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ERO(Enforcement and Removal Operations)移民执法与递解部门

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解读-Xirum 案中如何判断“极端困难”

2025年6月,第1巡回上诉法院在案件 (第一巡回法院的辖区包括: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缅因州(Maine);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波多黎各(Puerto Rico)and 罗德岛(Rhode Island) 对Xirum v. Bondi, No. 24-1413 中发布了一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判决。该案围绕移民法中《递解取消》(Cancellation of Removal)制度下,是否存在“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极端和异常困难)展开。本案不仅再次明确了适用标准的高度严苛,也提醒律师和申请人:家庭分离、教育下降、经济困难等因素,如果缺乏具体化和累积效应的证据,往往不足以跨越法定门槛。

案件背景

  • 申请人:Jacinto Xiquin Xirum 与 Bartola Romero Santos,是一对在美国居住多年的夫妻,有两个美国公民子女。
  • 救济请求:依据 8 U.S.C. § 1229b(b)(1),申请递解取消(Cancellation of Removal),理由是其被递解将会对其美国公民子女造成“极端异常困难”。
  • 案件历史发展
    • 2018年:DHS发起递解程序;
    • 2019年:移民法官(IJ)裁定不符合“困难标准”;
    • 2024年: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维持原裁定;
    • 2025年:向联邦第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适用与法院分析

1. 标准依据:Monreal-Aguinaga 案

法院确认适用 BIA 判例 Matter of Monreal-Aguinaga, 23 I. & N. Dec. 56 (BIA 2001),标准如下:

“只有当困难远远超出通常的家庭分离或生活条件降低的情形,才构成‘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此外,法院引用Tacuri-Tacuri v. GarlandGonzalez Recinas 等一系列判例,重申:“该标准本就设定为难以达成的高门槛”。

2. 申请人提出的困难主张

  • 两名子女均为美国公民;
  • 一名子女“正准备上大学”,被递解将破坏其教育“梦想”;
  • 孩子从未离开美国,对墨西哥/危地马拉语言环境和社会环境陌生;
  • 经济状况不佳,若被递解将无法支持子女生活;
  • 迁回国会暴露在“高犯罪与暴力风险”中。

3. 法院裁定:困难未达“极端异常”标准;法院支持政府意见,理由如下:

  • 申请人虽有家庭困难,但无一项因素具体证明影响超过常规递解所带来的困难
  • 子女西班牙语流利、无学习障碍,未能证明他们在危地马拉/墨西哥不能继续教育;
  • 家庭拥有墨西哥房产、申请人健康、可工作;
  • 申请人对所谓“高犯罪风险”没有提供具体如何影响子女的证据;
  • IJ 和 BIA 均明确表示已经“综合考虑所有因素”,上诉人未能反驳这一点。

最终,法院部分因属“事实判断”缺乏司法审查权而驳回,其他部分则裁定政府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依法驳回诉请。

实务影响与建议

(1)标准极高,家庭困难不等于法律困难

本案再次确认:即使家庭有公民子女、经济困难、语言障碍,也可能不构成法定“极端异常困难”。很多申请人误以为“有美国公民孩子”就能保住身份,但在联邦法院看来,只有孩子会遭受“远超一般性分离之痛苦”的影响,才可能达标。

(2)证据必须具体化、个性化、累积呈现

律师在准备 EOIR-42B 或相关撤销递解案时,需要强调:

  • 子女如患有 慢性病、精神障碍、特殊教育需求
  • 量化困难:提供经济账单、医学报告、心理评估、教育专家意见;
  • 解释子女如“失去某项关键教育/治疗资源”将面临不可逆后果。

(3)必须在EOIR阶段就打好证据基础

法院不会在BIA以后的程序中重新审查证据充分性,尤其是“事实判断”部分几乎无法上诉,律师需确保在移民法官处就提交完整、可信、清晰的证据档案。

Xirum v. Bondi 是一个“典型却失败”的递解取消案例——不是因为申请人不真实、不努力,而是因为证据缺乏个性化与足够影响力。它提醒我们,在当前移民审查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下,程序早期的专业介入和战略证据设计,才是移民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我们在芝加哥与多伦多设有办公室,专注移民法诉讼、庇护、递解抗辩与联邦上诉。
如您或家人面临移民法庭听证、递解通知、I-589、EOIR-42B 或 BIA 上诉问题,请联系我们:
电话:312‑519‑1115 邮箱info@wanglaw.com官网www.wanglaw.com
用心处理每一份案子,是我们对法律与信任的承诺。

延伸阅读|Understanding the Legal Standard for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以下判例为理解移民法中“极端异常困难”标准的演变与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1. Matter of Monreal-Aguinaga, 23 I. & N. Dec. 56 (BIA 2001)
     确立“极端异常困难”标准的核心案例 阅读原文(PDF)
  2. Matter of Gonzalez Recinas, 23 I. & N. Dec. 467 (BIA 2002)
      少数成功申请案例,强调家庭整体影响与单亲母亲因素 阅读原文(PDF)
  3. Matter of Andazola-Rivas, 23 I. & N. Dec. 319 (BIA 2002)
    教育机会下降、经济压力不足以单独构成极端困难; 阅读原文(PDF)
  4. Tacuri-Tacuri v. Garland, 998 F.3d 466 (1st Cir. 2021)
     明确“高门槛”标准,困难必须显著超出常规家庭分离; 阅读判决全文
  5. Wilkinson v. Garland, 601 U.S. 209 (2024)
    美国最高法院限制联邦法院对事实层面裁决的干预
  6. Figueroa v. Garland, 119 F.4th 160 (1st Cir. 2024)
     确认法院对BIA裁量评估应采取尊重性审查标准;
  7. Escobar v. Garland, 122 F.4th 465 (1st Cir. 2024)
     明确法院可同时审查BIA与移民法官裁定;

近期非法移民被ICE拘捕风险激增-高危人群分类解析与法律救济

随着美国移民执法政策的日趋严格,特别是川普总统的第二任期,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重新加大了对无证移民、身份异常人士及曾涉刑案外国人的拘捕与遣返力度。在本事务所近期接触的众多案件中,不少华人客户因缺乏足够法律准备而面临突发拘押、移送监狱甚至递解风险。本文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相关条文结合实务经验,对当前重点执法对象进行系统梳理,并提供应对建议。

一、哪些人目前最容易成为ICE执法对象?

ICE的执法并非完全“随机”,而是遵循一套基于移民身份状态、刑事记录、公共安全评估和移民法庭案件状态的风险分级标准。根据目前观察,以下几类人群是当前的重点目标:

1. 已被下达递解令(Order of Removal),但尚未离境者

一旦移民法官裁定递解,且上诉权用尽,根据INA §241(a),当事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离境。否则即被视为“拒不执行递解命令”,ICE有权在任何时间实施拘押与遣返,不需额外听证程序。此类个案通常被列为“高优先级移除对象”。

2. 有刑事定罪记录者,包括持有绿卡者

依据INA §237(a)(2),涉及毒品、暴力、性犯罪、盗窃、酒驾、家暴等罪名的定罪都可能构成移民法上的可递解基础。即便你已服刑完毕,ICE仍可基于刑事记录重新拘押并启动移民程序。绿卡身份无法豁免此类递解风险。

3. 表面合法身份但存在系统异常或状态漏洞者

许多华人持F-1学生签证、OPT或H-1B工作签证,但因学校被除名、雇主LCA无效、SEVIS或I-94状态失效等问题,已不自知地“失去身份”。依据INA §101(a)(15),一旦ICE系统中查无有效非移民状态,执法即有法律依据。

4. 最近入境者或边境入境历史不清者

近年来通过第三国绕行(如中美洲)而抵达美国者,或在南部边境申请入境但记录不清晰者,极易被ICE识别为非法入境(INA §212(a)(6)(A)),并适用《快速递解程序》(Expedited Removal, INA §235)。这类个案无需移民法院裁定,ICE可直接执行遣返。

5. 当前正在申请庇护、绿卡或其他身份但未有移民法庭保护令者

即使当事人有pending的I-589庇护、I-485绿卡、I-601豁免申请,只要ICE评估其构成“飞行风险”(flight risk)或“社会威胁”(danger to community),便可根据INA §236(c)将其羁押,并视情节决定是否提供保释(Bond Hearing)机会。并非所有申请均自动中止递解程序。

6. 遵守ICE定期报到但被转为羁押者

不少无证移民或递解令在身者被安排定期向ICE报到(Check-in)。ICE拥有裁量权,可在认为合适时将当事人拘留转入移民监狱,尤其当其评估为接近可执行递解时。部分客户就是在例行报到时突遭拘押。

二、被拘押后会经历哪些法律程序?

  • 初步拘押与身份确认:ICE通常在拘押当事人后48小时内签发《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 NTA),正式启动移民法庭程序。
  • 移民监羁押与是否提供保释:根据当事人的背景、定罪记录与逃逸风险,ICE可决定是否提供Bond Hearing。如果适用INA §236(c),则属于强制性拘押,法官无权提供保释。
  • 移民法庭听证程序:案件随后进入移民法院系统,由法官裁定是否可以申请身份救济、豁免、或必须执行递解。

三、当事人应如何应对与自保?

  1. 保留所有移民文件副本(I-94、OPT卡、I-20、绿卡、刑事庭文件等),并提供家属或律师备份。
  2. 如身份有疑问,应立即委托律师核查SEVIS与USCIS系统中状态是否有效。
  3. 遇ICE敲门或调查,拥有保持沉默与请律师在场的权利(Miranda【米兰达警告】权利不适用于移民案,但不可self-incriminate【自证其罪】)
  4. 如被拘押,应尽快联系移民律师准备Bond Hearing申请,包括纳税记录、子女出生证明、无犯罪证明、就业记录等辅助材料。
  5. 如有Pending申请,确保案件真实存在于EOIR、USCIS系统中,必要时请律师提交Motion to Stay Removal防止递解。

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提供以下服务

  • 移民羁押案件应对与保释听证(Bond Hearing)代理
  • 遣返令终止(Motion to Reopen / Stay of Removal)
  • 非法入境者豁免(I-212 / I-601)与家庭团聚身份调整
  • OPT与H-1B身份风险审查与修复策略
  • 刑事定罪对移民影响评估与辩护协调

Chicago / Toronto
www.wanglaw.com
312-519-1115
info@wanglaw.com

如您或亲属有被ICE拘捕的风险,请尽快预约专业律师进行预评估。我们支持中英文双语法律服务,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的身份保全策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应由有执业资格的移民律师根据案情定制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