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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法律实务

无需劳工证 · 45天加急获批 · 高管绿卡直通车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PLLC | 2026 企业移民全案
2026 核心利好

I-907 加急处理 (Premium Processing) 全面开放

告别漫长等待: 此前 EB-1C 曾是等待时间最久的类别之一(1-2年)。现在,通过缴纳加急费,移民局必须在 45 天内 出具 I-140 审批结果。

*注:EB-1C 的加急周期为 45 天,不同于 EB-1A 的 15 天。

一、高管 vs. 经理:核心职能界定

EB-1C 的拒签通常源于职责描述(Job Description)过于笼统或偏向“一线执行”。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行使以下职能:

高管 (Executive Capacity)
  • 决策权: 指导公司的管理,制定广泛的目标和政策。
  • 自主权: 在决策过程中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 层级: 只接受更高级别高管、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监督。
  • 重点: 负责“想”和“定战略”,而不是“做具体业务”。
经理 (Managerial Capacity)
  • 人员管理: 监管和控制专业人员 (Professionals) 或主管级员工的工作。
  • 职能管理: 管理公司内部的关键部门、职能或组成部分。
  • 人事权: 拥有聘用、解雇或推荐晋升的权力。
  • 避雷: 不能是仅仅管理一线工人的“工头” (First-line Supervisor)。

二、公司与个人双重资格

🏢 美国雇主 (Petitioner)

  • 经营时长: 必须在美国实际运营至少 1 年 以上(新设公司只能先办 L-1A,不能直接办 EB-1C)。
  • 跨国关系: 必须与海外公司存在母子、分公司或附属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支付能力: 需提供税单证明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
👨‍💼 申请人 (Beneficiary)

  • 海外经历: 在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有 1 年 在海外母公司担任高管/经理。
  • 赴美职位: 来美后必须继续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 非一线人员: 必须证明自己是“管理者”,而非“操作者”。

💡 L-1A 与 EB-1C 的黄金搭档关系:
虽然申请 EB-1C 法律上不强制要求持有 L-1A,但实际上 L-1A 是最稳妥的跳板。

通常路径:先申请 L-1A 来美运营新公司 -> 运营满 1 年后 -> 公司业绩达标 -> 递交 EB-1C 拿绿卡。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轴

EB-1C 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但需由雇主出面申请。

1

资格评估
律师审核公司架构、税表及高管履历,确定职能定位。

2

递交 I-140
雇主提交移民申请 + 加急申请 (I-907)。
周期:45天。

3

等待排期/递交 I-485
若无排期,可同时递交;若有排期,需等待优先日。

4

获批绿卡
I-485 获批后,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获得十年永久绿卡。

如何证明您的职位属于“高管”而非“主管”?

组织架构图怎么画?职责描述如何撰写才能通过移民局审核?大为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文案策划与 RFE 应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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