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3 N La Salle St. Suite 2179, Chicago, IL 60601
  • +1 312 888 7888
  • info@wanglaw.com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Group

We practice law in the US and Canada.

  • 首页
  • 美国移民
    • 访问签证
      • 美国B-1商务签证
      • B-2签证
      • DS-160 表
      • 签证豁免
    • 美国非移民学生签证
      • F-1 学生签证
      • J-1 交换访问学者签证服务
      • M-1 短期职业学生签证服务
      • B1/B2转F1身份申请
    • 美国各类工作签证与职业移民
      • H-1B工作签证
      • L-1跨国公司调派签证与身份
      • E-2 条约投资人签证服务
      • O类签证服务
      • P类签证法律服务
      • 其他工作签证
        • TN 签证和办理流程
    • 绿卡-永久居民
      • 美国移民签证流程
      • 绿卡申请流程
      • 绿卡申请流程
        • I-140 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
          • I-140 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务介绍
        • I-485 永久居民身份调整申请
        • 雇佣工作授权文件(EAD)
        • 工作绿卡EB2降级为EB3
        • 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role)
        • 转换身份vs. 领事馆受理移民签证
        • 国家签证中心-NCV
      • 通过雇主移民
        • EB-1杰出人才移民服务
        • EB-2绿卡服务 | 高学历与国家利益豁免移民
        • EB-3绿卡移民服务
      • PERM劳工证(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 PERM劳工证 – 工作职责和要求
        • PERM劳工证现行工资要求
        • PERM劳工证招聘启事
        • PERM劳工证申请-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 PERM劳工证附表A的职业
      • 国家利益豁免 NIW
      • EB5 投资移民与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
      • 绿卡抽签计划-多元化移民
      • 家庭团聚移民
      • 人道主义移民
    • 归化入籍
    • 涉外公证业务
    • 美国驻中国使领馆
      • 美国驻中国北京大使馆
      • 美国驻中国上海领事馆
      • 美国驻中国成都总领事馆
      • 美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
      •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 美国驻中国沈阳领事馆
  • 加拿大移民
    • 加拿大联邦EE(Express Entry)项目
    • 加拿大萨省企业家移民
    • 加拿大农业与食品行业移民法律服务
    • 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
    • 安省留学移民
    • 保姆护工移民
  • 全球投资入籍与美国E-2签证
    • 墨西哥永久居留
    • E2缔约国护照项目
      • 土耳其简介
        • 土耳其护照
        • 土耳其购房移民流程
      • 格林纳达护照项目
        • 格林纳达-申请流程
        •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CBI)项目及美国E-2签证流程
      • 巴拿马护照项目
        • 入籍巴拿马
        • 巴拿马护照到美国E2签证
  • 商业法/税法服务
    • 公司注册服务
    • 遗嘱与遗产规划
    • 税务法律服务
  • 房产交易
    • 商业与住宅房地产法律服务
  • 法律动态
  • 法律问答
  • 费用列表
    • 我的服务帐户
    • 在线付款
    • 法律服务终止与退款政策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预约咨询
    • 律师团队
    • 使命与价值观
    • 招聘
    • 免责声明
    • 隐私政策
  • English

B-1 签证商业活动合规指南:Matter of Hira 判例

售后安装 · 志愿者 · 家政人员 · 法律边界解析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PLLC | 2026 法律执业手册
判例基石

一、判断准则:Matter of Hira 判例

到底是“商务”还是“工作”?Matter of Hira 一案确立了 B-1 签证合规性的核心“三要素”:

“该外籍人士必须明确表示不会放弃母国住所;雇主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利润来源在母国;商业行为本身可为长期,但该外籍人士的每一次入境必须是短期性质。”

实务通俗解读:
1. 薪酬来源: 雇员的报酬必须从美国境外发放(允许在美获得差旅津贴)。
2. 利润归属: 商业活动的主要利润必须归属于海外公司,而非美国实体。
3. 居住意图: 雇员必须保留美国境外的永久居所。

法律红线

二、严格禁止的行为 (Prohibited Activities)

以下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导致签证注销或遣返:

  • 在美国工作: 任何形式的有偿或抢占美国人就业机会的劳动。
  • 在美国上学: 严禁注册进行全日制学习。
  • 建筑/施工活动: 严禁从事建筑工程类劳动。

常规许可

三、允许的常规商业行为

  • 商业交易: 接受订单(商品在美国境外制造)、合同谈判。
  • 专业交流: 咨询客户、参加科学/教育/专业会议或研讨会。
  • 法律与科研: 参与诉讼、进行独立科研活动。
  • 董事会议: 美国公司的外籍董事会成员来美参加会议。
  • 无薪实习: 外籍医学院学生的无薪临床观察(Elective Clerkship)。
特殊情形

四、特殊类别人员的合规操作 (Special Cases)

以下类别虽然允许,但有极其严格的附加条件,建议展开阅读详情:

1. 售后安装与维修 (Installation & Service)
根据销售合同来美安装、维护或修理设备,必须满足:

  • 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卖方需提供此项服务;
  • B-1 持有人拥有提供该服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 绝对禁止从事任何建筑或施工类工作;
  • 不得从美国来源获得报酬。
2. 个人/家庭家政人员 (Domestic Servants)
A. 跟随美国公民雇主:

  • 雇主需短期调回美国(不超过4年)或长期派驻海外;
  • 雇佣关系在入境前已存在至少6个月;
  • 雇主提供免费食宿并支付符合现行工资标准的薪资。

B. 跟随非移民签证持有者 (H/L/F/J等):

  • 雇员有至少1年从业经验;
  • 雇佣关系已存在至少1年;
  • 注意: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不得携带 B-1 家政人员。
3. 志愿者与宗教活动 (Volunteers)
参加受认可的宗教团体或非营利慈善机构的活动,需提供以下证明信息:

  • 志愿者姓名、出生日期及地点;
  • 美国境外的永久居留地址;
  • 美国境内的详细目的地及活动预期时间;
  • 证明仅获得生活津贴,无薪资收入。
4. 运输与体育行业 (Transportation & Sports)
  • 商用卡车司机: 仅限从事国际货运(运入或运出美国),禁止在美国国内两地间运输货物(Cabotage)。
  • 职业运动员: 仅可获得比赛奖金,不得领取固定工资。
  • 航空人员: 贸易条约国航空公司的特定行政/高管人员。
结语:
法律对 B-1 持有者最重要的底线是:不放弃海外居所且不从美国实体获薪。若您的活动不在上述“白名单”中,极有可能属于禁止行为。
相关资源

五、B 类签证实务延伸阅读

B-1 签证简介:商业活动范围
B-1 签证:合法逗留期限及延期
B-2 签证简介:旅游探亲指南
B-2 签证延期:I-539 申请实务
B-2 签证活动合规性边界
B 类签证附加实务信息
免签证计划 (VWP/ESTA) 适用

不确定您的商业活动是否合规?

售后安装涉及“施工”风险?家政人员随行被拒?大为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基于 Matter of Hira 判例的精准合规审计。

活动合规审计
预约律师面谈

© 2026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PLLC | 仅供科普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决定依据。

Diversity, Responsibility, Kindness, Honesty and Respect.
Copyright © 2007–2025 Dwei Law Firm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 Wang Law P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 All rights reserved.
美国办公室:203 N La Salle St., STE 2179, Chicago, IL 60601 | 加拿大办公室:1250 René Lévesque Ouest, 22ème étage, Bureau 100, Montréal QC H3B 4W8
电话:+1 (312) 888-7888 | 邮箱: info@wanglaw.com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