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杰出人才

EB1 杰出人才移民

  1. 杰出人才;
  2.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
  3. 跨国公司的高管和经理。

杰出人才必须能够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自己具有非凡的能力。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必须在某一学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他们必须在该学术领域拥有至少 3 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他们来美国的目的必须是在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或私人雇主中从事终身教职或类似的研究工作。

跨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在提出申请前的 3 年内至少在美国境外工作过 1 年,如果他们已经为美国申请人的雇主工作,则必须在最近一次合法非移民入境时在美国境外工作过 1 年。美国申请人必须在美国经营业务至少 1 年,与您在美国境外工作的实体有合格的关系,并打算雇用他们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EB1 杰出人才

为了获得资格,您必须证明自己在艺术、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 这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来证明,而且您的成就必须通过大量文件在您的领域内得到认可。 您进入美国必须是为了继续在您具有非凡才能的领域工作,而且您的进入必须对美国的未来有实质性的益处。

不要求提供工作机会。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采用两部分裁定方法来评估所提交的证据。

首先,您必须符合 10 项标准中的 3 项。如果这些标准不适用于您的职业,您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来证明您的资格。

其次,所有提交的证据都将进行全面审查,以最终确定您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资格。

EB1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要获得 EB1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资格,您必须:

  • (1)在特定学术领域被国际公认为杰出;
  • (2)在该学术领域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 (3)寻求进入美国担任(a)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终身或终身职位,从事该学术领域的教学工作。

您必须提供 6 项标准中至少 2 项标准的证明文件以及未来美国雇主的聘用通知。

EB1 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人

您必须在提出申请前的 3 年内受雇于美国境外的公司或企业至少 1 年,并且您必须寻求进入美国继续为该公司或组织服务。您必须在美国境外受雇于同一雇主、雇主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并担任管理或行政职务。

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的雇主标准:

  • 您的申请雇主必须是美国雇主。
  • 您的雇主必须作为附属机构、子公司或作为在国外雇用您的同一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经营业务至少 1 年。
  • 雇主通过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 I-140 签证申请,启动 EB1 程序。但是,具有非凡能力的人也可以自行申请。

一旦知道您的 EB-1 优先日期,您就可以通过查看美国国务院的每月签证公告来了解该日期是否 “当前”。

大多数 EB1 类别的申请人都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申请将其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但是,您也可以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您的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有资格与您一起申请绿卡。

每年 14 万张就业绿卡中的 28.6%,即大约 4 万张签证加上未使用的特殊移民和投资者签证(如果有的话),是留给 EB1 类别人员的。

EB-1绿卡:外国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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