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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再冻结川普终止出生公民权令

2025年7月10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位联邦法官再次发布全国性初步禁令,全面冻结川普总统试图终止“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行政命令。这项裁定不仅是对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有力捍卫,也为遭受政策威胁的“在美出生但父母非法居留的儿童”提供了广泛法律保护。

#new order to pause birthright citizenship order

案件背景:川普行政令挑战“出生即公民”原则

2025年1月20日,川普在重新就任总统首日签署行政命令《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含义与价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明确表示不再承认在美出生、父母非法居留或仅临时在美者所生子女的美国国籍身份。该命令立即引发多起诉讼,被控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关于出生地公民权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

“所有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所居住州的公民。”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U.S. Const. amend. XIV, § 1)

联邦法官Laplante的初步禁令

2025年7月10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Joseph Laplante在庭审中裁定:

“这项初步禁令并无争议。剥夺美国公民身份,以及对一项长久存在政策的突然改变,构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他进一步表示:“美国公民身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特权。”

法官裁定内容包括:

  • 核准将原告扩展为全国范围内的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成员,包括所有受该行政令影响的当前和未来出生的儿童
  • 向联邦政府下达无限期全国性初步禁令,禁止执行该行政命令;
  • 暂缓命令几日,以便政府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该裁决回避将“父母”纳入集体诉讼范围,认为父母的移民状况差异较大,暂不适合集体认证。

程序策略-为何使用“集体诉讼”而非全国性禁令?

由于202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的裁定限制了地方法官签发全国性禁令的权力,但仍保留“通过集体诉讼达到广泛阻止行政令的途径”。因此,Laplante 法官选择将案件转化为集体诉讼并认证全国范围的出生儿童为集体成员,既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又有效维权。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言:

“全国性禁令我不舒服,但集体诉讼不同。最高法院已经暗示集体诉讼是更合适的选择。”

宪法意义-再次确立第十四修正案的司法权威

联邦法院包括Laplante法官在内的多个裁定均认为:“川普行政令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百年来未被推翻的司法先例相悖。” 这些判例共同强调:出生地公民权是美国根本宪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容行政权随意更改。任何变更该制度的企图都必须通过修宪程序,而非总统行政命令。

对移民家庭的现实影响

若行政令生效,可能导致:

  • 新生儿陷入无国籍状态
  • 无法申请联邦医疗、教育、投票和就业等基本权利;
  • 被遣返至从未踏足的国家
  • 引发移民身份复杂家庭的法律与心理创伤。

尽管法院已发布初步禁令,但川普政府已表态将迅速提起上诉。其他地方法院也将依据最高法院的新标准重新评估是否缩小或撤销原有禁令。因此,相关家庭和维权机构必须密切关注司法动向,并继续推进宪法权利的捍卫。

此次裁定再次表明:美国法院系统在面对违反宪法核心价值的行政行为时,依然发挥着“守护者”的角色。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其公民身份不应因父母的身份问题而遭受剥夺。

如您家庭涉及出生地公民权、无证移民子女、身份调整、DACA 或集体诉讼相关法律事务,欢迎咨询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合宪、公正、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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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移民与宪法权利的专业捍卫者

无论您是面临移民身份挑战、子女国籍问题,还是想为家人争取合法居留权利,我们都能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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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退件后还能Reconsider吗?加拿大移民局材料不全拒案解析

在加拿大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系统下提交的永久居民申请,一旦被视为“incomplete(不完整)”,往往会面临被退件的结局。申请人希望“重新考虑”(Reconsideration)其申请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值得提出?本文结合一位申请人的实际案例,分析移民法律框架下对此类请求的可行性和法律风险。

案例背景-文件缺失导致退件

根据IRCC于2025年5月8日出具的拒信该申请人通过快速通道经验类移民(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提交的永久居民申请被视为不完整,理由是未附上其在某某 University取得的加拿大学历证明

# Reconsideration

虽然他之后尝试请求“reconsideration”,但IRCC明确指出:

“We do not accept updated and/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deemed incomplete… Your application will not be re-opened.”

法律依据与政策框架

1.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及相关条例

根据《IRPA》第11条:“A foreign national must, before entering Canada, apply for and obtain a visa or other document required under the regulations.”

进一步,《IRPR》(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10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否则将不被视为“有效申请”。

2. IRCC政策:材料不全将“退件”(Returned as Incomplete)

根据IRCC官网政策,快速通道下提交的电子申请(e-APR)若材料不全,将被退还(returned)而非拒绝(refused)——关键在于“退件”意味着该申请自始无效(nullity doctrine)。

3. Reconsideration 的法律边界

“Reconsideration”并不是移民法中法定的权利,而是行政权力的例外使用。联邦法院在Kurukkal v. Canada (MCI), 2010 FC 651一案中指出:

“There is no obligation on an officer to reconsider a decision unless there is evidence of a failure to consider a material fact or a clear error in law or procedure.”

换言之,仅当IRCC有实质性错误时,才可能有义务重新审查。然而,材料缺失属于申请人自身的过错,不满足reconsideration的法律门槛。

如何应对类似情况?

一、避免退件的最佳方式:材料一次性提交完整

  • 使用材料清单(Document Checklist);
  • 委托专业律师或持牌移民顾问审核;
  • 特别注意教育学历证明语言成绩等高风险文件。

二、若不幸退件,应立即:

  • 更新原始资料并重新建立Express Entry Profile;
  • 获取新Profile Number后重新入池等待邀请;
  • 如涉及技术性错误(如IRCC系统问题),可尝试书面Reconsideration,但成功率较低。

Reconsideration 不是救命稻草

尽管“reconsideration”听起来是一种补救措施,但根据法律与IRCC政策,若申请因材料缺失而被视为不完整,IRCC并没有义务接受补件或重新评估原申请。申请人必须慎重对待首次申请的完整性,避免因技术性错误或文件遗漏而延误移民进程。

客户说是中介失误导致漏缴了资料,从法律角度分析:能否起诉中介?

这是一个在移民申请中常见但非常棘手的问题:申请人委托中介/代理人提交移民申请材料,但因关键材料未实际提交,导致申请被退回(视为未完成)。客户认为是中介失职,想追责或起诉中介。

可以尝试追责中介,但有以下重要前提:

1. 是否签署了正式的服务协议(contract)?

  • 若客户与中介签有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中介负责提交完整申请材料,且收费为此目的,则可据此主张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或专业疏忽(negligence)
  • 若无书面协议,案件将大幅复杂化,需靠证据(如微信记录、邮件、汇款单)佐证中介承诺的义务。

2. 是否有证据表明客户确实提交了学历材料给中介?

  • 如果客户无法证明自己把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的毕业证明交给了中介,中介可能会抗辩说客户自己未提供,因此不能认定其责任。
  • 如果客户提供了材料,并明确要求中介递交,而中介未做,可能构成职业过失(professional negligence)

3. 中介是否有牌照?是否受监管?

  • 如果该中介是加拿大RCIC持牌移民顾问或律师,那么客户可向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CCIC)或省级律师协会投诉。
  • 若是无牌中介,则属于“ghost consultant”,不受监管,但仍可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中介是否“对案件有用”?

1. 对恢复移民申请无用:

  • IRCC不会因为你成功起诉中介而重启被退回的申请。
  • IRCC明确规定:“申请一旦视为不完整,则不能补交,不能重启。”

2. 对追赔中介责任有用:

  • 如果客户因中介失误错失一次邀请机会、失去移民时机,可以主张以下损失:
    • 已支付中介服务费
    • 申请材料准备成本
    • 因错过PR机会造成的损害(如工签失效、身份问题)

但请注意,法院一般不接受“未来PR被拒可能”作为赔偿依据,除非客户能证明已获得邀请或有充分移民资格而中介失误直接导致退件。

实际建议

  1. 保存好所有证据:如微信、邮件、文件传输记录、付款凭证等;
  2. 咨询移民律师或民事诉讼律师,评估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3. 向监管机构投诉中介(若其持牌);
  4. 重新整理申请材料并尽快重投Express Entry,避免耽误下一轮邀请。

起诉中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有合同和证据支撑; 它无法挽救当前被退回的移民申请。因此,追责与重投应当并行处理。

如您在快速通道申请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我们为您提供专业评估、材料审核与全程法律服务。

美国领事馆F-1签证221(g)行政审查补件-以多伦多领馆为例

对于在加拿大申请美国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而言,即使准备充分、资料齐全,也可能在面谈后收到一张黄色的“221(g)补件通知单”。特别是在美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U.S. Consulate General Toronto),近年来由于行政审查日趋严格,该情形日益常见。本文结合实际通知内容与律师操作经验,详解收到221(g)后应如何正确补件、如何联系多伦多领事馆、以及相关的指引

什么是221(g)?为何领馆频发此通知?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21(g)款授权签证官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进一步审查或安全评估时,暂时中止审理流程,并签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补件或等待行政审查完成。对于在加拿大境内(多伦多为例)申请F-1签证者,以下因素往往触发221(g):

  • 涉及敏感学术领域(如AI、数据安全、生物科技);
  • 签证官无法当场核实申请材料;
  • 距上一次美国停留时间较近或存在身份转换;
  • 毕业时间与论文提交存在间隔;
  • 来自某些特定国家或教育背景特殊。

领事馆签发的221(g)通知单内容有哪些?

如下图所示(如下实际通知图),多伦多领事馆提供的221(g)通知为黄色纸质文件,列明必须补交的材料清单:

#Navigator
  • 完整的简历(CV),包括就读院校、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导师信息等;
  • 本科及硕博阶段的成绩单;
  • 学术论文摘要(若非英文,需附翻译);
  • 指导老师的简历(CV);
  • 与赴美目的相关的会议邀请函、研究合作计划、商业说明等;
  • 如涉及犯罪记录,还需提交RCMP背景调查报告。

所有材料要求整合为一份PDF文件提交,大小不超过2MB。

如何递交补件材料?Navigator是否能上传?

虽然通知单中提及“请通过Navigator系统提交”,但我们发现:Navigator并不提供补件上传功能,也无法直接传送PDF文件。

正确做法如下:

1. 准备材料

按照通知勾选项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整合为单一PDF,确保:

  • 所有扫描清晰、语言为英文(或有官方翻译);
  • 简历内容详实,含研究主题、资金来源、发表记录等;
  • 文件大小不超过2MB。

2. 使用二维码链接(若有效)

尝试扫描通知单上的二维码,部分情况下会进入一个上传入口。如无效,则采用下方方式。

3.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多伦多领事馆签证处

根据官方说明(如下图所示):

#Email 信息

📧 提交邮箱TorontoNIV@state.gov
🧾 邮件主题格式

申请人英文全名 – 护照号码

邮件正文需包含

  • 申请人姓名(Last, First)
  • DS-160申请编号或条形码编号
  • 护照号码
  • 简要说明当前签证状态(如:收到221(g)补件通知,已准备好材料)

附件必须包含

  • 签署好的G-28(如由律师代理);
  • 所有补件材料PDF(整合为单一文件);
  • 所有文件均须小于2MB。

行政审查一般持续多久?是否可以催办?

F-1签证的行政审查通常需要2周到数月不等。根据多伦多领事馆的官方说明:

  • 若签证涉及inadmissibility waiver(不可入境豁免),处理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
  • 未满6个月不可催办,否则不会收到回复;
  • 审查期间签证状态在CEAC网站上仍会显示为“Refused”,属于正常现象;
  • 审查完毕后,如获批准,领事馆会发邮件通知补交护照以贴签证。

如何应对221(g)?

对于在多伦多申请F-1签证但收到221(g)的申请人,我们建议及早聘请具经验的律师协助准备以下事项:

  • 补件材料格式审查与专业整理;
  • 撰写说明信,清晰解释论文延期、研究方向或回国计划;
  • 审查是否存在 inadmissibility 风险(如过往身份或记录);
  • 统一通过律师身份提交 G-28 表格及材料,正式建立代理人身份;
  • 后续如超过合理时间可由律师出面进行状态查询或递交Mandamus诉讼评估。

收到221(g)并不意味着签证被拒。只要规范补件、妥善解释学术内容、及时跟进行政审查进度,绝大多数案件仍有望顺利获批。如您需要帮助准备补件材料、撰写律师信、或由律师正式代为提交,我们经验丰富的签证律师团队可提供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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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730进入美国的家属:入境身份、工作许可与后续绿卡申请

在美国移民法中,当一位申请人以庇护(Asylum)身份获得批准并成为合法的“asylee”之后,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以通过**I-730表格(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申请前往美国,与申请人团聚。这些家属在移民法中被称为“衍生庇护人(Asylee Derivatives)”。

入境身份:衍生庇护身份(Asylee Derivative)

以I-730申请批准后入境的家属,不需要常规签证,而是通过美国国务院或NVC签发的“移民封包(immigrant packet)”入境,在美国机场或海关接受CBP官员检查后,被盖章允许入境。此类盖章通常会标注:

“Admitted under Section 208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EMPLOYMENT AUTHORIZED”

#CBP盖章样本#

这意味着该家属在入境当天起,已被美国政府承认为合法的庇护家属身份(Asylee Derivative),并被授权合法工作

入境后的工作授权(EAD申请)

虽然入境盖章已注明“Employment Authorized”,理论上可以合法工作,但为了更好地与雇主和社保系统(SSA)对接,大多数衍生庇护人仍会申请工作许可卡(EAD卡,Form I-765)

I-765工作卡申请要点:

  • 申请类别为 A05(Asylee or Asylee Derivative)
  • 费用:通常 免费(Fee Waived)
  • 等待时间:通常约为2–4个月
  • 工作卡有效期:通常为2年,可续期
#AO5 EAD 卡申请

拥有EAD卡将有助于:

  • 正式申请社安号(SSN)
  • 向雇主提供文件验证(I-9)
  • 办理银行账户、驾照等事务

社会安全号码(SSN)申请

Asylee Derivative 在入境后,即便还没有拿到EAD卡,也可以前往社会安全局(SSA)申请SSN。申请时需出示以下文件:

  • 护照及入境盖章页(EMPLOYMENT AUTHORIZED)
  • I-94入境记录(可在 cbp.gov/i94 下载)
  • I-730批准函或EAD申请收据(I-797C)

一般情况下,SSA会先为其分配号码,待EAD卡批准后激活完整记录。

一年后申请绿卡(I-485身份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衍生庇护人(Asylee Derivative)必须在入境美国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这是一个重要的权利,也是法律鼓励的步骤。

I-485申请要点:

  • 申请表格:Form I-485(Adjustment of Status)
  • 申请时间:入境满一年后即可提交
  • 费用:约 $1,440 美元(另加生物识别费 $85)
  • 同时可申请:新的EAD卡(I-765)和回美证(I-131)
  • 等待周期:目前通常需12–24个月

建议申请时附上以下材料:

  • 原I-730批准函
  • 证明在美居住满一年(如账单、租约、银行记录)
  • 身份证件、护照、两寸照片等

总结建议

对于通过I-730进入美国的家属,他们在入境当天即享有合法身份和工作授权,但仍需:

  1. 尽快申请EAD卡,便于工作和社保登记;
  2. 按预约时间前往SSA申请SSN;
  3. 入境一年后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迈向绿卡身份;
  4. 保留所有移民文件、盖章、信件副本,以备今后申请使用。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经历I-730家庭团聚流程,我们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律师,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材料齐备,以顺利过渡到永久居民身份。

如您需要本所协助准备I-765、SSN申请说明信或I-485申请文件,欢迎联系我们的法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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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国处理和申请合法身份?【2025年】

A Step-by-Step Guide to Applying or Changing Immigration Status in the U.S. (2025)

在美国居留的外国人常因留学、就业、结婚或投资等原因需要申请或更改其移民身份(immigration status)。无论您是持B-1/B-2访客签证、F-1学生签证、H-1B工作签证,还是无身份人士,了解身份转换和合法化的程序是确保您合规停留、避免递解风险的第一步。

本文将为您系统介绍(非法律意见):

  • 在美国申请身份的几种主要路径;
  • 申请或变更身份时的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
  • “90天规则”、移民倾向审查、工作限制等高风险问题;
  • 2025年最新政策对申请人的影响。

什么是身份?什么是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

在美国,“签证”是进入美国的凭证,而“身份”指的是您在美国合法居留的类别和依据。

例如:

  • F-1 是“学生身份”
  • H-1B 是“专业工作身份”
  • B-2 是“旅游访客身份”

当您人在美国境内,希望从一种身份变更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B-2转F-1),或者提交绿卡申请实现非移民转移民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就涉及“身份处理”或“身份转换”的法律程序。

常见身份处理或转换路径

当前身份目标身份适用人群
B-1/B-2(访客)F-1(学生)想要在美读书的游客
B-1/B-2H-4、F-2随行配偶、子女
F-1(OPT)H-1B留学生转工作
H-1B 或 F-1绿卡(I-485)职业移民、婚姻移民
无身份/逾期滞留VAWA、U签证、庇护特殊保护类申请

申请身份转换或合法身份的流程

1. 确认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

  • 部分签证(如C、D、K)不可转换;
  • 若已非法居留、工作或违反身份规定,需谨慎处理,避免申请被拒或触发递解。

2. 准备核心申请材料

  • I-539(身份转换表)或I-485(调整身份表);
  • 当前身份证明:I-94、签证页、护照;
  • 支持文件:学校录取信、结婚证、雇主函、移民批准函等;
  • 若配偶是主申请人,需提交其I-797等相关证明。

3.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批

  • USCIS平均处理I-539的时间为2–12个月;
  • 若涉及生物识别(biometrics),会收到ASC打指纹通知;
  • 申请中不可离境,否则视为放弃。

身份转换与申请的常见陷阱

1. “90天规则”(90-Day Rule)

如您持B类或F类身份入境,在90天内改变意图(如结婚移民或转学生身份),移民局有权推定您存在虚假陈述。应保留入境动机证据并咨询律师操作时间点。

2. 身份中断或失效

如I-94已过期,或违反签证条件(如非法打工),您将被视为“非法居留”。身份调整时必须说明原因并寻求豁免。

3. 非法工作或无证就业

若在身份不允许工作的情况下接受报酬,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身份,影响未来绿卡、签证或入籍申请。

川普新政背景下的政策收紧(2025)

2025年起川普政府已恢复或强化以下措施:

  • 签证审查更严格,更多面谈与行政审核(221g);
  • B签转身份案例被重点审查;
  • H类、F类申请人更频繁收到biometrics要求;
  • 增加对“移民倾向”的拒签理由;

这意味着,身份处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专业指导和证据准备。

如何安全合法地处理身份?

场景应用
想就读学校先申请I-20,避免在美停留过久后才转身份
已在美国打算转身份谨慎考虑时间点,避开90天内转变意图
非法滞留不要贸然申请身份转换应寻求豁免或特殊保护类身份
计划结婚绿卡可考虑I-130/I-485并发申请,附强力婚姻证明

身份转换和合法化是外国人在美国长期发展的关键步骤。无论您是计划继续深造、随行家庭、投身事业,还是期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合理规划与合规操作将为您铺设安全稳定的未来。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拥有处理B、F、H类签证转换、婚姻绿卡、身份豁免、庇护与特殊签证等各类身份处理的丰富经验。欢迎预约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移民身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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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可信度之Shrestha v. Holder案件分析

2025年移民法院可信度裁量标准与法律实务应用

在美国移民法实践中,申请人的可信度往往决定了庇护、禁止遣返、CAT等保护申请的成败。近年来,随着川普政府重新上台并强化移民执法,移民法官对申请人证词一致性的审查愈发严格,如何保护申请人陈述的可信性,成为移民律师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本文将通过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经典案例——Shrestha v. Holder, 590 F.3d 1034 (9th Cir. 2010),解析“REAL ID法案”实施后,移民法官在评估可信度时应当遵循的六大法律标准,并结合律师实务,为庇护申请人提供应对策略。

案件背景简介

申请人 Shrestha 是一位来自尼泊尔的庇护申请人,声称因其政治立场遭受毛派分子迫害。然而,移民法官(IJ)认为其证词中存在次要的不一致点(minor inconsistencies),据此认定其整体证词“不可信”,并驳回庇护与其他保护申请。BIA维持原判,Shrestha 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第九巡回最终推翻原判,并首次明确了在REAL ID法案实施后,可信度评估必须依据“整体情况”(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而非“片段化”的矛盾推断。

Shrestha 判例的六大法律标准与实务启示

1-可信度必须基于整体情况(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移民法官不得仅凭一两个细节的不一致就否定整个庇护主张。若申请人主要情节一致,即使细节有差异,也不能认定为虚假陈述

实务建议:证词准备应注重“主线连贯”,细节可解释。

2-不一致必须“重大”(Material Inconsistency)才能构成负面因素

仅在不一致直接影响庇护申请核心主张时,才可作为否定可信度的理由。例如,护照签发时间出错不构成政治迫害经历的否定。

实务建议:移民官须说明该矛盾是否“实质性”,律师可据此反驳“推测性不一致”。

3-申请人有权提供合理解释(Reasonable Explanation)

法官必须审慎考虑申请人对矛盾的解释,并判断是否符合逻辑与常理,尤其是对于非英语母语者、心理创伤受害者或儿童申请人。

实务建议:准备听证或面谈时,应训练客户如何自然、合理地解释记忆差异或细节偏差。

4-法官有义务说明“不一致如何削弱可信度”

法院拒绝“跳结论式”的分析逻辑。不能仅列举差异,而不说明其对整体可信度的影响。

实务建议:如IJ未说明矛盾为何“关键”,律师可在BIA或联邦上诉中引用Shrestha要求撤销裁决。

5-REAL ID并未废除申请人的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

Shrestha案明确指出,即便REAL ID法案对一致性要求提高,移民法庭仍必须保障程序公正,不能歪曲证词、无视有利证据。

实务建议:遇到程序性瑕疵(如证词未翻译准确、被打断),应当在记录中保留并作为上诉依据。

6-Shrestha标准适用于所有基于可信度的移民决定

该案原则不仅适用于庇护,也适用于:

  • 禁止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
  • 反酷刑保护(CAT)
  • 可信恐惧面谈(CFI)
  • 合理恐惧听证(RFI)

实务建议:所有与可信度相关的初步审查或上诉案件,均应将Shrestha作为法理依据。

实务处理:如何为庇护申请人构建“可信度防线”?

在庇护与保护类案件中,我们建议律师团队围绕以下五大策略展开:

核心策略实务操作建议
证词一致性使用时间线工具整理主线,避免细节混乱
合理解释机制预设常见问题点并提供语言、文化或心理创伤解释
支持性证据准备警察报告、心理报告、目击证词等有力材料
听证准备提供口语表达训练、模拟问答、可信度强化演练
上诉支持用Shrestha为基础提交BIA法律brief或联邦司法审查策略

可信度是庇护案件的“生命线”

在现实庇护审理中,许多案件并非因“缺乏证据”而被拒,而是因为“陈述不一致”被认定不可信。Shrestha v. Holder 提供了一道清晰的法律防线,帮助我们在面对移民法官的高压可信度审查时,有理有据地保护客户的基本权益。如您或亲人正在申请庇护或面临可信度质疑,欢迎联系我们获得一对一案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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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B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美国绿卡移民

EB-1B签证,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是美国职业移民EB-1第一优先类别下的一种,专为在科学、学术领域具有国际认可成就的外籍教授或研究人员而设。相比其他职业移民类别,EB-1B具有排期短、无需劳工认证的优势,是高校和科研人员快速获得美国绿卡的重要通道。

EB-1B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8 CFR §204.5(i)),申请EB-1B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第一项:美国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工作机会(Offer of Employment)

  • 申请人必须收到一份由美国大学或合格研究机构提供的长期或永久性工作邀请
  • 职位必须是以下两类之一:
    1. 终身教职(tenure或tenure-track)的教学岗位;
    2. 永久性研究岗位(即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研究类工作)。

法规原文:“The alien is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ly as outstanding in a specific academic area and is com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accept a tenure or tenure-track teaching position or a comparable research position at a university or other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第二项:至少三年全职教学或研究经验

  • 申请人必须在相关学术领域拥有至少三年的全职教学或研究经历。
  • 博后(Postdoc)经历可以计算在内,但需要能够证明该经历具有独立性与专业性,而不仅仅是辅助性质的工作。

法规原文:“The alien has at least 3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eaching and/or research in the academic area.”

第三项:具备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满足六选二标准)

申请人需在其学术领域中被国际广泛认可为**“杰出”(outstanding),并满足以下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3. 满足至少两项“杰出成就”标准(六选二)

申请人需通过下列六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证明其在国际或国家层面具有杰出学术成就:

评估标准举例说明
A. 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奖项比如NSF、NIH奖、自然科学基金奖等
B. 担任学术期刊审稿人或编辑SCI/EI期刊、IEEE会议评审等
C. 是限制性学术组织的会员仅限成就卓越者加入,如美国物理学会等
D. 出版重要学术著作或期刊论文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学术专著等
E. 具原创性的重要科学贡献新理论、新方法、新发明等
F. 受邀在国际会议或机构发表演讲国际会议主旨演讲、客座教授任命等

法规原文:见 8 C.F.R. §204.5(i)(3)(i)(A)–(F)

所以EB-1B 的核心三要素为:有美国雇主提供的长期教学或研究职位 + 至少三年教学/研究经验 + 至少两项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证据

EB-1B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与推荐信(至少3封,含独立推荐人)
  2. 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表(可选加急15天审理)
  3. 等待I-140审批
  4. 身份调整(I-485)或领事程序办理绿卡

注意:EB-1B不允许自己申请,必须由美国雇主提交I-140。

推荐信与支持材料建议

为提高申请成功率,建议提交下列支持文件:

  • 教职/研究职位Offer Letter;
  • 三年以上全职研究/教学证明;
  • 独立推荐信(建议至少3封);
  • 发表论文/引文统计(Google Scholar、Web of Science等);
  • 参与期刊评审证明;
  • 学术组织会员证明;
  • 获奖证书与介绍材料;
  • 国际会议演讲邀请等。

EB-1B与其他移民途径的对比优势

类别是否需雇主是否需劳工证排期是否可加急自己申请
EB-1A
EB-1B
EB-2 PERM
EB-2 NIW

所以EB-1B兼具高通过率与快速获批两大优势,是科研和教学人员首选绿卡通道之一。

常见问答 /FAQ

Q1:博后经历能算作教学或研究经验吗?

可以,但须证明具备独立性,非辅助性工作。

Q2:雇主必须是大学吗?

不一定。私人机构也可以,只要具备“正式研究部门”和“全职研究人员”。

Q3:是否可以同时申请EB-1A与EB-1B?

可以。许多申请人选择双轨并行,增加成功率。

Q4:需要面试吗?

一般I-140阶段无面试。如走领事程序,需要面谈。

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我们是一家位于芝加哥与多伦多的跨境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美国职业移民,包括EB-1A、EB-1B、NIW与PERM全类别绿卡申请。
我们为来自中国、加拿大、新加坡、德国等地的高校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办理数百起EB类移民案件,经验丰富,沟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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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 PERM与NIW国家利益豁免职业移民路径对比指南

EB-2 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类别,专为以下两类申请人设计:

  •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提升的相关工作经验;
  •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士。

申请人通过EB-2签证可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实现长期居留与工作。

EB-2签证下的两条路径:PERM与NIW

EB-2 PERM:雇主担保 + 劳工证认证流程

这是最常见的EB-2申请方式,必须通过“PERM劳工认证”程序,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职位,从而为外籍人才打开移民通道。

EB-2 PERM 申请流程简要:

步骤内容
第1步工资标准申请(PWD):雇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职位工资标准”
第2步招聘程序:在全美范围内招聘美国工人(报纸广告、州劳工局等)
第3步递交ETA 9089表格:完成招聘后向劳工部申请PERM劳工证
第4步DOL审核:劳工部审核是否存在合格美国人愿意从事该工作
第5步递交I-140表格:PERM获批后,雇主向移民局递交I-140移民申请
第6步调整身份/领馆程序:申请人可递交I-485或前往美国领馆申请签证

优点:

  • 明确的雇主支持;
  • 标准流程,有助于大部分申请人规划移民路径。

缺点:

  • 招聘程序复杂;
  • 时间周期长,通常需时2年或更久
  • 无法自行申请,必须依赖雇主支持。

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是EB-2类别下的一个特殊路径,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绕过PERM劳工认证自行提交申请,即“自我申请”。

适用:

  • 无需雇主担保;
  • 有能力证明其工作将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 常见于科研人员、医生、公卫专家、技术工程师、创业者等。

NIW申请标准(三个要点):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案,申请人须证明:

  1. 其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2. 申请人具备推动工作成功的能力
  3. 在国家利益的考量下,豁免劳工认证并雇主担保是合理的

优点:

  • 可自行申请,无需雇主介入;
  • 无需PERM劳工认证,节省时间和成本;
  • 对于科研型、社会贡献型人才极为友好。

缺点:

  • 审核标准主观性较强;
  • 需撰写详尽的说明信,准备大量支持性材料;
  • 对申请策略与证据包装要求高,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

EB-2 PERM与NIW对比表

项目EB-2 PERMEB-2 NIW
是否需要雇主担保
是否需要PERM劳工认证
是否可自我申请
招聘程序复杂性
策略灵活度较低
适合人群普通职场人士杰出科研/社会贡献型人才
处理时间较长(2年+)相对较快(约1年)

操作流程

对于具备雇主支持且职位要求明确的申请人,可选择传统的 EB-2 PERM 路径;

而对于在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具备原创性成果、社会影响力,或无具体雇主但有独立项目的申请人,建议优先考虑 EB-2 NIW,尤其在近年移民局审理趋向宽松的大背景下,成功率显著提高

是否能同时申请 EB-2 PERM 与 NIW?

可以!许多申请人选择“双轨并行”,即同时递交PERM与NIW,以提高通过率与时间控制灵活度。两者互不冲突,若一条路径被拒,另一条仍可继续。

EB-2作为美国职业移民中极具代表性的类别,既为普通技术人才提供了移民通道,也为高端人才提供了“国家利益豁免”的自我实现路径。无论您选择PERM还是NIW,我们建议尽早启动规划、尽量准备详实资料、并寻求专业律师指导,提升成功概率与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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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美国职业移民法的跨境律所,服务涵盖EB-1A杰出人才、EB-1B研究人员、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PERM雇主担保、EB-3劳工类等全类别移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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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惧面谈模拟问答练习表(适用于中国庇护申请人)

目的: 帮助庇护申请人提前熟悉恐惧面谈中最常见问题,形成清晰的表达逻辑,并避免常见错误。

身份与基本信息类

问题目的答题指导
你叫什么名字?身份核实使用拼音或中文全名,与护照一致
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确认国籍如“中国”,不要回答“在美国出生”等模糊说法
你有没有其他国籍或居住身份?是否有其他避风港若无,请如实说没有

入境情况

问题目的答题指导
你什么时候进入美国?在哪里?判断是否Expedited Removal程序使用I-94或入境章信息回答
你有没有签证?是旅游签吗?检查你是否入境时已决定申请庇护承认原始身份目的,但解释原因变化
入境时有没有告诉边境官员你怕回国?评估你是否表达恐惧可如实回答:“当时不敢讲”并解释原因,如害怕遣返

核心庇护原因问题

1. 总体问题

问题答题指导
为什么你不敢回中国?给出一个简洁主线,例如:“我因宗教信仰/政治言论/家庭背景遭受政府监控与威胁。”
谁在迫害你?要具体,例如“派出所警察”、“村委会”、“国安”、“辅警”等
你受到的迫害是什么?举出1–2件具体事件:被约谈、拘留、殴打、被停职等
你有没有报警或寻求保护?可以解释“警察就是施害者”或“上报无效反而带来更严重后果”

2. 细化维度(选项)

宗教信仰类(如基督徒、法轮功)

  • 你什么时候开始信教?
  • 你在哪里聚会?地下教会/家庭教会?
  • 有没有被发现?被谁举报的?
  • 你被拘留或威胁过吗?有没有书面或口头警告?

政治观点类(如支持民主/批评政府)

  • 你曾经参加哪些活动?是否上过街游行或网络发言?
  • 有没有在微博、推特、微信群里发表过批评共产党或习近平的言论?
  • 有没有因此被查水表、被叫去“喝茶”?

家庭/生育政策类(如计划生育迫害)

  • 你是否因违反计划生育被罚款或强制堕胎?
  • 是否有亲属曾因超生而失去工作/医保/子女教育机会?
  • 你家有没有被政府重点盯防?

特定社会群体(性少数、维权律师等)

  • 你是否属于边缘群体(LGBT、访民、维权者)?
  • 有没有因为你的身份被歧视或监控?
  • 是否面临来自社会或政府的双重压力?
Questions-and-Answers

当前与未来恐惧

问题答题指导
如果你现在回中国,你担心什么?不要模糊回答,要说具体后果:被抓、再次拘留、社交账号已被监控、亲属被警告等
你为什么不在中国其他城市躲避?答:“政府控制全国,身份证和户籍体系会暴露我的行踪”
你有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去?(例如第三国)答:“没有,我也不是其他国家居民,只有美国有庇护法律保护”

其他常见问题

问题答题建议
你为什么现在才说你怕?可说:“入境时我太害怕、语言不好、不知道可以说”
你是不是为了工作或更好生活才来?一定否认。应表明“主要是为逃避迫害”
有没有申请其他移民类别?如实回答,如申请庇护期间未申请其他签证,回答“No”即可

答题技巧与注意事项

建议说明
避免矛盾所有细节要与DS-160、I-589一致,日期、地点不要出错
不要说“我来美国是旅游/打工”面谈中应突出“逃避迫害”的动机
强调“害怕”恐惧是核心词汇,要反复强调“我非常害怕”
保持冷静面谈有翻译,可要求换译员;实事求是,避免过度情绪化

如果你通过恐惧面谈,下一步将进入正式庇护程序。你需要:

  • 规定时间内提交I-589正式庇护申请
  • 联系律师准备正式听证(Individual Hearing);
  • 收集、翻译所有证据并书面提交。

庇护申请“恐惧面谈”如何准备?证据清单与答题策略详解

什么是“恐惧面谈”?

恐惧面谈(Credible Fear Interview, CFI) 是指申请人在通过海关或边境时表达出对返回祖国的恐惧后,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庇护官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如果面谈结果为“credible”(有可信恐惧),则申请人可进入正式的庇护程序;反之则可能面临快速遣返(expedited removal)。

法律标准:什么是“credible fear”?

根据信用恐惧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

  • 对返回本国存在“可信的恐惧”
  • 这种恐惧源于以下五类原因之一:
    • 种族(Race);
    • 宗教(Religion);
    • 国籍(Nationality);
    • 特定社会群体(Particular Social Group, PSG);
    • 政治观点(Political Opinion);
  • 政府无法或不愿提供保护。

庇护官并不是判定你是否一定能获得庇护,而是判断你是否有资格进入“正式听证程序”。

恐惧面谈常见问题与应对建议

面谈问题策略建议
你为什么离开祖国?用简洁、真实的语言说出受迫害的起因,避免“为了更好生活”等模糊说法。
谁迫害了你?要明确指出政府、军队、黑社会或其他具体身份。
有没有向警方报案?即使没有报案,也要解释为什么(如警察勾结、报案无用等)
如果你回国,会发生什么?表明你有“合理且真实的恐惧”,并说明可能遭遇的后果(监禁、酷刑等)
为什么现在来美国?解释过程中的客观因素,不要说“现在生活不好”这类模糊理由

恐惧面谈证据准备清单(如可携带)

虽然大多数 CFI 面谈时申请人未必拥有完整材料,但如果可能,以下证据将显著增强可信度:

恐惧面谈模拟问答练习表_中国籍申请人

个人遭遇类证据

  • 医疗报告、伤情照片(如曾遭受暴力);
  • 警方记录、报案单;
  • 恐吓信、威胁短信截图;
  • 驱逐令、拘留通知;
  • 家人/邻居的证词(可翻译);

政治或宗教背景

  • 政党成员卡、参加集会照片;
  • 教会出具的信函;
  • 公开文章、社交媒体截图(如曾发表敏感言论);

外部支持材料

  • 国别报告(如美政府、人权组织发布的国家情况);
  • 国际媒体报道;
  • 联合国、NGO发布的难民情况简报。

所有材料建议备中英文对照,并分类整理成“个人经历”“背景信息”“辅助材料”三个部分。

常见错误与避免建议

错误类型建议
否认来美目的是庇护应坦诚说明:我来美国是因为我怕回国会被迫害
答非所问、逻辑混乱可提前练习答题,确保条理清晰,主线明确
过度强调经济困难不属于庇护理由,要强调恐惧与迫害的根本原因
编造细节不可虚构遭遇,一旦矛盾,极易被判不可信

律师在恐惧面谈前的作用

  • 模拟面谈问答练习;
  • 帮助梳理事件主线与证据时间轴;
  • 提交背景国别报告或个案简报;
  • 提醒客户哪些表达可构成“重大不利陈述”;
  • 在合理范围内引导客户合法表达主观恐惧。

通过CFI后的下一步

若结果为‘’有可信恐惧”,申请人将:

  • 被转入移民法庭;
  • 可提出庇护(I-589)或其他保护类申请(CAT/Withholding);
  • 90天内提交申请材料;
  • 若有代表律师,可在听证前整理完整案卷和补充证据。

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我们提供以下庇护程序相关服务

  • 恐惧面谈前辅导与模拟问答
  • 国别报告定制与支持文件准备
  • I-589 庇护申请撰写与翻译
  • EOIR移民法庭听证代理(包括Master和Individual Hearing)
  • 中英文双语法律支持,沟通高效,服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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