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s 2025

常见移民美国途径-亲属、职业、投资与抽签途径解析

美国长期以来被视为“移民国家”,凭借全球领先的教育、医疗、就业机会和社会资源,吸引了无数申请人。然而,美国移民体系高度复杂,涉及多种签证类别、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漫长的等待期。想要顺利移民美国,必须选择合适的途径并做好充分准备。

亲属移民:家庭团聚最常见的途径

亲属移民是最常见的移民类别,核心申请人必须是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1. 直系亲属移民(Immediate Relatives, IR类)

  • 适用对象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人年满21岁以上)
  • 优势:无年度名额限制,审理速度相对较快。

2. 优先亲属移民(Family Preference, F类)

此类有年度配额限制,需要排期:

  • F1: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F2B: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注意事项

  • 绿卡持有人不能直接为父母申请,只有在入籍后才可。
  • 子女婚姻状况会影响资格,未婚子女一旦结婚,F2类别资格将丧失。

职业与投资移民:凭专业能力或资本开启美国机会

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EB类)是第二大主要移民渠道,分为五大类。

1. EB-1:杰出人才与高端人才

  • EB-1A: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的杰出人才(无需雇主支持)。
  •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 EB-1C:跨国公司高管或高级经理人。
    优势:无需劳工证,审理速度快。

2. EB-2:高学历或特殊能力人才

  • EB-2A: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5年进阶经验。
  • EB-2B: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
  • 国家利益豁免(NIW):若能证明工作符合美国国家利益,可免除雇主担保与劳工证。

3. EB-3: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 EB-3A:专业人员(需学士学位)。
  • EB-3B:熟练工人(至少2年工作经验)。
  • EB-3C:非技术工人(无专业要求)。
  • Schedule A:长期短缺职业(如部分医疗岗位),可直接申请免劳工证。

4. EB-4:特殊移民

适用于宗教工作者、特定国际组织雇员、翻译人员等特殊群体。

5. EB-5:投资移民

通过投资 80万美元(TEA地区)或105万美元(非TEA地区),并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可获临时绿卡。两年后满足条件,可申请转为永久绿卡。

抽签移民:绿卡彩票的幸运机会

美国 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DV Lottery) 每年提供约 5万个名额,申请人需满足:

  • 来自过去五年内移民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目前不符合,香港、澳门、台湾可申请);
  • 至少拥有高中学历,或具备两年以上受训/工作经验。

DV抽签无需亲属担保或雇主支持,是获取绿卡的“幸运通道”,但竞争激烈,且中签后仍需经过严格审查。

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

不同途径的适用人群不同:

  • 亲属移民:适合已有直系亲属在美定居者。
  • 职业移民:适合具备学历、经验或专业能力的人才。
  • 投资移民:适合具备雄厚资金并希望快速移民的投资人。
  • 抽签移民:适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尝试“额外机会”。

美国移民程序复杂,每类途径都有不同的条件、文件和排期要求。

  • 亲属移民需注意担保人资格与排期;
  • 职业移民涉及劳工证、雇主担保及专业评估;
  • 投资移民对资金来源合法性要求极高;
  • 抽签移民即使中签,也可能因背景问题被拒。

在启动移民申请前,建议与专业律师沟通,进行全案评估,选择最合适的移民路径,确保材料准备合规且充分。移民美国的道路从不简单,但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的规划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完全有可能顺利实现。
无论是亲属、职业、投资还是抽签,每条路径都有其优势与挑战。关键在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妥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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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在美国?I-864经济担保风险解析-案例学习

案例背景:张女士的父亲早年为她提交了 F3类别亲属移民申请(美国公民为已婚子女担保)。经过多年排期,张女士终于等到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的面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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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问题在关键时刻浮现:

  • 父亲已退休多年,没有稳定收入来源;
  • 长期定居在中国,与美国的联系十分有限;
  • 张女士的哥哥在美国事业稳定,也愿意作为 联合担保人(Joint Sponsor) 提供财力支持。

原以为哥哥的介入可以“解决一切”,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美国移民法,原始担保人(Petitioner)必须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且必须“在美国定居”(Be Domiciled in the U.S.)。由于父亲长期居住中国,极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担保资格,从而导致张女士的移民签证被拒。

I-864经济担保的法律要求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13A),所有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申请人都必须有担保人提交 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

核心要求包括:

  1. 担保人必须是申请人(Petitioner)本人
  2. 担保人必须在美国定居
  3. 如果担保人收入不足,可以由 联合担保人 提供补充财力,但 不能取代担保人本人提交 I-864

换言之,即使哥哥的收入远超要求,若父亲不满足“在美国定居”的条件,张女士的移民签证仍可能因担保无效而被拒。


三、如何界定“在美国定居”?

“定居”(Domicile)是法律概念,强调担保人的 永久住所和未来居住意向

判断要素包括:

  • 是否在美国拥有或租赁住房;
  • 是否保持美国银行账户、驾照、信用记录;
  • 是否定期报税并维持税务身份;
  • 是否有直系家属居住在美国;
  • 是否能提供明确的返美计划。

⚠️ 如果担保人长期在海外居住,且缺乏上述联系,移民官员往往认定其“未在美国定居”。

例外情形:若担保人因美国政府、国际机构或跨国公司派驻海外工作,仍可能被视为“在美国定居”。


四、风险与应对策略

  • 风险:担保人被认定未在美国定居 → I-864无效 → 移民签证拒签。
  • 应对措施
    1. 担保人应尽快采取行动恢复美国“定居”状态(如返回美国、维持住房与税务记录);
    2. 由亲属担任 联合担保人,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
    3. 在提交材料时准备 解释信证据文件,证明担保人确实有意在美国长期居住。

五、律师建议

I-864经济担保常常是移民签证流程中的 隐形障碍。除了定居问题,以下因素也可能导致拒签:

  • 担保人收入不足;
  • 税务申报不完整;
  • 家庭人口数计算错误;
  • 未能提供充分的财务与居住证明。

律师团队可以提供的帮助包括:

  • 精准计算家庭收入与担保要求;
  • 协助准备税务、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关键文件;
  • 起草担保解释信,强化“在美国定居”的法律论证;
  • 全案评估与移民面试策略规划。

六、结语

张女士的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有联合担保人,主担保人仍然必须满足 “在美国定居” 的要求,否则移民签证将面临被拒的风险。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与专业律师沟通,制定合适的应对方案,避免在签证面试时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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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01A豁免RFE应对-案例分析

近期,我们接手的一位客户在 递交 I-601A 豁免申请四年后,终于收到了移民局的 请求补件通知(RFE)。长期的等待让客户几乎失去了希望,但通过系统性分析与重新整理证据,我们帮助客户重拾信心,并最终获得了批准。这一案例提醒所有申请人:即便面对复杂的补件通知,只要采取正确的策略,仍有机会扭转局势。

什么是I-601/I-601A豁免?

I-601豁免适用于已被领事馆认定为“不予入境”的申请人。常见不可入境理由包括:

  • 非法居留或逾期居留;
  • 某些刑事记录;
  • 虚假陈述或签证欺诈;
  • 其他移民法规定的不予入境事由。

若申请人能证明其美国公民或绿卡直系亲属会遭受“极端困难(Extreme Hardship)”,可通过 I-601豁免 争取移民签证。

I-601A豁免(临时非法居留豁免)

主要面向 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允许其在离境前申请豁免非法居留带来的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惩罚。
流程如下:

  1. 在美国递交 I-601A表格
  2. USCIS 审理,可能发出RFE;
  3. 若获批,申请人需离境参加领事馆面试;
  4. 最终决定权仍在领事官员手中。

风险提示:即便 I-601A 获批,面试时若发现欺诈、刑事或其他不符条件,仍可能被拒,并需额外豁免。

RFE的挑战与风险

RFE 通常意味着 USCIS 认为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条件。
最常见的问题包括:

  • 极端困难证据不足
  • 医疗或经济困难未被清晰论证;
  • 提交的证据量大但缺乏条理;
  • 未能区分“分离困难”与“共同离境困难”。

如果未能妥善回应,案件可能被拒,甚至触发递解程序。

案例分析和应用-如何破解RFE困局

在该客户案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

  1. 重新梳理既有证据
    将之前提交的上千页材料精简为逻辑清晰的证据链,突出最有力的部分。
  2. 强化医疗与精神困难论证
    尽管精神困难未在法规中明确列出,但通过医疗报告、心理评估与家属陈述,将其纳入“极端困难”的综合考量。
  3. 图表化整理
    将证据与困难点一一对应,帮助审查官快速理解。
  4. 双重论证
    同时论证“家庭分离的困难”与“全家离境的困难”。虽然满足其一即可,但双管齐下更具说服力。

最终,案件成功获批,客户获得了继续移民程序的资格。

  • 收到RFE不是终点:它是补充和强化材料的机会。
  • 注重证据组织:比堆积大量文件更重要的是逻辑清晰。
  • 寻求专业支持: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可帮助制定策略,避免常见陷阱。
  • 提前规划:在最初提交时就构建完整的“困难论证”,避免进入补件被动局面。

I-601/I-601A 豁免申请本身充满不确定性,但专业的法律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可以让看似绝望的案件重获生机。如果您或家人正在准备 I-601/I-601A 豁免申请,或已收到RFE通知,欢迎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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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美国移民表B开放|I-485递交指南

什么是“表A”和“表B”

美国移民体系的签证排期,自2015年10月起分为两个表:

  • 表A(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定日)
    代表“何时可以真正获批绿卡”。即使您已经提交了申请,也只有在表A排期到达后,移民局或领馆才会最终签发绿卡。
  • 表B(Dates for Filing,递交申请日)
    决定“何时可以先行提交申请”。一旦表B开放,申请人可递交 I-485 调整身份,并获得排队资格。虽然在表A到来之前不会发放绿卡,但递交后可同时申请 工卡(EAD)回美证(Advance Parole),使申请人在等待期间能够合法工作、学习、出入境。

需要注意:表B仅适用于 美国境内申请人,境外申请人必须以表A为准,通过领馆程序办理移民签证。

2025年10月表B全面开放

根据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的最新公告:

  • 职业移民类别(EB类)亲属移民类别(FB类) 的表B,均在2025年10月处于开放状态。
  •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且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在10月递交 I-485 调整身份申请

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宽松窗口,给积压多年的申请人提供了提前“入队”的机会。

符合表B递交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境内,且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F-1学生、H-1B工作签证、B1/B2访问签证等)。
  2. 满足“90天规则”
    • 入境后 90 天内不得改变身份,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 超过 90 天后提交 I-485,相对风险较小,但仍建议谨慎操作。
  3. 优先日与类别
    • 例如 EB-5 投资移民,若优先日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且 I-526 已经获批,则符合表B开放条件,可在美国境内提交 I-485。

附属申请人的处理

  • 如果主申请人在境外,则附属申请人即使在美国,也不能单独提交 I-485。必须由主申请人先获批,随后通过 I-824“Follow to Join”程序,让附属申请人在境外领馆申请签证。
  • 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提交 I-485,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作为衍生申请人同步提交。

表B历史开放情况

表B的开放周期并不稳定,完全取决于移民局的态度与积压情况:

  • 2016财年:首次开放,EB-5 表B开放 2 个月;
  • 2017-2018财年:基本关闭;
  • 2019财年:开放 4 个月;
  • 2020财年:开放 6 个月;
  • 2021财年:开放 3 个月;
  • 2022财年:开放 8 个月;
  • 2023财年:开放 6 个月;
  • 2024财年:开放 5 个月;
  • 2025财年:已开放 4 个月(包括10月)。

未来2026财年的开放时长无法预测,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尽早递交

I-485递交后的重要提醒

  1. 暂不可离境:递交 I-485 后,必须等待 工卡+回美证(Combo Card) 下发,才可自由出入境。
  2. 合法身份维持:一旦 I-485 递交,即视为合法身份,即使原来的 B 签或F 签到期,也不会构成非法居留。
  3. 审批时间:身份调整通常需要数月到数年,但 EAD/AP 一般在3-6个月内获批。

如何确认表B是否继续开放?

移民局每月都会更新 《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决定表B是否可用。
查询路径:
USCIS Visa Bulletin Info
USCIS 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律师建议

  • 表B开放窗口不确定,符合条件者应当把握机会,尽快完成材料准备;
  • 若涉及 90天规则、身份转换风险、附属申请人处理 等复杂情况,强烈建议在递交前咨询专业律师;
  • 提交 I-485 时,可同时递交 I-765(EAD工卡)、I-131(回美证),以便获得合法身份保障与出入境便利。

2025年10月表B的开放,为在美等待绿卡的申请人带来了重大利好。
如果您符合条件,请及时与律师联系,抓住窗口期,避免未来政策再次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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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入籍考试改革|20题答对12题才能通过

美国移民局(USCIS)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正式宣布,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所有新递交的入籍申请(Form N-400)将适用新版公民考试。此次改革是美国自然化考试十余年来最大规模的调整,目的在于“加强公民身份的神圣性”,确保新公民不仅具备英语能力,还能全面理解美国历史、政府制度和宪法价值。

与旧版考试的对比

  • 2008年版:题库 100 道,面试时抽问 10 题,答对 6 题即可通过。
  • 2020年川普时期改革:题库扩大至 128 道,面试问 20 题,需答对 12 题。
  • 2021年拜登政府回调:恢复 2008 年版,认为额外题目增加了不必要负担。
  • 2025年新规:再次启用 128 道题库,20 题抽问制,答对 12 题才能通过

这意味着标准再度提高,考试难度显著上升。

考试细节与评分机制

  1. 考试形式:口试,考官随机抽题,答案不唯一,要求申请人用英语完整作答。
  2. 通过标准
    • 抽问 20 题,答对 12 题即可;
    • 若在答对 12 题时考试会提前结束;
    • 若累计答错 9 题(已无法通过),考试立即终止。
  3. 题库范围:宪法修正案、联邦党人文集、开国元勋、二战人物、美国创新案例等更深层次知识。
  4. 豁免群体
    • 65 岁以上且绿卡持有超过 20 年者,可使用简化题库(20 道题,语言可豁免)。
    • 仍可使用母语参考答题,但需经 USCIS 批准。

对申请人的影响

  1. 准备难度加大
    对英语和历史知识储备不足的申请人,准备周期将显著拉长,尤其是年长的移民群体。
  2. 背景与品行审查更严格
    USCIS 同时强调恢复“良好道德品行”调查,可能包括对申请人社区活动的核实。
  3. 申请风险提高
    考试未通过,将导致入籍申请被拒。重新申请不仅增加成本,还可能影响移民身份规划。

应对策略

  • 提早备考:建议提前至少 3-6 个月开始学习 128 道题库。
  • 双语辅导:对于母语非英语的申请人,可利用中英文对照材料进行系统复习。
  • 模拟测试:通过在线模拟面试,熟悉答题方式与压力情境。
  • 寻求法律协助:律师可协助评估申请条件、准备背景材料,减少因细节失误导致的入籍风险。

入籍考试不仅是知识测验,更是对移民身份的一次全面考核。随着难度的提高,移民申请人需要更加充分的准备与策略。如果您正计划申请入籍,或担心自己在英语与公民知识方面存在不足,欢迎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与备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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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美国签证面试豁免政策最新解读-谁仍然符合条件?

美国国务院于2025年9月18日正式公布签证面试豁免的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原本在实践中较为宽松的面试豁免范围将大幅收紧。过去,部分申请人(如14岁以下、79岁以上)通常可自动获豁免面试。但新规实施后,绝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需要与领事官员进行面对面面谈。这一政策取代了2025年7月25日发布的豁免规定,意味着签证程序将趋严。

四类例外情况

尽管整体政策收紧,但仍有四类申请人可能继续享受面试豁免:

  1. 特定签证类别
    包括:
    • A-1、A-2(外交签证)
    • C-3(不含随员、仆人、受雇人员)
    • G-1、G-2、G-3、G-4(国际组织人员签证)
    • NATO-1 至 NATO-6
    • TECRO E-1(台北经文处相关签证)
  2. 外交或公务签证申请人
    持有外交或官方身份,办理相应签证的人员。
  3. 特定 B 类签证续签
    • B-1、B-2、B1/B2 签证或边境通行证(BBBCC/BBBCV,仅限墨西哥申请人);
    • 续签需在之前签证到期 12 个月内提出;
    • 上一份签证签发时已获全额有效期;
    • 续签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
  4. H-2A 农业签证续签
    • 在前一签证到期 12 个月内提出;
    • 上一份签证同样需为全额有效期;
    • 续签时年满18周岁。

适用条件与限制

即便符合上述类别,申请人仍需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 在国籍国或常居国提交申请(外交与特定公务签证除外);
  • 从未被拒签(如有拒签,须已克服或获豁免);
  • 不存在明显或潜在的不符资格情况(如移民倾向、犯罪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领事官员拥有最终裁量权,即使形式上符合条件,仍可能被要求参加面试。

实务影响与申请人须知

  1. 准备时间延长
    由于面试恢复常态,申请人应尽早预约签证,避免因等待面试名额影响行程。
  2. 企业与雇主注意事项
    对 H-2A 用工单位而言,续签工人仍有机会豁免,但其他签证类别(如H-1B、L-1)基本需面试,雇主应重新评估招工时间表。
  3. 风险管理
    曾有拒签历史或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申请人,建议提前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减少因“潜在不符资格”被取消豁免的风险。

新规反映了美国对非移民签证审查趋严的趋势。申请人和雇主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合理安排签证申请计划,确保顺利出行或工作安排。
如您或您的公司涉及赴美签证申请,建议在递交材料前进行全面评估,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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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I-539 身份转换申请-递交时间的 USCIS 规定与实务

在移民法实践中,客户经常会询问:提交 Form I-539(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的时间究竟该如何把握?如果提前太久提交,会不会被拒绝?如果太晚提交,会不会失去合法身份?

本文结合 USCIS 官方文件与相关法律条文,为申请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Form I-539 的适用范围

Form I-539 适用于非移民在美国境内申请:

  • 延长现有身份(如 B1/B2、F-1、H-4 等);
  • 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 F-1 转 H-4)。

常见的情况包括:

  • F-1 OPT 即将到期,计划转为 H-4;
  • B1/B2 身份转换为 F-1 学生;
  • H-4 配偶申请延长停留时间等。

USCIS 对递交时间的规定

在 USCIS 官方说明书(Form I-539 Instructions, 2024 版)中明确指出:

“You should file Form I-539 at least 45 days before your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or as soon as you determine your need to extend or change status, but no more than six months before your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翻译:

  • 至少提前 45 天 在现有身份到期前提交;
  • 不应超过 6 个月 提前提交。

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 8 CFR § 214.1(c)(4)

“An extension of stay may be granted only if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authorized stay.”

该条款强调,申请人必须在授权停留期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被视为逾期居留。

是否会因“早于 6 个月”而被拒?

实践中,客户常常担心:如果提前超过 6 个月递交 I-539,会不会被直接拒绝?答案是:不会因“过早”而自动拒绝,但可能被退件或要求补件。

  • USCIS 的“6 个月”规定是一种 指导性时间框架,而非绝对的拒签条款。
  • 如果提前 4–6 个月递交,通常不会有问题。
  • 如果极早(例如在身份到期前 8–12 个月就提交),则可能因“不符合递交时机”而被退件。

F-1 OPT 转 H-4 为例:

  • 如果 OPT 将于 7 月到期,最佳递交时间是 2 月—3 月(即到期前 4–5 个月)。
  • 这样既满足 USCIS 的规定,又避免因过早递交而造成程序性问题。
  • 申请人可同时递交 Form I-765 申请 H-4 EAD,以便 USCIS 同步审理。

Premium Processing 的选择

自 2023 年起,USCIS 已逐步扩展了 Form I-539 的 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范围。对于部分 H-4、F-1/F-2 身份申请,可以选择付费加快处理,降低等待时间导致工作中断的风险。

风险提示

  • 延迟提交:如果在现有身份到期日之后才递交 I-539,通常会导致逾期居留,申请可能直接被拒。
  • 过早提交:如果过早(超过 6 个月以上)提交,可能会被退件。
  • EAD 等待期:即便按时提交,H-4 EAD 的审批通常需要数月,申请人应做好工作衔接上的预案。

在身份转换与延长申请中,时机的把握至关重要。过晚可能失去身份,过早可能被退件。根据 USCIS 指南与 8 CFR 规定,最稳妥的做法是:

  • 到期前 4–5 个月内提交;
  • 确保材料完整、身份合法;
  • 必要时结合 Premium Processing 提高效率。

Form I-539 的时间规定是 USCIS 用以维持案件合理受理秩序的框架。提前 45 天至 6 个月内递交是最佳做法,过早或过晚都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申请人如有 F-1 OPT 转 H-4 等需求,应在身份到期前 合理时段 提交,并结合律师建议,保障身份连续与工作许可衔接。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与代理,请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美国婚姻绿卡申请-在加拿大长居是否可以在美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面试

在婚姻绿卡(CR1/IR1)案件中,许多申请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初选择了美国使领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但在申请过程中国籍或居住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更改面试地点?例如,申请人原本在中国,现在已成为加拿大公民或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是否可以直接在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面试?

一、婚姻绿卡申请的基本流程

  1. 递交 I-130 申请: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向 USCIS 提交。
  2. I-130 获批后:案件会转交至 NVC(National Visa Center)
  3. 选择 Consular Processing:NVC 收集材料和费用,并将案件分配到申请人所在国的美国使领馆进行面试。

二、国籍与居住地的变化

美国国务院和 NVC 在安排面试地点时,会主要考虑 申请人的长期居住地

  • 如果申请人后来加入了加拿大国籍,或者已经在加拿大合法长期居住,就有理由请求将面试地点转移到 美国驻加拿大蒙特利尔领事馆
  • 需要注意的是,蒙特利尔是加拿大唯一受理美国移民签证面试的使领馆。

三、如何申请转移面试地点

如果希望在加拿大进行面试,需要向 NVC 提出 转馆(consulate transfer)申请

  1. 确认案件阶段
    • 如果案件仍在 NVC,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更新申请人信息并提交请求。
    • 如果案件已被分配到其他国家的使领馆,但尚未面试,也可以要求转移。
  2. 提交转馆申请(通过 NVC Public Inquiry Form)
    • 提交新的护照信息(如加拿大护照)。
    • 提交合法居住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水电账单、银行账单等)。
    • 在说明中表明:申请人现居住在加拿大,因此请求将案件转移至蒙特利尔。
  3. 等待 NVC 审批
    • 转馆可能会带来一定延迟,但一旦批准,NVC 会在条件满足后安排蒙特利尔的面试。

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必须在原国籍国完成面试?
不是。申请人只要在居住国有合法身份,就可以申请在该国的美国使领馆完成面试。

2. 转馆是否会影响审批结果?
不会。转馆只改变面试地点,不影响 I-130 的审批结果或申请资格。

3. 转馆需要哪些额外文件?
通常包括:

  • 新护照复印件;
  • 居住国的合法居住证明;
  • NVC 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建议

  • 尽早提出转馆申请,以免延误签证流程。
  • 确保所有文件真实、充分,并与 USCIS/NVC 的记录保持一致。
  • 在涉及国籍或居住地变化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婚姻绿卡申请人在递交后,如果居住地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将案件转移至现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例如,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在 美国驻蒙特利尔领事馆 完成面试。但必须通过 NVC 提交转馆申请,并提供足够的国籍和居住证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和专业代理,请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USCIS最新政策警示-澄清移民福利申请中的自由裁量因素

在美国移民法体系中,部分移民福利(如身份调整、豁免申请、部分工作许可等)的审理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的法律条件,还涉及 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这意味着,即使申请人满足了资格门槛,如果在裁量分析中出现重大负面因素,案件仍可能被拒绝。最近USCIS 一系列的policy给在美华人早场了不小的恐慌,觉得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太过宽泛,导致申请人无所适从。所以USCIS本次更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情形将被认定为“严重负面因素”,以及裁量分析如何适用于不同类别的移民申请。

20250819-DiscretionaryFactors

政策核心

USCIS 在《政策手册》(Policy Manual)的多个卷宗中加入了新的指导原则,本次更新的重点包括:

  1. 反美或涉恐活动的负面影响
    • 若申请人 曾经支持、宣传或附和恐怖组织、反美或反犹太极端主义,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压倒性负面因素”。
    • 在这类案件中,USCIS 将最大限度适用移民法律,几乎可以肯定地否决相关申请。
  2. 入境或假释申请的合法性
    • 裁量分析将评估申请人是否在递交入境或假释申请时,遵循了当时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若有违规或规避行为,将成为重要负面因素。
  3. 就业类移民的裁量权限制
    • 就业类移民申请(I-140)中,只有 国家利益豁免(NIW) 案件涉及裁量分析。一般雇主担保型申请不适用。
  4. EB-5 投资移民中的自由裁量
    • 在 EB-5 投资人申请(I-526/I-526E)或区域中心相关申请中,若存在 国家安全威胁、欺诈、虚假陈述或刑事不当行为,USCIS 将通过裁量权严格审查,并可能拒绝批准。
  5. 非移民身份和工作许可
    • 申请 身份转换、身份恢复、F/M类学生延期 以及部分基于 8 CFR 274a.12(c) 的就业授权申请,均确认涉及自由裁量审查。
自由裁量因素

对申请人的影响

此次政策更新,对移民申请人有以下实质性影响:

  • 透明度提升但风险加大
    USCIS 明确了若干“不可接受”的负面因素,申请人一旦触及,将很难通过裁量弥补。
  • EB-5 投资移民风险更高
    投资项目中若存在欺诈或国家安全疑虑,申请将直接面临否决风险,这对投资人及区域中心项目提出更高合规要求。
  • 非移民身份维持更需谨慎
    学生身份延期、转换及部分工作许可,未来可能因小的违规行为而遭到否决。
  • 合规与诚信成为关键
    除了满足资格条件,申请人需要证明其整体行为、品格和移民历史能够支持 USCIS 作出有利裁量。

在涉及 裁量权因素 的移民案件中法律分析与证据准备尤为重要。例如:

  • 提供充足的 品格证明与人道主义因素
  • 准备完整的 合规记录与说明
  • 针对 EB-5 等高风险类别,提前规划并披露投资背景。

一旦涉及负面因素,申请人自行处理往往难以有效说服移民官。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在 芝加哥与多伦多 设有办公室,专注于 美国与加拿大移民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长期代理涉及 裁量因素、豁免申请、EB-5 投资移民及家庭/就业类移民 的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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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取消F-1/J-1 D/S机动停留期并缩短grace period-留学生合法居留时间将受严格限制

2025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与移民局(USCIS)再次推进重大非移民签证政策调整:取消F-1、J-1等签证持有人的Duration of Status(D/S)机动停留期,并将F-1毕业后的grace period从60天缩短至30天。这一政策在2020年特朗普政府时期首次提出,拜登政府上任后被撤销,如今几乎原封不动地重启,并已通过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核,即将进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示阶段。若无重大意外,该规则极有可能在2025年底或2026年初正式生效。

一、D/S机动停留期是什么?

Duration of Status(D/S) 是目前适用于F-1学术类留学生、J-1交流访问学者及I类外国媒体代表的一种入境记录方式。

  • 现行制度
    入境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会在I-94入境记录中标注“D/S”,不设具体离境日期。只要持有人保持合法身份(例如I-20或DS-2019文件有效、遵守签证要求),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即使签证本身已过期。
  • B-1/B-2等签证的不同
    旅游、商务等签证的I-94会写明具体“Admit Until Date”,必须在该日期前离境或申请延期,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D/S制度的优点是留学生和学者的停留时间与项目进度挂钩,避免频繁与移民局交涉。

二、新规的核心变化

根据2025年的拟议规则(与2020年版本高度一致),主要调整包括:

  1. 取消D/S记录方式
    • F-1、J-1及I类签证的I-94将不再标注“D/S”,而是注明具体到期日期。
  2. 设定固定停留上限
    • 一般情况:最长4年(含OPT及30天宽限期)。
    • 特殊情况:最长2年,包括来自被列入“恐怖主义资助国”的国家、逾期率超过10%的国家、就读语言培训或高中课程、雇主未参加E-Verify等情形。
  3. 缩短F-1 grace period
    • 从学业完成后的60天减少至30天,迫使毕业生更快完成离境或身份转换安排。
  4. 收紧延期程序
    • 必须在I-94到期前递交I-539延期申请,并完成生物识别(biometrics)。
    • 未按时延期且逾期,将立即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时间
  5. 自动延长政策调整
    • STEM专业F-1可在到期前递交I-539并自动延长180天(CPT不适用)。
    • J-1提交I-539可自动延长240天。

三、现行制度 vs 新规对比表

对比维度现行制度(D/S机动停留)新规(取消D/S + 固定期限)
I-94记录方式标注“D/S”,不设具体日期标注具体到期日期
合法停留依据项目文件有效且身份合规即可停留必须在I-94到期前延长或离境
最长停留期限无统一上限,由学业/项目时长决定一般4年;特殊情形最多2年
延期程序学校/项目更新文件即可需递交I-539,附理由+生物识别
非法居留时间计算USCIS或法官认定后才开始计算到期未延长即自动计算
F-1宽限期60天30天
自动延长不适用STEM可延长180天,J-1可延长240天

四、F-1/J-1延期申请流程

  1. 确认I-94到期日
    • 新规下,该日期将成为合法身份的关键依据。
  2. 提前准备申请(建议提前90天)
    • 联系学校/项目负责人,获取更新的I-20或DS-2019。
    • 准备延期理由、学业计划、资金证明等支持文件。
  3. 递交I-539申请
    • 向USCIS提交完整表格及附加材料,支付申请费,并完成生物识别。
  4. 等待审理
    • 当前I-539平均审理需2–5个月,新规实施后可能更长。
    • STEM学生和部分J-1类别可享有自动延长(180天/240天)。
  5. 结果处理
    • 批准:I-94到期日延长,身份合法延续。
    • 拒绝:需在拒绝通知日期或原到期日(取较早者)前离境,避免非法居留。

五、法律与实务

  1. 身份管理难度大幅增加
    • 不再由学校或项目单方面延长身份,必须向USCIS申请并获批并且据说要回母国签但是还没有新的法规
  2. 行政与经济负担加重
    • 申请I-539需缴费并耗费时间,延误可能导致身份断档。
  3. 非法居留风险提前
    • 逾期即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时间,未来申请签证或移民可能受影响。
  4. 就业与身份转换时间缩短
    • 宽限期减半,OPT申请、找工作、身份衔接的时间压力倍增。

六、应对建议

  • 密切监控I-94到期日:建立提醒机制,避免错过延期申请时限。
  • 提前规划身份衔接:在到期前至少90天启动延期或转换身份准备。
  • 善用自动延长政策:符合条件的STEM和J-1申请人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
  • 减少延期次数:尽量一次性申请最长可能期限,减少与USCIS的交互频率。
  • 制定长期身份规划:考虑转为H-1B、O-1或其他长期身份的可行性。

取消D/S与缩短grace period,将使F-1与J-1身份的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留学生与访问学者需要更主动、更精准地规划身份维持与衔接。提前准备、合法合规将是避免身份风险的唯一途径。

我们为F-1、J-1持有人提供:

  • 身份与合法停留期限合规评估
  • I-539延期与身份转换全流程代理
  • 政策变动下的学业与就业衔接规划
  •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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