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雇主移民

通过雇主移民

美国永久居留权(通常称为绿卡身份)可通过一系列基于就业(EB)的移民选择获得。许多 EB 选项都需要美国雇主的担保。该雇主必须打算长期雇用该外国公民担任一个不被视为临时的职位。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和/或美国移民局(USCIS)的批准,具体取决于案件类型。在有限的 EB 类别中,外国公民可自行担保。在某些情况下,美国雇主可以是或必须是外国公民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公司。

许多 EB 申请需要三个独立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

  • 第一阶段是 PERM 劳工认证(PERM labor)程序。
  • 第二阶段是雇主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
  • 第三阶段要求外国公民根据前两个步骤的批准情况,申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留或申请领事处理移民签证。

要求

EB 选项的要求有很大差异。

所有申请都需要向移民局提交申请。大多数申请需要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机会。
1. 基于就业的第三类(EB3)的所有申请和基于就业的第二类(EB2)的大多数申请都需要就业担保和 PERM 劳工批准。
2. EB2(国家利益豁免–NIW)和 EB1(非凡能力)类别可根据资格自行担保。
3. EB5 类别可通过投资进行自我担保。
4. EB1(杰出人才、跨国公司高管调动人员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2(国家利益豁免)、EB4(特殊移民)或 EB5(投资移民)类别不需要 PERM 劳动力。

所有 EB 申请都要求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调整(AOS)或境外领事处理(CP)申请程序。

我们如何帮助您

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希望担保工人的美国雇主以及外国公民评估潜在的 EB 选项。我们在整个 EB 移民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代理服务。我们的律师可以在整个 EB 移民过程中分析各种选择、制定案件策略并代表申请人。

大为律师事务所在 PERM 劳工以及教育同等学历和雇主支付能力等相关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在特殊类别、EB1(非凡能力和杰出教授/研究员)绿卡案件和 EB2 NIW 申请方面有着长期的成功记录。我们还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代表合格的外国 EB5 投资者和 EB4 类别的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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