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在美国?I-864经济担保风险解析-案例学习

担保人不在美国?I-864经济担保风险解析-案例学习

案例背景:张女士的父亲早年为她提交了 F3类别亲属移民申请(美国公民为已婚子女担保)。经过多年排期,张女士终于等到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的面试通知。

F3

然而,问题在关键时刻浮现:

  • 父亲已退休多年,没有稳定收入来源;
  • 长期定居在中国,与美国的联系十分有限;
  • 张女士的哥哥在美国事业稳定,也愿意作为 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 提供财力支持。

原以为哥哥的介入可以“解决一切”,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美国移民法,原始担保人(Petitioner)必须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且必须“在美国定居”(Be Domiciled in the U.S.)。由于父亲长期居住中国,极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担保资格,从而导致张女士的移民签证被拒。

I-864经济担保的法律要求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13A),所有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申请人都必须有担保人提交 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

核心要求包括:

  1. 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Petitioner)本人
  2. 担保人必须在美国定居
  3. 如果担保人收入不足,可以由 联合担保人 提供补充财力,但 不能取代担保人本人提交 I-864

换言之,即使哥哥的收入远超要求,若父亲不满足“在美国定居”的条件,张女士的移民签证仍可能因担保无效而被拒。


三、如何界定“在美国定居”?

“定居”(Domicile)是法律概念,强调担保人的 永久住所和未来居住意向

判断要素包括:

  • 是否在美国拥有或租赁住房;
  • 是否保持美国银行账户、驾照、信用记录;
  • 是否定期报税并维持税务身份;
  • 是否有直系家属居住在美国;
  • 是否能提供明确的返美计划。

⚠️ 如果担保人长期在海外居住,且缺乏上述联系,移民官员往往认定其“未在美国定居”。

例外情形:若担保人因美国政府、国际机构或跨国公司派驻海外工作,仍可能被视为“在美国定居”。


四、风险与应对策略

  • 风险:担保人被认定未在美国定居 → I-864无效 → 移民签证拒签。
  • 应对措施
    1. 担保人应尽快采取行动恢复美国“定居”状态(如返回美国、维持住房与税务记录);
    2. 由亲属担任 联合担保人,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
    3. 在提交材料时准备 解释信证据文件,证明担保人确实有意在美国长期居住。

五、律师建议

I-864经济担保常常是移民签证流程中的 隐形障碍。除了定居问题,以下因素也可能导致拒签:

  • 担保人收入不足;
  • 税务申报不完整;
  • 家庭人口数计算错误;
  • 未能提供充分的财务与居住证明。

律师团队可以提供的帮助包括:

  • 精准计算家庭收入与担保要求;
  • 协助准备税务、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关键文件;
  • 起草担保解释信,强化“在美国定居”的法律论证;
  • 全案评估与移民面试策略规划。

六、结语

张女士的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有联合担保人,主担保人仍然必须满足 “在美国定居” 的要求,否则移民签证将面临被拒的风险。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与专业律师沟通,制定合适的应对方案,避免在签证面试时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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