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签证中心(NVC)
国家签证中心(NVC)处理所有来自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辖的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已批准的移民签证请愿,并保存案件直到准备由管辖权的海外领事馆处理。

除了移民签证案件,NVC也处理经USCIS批准的K-1(未婚夫/妻)和K-3(美国公民配偶)非移民签证请愿,以备领事馆进行面签。

NVC联系方式
通话
自动语音信息系统(24小时服务,一周7天): 603-334-0700.

人工服务从7:30 AM 至 12:00 AM (ET),周一至周五。最佳的通话时间是8 AM至10 AM或9 PM至晚上12点。

需要从语音电话输入NVC案件号或CIS收据号以便系统或接线员查询您的案件状态信息。NVC只能查询已收到的请愿,如果系统无法识别案件号或收据号,很可能是因为NVC还没有收到您的请愿。
电子邮件查询可通过email[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是对特定案件向NVC询问的优先方法。

请按照以下指南获得快速回复:

请在email标题栏中注明NVC案件号(或USCIS收据号,如果没有NVC案件号)
请提供请愿人和受益人完整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果您是律师,请包括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您不是请愿人或受益人,请提供全名
如果请愿是基于受雇工作(I-140),请包含公司或单位名称
请不要在同一邮件中询问多个案件,请为每个案件单独发送邮件
Fax传真
603-334-0791

邮寄地址
特定问题请发送至:
National Visa Center
Attn: WC
32 Rochester Avenue, Suite 200
Portsmouth, NH 03801-2915

表格、文件及照片请发送至:

National Visa Center
Attn: CMR
31 Rochester Ave, Suite 100
Portsmouth, NH 03801-2914

不接待访客
请注意NVC不对公共开放,不幸的是仍有人不远千里亲自前往查询案件状态,但发现NVC不接待他们。

与NVC通信 – 状态更改
请愿可能在NVC停留数个月或数年,直到排期或优先日期成为当前日期。NVC不能确保您之后的移民签证需要等待多久。

请联系NVC如果您的申请状态发生改变。

例如:

地址变更

样本信 (请将样例中的USCIS地址改为NVC的地址)

婚姻状态变更

请愿人死亡

新出生或收养的儿童, 或

NVC要求新信息

请愿升级

增加或移除律师

如果您打算解雇律师,请通知NVC。

如果您向案件增添律师,请提交签名的G-28表 (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Representative) to the NVC.

撤销案件
要撤销该案件,需要申请人或请愿人或申请者代理律师来签署一份书面陈述,说明该申请会被撤销并详述撤销原因。

如代理律师或代表提交了该申请,则须一同提交 G-28 表格(Notice of Entry of Appearance as Attorney or Representative)。

家庭紧急情况及加急

不论是什么样的紧急情况,NVC都无法在优先日期为当前日期前为任何移民签证申请提供加急服务。

一旦优先日期成为当前日期,NVC则可以为关乎生死或紧急医疗的案件。这种情况下您须提交一份医疗证明,向NVC解释关乎生命生死或紧急医疗的情况。该证明需是以信件的形式或是医生或医疗机构开具的陈述证明,其中包含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文件须扫描以附件的形式发出加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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