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签证全面解析:美国“杰出人才”工作签证指南

-含O-1 转绿卡全指南|EB-1A/EB-2 NIW/PERM 流程、同递与旅行合规

在美国移民体系中,O-1 签证被誉为“杰出人才”工作签证。它为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艺术和影视行业具有 卓越能力或成就 的外籍人士,提供进入美国工作的机会。对于许多无法通过 H-1B 或 EB 类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申请人来说,O-1 签证是一条重要且灵活的路径。

O-1 签证的类别划分

O-1 签证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分为三类:

  • O-1A:适用于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
  • O-1B (Arts):适用于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
  • O-1B (MPTV):适用于电影、电视行业有“非凡成就”的专业人士。

同时,随行人员可申请:

  • O-2:协助 O-1 艺术或体育人士完成特定项目的必要助理;
  • O-3:O-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子女。

申请条件与标准

1. 申请主体

  • O-1 签证 必须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提交申请(表格 I-129)。
  • 最早可提前 1 年 提交申请,最晚应在开工前 45 天 递交。

2. 评判标准

  • O-1A 申请人需获得国际知名大奖(如诺贝尔奖),或满足 至少三项 USCIS 规定的条件,如:获得重要奖项、担任权威组织会员、媒体报道、原创贡献、评审他人工作、关键岗位、学术著作、薪资水平远高于同行等。
  • O-1B(艺术/影视) 申请人需获得如奥斯卡、艾美奖等顶级奖项提名,或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例如:在具有卓著声誉的制作中担任核心角色、取得商业成功、受到主流媒体认可、获得权威机构推荐、薪酬高于行业标准等。

3. 咨询函(Advisory Opinion)

  • 多数申请需提交 行业协会、工会或权威专家 出具的专业意见函。
  • 在影视行业中,工会与管理方的联合意见尤为关键。

停留期限与延期

  • 初始有效期:最长可达 3 年
  • 延期:以项目需要为准,每次延长 1 年,理论上可无限延续;
  • 工作限制:O-1 签证持有人只能为申请中指定的雇主/项目工作。如需更换雇主,必须重新提交 I-129。

O-1 签证的优势

  1. 无配额限制:不同于 H-1B,O-1 不设年度名额上限;
  2. 双重意图容忍度:允许同时申请绿卡(如 EB-1A、EB-2 NIW),不会影响 O-1 身份;
  3. 快速审理:可选择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15 个日历日内出结果;
  4. 灵活性:可通过美国代理人覆盖多个项目和雇主,尤其适合自由职业艺术家、顾问或学者。

O-1、H-1B 与 EB-1A 对比表

类别O-1 签证H-1B 签证EB-1A 移民绿卡
性质非移民工作签证非移民工作签证移民类第一优先绿卡
名额限制有,每年约 85,000 个
申请人条件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艺术、影视领域具杰出能力或成就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与工作相关在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和国际声誉
申请主体必须由美国雇主或代理提交必须由美国雇主提交可自行申请(Self-Petition)
停留期限初始最长 3 年,后续可按项目延长 1 年最长 6 年(3+3),有绿卡申请可延长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意图可接受双重意图(不影响绿卡申请)可接受双重意图直接移民类别
审理速度常规几个月,可加急 15 天常规几个月,可加急 15 天通常 6–12 个月或更久
家属待遇O-3 家属可读书但不能工作H-4 配偶可读书,部分可申请工作许可(H-4 EAD)配偶及子女可同时获得绿卡并自由工作
适合人群国际获奖专家、艺术家、企业高管、科研人员、运动员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世界级人才,已具备长期在美发展的打算

通过表格对比可以发现:

  • O-1 签证 适合短期进入美国、已有显著成就的专业人士;
  • H-1B 签证 适合普通专业人员,但受抽签和配额限制;
  • EB-1A 则是直接获得绿卡的通道,但门槛最高、审核严格。

O-1 签证申请流程(五步)

步骤一:评估资格

  • 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 O-1A(科学/教育/商业/体育)、O-1B(艺术)、O-1B-MPTV(影视)要求
  • 初步整理证据:奖项、媒体报道、推荐信、学术成果、合同、薪酬证明等

步骤二:雇主/代理确定

  • 必须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提交申请
  • 若为代理人申请,需准备覆盖所有雇佣方的 合同与行程表

步骤三:准备支持材料

  •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表)
  • 咨询意见函(Advisory Opinion):来自相关工会/专业组织/专家
  • 申请人杰出能力的证据材料(至少符合 3 条 USCIS 标准或获得顶级奖项)

步骤四:提交申请

  • 向 USCIS 提交完整申请包
  • 可选择 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15 个日历日内获批或收到补件通知(RFE)

步骤五:签证与入境

  • 境外申请人:获批后前往美国领事馆办理签证(O-1 签证贴签)
  • 境内申请人:获批后自动转换身份
  • 入境美国后即可开始在批准的雇主或项目中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FAQ)

1. O-1 与 H-1B 的区别?
H-1B 有年度配额和抽签,而 O-1 无名额限制,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证明。

2. O-1 可以转绿卡吗?
可以。持有人通常会转向 EB-1A(杰出人才绿卡)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与 O-1 的材料和标准高度契合。

3. O-1 签证家属可以工作吗?
O-3 家属不具备合法工作资格,但可在美国学习。

O-1 签证是美国移民体系中专为“杰出人才”设计的工作通道。无论是科学家、企业高管、职业运动员,还是艺术家、导演、演员,只要能够证明其 在本领域的国际或国内声誉,都可以通过 O-1 签证进入美国工作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O-1 的材料准备、证据整合、咨询函获取等环节,往往决定了申请的成败。因此,建议申请人寻求专业移民律师的协助,制定最合适的申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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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您需要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请与我们的律师团队直接联系。

EB-2 PERM与NIW国家利益豁免职业移民路径对比指南

EB-2 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类别,专为以下两类申请人设计:

  •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逐步提升的相关工作经验;
  •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人士。

申请人通过EB-2签证可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实现长期居留与工作。

EB-2签证下的两条路径:PERM与NIW

EB-2 PERM:雇主担保 + 劳工证认证流程

这是最常见的EB-2申请方式,必须通过“PERM劳工认证”程序,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职位,从而为外籍人才打开移民通道。

EB-2 PERM 申请流程简要:

步骤内容
第1步工资标准申请(PWD):雇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职位工资标准”
第2步招聘程序:在全美范围内招聘美国工人(报纸广告、州劳工局等)
第3步递交ETA 9089表格:完成招聘后向劳工部申请PERM劳工证
第4步DOL审核:劳工部审核是否存在合格美国人愿意从事该工作
第5步递交I-140表格:PERM获批后,雇主向移民局递交I-140移民申请
第6步调整身份/领馆程序:申请人可递交I-485或前往美国领馆申请签证

优点:

  • 明确的雇主支持;
  • 标准流程,有助于大部分申请人规划移民路径。

缺点:

  • 招聘程序复杂;
  • 时间周期长,通常需时2年或更久
  • 无法自行申请,必须依赖雇主支持。

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是EB-2类别下的一个特殊路径,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绕过PERM劳工认证自行提交申请,即“自我申请”。

适用:

  • 无需雇主担保;
  • 有能力证明其工作将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 常见于科研人员、医生、公卫专家、技术工程师、创业者等。

NIW申请标准(三个要点):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案,申请人须证明:

  1. 其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2. 申请人具备推动工作成功的能力
  3. 在国家利益的考量下,豁免劳工认证并雇主担保是合理的

优点:

  • 可自行申请,无需雇主介入;
  • 无需PERM劳工认证,节省时间和成本;
  • 对于科研型、社会贡献型人才极为友好。

缺点:

  • 审核标准主观性较强;
  • 需撰写详尽的说明信,准备大量支持性材料;
  • 对申请策略与证据包装要求高,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

EB-2 PERM与NIW对比表

项目EB-2 PERMEB-2 NIW
是否需要雇主担保
是否需要PERM劳工认证
是否可自我申请
招聘程序复杂性
策略灵活度较低
适合人群普通职场人士杰出科研/社会贡献型人才
处理时间较长(2年+)相对较快(约1年)

操作流程

对于具备雇主支持且职位要求明确的申请人,可选择传统的 EB-2 PERM 路径;

而对于在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具备原创性成果、社会影响力,或无具体雇主但有独立项目的申请人,建议优先考虑 EB-2 NIW,尤其在近年移民局审理趋向宽松的大背景下,成功率显著提高

是否能同时申请 EB-2 PERM 与 NIW?

可以!许多申请人选择“双轨并行”,即同时递交PERM与NIW,以提高通过率与时间控制灵活度。两者互不冲突,若一条路径被拒,另一条仍可继续。

EB-2作为美国职业移民中极具代表性的类别,既为普通技术人才提供了移民通道,也为高端人才提供了“国家利益豁免”的自我实现路径。无论您选择PERM还是NIW,我们建议尽早启动规划、尽量准备详实资料、并寻求专业律师指导,提升成功概率与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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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美国职业移民法的跨境律所,服务涵盖EB-1A杰出人才、EB-1B研究人员、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PERM雇主担保、EB-3劳工类等全类别移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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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Katigbak与Michelin案件看美国移民申请中的资格成立时点与专业知识界定

美国移民法的实施原则之一是“申请人必须在申请递交之时即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资格要求”。该原则不仅影响职业移民(如EB-2、EB-3)、也广泛适用于非移民工作签证(如L-1)。本文将结合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移民判例——Matter of Katigbak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oration,分析法院对“资格成立时间点”和“专业知识”定义的标准,并提出实践中的合规建议。

(1)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R.C. 1971)

案件背景-菲律宾籍申请人Katigbak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40申请,主张以会计专业人员身份获得EB-3移民资格。
MATTER-OF-KATIGBAK-

主要事实-

  • Katigbak持有菲律宾工商管理学位,在美国补修会计课程;
  • 申请时尚未完成24学分的法定会计课程,仅完成了19又2/3学分;
  • 补修课程在递交申请之后完成。

移民局认定与裁决-

  • 申请人申请时并不具备移民类别所需的学历条件;
  • 申请在递交之后补足资历不能追溯支持原申请;
  • 驳回I-140申请,并拒绝重新审理动议。

判决要点-“一项职业移民申请不可基于申请后获得的资历获得批准,否则将使优先日期制度形同虚设。”

(2)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oration, 17 I&N Dec. 248 (R.C. 1978)

案件背景-Michelin公司希望调派一名法国教师至美国为法国籍员工子女授课,并为其申请L-1B(专业知识类)签证。

MATTER-OF-MICHELIN-TIRE-CORPORATION-1

主要事实

  • 教师在递交申请时仅在海外子公司工作了9个月;
  • 公司认为她对法国教育体系的了解构成“专业知识”;
  • 她的岗位主要为员工子女提供法国教育课程。

移民局认定与裁决

  • 教师未满一年海外工作经验,不符合法规;
  • 她的知识不直接服务于公司的核心商业运营,而是员工福利;
  • 拒绝L-1B签证申请,并维持初审决定。

判决要点

L类签证中的“专业知识”必须与公司国际业务扩展或竞争力提升直接相关,不可为福利性辅助岗位所用。

两案共通的法律标准总结

核心原则法律含义所属案件实务影响
申请时资格已成立所有法定要求必须在申请递交日已满足Katigbak、MichelinI-140、L-1申请中不得引用“即将达成”的条件
专业知识界定应严谨必须为公司产品、流程、系统所依赖之核心知识MichelinL-1B岗位不应为教学、家庭支持、福利性质岗位
防止“排期套利”不得通过先递交、后补全资格方式“锁定”优先日Katigbak避免客户在未完全合格时递交申请

对移民实务的启示

对职业移民(EB类)

  • 所有学历和经验必须在I-140提交时已具备,补修课程或额外经验不可“追溯有效”;
  • 评估“教育等同性”时,需提供权威学历认证,确保满足具体职位需求。

对非移民工作签证(L-1B)

  • “专业知识”需为企业特有、不可由短期培训获得之知识;
  • 福利类或教育类岗位(如公司内部教师、行政助理)一般不被视为“专业知识”岗位;
  • 严格证明受益人在过去3年中,有至少1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符合资格的岗位。

实务-资格标准的时间节点即是公平之锚

  1. 遵守“资格即时性”原则: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能支持申请当时已合格;
  2. 避免资格“预期化”包装: 不得将未完成的学位或经验描述为“即将达到”;
  3. 对于L-1B类申请,需专注展示知识与公司业务系统之间的专属性联系;
  4. 撰写律师信时可引用Katigbak与Michelin作为法律依据,增强论证力度;
  5. 严格审查学历认证与经验信函内容,避免日期、岗位、职责矛盾。

Matter of KatigbakMatter of Michelin 不仅确立了移民申请中“时间点资格成立”与“专业知识界定”的双重标准,更成为移民实务操作与审查策略的基石。所有申请人及其代表律师应坚持在材料提交之前确保一切资格要件完备,并避免“抢排期”“补资格”的风险操作,从而真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与系统公平性。

若您希望评估您的申请是否已完全合格,或遇到L-1、I-140等补件风险,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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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轮胎公司案(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ORATION)判决摘要翻译

一、案件背景

此案为一起申请非移民签证L类身份的案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款(INA §101(a)(15)(L)),申请人试图将一名法国籍教师调往美国从事具“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岗位的工作。

二、主要判定要点

(1)关于一年连续海外工作经验的要求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款,L类非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时已经为该跨国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

本案中,受益人仅为公司工作了9个月,因此不符合该条款所要求的时长条件

(2)关于“专业知识”构成的界定

若受益人欲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申请L类签证,则其知识必须直接与公司业务本身相关,并与商业扩展、或美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密切相关

在本案中,受益人掌握的是法国教育体系的知识,申请人拟将其派往美国为法籍员工子女提供教育服务,以保障其返法后教育不受影响。
然而,法院认为该知识属于员工福利性质的补助安排,而非《法案》所定义的“专业知识”,因此不构成L类签证资格基础

三、案件程序简要

  • 申请人:一家国际轮胎制造企业(米其林公司);
  • 被申请人:一名接受法国教育系统训练的教师;
  • 提交时间:1977年6月6日;
  • 职责描述:为驻美法国员工子女提供法国教育课程;
  • 起初裁定:亚特兰大地区主任驳回该L类签证申请;
  • 当前程序:案件提交上诉机关审理。

四、法律条文参考(INA §101(a)(15)(L)节选)

“在申请入境前连续为某公司或其附属或子公司工作满一年,并意图在美国临时继续为同一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经理级、行政级或涉及专业知识的服务的外国人……”

五、上诉理由及法院回应

上诉方认为:

  • 工厂新设初期需大量调动法国员工,故需教师随行照顾其子女教育;
  • 到教师真正入境任职时,便将具备一年工作经验。

法院回应:

  • 依据 Matter of Katigbak 案例,资格标准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即已满足,不可“追溯补足”;
  • 9个月的工作经验不符合法律要求。

六、法院对“专业知识”的历史性解读

法院查阅了《众议院第851号报告》(H.R. 851, 91st Congress),指出立法目的在于:

  • 解决现有移民法限制跨国公司调动管理与专业人员的难题;
  • 增强美企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 鼓励全球企业内部的人员互换与管理经验传承。

报告明确指出:“专业知识”应服务于商业拓展、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提升,而不应被用于员工家庭事务或教育福利服务

七、法院最终认定

虽然教师的确熟悉法国教育体系,但该知识:

  • 是为了维持员工子女教育稳定;
  • 非直接服务于公司核心商业活动或全球化战略。

因此,法院认定:

教育安排虽可谓“专业”,但其性质属于“员工福利”(fringe benefit),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款下“专业知识”的法律定义。

裁定维持原判:驳回L类签证申请,上诉被驳回。

美国绿卡申请全流程材料清单和分阶段避坑指南(2025最新版)

2025年最新版美国绿卡全流程申请指南,覆盖申请、审核、面试、身份激活到入籍五大阶段。详细列出每一阶段所需材料,结合避坑建议,帮助申请人有条不紊地推进绿卡进程,减少错误与延迟。

第一阶段:递交申请 —— 材料决定能否入场

目标:证明你的身份、学历、工作背景和资金来源符合移民要求

身份类材料

  • 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所有出入境记录页
  • 出生证明:需附中英文对照翻译件,并由公证机关出具
  • 婚姻/家庭证明:如适用,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收养文件等(同样需翻译公证)

学历/职业类材料

  • 学历文件:毕业证书与成绩单(若为非英文,需经认证翻译;学术类移民建议做WES或ECE认证)
  • 英文简历:完整时间线,突出符合移民类别的关键经历,如科研成果、管理经验等
  • 工作证明:在职证明(注明职位、职责、工作年限、薪资)
  • 推荐信:3封以上,由业内权威人士出具,强调你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建议每封重点不同)

财务证明材料

  • 投资移民(EB-5)
    • 资金来源证明(如房产出售合同、投资收益证明、工资流水等)
    • 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资产价值与合法来源)
  • 雇主担保移民
    • 雇主的财务报表、税单等,确保其有能力支付你职位所需薪资

移民申请表格

  • 职业移民
    • 雇主提交 I-140 表格
    • 自雇申请人或NIW类别填写 I-140 + I-485
  • 投资移民
    • 区域中心项目需提交 I-526E 表

避坑提示

  • 所有非英文文件必须由“宣誓翻译员”翻译,自行翻译或非认证翻译无效
  • EB-5 的资金必须追溯到最初的合法收入,避免现金存款、私人借款等模糊来源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 准备应对RFE,强化申请优势

目标:建立一条完整“证据链”以证明你的移民资格

官方文件

  • I-797 收据通知:确认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请,可用来追踪案件进度

专业能力证明

  • 科研成果:专利文件、发表的论文、被引用记录
  • 行业奖项:国家级或国际奖项(奖项说明、获奖证明)
  • 专业组织会员:如IEEE、ACS、国家医学会等会员证书
  • 媒体报道:介绍你成就的主流媒体文章截图和翻译

推荐信策略

  • 数量:至少3封
  • 来源:来自不同国家、单位的专家或领导人
  • 内容:必须具体说明你的贡献、成就对行业或国家的影响,不能泛泛而谈

投资类附加材料(EB-5)

  • 就业创造证明:雇佣合同、员工名单、工资记录等
  • 项目合规性材料:经济影响报告、区域中心的政府批文等

避坑提示

  • 收到RFE后,必须在84天内提交补件,错过视为放弃申请
  • EB-5申请人需保留所有资金流转凭证(银行转账、托管协议等),防止资金合法性受质疑

第三阶段:面试 & 体检 —— 最后的资格确认环节

目标:通过面试与体检,确认你符合美国入境与居留条件

面试材料

  • 移民局面试通知信:包括时间、地点、材料要求
  • DS-260 确认页:适用于海外领馆处理者
  • I-485 副本:适用于境内身份调整者
  • 全部原始材料:包括学历、推荐信、财务资料,与之前提交内容保持一致
  • 身份类补件:如有曾用名、改名记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体检材料

  • I-693 报告:必须由USCIS指定医生签发,密封提交
  • 疫苗接种记录:如麻疹、腮腺炎、风疹、乙肝等,缺项需补种

模拟问答准备

  • 常见问题包括:
    • 为什么选择移民美国?
    • 你将如何在美工作生活?
    • 你当前职业规划是什么?

避坑提示

  • 体检必须由USCIS官网列出的认证医生完成,普通体检报告不被认可
  • 面试中如实回答,切勿隐瞒过往签证拒签、非法滞留等情况

第四阶段:身份激活 & 权利申请 —— 正式享有移民身份

目标:完成绿卡身份激活,申请工作许可与回美证

激活流程

  • 签署居住承诺书:如适用,填写 I-485 Supplement J(常用于跨国调派或高管)
  • 申请SSN(社会安全号):持批准信前往SSA办公室,需提前预约

工作与旅行文件申请

  • EAD工卡:用于合法在美就业,首次申请与I-485可双递交
  • AP回美证:允许申请人在海外自由出入境,避免重新申请签证

避坑提示

  • 初次入境必须携带**移民签证包裹(不可私拆)**交由CBP官员
  • 回美证必须在离境前申请,且长期离境(6个月或1年以上)可能影响绿卡有效性

第五阶段:绿卡维持 & 规划入籍

目标:维持身份有效性,并顺利完成入籍

文件与记录管理

  • 绿卡正反面扫描保存:遗失可申请I-90补办
  • 税务记录备份:保留近7年完整报税证明,确保身份稳定

居住要求

  • 实际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累计居住满2.5年(30个月)
  • 长时间离境处理
    • 离境 >6个月:需申报回美证
    • 离境 >1年:可能被视为放弃绿卡,需重新申请或解释意图

入籍申请

  • 入籍条件
    • 持绿卡满5年(或与美籍配偶结婚满3年)
    • 无严重犯罪记录,持续居住美国
  • 提交N-400表:在线或纸质
  • 语言与知识测试
    • 基础英语(听说读写)
    • 公民知识测试(答对6题/10题)

避坑提示

  • 绿卡持有者为全球税务居民,即便长期居海外也必须申报美国税
  • 入籍面试需披露完整移民历史,包括所有改名、地址变更、签证记录等

附加提示

  • 移民排期动态每月更新,请关注 USCIS 官网《签证公告牌》或 DOS 官网,提前应对类别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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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相同的两位员工如何安排 PWD、PERM 和 I-140?

在办理美国就业类移民(如 EB-2 或 EB-3)时,雇主通常需要为员工走 PERM 劳工认证(Labor Certification)程序。很多雇主会问:

“如果两位员工职位完全相同,可以共用一份申请吗?”

今天我们就以常见情境为例,梳理 PWD、PERM 和 I-140 的份数安排。


场景设定:

  • 两位员工职位相同(例如:Software Engineer)
  • 工作地点相同
  • 工作内容、学历要求完全一致
  • 同一个雇主为他们办理绿卡

一步一步分析:

第一步:PWD(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可以共用

PWD 是向劳工部(DOL)申请的工资标准,用于证明雇主愿意为这个职位支付“市场工资”(Prevailing Wage)。

  • 如果职位完全一致,雇主可以共用一份 PWD
  • PWD 是岗位导向(job-based),不是人导向(person-based)。
  • 但请注意:共用 PWD 的条件包括:
    • 岗位职责一致
    • 工作地点一致
    • 最低学历及经验要求一致

所以:只需 1 份 PWD


第二步:PERM(Labor Certification) – 必须每人一份

PERM 是对美国劳工市场的测试,确认没有合格美国人可以胜任该岗位。

  • 即使职位一样,每位员工都需要单独一份 PERM
  • 劳工证是“为个人而设”,不能两人共用。
  • 每份 PERM 的招聘程序需独立执行或记录(可以同时进行,但必须分别归档)。

所以:需要 2 份 PERM


第三步:I-140(Immigrant Petition) – 每人一份

在 PERM 批准后,雇主要为每位员工提交 I-140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这是一份为具体员工的移民申请。

所以:也需要 2 份 I-140


总结表格:

申请步骤份数是否可以共用说明
PWD1✅ 可以条件一致可共用
PERM2❌ 不可一人一份
I-1402❌ 不可一人一份

小贴士:

  • 如果两份 PERM 使用相同内容(包括招聘广告文案),建议同步进行招聘流程,节省时间与成本。
  • 共用 PWD 并不等于可以共用 PERM,切勿误解。
  • 在提交 PERM 前,雇主务必保留完整的招聘记录,并留意 DOL 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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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抽签前是否需要完成学历认证?加拿大学历申请人请注意!

每年3月至4月是H-1B工作签证的申请旺季。许多客户在准备过程中都会有一个常见疑问:

“如果我的最高学历是在加拿大取得的,是否需要在抽签(H-1B注册)前就完成学历认证?”

答案是:不需要在抽签前完成学历认证,但请提前准备。


抽签阶段 vs 正式申请阶段

H-1B签证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H-1B注册(Lottery Registration)

  • 仅需提供基本信息,如姓名、国籍、教育背景等;
  • 此阶段不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 目标是进入抽签池(lottery pool)。

第二阶段:中签后的完整申请(Form I-129 Filing)

  • 中签后,雇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国移民局(USCIS)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 此时必须提交外国学历等同于美国学士或以上学位的评估报告
  • 这是证明申请人符合H-1B教育要求的关键材料之一。

加拿大学历是否需要认证?

是的。尽管加拿大的高等教育体系与美国类似,且以英语授课,学历仍需通过美国境内的专业机构认证,证明其等同于美国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推荐的学历认证时间线

时间点建议操作
抽签前(1月–3月)收集学历文件(学位证书+成绩单),建议开始接触学历认证机构
抽签后(4月中旬起)中签后立即提交学历认证申请,以确保不会延误I-129提交截止日期(通常在6月内)
遇上加急需求多数认证机构提供加急服务,通常可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常见学历认证机构(USCIS接受)

  • ECE(Educational Credential Evaluators)
  • FIS(Found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ervices)
  • Joseph Silny & Associates
  • Trustforte Corp
  • (注:WES并非H-1B最优选,但部分雇主或案件可接受

我们的建议

我们建议计划申请H-1B的客户,尤其是学历非美国本土的申请人,尽早准备学历认证相关材料,在中签后可第一时间启动认证流程,避免错过提交截止时间。

如果您或您的雇主在准备H-1B申请的过程中需要协助,我们可以协助您全程规划,包括学历认证机构推荐、文书准备、雇主配合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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