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地址: 香港花園道二十六號
電話: (852) 2523-9011
傳真: (852) 2845-1598

乘搭計程車(的士)﹕
在花園道33號聖約翰大廈下車。領事館就在斜對面。

乘搭地鐵﹕
在中環站由J2出口(只供樓梯)或乘搭升降機到路面。如果從J2出口,請按照指示前往山頂纜車站。領事館就在山頂纜車站的斜對面。

如果在中環站乘搭升降機,到了路面,你會面向畢打街。請沿畢打街南(右)往德輔道中,再從德輔道中東(左)前往花園道。沿着花園道南(右)往山走到領事館。

乘搭公共汽車(巴士)﹕
乘搭12﹐12A﹐12M﹐13﹐23﹐23B﹐40﹐40M或103號。在花園道聖約翰座堂站下車。往上走兩個街口﹐領事館就在靠右邊。

當你來到時

請依照以下的指示前往有關的部門。請不要攜帶包裹或旅行袋前來領事館。並請注意﹐食物及手提電話都不准攜帶入內。

美國公民服務部位於一樓。我們所有的服務都必須預約。詳情請參閱」美國公民服務網頁(英文)「。
訪客禁止攜帶以下物品到領事館範圍:

禁止物品 (注意: 領事館不能存放這些物品。隨身攜帶以下物品的訪客將不會獲准進入領事部。)

軍器/鋒利的武器
爆炸裝置
易燃液體
任何食物或食品。飲水機有水供應
其他武器/違禁品
大袋,如背包、手提箱或大於類似飛機客艙指定大小的包裝 — 大約 56 釐米 x 36 釐米 x 23 釐米 (22″ x 14″ x 9″)– 也不允許。
非危險禁止物品(存放在守衛檢查站)

電子設備 (手提電話,黑莓手機,掌上電腦,藍牙設備等。)
USB手指儲存記憶體
錄音設備(包括智能手錶和其它非傳統設備裝罝)
相機/攝像機
電腦/配件
配有少於 2.5 英吋刀片的小刀
RSO (區域保安處)視為違禁品的其他物品
進入領事館是有限制的。一般在簽證面談時只有申請人獲准進入。

一般只有已預約的申請人或其他人獲准進入美國公民服務部、非移民簽證處和移民簽證處。

有特别需要的訪客: 八十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或行動不便,需要協助完成申請過程的申請人,可帶一個人前來。個别情况,申請人可以由一個非申請人陪伴,協助申請人簽證申請的過程。

請注意: 領事館有權拒絕任何人進入。

由於等候室的面積,大量的申請人及審查領事部訪客需時,我們不允許不符合上述準則的人陪伴申請人。司機、朋友和其他親戚,包括翻譯員的親屬,必須在外面等候申請人面試完畢,或稍後返回。

資料更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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