除,但实际执行中,申请人应更注重材料准备与陈述的一致性,避免被怀疑为“借婚入境”。

5-I-130获批≠合法身份,移民局可直接发NTA出庭通知

2025年起,移民局可能在婚姻绿卡申请过程中即向受益人发出NTA(出庭通知),即便I-130已经批准,也不能自动获得身份保护。是否可留美,将由移民法院裁定。

实务提示:面临身份问题或移民史复杂的申请人应提前评估潜在风险,考虑是否并行申请工作许可或其他保护性措施。

律所评析与应对建议

自川普政府重启移民改革以来,移民局对婚姻类申请的态度日益趋严,表现在:

  • 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 面试标准提高、问题更细致;
  • 鼓励公众举报婚姻欺诈案件;
  • 签证官自由裁量空间扩大。

在此背景下,我们建议:

  1. 严谨准备材料: 每一项表格、证据、翻译件都应符合最新标准,避免低级错误导致拒案;
  2. 模拟演练面试: 熟悉常见问题,避免面试时因回答前后不一引发质疑;
  3. 如实披露过往婚姻与移民史: 不可隐瞒或遗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4. 尽早规划申请时间线: 抓住窗口期,避免因滞后错失身份转换时机;
  5. 咨询专业律师: 在当前环境下,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将显著提高申请通过率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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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婚姻绿卡因USCIS误导通知被拒,是否可以在移民法庭申请关庭

当申请人基于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关系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却因USCIS发出矛盾通知而错失面谈机会,最终导致申请被拒,在递交Form I-290B上诉或动议后,又收到了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NTA),该如何应对?本文将结合法规与案例,探讨是否可以申请关庭(motion to terminate removal proceedings),以争取案件重新回归USCIS审理。我们近期代理的一位客户,其身份调整申请(I-485)基于与美国公民的真实婚姻关系。然而,USCIS在同一日分别发出两封信件:一封是通知其参加绿卡面谈的信,另一封却是面谈取消通知。该客户误以为面谈已取消,未能按时出席,最终导致I-485申请被拒。客户随后及时提交了Form I-290B(动议重新审理),但不久之后,收到了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NTA),理由是“逾期滞留”。

法律问题

当I-485因误导性通知被拒、I-290B尚在审理中,而EOIR发出NTA,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终止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

分析

一、I-485被拒是否必然触发遣返程序?

根据 8 C.F.R. § 245.2(a)(5)(ii),如果I-485申请被拒,且申请人此时不再具有合法身份,USCIS可发起遣返程序(issue a Notice to Appear)。但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发起NTA,也未排除申请人通过上诉动议(如I-290B)纠正程序性错误。

二、I-290B pending 是否构成关庭理由?

BIA在**Matter of Yauri, 25 I&N Dec. 103 (BIA 2009)**中指出,I-290B的递交并不自动恢复合法身份,申请人也不能仅凭290B pending状态主张“仍在申请绿卡”。然而该案亦承认:若USCIS接受动议并重新审理,或原拒绝存在明显程序瑕疵(如通知错误),则当事人可在EOIR请求终止移民程序。

此类情况恰符合8 C.F.R. § 103.5(a)(2) 对Motion to Reopen的要求:动议须提出“新事实”并附支持材料。在我们的案例中,USCIS误发矛盾信件导致面谈缺席,完全属于程序性错误或Due Process问题,可支持I-290B动议。

三、移民法院是否有权终止遣返程序?

移民法官依据 8 C.F.R. § 1003.10(b)8 C.F.R. § 1239.2(c) 拥有裁量权,基于案情合理性或DHS不反对时,可批准终止(terminate)或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ly close)案件。

特别是在 Matter of Hashmi, 24 I&N Dec. 785 (BIA 2009) 中,BIA强调:当事人若拥有真实婚姻关系、已递交I-130/I-485,且USCIS仍有可能批准移民申请,EOIR应予以考虑并可作出行政处理(包括关闭或终止案件)。

是否违反了程序正义/Due Process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保障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如果政府因其自身的行政错误(如发出相互矛盾的通知)导致申请人错失I-485面谈,其I-485被拒便可视为“程序瑕疵”而非申请人过错。

此类情况下,即使I-485被拒、NTA签发,也不应仓促进入遣返程序,而应优先由USCIS处理动议请求。如当事人能证明误会由政府造成,则I-290B应获支持,案件亦应撤回至USCIS继续处理。

实务

可行方案:Motion to Terminate Removal Proceedings

在移民法庭首次出庭(Master Hearing)前,律师应代表当事人主动提交Motion to Terminate,并附:

  • 正在审理的I-290B动议收据;
  • 证明USCIS通知错误的证据(两封矛盾信);
  • 婚姻真实的补充材料;
  • 当事人与美国公民配偶的合影、账单、子女出生证明等。

若可能,亦可提前与DHS律师(OCC)沟通,争取其不反对,或支持终止案件。一旦I-290B获批,I-485得以重启,当事人无须继续面对遣返程序。

当I-485绿卡申请因USCIS通知错误被拒,而I-290B正在审理中时,申请人并非一定必须面对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若能合理解释当初缺席面谈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法律动议,不仅有机会终止案件,也有机会重启移民流程。我们建议有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以避免被动应对移民局程序失误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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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美国与加拿大移民法律,成功处理数百起I-485拒绝与移民法庭关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