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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申请中,如何用Humanitarian Parole接孩子来美?

在美国等待庇护审理的父母,若其年幼子女仍滞留海外,面临无人照顾、家庭分离等困境,能否合法接孩子来美?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美国移民法提供了一项少为人知但极具现实意义的工具——人道主义准入(Humanitarian Parole)。本文将介绍其法律基础、适用条件、实务操作、成功策略与风险控制,供申请人及同行律师参考。

一、法律依据与判例支持

1. 移民与国籍法(INA) §212(d)(5)(A)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in his discretion, parole into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under such conditions as he may prescribe only on a case-by-case basis for urgent humanitarian reasons or significant public benefit any ali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此条款授权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可基于“紧急人道理由或重大公共利益”个案裁量批准准入。

2. 联邦法规 8 C.F.R. § 212.5

列举适用Parole的情形,其中包括:

  • §212.5(b)(4):未成年人无照护人;
  • §212.5(b)(5):家庭团聚中存在重大人道因素。

3. 判例支持

  • Jean v. Nelson, 472 U.S. 846 (1985):确立Parole须个案裁量处理,适用于非签证申请人。
  • Matter of Gonzalez, 16 I&N Dec. 134 (BIA 1977):Parole不赋予移民身份,仅为临时入境许可。
  • Matter of Yarri, 14 I&N Dec. 113 (BIA 1972):支持未成年人因无人照料申请人道主义准入。

4. 政策指导

USCIS《政策手册》第7卷确认,人道主义准入可适用于家庭团聚、年幼儿童无人照料、医疗危机等情形。

二、适用情境分析

本所代理案件中,典型的人道主义准入适用于以下情形:

  • 父母在美国申请庇护(Form I-589),尚未获批;
  • 子女滞留海外(如中国),年龄较小(7岁、10岁);
  • 由祖父母照顾,现因祖父患癌无力继续照料;
  • 子女生活面临实际风险(无人照料、失学、心理伤害);
  • 父母在美有稳定居所并具备照护能力。

三、申请流程与材料清单

1. 每位未成年子女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材料名称内容说明
Form I-131勾选“Humanitarian Parole”用途
Filing Fee $575支票抬头为“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或使用G-1450授权信用卡付款
出生证明证明与申请父母的亲属关系
父母文件护照、I-589副本、EAD卡等在美身份材料
医疗证明祖父母医疗诊断书,说明丧失照护能力
无人照料声明说明境内外无其他照护人,家庭状况说明
安置安排说明入境后住所、就学、医保、照护安排
父母或律师说明信系统呈现案件事实与人道紧急情况
加急请求信(如适用)附心理评估、医生信、时间敏感原因

2. 邮寄地址(2025年):

USCIS
Attn: Humanitarian Affairs Branch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建议使用USPS优先快递,并附封面信与附件清单。

四、成功要素与策略建议

成功关键操作说明
年龄幼小14岁以下儿童更易获批
人道危机充分包括无人照顾、祖父患癌、失学等
安置安排明确包括居所、学校、监护人、心理支持等
附加加急请求提高处理优先级,提交时间敏感证据
材料真实完整医疗报告、监护证明、身份证明等
专业律师信支持增强申请说服力,提高成功率

五、成功率与处理时间预估

尽管USCIS未公开区分人道主义准入细分类别的年度批准数据,但根据本所经验及同行报告:

  • 普通Humanitarian Parole批准率约在 20–30%
  • 若为年幼儿童、家庭分离、无人照顾等情形,成功率可达 40–60%
  • 提交充分加急材料者,处理时间可从数月缩短至数周

六、误区提醒与风险控制

误区正确做法
可用B签带孩子来美孩子与庇护父母团聚,存在移民倾向,几乎必被拒签
Parole即获得绿卡Parole仅是临时准入许可,不赋予移民身份
拒签即无法再申请可补充材料、重新递交,或争取国会议员协助

七、入境后的身份安排建议

入境后,孩子并未自动获得移民身份。建议如下安排:

  1. 待父母庇护批准后,提交 I-730(庇护衍生) 申请;
  2. 或由孩子本人递交 I-589 申请作为未成年庇护申请人;
  3. 申请学校、医保、心理支持等,保障安置安全稳定。

法律引用

[1]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 212(d)(5)(A), 8 U.S.C. § 1182(d)(5)(A)
[2] 8 C.F.R. § 212.5(b)(4)–(5)
[3] Jean v. Nelson, 472 U.S. 846 (1985)
[4] Matter of Gonzalez, 16 I&N Dec. 134 (BIA 1977)
[5] Matter of Yarri, 14 I&N Dec. 113 (BIA 1972)
[6] 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7, Part A, Chapter 3 – Parole

Humanitarian Parole 并非移民通道,但对身处困境的家庭,尤其年幼子女滞留海外、父母无合法身份的情况,提供了一条合法且可行的应急途径。通过精心准备、充分论证与专业指导,孩子与父母团聚的希望并非遥不可及。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与我们联系。本所提供Humanitarian Parole全案代理服务,包括材料准备、加急策略、后续身份安排规划等,为您的家庭团聚保驾护航。

Wang Law LLC 大为律师事务所
移民法|家庭团聚|人道救济|全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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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Parole 回美纸-什么是Form I-512L?谁需要办理?

在美国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期间,很多申请人都面临一个重要问题:是否可以在等待绿卡期间离开美国?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你必须持有一份有效的“回美纸”(Advance Parole)。本文将介绍Advance Parole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Form I-512L的作用,以及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什么是Advance Parole(回美纸)?

Advance Parole(预先假释入境)是一种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授权的临时入境许可,允许某些尚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离开美国,并在返回时重新入境,而不会被视为放弃其在美的移民申请。

Form I-512L 是什么?

Form I-512L 是移民局签发的 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回美纸旅行文件)的一部分,尤其是纸质版本中所附带的“Parole Stamp”页。这一页通常会由USCIS加盖“PAROLED”印章,并注明入境许可的截止日期,

#回美纸

例如:

Until: Apr 27, 2026
Purpose: DA / AOS
Issued: Apr 29, 2025

其中:

  • “DA” 表示 Deferred Action(暂缓遣返)
  • “AOS” 表示 Adjustment of Status(身份调整)

谁需要申请Advance Parole?

以下群体通常需要申请Advance Parole,才能在身份未调整完成前合法出入美国:

  1. I-485身份调整申请人(如婚姻绿卡、EB类职业移民申请者)
  2. DACA(童年抵美者暂缓遣返)受益人
  3. TPS(临时保护身份)持有者
  4. 人道主义假释申请人(Humanitarian Parole)
  5. 正在申请庇护或U签证、T签证的个别情形

注意:如果你在等待I-485批准期间未经Advance Parole离境,移民局将视为你放弃身份调整申请,除非你拥有H、L类等“免于弃权”的签证类别。

回美纸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通常,Advance Parole的有效期为 一年或两年,以USCIS批复为准。申请人必须在文件有效期内回美,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文件上如写有(见上图):Until: Apr 27, 2026; 则表示最迟应在该日期前返回美国。

使用Advance Parole入境时的流程

入境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员会查看以下文件:

  • 有效的Advance Parole文件(Form I-512L)
  • 有效护照
  • 有效签证或身份调整证明(如I-485收据、I-797等)

CBP官员会在I-512L纸张上加盖“PAROLED”印章,正式允许申请人以“假释”身份入境。

注意事项

  • 提前规划出行:建议至少在出行前3个月申请Advance Parole
  • 切勿擅自离境:如未获批Advance Parole擅自离境,I-485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
  • 保存入境章副本:保留CBP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以备绿卡面谈时作为证据。
  • 延期与再次申请:若文件即将到期且有出行计划,应尽早提交续期申请(I-131表)。

Advance Parole(回美纸)是非移民身份申请者在等待绿卡期间出入境的关键法律工具。了解Form I-512L的含义及使用方式,不仅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有助于确保您的移民之路顺利推进。如您对Advance Parole的申请、使用或风险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获取一对一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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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专注于美国移民法律,提供包括身份调整、Advance Parole、婚姻绿卡、庇护、DACA、TPS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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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或翻译填写庇护材料出错,责任应由谁承担-从Alvarez-Santos v. INS (2003) 看美国移民法的公正原则

在处理庇护或其他移民申请案件时,申请人往往依赖翻译人员、文书中介、甚至非执业律师协助填写申请材料。然而,一旦申请内容出现不一致或遗漏,申请人是否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在 2003 年判决的 Alvarez-Santos v.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332 F.3d 1245 一案,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并确立了重要的司法保护原则。

案件背景

Alvarez-Santos 是一位来自危地马拉的非法入境者,1993 年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申请材料中写明他因家庭背景和政治立场受到游击组织威胁。然而,在数年后的递解程序中,他又称自己和家人从未参与政治,而恐惧来源是另一个组织 ORPA。

在法庭证词即将结束时,他突然补充称曾在逃亡前被“穿黑衣的武装分子”刺伤,因害怕再次被追杀才逃离祖国。然而,此一“决定性事实”却未曾在其任何庇护申请中出现,引发了法庭对其证词可信度的严重怀疑。

法院的观点:不能将中介错误简单归责于申请人

尽管法院最终否定了 Alvarez-Santos 的庇护申请,但在判决书中,第九巡回法院重申了几个重要法律原则:

1. 不一致陈述并非总能推翻证词可信度

法院指出,庇护申请人经常依赖他人代为填写申请文件,尤其是在他们英语能力有限、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无法识别申请内容准确性的情况下。因此,“申请材料前后不一致”并不足以自动推翻申请人的证词。

法院特别引用了此前在 Aguilera-Cota v. INSGarrovillas v. INS 等案件中确立的原则,即:

“庇护申请材料中因翻译、文书准备人员或中介疏忽造成的不一致,不应成为否定申请人诚实性的唯一依据,除非还有其他不诚实迹象存在。”

2. 中介责任与程序公正原则

在移民程序中,正当程序(Due Process)受到宪法保障。若申请人从未被告知“其早期申请中存在的问题将用于否定其申请”,而政府或法庭突然据此作出不利裁定,将违反其获得充分回应与辩护的权利。

第九巡回法院强调:

“除非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获得明确通知,并有机会就其早期申请材料的争议部分作出解释,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将该部分错误用作剥夺司法审查权或限制其救济的依据。”

这项判决对当前成千上万的移民申请人具有深远意义:

  • 如果您的申请材料是由他人(如中介、翻译、文书服务人员)代为准备,请保留对话记录、付款凭据及草稿版本,以备日后解释材料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一致。
  • 如果政府引用旧材料指控您存在虚假陈述,请及时聘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主张程序正当性与证据不可信性。
  • 移民局或移民法庭必须在您有机会回应的前提下,才可利用这些信息作出实质不利决定。

在我们执业中,常见庇护、U签、VAWA 等申请人受限于语言、经济条件,求助于非专业文书服务者或“黑中介”,导致材料出现错误,甚至陷入移民欺诈或递解风险。

Wang Law LLC 始终主张程序正义,反对任何“推定不诚实”标准,并在案件中多次成功援引 Alvarez-Santos 案确立的判例保护申请人权益。我们建议:

  1. 所有移民文件最好由合格律师亲自审核或撰写
  2. 如果曾使用中介,请在后续程序中主动解释其作用及可能错误;
  3. 在面临不利决定(如庇护被拒、I-485遭怀疑)时,及时向法院主张 “不能因中介错误剥夺申请人权利”

在庇护申请、移民面谈或递解程序中,文书内容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许多申请人因语言障碍或资源限制,不得不依赖中介、翻译人员或非律师文书服务,导致申请内容出现偏差,甚至影响身份申请结果。

我们深知移民系统的复杂性与不对称性。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精准、诚实且符合程序正义的法律服务。无论您正面临庇护申请、被指控递解、或因早年申请材料问题而陷入困境,我们都愿意为您提供专业支持与强有力辩护。

我们的服务覆盖美国全境,并在多起联邦上诉与移民法庭案件中成功援引 Alvarez-Santos 等判例,为客户赢得转机。

欢迎预约专业法律咨询

DOJ(司法部)起訴明尼蘇達州-聯邦法是否將終結州內學費優惠?

2025年6月,美國司法部(DOJ)針對德州與明尼蘇達州的「夢想法案」(Dream Act)相關政策相繼發起訴訟,認為這些州法律違反聯邦移民法 8 U.S.C. § 1623(a),即禁止向非法居留者提供美國公民無法獲得的高等教育福利。根據該條款,若某州提供無證移民州內學費或助學金,除非同樣提供給所有美國公民,否則即構成違法。聯邦政府認為州法律與聯邦規定存在明顯衝突,應當被聯邦法院宣告無效。

德州禁令已執行,高校著手調整學費政策

2025年6月4日,美國司法部與德州總檢察長共同提起訴訟,並當日獲得聯邦法院禁令,直接禁止德州對無證移民提供州內學費與財政補貼。

實施現況:

  • 德州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已於6月底發出指令,要求全州各大公立高校自2025年秋季起,重新將無證移民列為外州學生。
  • 包括德州大學系統、奧斯汀社區學院(ACC)等多所院校,學費將提高至外州標準,預計影響超過57,000名學生。
  • 多個社會組織如MALDEF與當地校董會已展開法律挑戰,質疑政策變更的正當性與公平性。

明尼蘇達州面臨同樣訴訟

2025年6月25日,DOJ再度提起訴訟,控告明州《Minnesota Dream Act》與 “North Star Promise” 助學金政策違反聯邦法,允許非法在美者享受與美國公民不一致的教育福利。

根據正式起訴書內容(Case No. 0:25-cv-01768):

  • DOJ主張,明尼蘇達明文規定無證移民可享州內學費與助學金,明顯違反8 U.S.C. § 1623(a)。
  • 例如,根據 “North Star Promise Scholarship Program”,學生只需符合居住條件即可獲得免學費資格,無需證明其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 該起訴書請求法院立即發出初步與永久禁令,阻止州政府執行相關補助措施,並宣布這些條文無效。

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但預期其結果可能會與德州一致,形成全國性司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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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是下一個潛在目標?

加州是全美最早允許無證移民享受州內學費與助學金的州之一,根據2001年通過的 AB 540 法案及後續加州夢想法案(California Dream Act),無證學生可透過:

  • AB 540:免國際學生學費,只要在加州高中就讀三年並畢業;
  • 加州夢想助學金(Cal Grant):提供與公民學生相同的經濟補助與助學金;
  • 大學自主獎學金與州內貸款項目。

最新動態:

  • 截至2025年7月,加州仍維持上述補助政策,但在德州與明州案例後,保守派組織已向司法部提交投訴信,要求調查加州是否違法。
  • 多名共和黨聯邦議員已點名加州,可能成為下一個訴訟對象。
  • 加州教育廳與州檢察長辦公室尚未發出正式回應,但已有大學系統內部著手風險評估與法律審查。

重點解析

問題德州案例明州案件加州現況
聯邦優先原則(Preemption)聯邦法院已發禁令案件審理中尚未起訴,但具風險
政策變更速度即時執行預期2025年底前定案尚未變更,但已被關注
影響人數約57,000人約25,000-30,000人超過90,000名學生
法律抗辯可能性程序性挑戰空間有限可主張條件一致性須準備合憲性辯護與政策備案

律師觀點與建議

對無證學生家庭:

  • 若您子女目前在加州、明州或德州享受州內學費,請立即確認是否會受到政策調整影響;
  • 建議收集一切有利證據,如繳稅記錄、在美學業記錄、身份申請憑證等;
  • 有條件者應主動諮詢專業律師,探討是否能透過庇護、DACA、U簽證或親屬移民調整身份。

對學校與教育機構:

  • 加州院校應主動審查現行補助制度合憲性,並準備法律備案應對潛在聯邦訴訟;
  • 訂定「身份中立」的補助發放標準,可能是法律風險最小化路徑。

聯繫我們Wang Law LLC

Wang Law LLC 律師團隊專注於美國移民法與教育合規政策。我們可以協助:

  • 高等教育機構審查與調整助學政策;
  • 無證移民、DACA、庇護與家庭移民申請;
  • 法律信函、行政投訴與訴訟準備;
  • 加州機構合規風險評估與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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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資訊與教育用途,非為法律建議。具體案件請洽本律所律師進行個別諮詢。

一、联邦法律依据:

联邦法条 8 U.S.C. § 1623(a) 原文如下: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an alien who is not lawfully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eligible on the basis of residence within a State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for any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benefit unless a citizen or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eligible for such a benefit (in no less an amount, duration, and scope)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the citizen or national is such a resident.”

中文解释:若一名“非法居留”外国人因在某州居住而可享受高等教育福利,那么联邦法律要求所有美国公民也必须无须考虑居住身份即可享有“同等程度”的福利。否则即为违反联邦法。

二、明尼苏达州现行法律摘要: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案 Minnesota Statutes § 135A.043, § 135A.044, 以及 2023 年新设立的 “North Star Promise Scholarship Program”,该州目前规定:

  • 无需移民身份文件,只需证明“居住在明尼苏达州满一年”,即可享有与本州居民相同的州内学费;
  • 所有高中毕业生(含无证移民)如满足收入与学术标准,即可申请 North Star Promise 免学费项目;
  • 此政策明确覆盖无证移民,无需提供有效签证或绿卡证明。

链接:https://www.revisor.mn.gov/statutes/cite/135A.043

美国2025年《尊严法案》登场-非法移民缴纳$7,000或可获永久身份

2025年7月15日,美国联邦众议院正式提交了由两党议员联合提出的移民改革法案——《尊严法案》(Dignity Act of 2025)。该法案被视为近年来最全面的移民政策改革尝试之一,意在强化边境安全、改革庇护制度、解决无证移民身份合法化以及优化合法移民流程。

2025尊严法案
2025尊严法案

法案背景与两党合作

该法案由佛州共和党众议员玛丽亚·萨拉查(Maria Elvira Salazar)与德州民主党众议员维罗妮卡·埃斯科瓦尔(Veronica Escobar)联合提出,并获得18位跨党派议员支持。法案的核心理念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为数百万非法移民提供一个合法留美的希望”,并试图在长期僵局中的移民政策领域找到两党妥协点。

六大核心改革内容

1-加强边境安全与重塑庇护制度

  • 边境建设资金与技术投入:法案拟拨款465亿美元建设边境墙系统,使用探测技术、照明与公路系统全面提升边境管理能力,另拨款100亿美元升级港口设施。
  • 60天庇护裁决机制:南部边境将设立三个人道处理中心,庇护申请人须在60天内完成两轮移民官面谈决定去留。若两位官员均拒绝,申请人将直接被驱逐出境。
  • 加强非法再入境惩罚:非法再入境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累犯者最高20年。

2-强制性E-Verify雇佣审核

  • 所有雇主必须通过E-Verify系统确认员工是否具有合法工作资格;
  • 故意雇佣无证工人或提交虚假信息的雇主、员工,将面临严重民事与刑事处罚;
  • 非法投票的刑罚也将从一年监禁上调至五年。

3-“梦想法案”2.0——宽松条件换绿卡

  • 针对“梦想生”(DREAMers)群体,若2021年1月1日前抵美、入境年龄在18岁以下并高中毕业、无犯罪记录,即可申请10年“有条件绿卡”;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 获得大专或大学学历;
    • 至少服役美军3年;
    • 至少合法工作4年(75%以上时间必须为合法就业)。

预计此举将使250万人有望获得永久身份。

4-“尊严计划”:缴纳$7,000换合法身份

  • 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美居住的非法移民,提供7年期的暂缓遣返身份(可无限期续签);
  • 申请条件宽松,只需7年中至少4年有偿工作或就读、无犯罪记录;
  • 可申请“回美证”,保障合法出境后顺利返回美国;
  • 所缴纳的$7,000将进入“美国工人基金”,用于培训本国劳工。

5-配偶为美国公民者可境内调整身份

  • 即便非法入境,只要与美国公民结婚,将不再被驱逐;
  • 可在境内直接申请调整身份,申请回美证也将不受限制;
  • 家属探亲签证有效期延长至90天,并将“亲属”定义扩大至包括兄弟姐妹、叔叔婶婶等直系与旁系亲属。

6-合法移民系统改革

  • 超过10年等待时间的亲属移民,只需支付$20,000加急费,即可立即获批;
  • 国家签证配额上限从7%提高至15%,缓解印度、中国等国排期问题;
  • F-1签证转为“双重意图”签证,不再要求毕业后离境;
  • STEM博士与医学博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O类签证;
  • OPT实习生需缴纳社保和医保税,堵住漏洞;
  • 拨款36亿美元成立“移民机构协调办公室”,优化流程、减少积压。

在移民政策愈发成为政治焦点的当下,《尊严法案》为解决非法移民身份提供了较为宽容的路径,也回应了社会对边境管理与劳工保护的双重诉求。尽管该法案仍需在国会通过多轮辩论与修订,但它无疑为美国移民体系的全面改革带来曙光。那么您关注的问题来了,通过的可能性是中低偏乐观(约30%-45%)

虽然该法案由两党联合提出,且内容融合了“边境强硬+身份合法化”的双重方向,表面上看是一种折中妥协,但实际通过的难度仍然很大。

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有利因素

  1. 两党议员联署
    提案人是共和党人 Maria Elvira Salazar 和民主党人 Veronica Escobar,已有至少18位两党议员支持,显示出一定的跨党共识。
  2. 符合选民民意趋势
    民调显示,约八成美国人支持给予无证移民某种合法身份,只要他们满足工作/纳税/无犯罪等条件。
  3. 对边境安全有重大强化条款
    拟投入超过465亿美元用于边境墙、电子监控与遣返系统,能安抚共和党“强硬派”的安全诉求。
  4. 包含严厉刑事惩罚
    包括10–20年非法再入境刑期、E-Verify制度等,也迎合“执法优先”的保守派倾向。

不利因素

  1. “大赦”标签仍属敏感政治议题
    共和党强硬派(尤其众议院“自由核心小组”)视缴纳罚款换身份为“大赦”,与川普路线相悖,可能集体反对
  2. 政治氛围两极分化
    移民议题高度政治化,议员很难在大选前支持具有“给非法移民合法身份”标签的法案,避免被攻击为“软弱”。
  3. 国会结构复杂
    众议院目前由共和党控制,且分裂严重;民主党虽然可能支持合法化部分,但不一定接受大规模边境拨款。
  4. 法案太“宏大”
    涉及合法移民积压、F-1、OPT税收、O签、绿卡改革等大量内容,触动广泛利益集团,通过难度大于“小切割”议案。

可能路径与前景预测

情境概率预测
整体法案直接通过10%几乎不可能,太大、太复杂
部分条款切割立法(如边境安全/E-Verify)45%可能单独拆分为小法案获得支持
沦为象征性法案或竞选工具40%借此向移民社群或选民“表态”,实际难有立法进展
通过谈判进入更大移民/拨款法案中5%极少数情况,在预算法案或综合移民改革中谈判达成

尽管法案整体通过的机会不高,但其内容很可能成为未来立法谈判的重要参考。如果您或您的客户符合“梦想者”或长期居美无证移民的条件,建议:

  • 立即整理身份与居住记录
  • 提前准备缴税/工作记录以备未来改革窗口
  • 考虑同时保留其他移民途径(如家庭、就业、庇护等)

若您希望我们进一步分析该法案的未来动向、配合身份规划或制作政策更新,请随时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312-5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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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豁免申请详解-美国不准入境后的解决方案

在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时,部分申请人可能因为过往的某些行为被认定为“不准入境(inadmissible)”。这种情况下,并非所有希望入境美国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毫无办法——《移民与国籍法》第212(d)(3)(A)条款为这类申请人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非移民豁免(Nonimmigrant Waiver)。本篇文章将从“不准入境”的常见原因开始,系统讲解谁可以申请非移民豁免、相关标准、申请流程以及我们的专业服务。

常见的不准入境原因

一个人可能因多种理由被美国政府认定为不准入境,以下是最常见的几类:

  • 曾有刑事记录(如毒品持有、盗窃等轻重罪);
  • 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重大虚假陈述;
  • 被认定为曾协助或试图偷运他人非法入境美国;
  • 先前非法滞留美国超过180天或一年,导致3年或10年禁入令。

除涉及国家安全、严重犯罪及其他少数特定类别外,大多数被认定为不准入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可以申请非移民豁免。

哪些人可以申请非移民豁免?

只要不属于安全威胁、严重犯罪或特定法律排除类的大类,大多数非移民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如:

  • B-1/B-2(商务/旅游签证)
  • F-1(学生签证)
  • J-1(交流访问学者)
  • H-1B、L-1、O-1、P-1(工作类签证)
  • E-1/E-2(条约商人/投资人签证)

都可申请212(d)(3)(A)豁免。此外,主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如H-4、L-2、F-2等)也可提出豁免申请。请注意:豁免仅适用于所申请的特定签证类型。例如,若您持有已获得豁免的B-1/B-2签证,但将来希望申请F-1学生签证,则需重新申请豁免。

非移民豁免的申请流程

非移民豁免通常被称为 Hranka豁免,它并无专用申请表格,也无需单独缴纳申请费。流程如下:

  1. 签证申请时向领事官提出豁免请求
  2. 若领事认为申请合理,将推荐该豁免给美国国土安全部(DHS);
  3. 最终批准权在DHS手中,一般情况下其会接受领事推荐;
  4. 若豁免获批,将直接贴附于签证页上,并标注“豁免已获批准”。

如果领事拒绝推荐豁免,一般无进一步上诉渠道。只有在以下例外情况下可请求国务院复审:

  • 人道主义紧急情形(如医疗问题);
  • 与美国外交政策、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相关。

豁免的审查标准

Hranka 案例确立了非移民豁免的适用标准。领事官与DHS主要考虑以下五大因素:

  1. 申请人入境对美国社会是否构成威胁;
  2. 原不准入境行为的严重性;
  3. 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否久远;
  4. 申请人目前的行为矫正程度;
  5. 入境美国的目的是否合理、紧急或值得同情。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与时间跨度是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例如,一位10年前因轻微毒品持有被定罪的申请人,较一位去年因盗窃被定罪者更容易获得豁免。在实践中,那些具有合理目的(如合法就业、医疗需要、家庭团聚等)的申请人,以及在事实上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婚姻合法性理解有误)的申请人,更有可能获得豁免。

214(b) 拒签与豁免申请的先决条件

除H与L类签证外,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都必须先克服《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的“移民倾向”推定。也就是说:

  • 必须证明申请人与其本国有紧密联系(家庭、工作、资产等);
  • 必须证明申请人会在签证有效期内按时离境。

若未能成功克服214(b),领事有权拒绝签证申请,同时不会推荐豁免。因此,任何豁免申请都应优先从214(b)的材料准备着手。

在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我们具备丰富的非移民豁免申请经验,服务内容包括:

  • 分析不准入境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 如有误判,协助申请复议并提交支持性证据;
  • 如认定属实,协助准备针对豁免标准的有力陈述与支持材料;
  • 帮助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解决214(b)问题并完善材料;
  • 起草律师支持信,整理矫正证据和人道主义主张;
  • 指导全流程与领事互动,最大化提高成功率。

若您或您的亲属正面临签证拒签或不准入境问题,欢迎联系Wang Law LLC进行个案评估。我们愿意以专业、负责、有效的方式,为您的入境和发展之路扫除障碍。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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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解读-Xirum 案中如何判断“极端困难”

2025年6月,第1巡回上诉法院在案件 (第一巡回法院的辖区包括: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波多黎各(Puerto Rico)and 罗德岛(Rhode Island) 对Xirum v. Bondi, No. 24-1413 中发布了一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判决。该案围绕移民法中《递解取消》(Cancellation of Removal)制度下,是否存在“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极端和异常困难)展开。本案不仅再次明确了适用标准的高度严苛,也提醒律师和申请人:家庭分离、教育下降、经济困难等因素,如果缺乏具体化和累积效应的证据,往往不足以跨越法定门槛。

案件背景

  • 申请人:Jacinto Xiquin Xirum 与 Bartola Romero Santos,是一对在美国居住多年的夫妻,有两个美国公民子女。
  • 救济请求:依据 8 U.S.C. § 1229b(b)(1),申请递解取消(Cancellation of Removal),理由是其被递解将会对其美国公民子女造成“极端异常困难”。
  • 案件历史发展
    • 2018年:DHS发起递解程序;
    • 2019年:移民法官(IJ)裁定不符合“困难标准”;
    • 2024年: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维持原裁定;
    • 2025年:向联邦第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适用与法院分析

1. 标准依据:Monreal-Aguinaga 案

法院确认适用 BIA 判例 Matter of Monreal-Aguinaga, 23 I. & N. Dec. 56 (BIA 2001),标准如下:

“只有当困难远远超出通常的家庭分离或生活条件降低的情形,才构成‘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此外,法院引用Tacuri-Tacuri v. GarlandGonzalez Recinas 等一系列判例,重申:“该标准本就设定为难以达成的高门槛”。

2. 申请人提出的困难主张

  • 两名子女均为美国公民;
  • 一名子女“正准备上大学”,被递解将破坏其教育“梦想”;
  • 孩子从未离开美国,对墨西哥/危地马拉语言环境和社会环境陌生;
  • 经济状况不佳,若被递解将无法支持子女生活;
  • 迁回国会暴露在“高犯罪与暴力风险”中。

3. 法院裁定:困难未达“极端异常”标准;法院支持政府意见,理由如下:

  • 申请人虽有家庭困难,但无一项因素具体证明影响超过常规递解所带来的困难
  • 子女西班牙语流利、无学习障碍,未能证明他们在危地马拉/墨西哥不能继续教育;
  • 家庭拥有墨西哥房产、申请人健康、可工作;
  • 申请人对所谓“高犯罪风险”没有提供具体如何影响子女的证据;
  • IJ 和 BIA 均明确表示已经“综合考虑所有因素”,上诉人未能反驳这一点。

最终,法院部分因属“事实判断”缺乏司法审查权而驳回,其他部分则裁定政府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依法驳回诉请。

实务影响与建议

(1)标准极高,家庭困难不等于法律困难

本案再次确认:即使家庭有公民子女、经济困难、语言障碍,也可能不构成法定“极端异常困难”。很多申请人误以为“有美国公民孩子”就能保住身份,但在联邦法院看来,只有孩子会遭受“远超一般性分离之痛苦”的影响,才可能达标。

(2)证据必须具体化、个性化、累积呈现

律师在准备 EOIR-42B 或相关撤销递解案时,需要强调:

  • 子女如患有 慢性病、精神障碍、特殊教育需求
  • 量化困难:提供经济账单、医学报告、心理评估、教育专家意见;
  • 解释子女如“失去某项关键教育/治疗资源”将面临不可逆后果。

(3)必须在EOIR阶段就打好证据基础

法院不会在BIA以后的程序中重新审查证据充分性,尤其是“事实判断”部分几乎无法上诉,律师需确保在移民法官处就提交完整、可信、清晰的证据档案。

Xirum v. Bondi 是一个“典型却失败”的递解取消案例——不是因为申请人不真实、不努力,而是因为证据缺乏个性化与足够影响力。它提醒我们,在当前移民审查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下,程序早期的专业介入和战略证据设计,才是移民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我们在芝加哥与多伦多设有办公室,专注移民法诉讼、庇护、递解抗辩与联邦上诉。
如您或家人面临移民法庭听证、递解通知、I-589、EOIR-42B 或 BIA 上诉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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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处理每一份案子,是我们对法律与信任的承诺。

延伸阅读|Understanding the Legal Standard for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以下判例为理解移民法中“极端异常困难”标准的演变与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1. Matter of Monreal-Aguinaga, 23 I. & N. Dec. 56 (BIA 2001)
     确立“极端异常困难”标准的核心案例 阅读原文(PDF)
  2. Matter of Gonzalez Recinas, 23 I. & N. Dec. 467 (BIA 2002)
      少数成功申请案例,强调家庭整体影响与单亲母亲因素 阅读原文(PDF)
  3. Matter of Andazola-Rivas, 23 I. & N. Dec. 319 (BIA 2002)
    教育机会下降、经济压力不足以单独构成极端困难; 阅读原文(PDF)
  4. Tacuri-Tacuri v. Garland, 998 F.3d 466 (1st Cir. 2021)
     明确“高门槛”标准,困难必须显著超出常规家庭分离; 阅读判决全文
  5. Wilkinson v. Garland, 601 U.S. 209 (2024)
    美国最高法院限制联邦法院对事实层面裁决的干预
  6. Figueroa v. Garland, 119 F.4th 160 (1st Cir. 2024)
     确认法院对BIA裁量评估应采取尊重性审查标准;
  7. Escobar v. Garland, 122 F.4th 465 (1st Cir. 2024)
     明确法院可同时审查BIA与移民法官裁定;

美国EOIR发布移民法庭费用新规

-全面上调移民法庭费用,对庇护申请人和低收入群体影响深远

2025年7月9日,美国司法部下属的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发布了PM 25-35号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正式实施《一项宏伟美丽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A)中涉及的法定费用变更。该通知首次引入庇护申请费用,并对非公民在移民法庭及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中的多项救济程序收费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上调。这项政策在移民法律界引发高度关注,其对庇护申请人、家庭团聚、在美长期居留的无证移民,以及从事移民法律服务的律师机构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从法案背景、政策内容、对申请人的直接影响以及律师实务建议等多个维度进行解读。

法案与政策发布背景

(1)政治背景:重返“强硬移民执法”路线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是由共和党主导、前总统特朗普(也是现任总统)回归政坛后强力推动的2025年新移民议案,旨在通过收紧庇护制度、提升移民自负成本、压缩“移民法庭积案”来重建所谓“安全、高效、有秩序”的移民审查体系。法案名称虽带戏谑色彩,但其实质内容却带有明显的限制性与排他性特征。

该法案于2025年7月4日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生效,随即成为EOIR最新政策的直接依据。

(2)制度动因:缓解案件积压与财政压力?

EOIR在备忘录中指出,美国移民法庭系统长期面临案件积压(截至2025年已有超300万案件待审)与财政资源紧张的问题。因此,透过提高程序门槛、引入费用机制,意图达到三重目标:

  • 鼓励当事人“慎重”提出申请;
  • 限制滥用程序的可能性;
  • 为EOIR系统“引流财政”,减轻联邦负担。

然而,这种做法也被广泛批评为“以财政手段替代实体审查”,对低收入申请人形成实质性排斥。新规费用如下;

pm_25-35

新规重点内容梳理

申请项目新费用标准🚫减免费用可能说明
I-589 初次庇护申请$100不可减免美国史上首次收取庇护申请费
庇护年续费(每年)$100不可减免案件待决期间每年都需缴纳
EOIR-42B 非永久居民身份调整$1500可申请减免涉及10年居留+美国公民亲属
I-485 在移民法院中申请调整身份$1500可申请减免可叠加USCIS标准费用
EOIR-26/29 上诉(BIA)$900可申请减免含对DHS决定上诉
动议重开/复议$900可申请减免除缺席命令豁免外统一收费
TPS申请暂未明示不可减免临时保护身份亦纳入缴费

特别提示:所有费用将于2026财年起每年根据通胀指数自动调整,此举意味着未来移民申请成本将持续攀升。

对申请人的实质影响

(1)庇护申请人首当其冲

庇护申请作为传统上对“无经济能力”的外国人最开放的救济路径之一,长期以来享有免费递交权。新规首次设置$100初始费用及每年续费制度,不仅对无证入境者、流亡政治异议者形成门槛,也可能导致部分案件因“无法负担”而被迫放弃,严重损害国际庇护义务。此外,根据EOIR内部流程,“未附费即拒收”,即使申请人满足庇护条件,若因经济困难未能支付申请费,其案件也将不予处理。

(2)42B类“十年绿卡”申请人压力剧增

EOIR-42B 是针对在美10年以上、育有美国公民子女或配偶者的无证移民所提供的身份调整路径。新规将此类申请费用一举抬高至 $1500 美元,对于长期以打零工维生的华人劳工群体或移民家庭来说,将形成明显的资金压力,甚至令合法救济变为“纸上权益”。

(3)增加移民家庭团聚的程序负担

通过I-485在移民法庭中调整身份的配偶类或亲属类案件,如今也需缴纳高额程序费,合并USCIS费用后可能超过$3000-$4000美元,直接增加了家庭团聚的经济负担。

(4)削弱公民自由保障与诉讼平衡

从人权角度看,庇护、驱逐抗辩与上诉程序均是涉及自由、家庭完整与生命安全的核心权利,而非商品服务。将其制度化收费,甚至禁止减免,违背程序正义与等量保护原则

律师的工作难度增加:合规与策略并重

1. 明确告知费用,及时调整委托合同

  • 在初次咨询或签约时,律师应当主动说明政府费用变化及潜在后续年度缴费;
  • 合同中可加入“费用预留条款”,建议客户预存部分政府费用以防漏缴。

2. 建立庇护续费提醒机制

  • 对于长期待决庇护案件,应设立内部提醒系统
  • 以案号为单位,提前60日提醒客户进行续费,避免案件自动失效。

3. 审慎提交费用减免申请

  • 对仍可减免项目,应提交详尽财产证明(如税单、低收入声明、食品券证明等);
  • 必须向客户解释虚假信息的严重后果,包括驱逐、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4. 适时提出宪法或国际义务抗辩

  • 在必要时可挑战此类收费违反正当程序(Due Process)或不成比例惩罚(Excessive Fees)
  • 公益律所或集体诉讼组织可考虑以庇护申请人为代表提起行政诉讼。

从法律技术层面而言,OBBBA及其引发的EOIR新规无疑提升了移民程序的财政门槛与操作复杂度。然而,从人道价值、国际承诺、程序平等等角度出发,这一系列变化也应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和法律审视。所以在今后的执业中,移民律师必须 在合规与人权之间保持平衡,不仅是案件代理人,更是制度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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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EOIR 政策变化、费用减免申请策略、庇护延期缴费风险等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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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PERM劳工证审批时间全面解析:平均496天,无审计亦需耐心等待

什么是PERM劳工认证?

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是美国职业移民流程中的第一步。所有EB-2与EB-3类别的大多数申请人,除非豁免劳工证(如国家利益豁免 NIW),都需要先通过PERM认证。

该程序由美国劳工部(DOL)主导,目的是确认雇主已在美国本地市场进行招聘,且未能找到符合岗位要求的美国工人,才可雇佣外国人并支持其申请绿卡。

最新审批数据解读(截至2025年7月1日)

根据美国劳工部(DOL)公布的官方统计数据,我们对最新PERM审批进度进行如下解读:

阶段当前审理到的提交日期平均处理时间
普通审查(Analyst Review)2024年3月496天(约16.5个月)
审计审查(Audit Review)暂无数据公布预计600-750天不等
复议请求(Reconsideration to Certifying Officer)2025年5月时长不确定,因案而异

温馨提示:上述时间指平均值,实际个案因雇主类型、岗位内容、招聘记录、审计与否等因素可能有数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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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处理时间预估计算

让我们来看一个实际例子:

案例1:

  • PERM提交时间:2024年4月1日
  • 是否被审计:否
  • 预计审批时间:2024年4月1日 + 496天 ≈ 2025年8月10日前后

案例2:

  • PERM提交时间:2024年5月15日
  • 被选中进行审计(Audit)
  • 审核时间预计增加:6-8个月
  • 预计结果时间:2025年11月–2026年2月不等

案件积压情况一览:为何如此缓慢?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25年6月底,仅3月和4月的PERM申请量就分别超过16,000份,远高于往年平均水平。这种大批量积压是导致处理周期不断拉长的直接原因。

申请积压量示例(2025年前几个月):

  • 2025年1月:1,188 件待审
  • 2025年2月:1,698 件待审
  • 2025年3月:16,447 件待审
  • 2025年4月:16,877 件待审
  • 2025年5月:13,069 件待审
  • 2025年6月:14,419 件待审

审计(Audit)常见触发因素

如果PERM申请被选中为“审计审核”,则处理时间将显著拉长。以下为高风险触发条件:

  1. 高薪职位:远高于该地区平均工资的工资标准;
  2. 学历经验门槛高:如要求硕士+5年经验;
  3. 职位描述模糊或高度定制
  4. 远程工作或多地办公地点
  5. 招聘广告记录不全或投放时间不符
  6. 雇主历史存在劳工合规问题

如何加快处理进度?实用建议

虽然PERM申请无法加急,但申请人和雇主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降低审计风险、缩短整体等待时间,但是可以;

  • 雇主尽早完成招聘流程与广告投放,保留完整证据链;
  • 聘请专业律师审查ETA-9089表格内容,避免触发自动审计关键词;
  • 提交前由律师核对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PWD) 时效;
  • 提前准备好I-140材料,确保PERM一旦获批可立即衔接下一阶段。

PERM审查慢,会影响绿卡排期吗?

很多申请人担心PERM审批延迟是否会影响整体绿卡申请。实际上,移民排期(优先日)是以PERM提交日为准。因此,即使PERM审批较慢,只要及时提交,排期就不会被耽误

不过,I-140及I-485递交必须在PERM获批后才能进行,因此建议申请人合理预留时间,做好移民路径规划。

常见问题(FAQ)

Q1:我的PERM超过17个月还没批,怎么办?

  • 建议由律师向DOL发送状态查询信至:plc.atlanta@dol.gov
  • 若有雇主账户,可登录 DOL FLAG 系统查看状态;
  • 若怀疑被Audit但未收到通知,也可申请信息公开(FOIA)了解处理情况。

Q2:可以换雇主重新提交PERM吗?

  • 可以,但需重新走完PWD、招聘和PERM流程;
  • 若在原雇主提交I-140后,建议评估保留优先日的可能性。

Q3:PERM获批后多久内必须递交I-140?

  • 建议在6个月内递交I-140,否则PERM可能失效。

未来趋势预测(2025下半年)

根据申请量及劳工部资源配置情况,我们预计:

  • 2025年第三季度起,普通PERM审批仍将维持 450~520天 区间;
  • 审计比率有可能因政策紧缩、AI审查扩大而略有上升;
  • 律师团队将加强“审计前评估”,防止潜在风险;

掌握时间轴是职业移民成功的关键

PERM审批虽然漫长,但只要规划合理、材料详实、流程合规,仍然是通往美国绿卡的稳健之路。对于计划在未来1-2年完成职业移民的申请人而言,提前准备、专业指导、快速衔接是确保顺利过关的关键。


大为律师事务所主攻 PERM 劳工认证、H-1B、EB-2/EB-3、国家利益豁免等高端移民业务。律所总部位于芝加哥,在加拿大多伦多也设有分部,为中英文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

联系我们:

大而美法案实施:庇护、绿卡、EAD申请费用全面上涨,移民门槛再度提升

自美国国会推动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H.R.1)正式生效以来,移民相关程序性费用迎来系统性上调。根据该法案Part I: Immigration Fees部分,自2026财年(2026年10月1日)起,美国政府将在庇护申请、临时保护身份(TPS)、绿卡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AD)等多个移民流程中新增或提高申请费用,且大多数费用每年随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自动上涨不得申请减免

对于庇护申请人、临时身份持有者以及正在办理身份调整的外国人而言,这将显著提高赴美成本,对低收入人群带来实质性影响。

一、庇护申请费用大幅调整

项目新规费用(自2025财年)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初次庇护申请(§100002)$100原为免费,现统一收费
每年案件处理费(§100009)$100/年庇护尚未获批者需年年缴费
初次工作卡(EAD, §100003(a))$550需工作授权时缴纳
工作卡续期费(§100011)$275每次续卡时支付

所有庇护相关费用均不设豁免条款,无论经济状况如何均需缴纳。

二、假释入境(Parole)费用激增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假释入境许可(§100004)$1,000是(个案申请)可因医疗、人道、国家利益申请豁免
首次EAD(§100003(b))$550获取工作许可
EAD续期(§100010)$275

三、临时保护身份(TPS)费用变化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TPS申请费(§100006)$500原费用仅$50,涨幅显著
首次EAD(§100003(c))$550
EAD续期(§100012)$275

四、身份调整(绿卡)费用提高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I-485申请费(§100013)$1,500在移民法庭或USCIS提交均适用

五、I-94与短期入境登记费用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I-94表格费(§100008)$24陆路或特定口岸入境时收取
ESTA费用(§100014)$23起免签国家旅客必缴
EVUS费用(§100015)$30适用于持10年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

六、移民执法与遣返相关新增高额费用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缺席出庭被遣返者再次入境申请费(§100016)$5,000针对无故缺席者
被认定为无入境资格者再被ICE拘捕(§100017)$5,000用于震慑非法再入境行为

《大而美法案》的收费结构表明,美国政府正以更强的财务杠杆手段管理移民通道。这些变动不仅将影响非法移民,也显著提高合法移民(尤其是低收入背景申请人)进入美国的门槛。对庇护、TPS与Parole群体而言,以往依赖豁免机制的路径将几乎彻底关闭。

申请人应及早准备资金、资料与法律支持,确保在新规生效前完成关键申请程序,或在缴费结构变化后迅速适应新的流程安排。

如您需要协助提交I-485、EAD、庇护、TPS或Parole等申请:

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及时、专业、透明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确保在法规快速变动的背景下,为您争取最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