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更新EB1A审理标准!

美国移民局更新EB1A审理标准!

众所周知,EB1A申请需要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我一直强调,十选三代表有申请EB1A的基础,不代表 I -140的最终批准。我就近日美国移民局更新的EB1A政策手册来详细说说EB1的审理标准。
符合 EB -1A的资格:

  1.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才能,并且已经被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所证明,即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得到行业认可。
  2. 申请人进入美国之后仍然继续在具有杰出才能的领域工作。
  3. 申请人到美国对美国有实际的价值,比如经济、文化等等。

移民局最新解读如下

  1.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提交 EB -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 I -140申请时,已经有文件资料可以证明申请人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成就受到了同行认可。但是持续的影响力不意味着对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可能非常年轻或处于职业生涯的早期,但只要有资料证明持续影响力,就不在乎明确的时间框架。移民官更看重的是申请人未来能不能有持续的影响力。
  2. 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
    强调统一领域的成就,但有一种特殊情况,申请人是一名杰出运动员,但EB1A申请中计划在美国担任教练。竞技体育和教练依赖不同的专业技能,不属于同一个领域。但是移民局承认很多杰出运动员已经成为杰出的教练员。
    因此,如果申请人最近作为运动员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并在国家层面的教练或管理领域保持了这种赞誉,可以认为教练属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如果申请人作为运动员获得了国家赞誉之后,在很长时间内担任教练,则根据具体事实,移民局认可申请人作为教练的成就。
  3. 进入美国使美国受益匪浅
    移民法实际上没有具体定义”实质性利益”,但广义上,在EB1A申请中要证明申请人到了美国之后可以使美国受益,这需要对案件进行基于事实的评估。如果移民官觉得申请人未能满足这一标准,则很可能发出补件( RFE )。

移民局最新公布的EB1A材料准备指引(奖项)

9月12日, USCIS 发布了政策指南,以阐明 USCIS 如何评估证据以确定获得非凡能力的资格,以及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优先就业的移民签证分类。
关于EB1A奖项的标准, USCIS 给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和指引:
首先, USCIS 确定申请是否真实获得奖项。法规中对这种证据的描述表明,重点应放在申请个人获得奖项,而不是雇主(公司)获得奖项。
其次, USCIS 确定奖项是否是申请人在努力的领域里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优秀奖。如法规的明文所示,该标准并不要求奖项与诺贝尔奖或其他可以作为一次性成就的奖项有相同的认可度和声誉。
符合要求的奖项示例包括但不限于:﹣来自著名的国家机构或专业协会的某些奖项;
﹣某些博士学位论文奖;
﹣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会议上的表现得到的某些奖励。

移民局考虑因素如下:

﹣授予奖项的标准;
﹣领域内奖项的国家或国际重要性;
﹣奖励者或奖品接受者的数量;
﹣对竞争者的限制。

虽然许多学术奖项可能没有所需的认可度,但可能有一些在国家或国际上被公认为优秀的奖项,因此它们可能满足这一标准的要求。
例如,只针对某个地区、雇主或学校的人员开放的奖项可能在国家或国际上鲜有人知,而对著名的国家机构(包括R1或R2博士学位大学)或专业组织的成员开放的奖项可能在国家上得到认可。
同样,国家或国际公认通常与给予特定领域最高水平的个体的奖励相关。但是,没有具体的要求指出奖项必须对该领域的所有成员开放,包括最有经验的人,以满足这一标准的要求。虽然对竞争者的限制可能是一个相关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证据可能表明,尽管奖项或奖品仅限于青年、业余竞争者或初级职业人员,但它在国家或国际上得到了公认。例如,主要运动联盟中颁给新球员或”新秀”的奖项可能获得国家甚至国际的媒休报道也能满足奖项的要求。

如果您觉得你符合EB1A的要求并计划移民美国,请联系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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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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