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539 身份转换申请-递交时间的 USCIS 规定与实务

在移民法实践中,客户经常会询问:提交 Form I-539(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的时间究竟该如何把握?如果提前太久提交,会不会被拒绝?如果太晚提交,会不会失去合法身份?

本文结合 USCIS 官方文件与相关法律条文,为申请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Form I-539 的适用范围

Form I-539 适用于非移民在美国境内申请:

  • 延长现有身份(如 B1/B2、F-1、H-4 等);
  • 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 F-1 转 H-4)。

常见的情况包括:

  • F-1 OPT 即将到期,计划转为 H-4;
  • B1/B2 身份转换为 F-1 学生;
  • H-4 配偶申请延长停留时间等。

USCIS 对递交时间的规定

在 USCIS 官方说明书(Form I-539 Instructions, 2024 版)中明确指出:

“You should file Form I-539 at least 45 days before your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or as soon as you determine your need to extend or change status, but no more than six months before your authorized stay expires.”

翻译:

  • 至少提前 45 天 在现有身份到期前提交;
  • 不应超过 6 个月 提前提交。

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 8 CFR § 214.1(c)(4)

“An extension of stay may be granted only if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authorized stay.”

该条款强调,申请人必须在授权停留期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被视为逾期居留。

是否会因“早于 6 个月”而被拒?

实践中,客户常常担心:如果提前超过 6 个月递交 I-539,会不会被直接拒绝?答案是:不会因“过早”而自动拒绝,但可能被退件或要求补件。

  • USCIS 的“6 个月”规定是一种 指导性时间框架,而非绝对的拒签条款。
  • 如果提前 4–6 个月递交,通常不会有问题。
  • 如果极早(例如在身份到期前 8–12 个月就提交),则可能因“不符合递交时机”而被退件。

F-1 OPT 转 H-4 为例:

  • 如果 OPT 将于 7 月到期,最佳递交时间是 2 月—3 月(即到期前 4–5 个月)。
  • 这样既满足 USCIS 的规定,又避免因过早递交而造成程序性问题。
  • 申请人可同时递交 Form I-765 申请 H-4 EAD,以便 USCIS 同步审理。

Premium Processing 的选择

自 2023 年起,USCIS 已逐步扩展了 Form I-539 的 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范围。对于部分 H-4、F-1/F-2 身份申请,可以选择付费加快处理,降低等待时间导致工作中断的风险。

风险提示

  • 延迟提交:如果在现有身份到期日之后才递交 I-539,通常会导致逾期居留,申请可能直接被拒。
  • 过早提交:如果过早(超过 6 个月以上)提交,可能会被退件。
  • EAD 等待期:即便按时提交,H-4 EAD 的审批通常需要数月,申请人应做好工作衔接上的预案。

在身份转换与延长申请中,时机的把握至关重要。过晚可能失去身份,过早可能被退件。根据 USCIS 指南与 8 CFR 规定,最稳妥的做法是:

  • 到期前 4–5 个月内提交;
  • 确保材料完整、身份合法;
  • 必要时结合 Premium Processing 提高效率。

Form I-539 的时间规定是 USCIS 用以维持案件合理受理秩序的框架。提前 45 天至 6 个月内递交是最佳做法,过早或过晚都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申请人如有 F-1 OPT 转 H-4 等需求,应在身份到期前 合理时段 提交,并结合律师建议,保障身份连续与工作许可衔接。

本文仅为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与代理,请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美国婚姻绿卡申请-在加拿大长居是否可以在美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面试

在婚姻绿卡(CR1/IR1)案件中,许多申请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初选择了美国使领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但在申请过程中国籍或居住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更改面试地点?例如,申请人原本在中国,现在已成为加拿大公民或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是否可以直接在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面试?

一、婚姻绿卡申请的基本流程

  1. 递交 I-130 申请: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向 USCIS 提交。
  2. I-130 获批后:案件会转交至 NVC(National Visa Center)
  3. 选择 Consular Processing:NVC 收集材料和费用,并将案件分配到申请人所在国的美国使领馆进行面试。

二、国籍与居住地的变化

美国国务院和 NVC 在安排面试地点时,会主要考虑 申请人的长期居住地

  • 如果申请人后来加入了加拿大国籍,或者已经在加拿大合法长期居住,就有理由请求将面试地点转移到 美国驻加拿大蒙特利尔领事馆
  • 需要注意的是,蒙特利尔是加拿大唯一受理美国移民签证面试的使领馆。

三、如何申请转移面试地点

如果希望在加拿大进行面试,需要向 NVC 提出 转馆(consulate transfer)申请

  1. 确认案件阶段
    • 如果案件仍在 NVC,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更新申请人信息并提交请求。
    • 如果案件已被分配到其他国家的使领馆,但尚未面试,也可以要求转移。
  2. 提交转馆申请(通过 NVC Public Inquiry Form)
    • 提交新的护照信息(如加拿大护照)。
    • 提交合法居住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水电账单、银行账单等)。
    • 在说明中表明:申请人现居住在加拿大,因此请求将案件转移至蒙特利尔。
  3. 等待 NVC 审批
    • 转馆可能会带来一定延迟,但一旦批准,NVC 会在条件满足后安排蒙特利尔的面试。

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必须在原国籍国完成面试?
不是。申请人只要在居住国有合法身份,就可以申请在该国的美国使领馆完成面试。

2. 转馆是否会影响审批结果?
不会。转馆只改变面试地点,不影响 I-130 的审批结果或申请资格。

3. 转馆需要哪些额外文件?
通常包括:

  • 新护照复印件;
  • 居住国的合法居住证明;
  • NVC 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建议

  • 尽早提出转馆申请,以免延误签证流程。
  • 确保所有文件真实、充分,并与 USCIS/NVC 的记录保持一致。
  • 在涉及国籍或居住地变化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婚姻绿卡申请人在递交后,如果居住地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将案件转移至现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例如,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在 美国驻蒙特利尔领事馆 完成面试。但必须通过 NVC 提交转馆申请,并提供足够的国籍和居住证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和专业代理,请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美国拟取消F-1/J-1 D/S机动停留期并缩短grace period-留学生合法居留时间将受严格限制

2025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与移民局(USCIS)再次推进重大非移民签证政策调整:取消F-1、J-1等签证持有人的Duration of Status(D/S)机动停留期,并将F-1毕业后的grace period从60天缩短至30天。这一政策在2020年特朗普政府时期首次提出,拜登政府上任后被撤销,如今几乎原封不动地重启,并已通过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审核,即将进入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示阶段。若无重大意外,该规则极有可能在2025年底或2026年初正式生效。

一、D/S机动停留期是什么?

Duration of Status(D/S) 是目前适用于F-1学术类留学生、J-1交流访问学者及I类外国媒体代表的一种入境记录方式。

  • 现行制度
    入境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会在I-94入境记录中标注“D/S”,不设具体离境日期。只要持有人保持合法身份(例如I-20或DS-2019文件有效、遵守签证要求),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即使签证本身已过期。
  • B-1/B-2等签证的不同
    旅游、商务等签证的I-94会写明具体“Admit Until Date”,必须在该日期前离境或申请延期,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居留。

D/S制度的优点是留学生和学者的停留时间与项目进度挂钩,避免频繁与移民局交涉。

二、新规的核心变化

根据2025年的拟议规则(与2020年版本高度一致),主要调整包括:

  1. 取消D/S记录方式
    • F-1、J-1及I类签证的I-94将不再标注“D/S”,而是注明具体到期日期。
  2. 设定固定停留上限
    • 一般情况:最长4年(含OPT及30天宽限期)。
    • 特殊情况:最长2年,包括来自被列入“恐怖主义资助国”的国家、逾期率超过10%的国家、就读语言培训或高中课程、雇主未参加E-Verify等情形。
  3. 缩短F-1 grace period
    • 从学业完成后的60天减少至30天,迫使毕业生更快完成离境或身份转换安排。
  4. 收紧延期程序
    • 必须在I-94到期前递交I-539延期申请,并完成生物识别(biometrics)。
    • 未按时延期且逾期,将立即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时间
  5. 自动延长政策调整
    • STEM专业F-1可在到期前递交I-539并自动延长180天(CPT不适用)。
    • J-1提交I-539可自动延长240天。

三、现行制度 vs 新规对比表

对比维度现行制度(D/S机动停留)新规(取消D/S + 固定期限)
I-94记录方式标注“D/S”,不设具体日期标注具体到期日期
合法停留依据项目文件有效且身份合规即可停留必须在I-94到期前延长或离境
最长停留期限无统一上限,由学业/项目时长决定一般4年;特殊情形最多2年
延期程序学校/项目更新文件即可需递交I-539,附理由+生物识别
非法居留时间计算USCIS或法官认定后才开始计算到期未延长即自动计算
F-1宽限期60天30天
自动延长不适用STEM可延长180天,J-1可延长240天

四、F-1/J-1延期申请流程

  1. 确认I-94到期日
    • 新规下,该日期将成为合法身份的关键依据。
  2. 提前准备申请(建议提前90天)
    • 联系学校/项目负责人,获取更新的I-20或DS-2019。
    • 准备延期理由、学业计划、资金证明等支持文件。
  3. 递交I-539申请
    • 向USCIS提交完整表格及附加材料,支付申请费,并完成生物识别。
  4. 等待审理
    • 当前I-539平均审理需2–5个月,新规实施后可能更长。
    • STEM学生和部分J-1类别可享有自动延长(180天/240天)。
  5. 结果处理
    • 批准:I-94到期日延长,身份合法延续。
    • 拒绝:需在拒绝通知日期或原到期日(取较早者)前离境,避免非法居留。

五、法律与实务

  1. 身份管理难度大幅增加
    • 不再由学校或项目单方面延长身份,必须向USCIS申请并获批并且据说要回母国签但是还没有新的法规
  2. 行政与经济负担加重
    • 申请I-539需缴费并耗费时间,延误可能导致身份断档。
  3. 非法居留风险提前
    • 逾期即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时间,未来申请签证或移民可能受影响。
  4. 就业与身份转换时间缩短
    • 宽限期减半,OPT申请、找工作、身份衔接的时间压力倍增。

六、应对建议

  • 密切监控I-94到期日:建立提醒机制,避免错过延期申请时限。
  • 提前规划身份衔接:在到期前至少90天启动延期或转换身份准备。
  • 善用自动延长政策:符合条件的STEM和J-1申请人应充分利用政策优势。
  • 减少延期次数:尽量一次性申请最长可能期限,减少与USCIS的交互频率。
  • 制定长期身份规划:考虑转为H-1B、O-1或其他长期身份的可行性。

取消D/S与缩短grace period,将使F-1与J-1身份的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留学生与访问学者需要更主动、更精准地规划身份维持与衔接。提前准备、合法合规将是避免身份风险的唯一途径。

我们为F-1、J-1持有人提供:

  • 身份与合法停留期限合规评估
  • I-539延期与身份转换全流程代理
  • 政策变动下的学业与就业衔接规划
  •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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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申请 TN 签证全攻略|资格要求、流程与职业清单

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前称 NAFTA)附录 2,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可申请 TN 专业人员签证在美国从事特定职业。本文将以专业视角,介绍 TN 签证的申请流程、职业类别限制以及申请人和雇主常见的误区。

TN 签证的适用对象

TN 签证仅适用于:

  1. 加拿大公民墨西哥公民
  2. 拥有美国雇主的正式工作邀请(Job Offer);
  3. 工作职位必须在 **USMCA 附录 2《专业人员职业清单》**中列明的类别内;
  4. 通常要求相关专业本科学历(部分类别可用文凭 + 工作经验替代);
  5. 职位性质必须为专业性工作,而非普通行政或培训性质。

USMCA 附录 2 职业清单举例

Appendix2USMCA

部分常见可申请 TN 的职业包括:

  • Accountant(会计师)
  • Engineer(工程师)
  • Graphic Designer(平面设计师)
  • Management Consultant(管理顾问)
  • Economist(经济学家)
  • Lawyer(律师)
  • Scientific Technician/Technologist(科技技师)

注意:职位名称本身并不能保证资格,工作内容必须与清单中的职业类别高度匹配

申请流程

  1. 获得符合条件的 Job Offer
    • 雇主必须提供详细的 Offer Letter,说明职位、职责、薪酬及临时性。
  2. 律师准备申请材料
    • 包括雇主支持信(Employer Support Letter)、申请表格、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履历表等。
    • 律师根据职位匹配 TN 职业类别,并调整文件格式,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3. 提交申请
    • 加拿大公民可直接在美国入境口岸(CBP Preclearance/Port of Entry)申请;
    • 或通过 USCIS I-129 申请变更/延长身份。
  4. 入境面谈
    • CBP 官员将核对所有文件,并可能就职位性质、工作内容、临时性等进行提问。
    • 审查通过即可当场签发 TN 身份并入境。

常见误区与高风险情形

  • 职位名称不在 TN 列表:如 “Merchandising Intern”、“Marketing Assistant” 等,如果无法与 TN 职业类别对应,将直接被拒。
  • 职责描述过于初级或行政化:即使名称相符,若职责主要为助理、培训、数据录入等,仍可能不合格。
  • 试图改写职位实质:律师可协助优化文件,但不能凭空创造与原聘用合同不符的职位信息。
  • 学历要求不符:缺乏相关学位或等同经验,将导致申请失败。

提示

在 TN 签证申请中,文件准备质量决定了成功率。申请人和雇主应在聘用阶段就确保:

  1. 职位符合 TN 职业类别;
  2. Offer Letter 与 Support Letter 中的职责描述精准且符合法律定义;
  3. 提前准备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
  4. 避免将实习、培训性质的岗位包装成专业职位,以免触发入境拒绝与后续入境记录不良。

如果您是加拿大公民并已获得美国雇主的工作机会,但不确定该职位是否符合 TN 职业类别,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我们提供:

  • 职业类别评估
  • 雇主支持信与申请材料准备
  • 入境前一对一面谈辅导
  • 紧急加急服务(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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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S $1,000 自我遣返 vs Voluntary Departure 法律差异

  • DHS 自我遣返计划的要点:2025-05-05,国土安全部(DHS)宣布,通过 CBP Home 应用登记并完成离境确认的无证移民,可获得$1,000 补助与旅行协助;官方目标是显著降低传统逮捕-拘押-驱逐的成本,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有序离境。
  • 与 Voluntary Departure 的本质区别:Voluntary Departure 是法定救济(INA §240B;8 C.F.R. §1240.26),由移民法官或 DHS依法裁量授予;自我遣返行政项目/政策工具,通过 App 路径办理,不等同于法定的 Voluntary Departure,法律保护程度与权利保障不同。

DHS“CBP Home 自我遣返 $1,000 计划”是什么?

  • 操作载体:CBP Home(前身 CBP One 的后续官方应用)
  • 核心机制
    1. App 提交Intent to Depart;2) 审核通过后协助订妥行程/旅行证件;3) 抵达原籍国后通过 App 确认到达;4) 发放**$1,000**补助(及旅行协助/费用覆盖);5) 未如实配合或未完成流程者,可被重新列为执法优先对象。
  • 政策目标:将传统“逮捕-拘押-驱逐”的平均成本降幅约 70%,实现更快结案与资源再分配

合规尽管官方对“将来合法再入境可能更有利”持积极表述,但不构成法律保证;任何再入境仍受 INA 不准入境条款(含 3/10 年禁入)与案情事实约束。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Voluntary Departure(自愿离境)概览

  • 依据:INA §240B;8 C.F.R. §1240.26
  • 阶段
    • 程序未终结前(pre-conclusion):可获最长 120 天离境期;
    • 程序终结时(post-conclusion):可获最长 60 天离境期,通常需缴纳离境保证金
  • 合规完成的效果:避免正式Removal Order记录;但不消除因非法滞留触发的 3/10 年禁入(INA §212(a)(9)(B))。
  • 违约后果:未按期离境将触发10 年限制民事罚款(240B(d)),并自动转为移除令。

要点:Voluntary Departure 是由法官或 DHS 依法裁量授予的救济,有清晰的程序与期限,法律地位与后果可预期。

自我遣返 vs. 自愿离境:法律地位与结果的关键差异

维度Voluntary Departure(自愿离境)Self-Deportation(自我遣返)
性质/依据法定救济(INA §240B;8 C.F.R. §1240.26)行政项目(DHS 政策工具,App 路径)
审批主体移民法官/ DHS 裁量DHS 按 App 流程行政审批
费用/补助通常自费离境;可能需保证金官方旅行协助 + $1,000 补助,抵达确认后发放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法律效果依时离境可避免移除令记录;违约触发 240B(d)不是法定“VD”;记录在案但法律保护较弱,“利于未来入境”非保证
失误后果逾期→自动移除令 + 10 年限制未完成/虚报→可能列为执法优先对象(拘押/驱逐)

1. 何时考虑“自我遣返”而非继续境内调整?

  • 希望避免拘押/加速结案,并利用官方安排的旅行支持
  • 已放弃其他救济或不准备继续在美救济程序。

选择自我遣返不会自动豁免因非法滞留或虚假陈述导致的不准入境;将来签证申请仍需个案评估/豁免

2. “自我遣返”与“Voluntary Departure”的策略取舍

  • 需要稳定法律效果可预期后果,并且不想承担政策变动风险时,VD更适配;
  • 更看重快速离境 + 旅行协助 + $1,000且案件简单者,可评估“自我遣返”。
  • 如案件曾被签发 VD逾期未离境的后果(240B(d))明显重于“自我遣返”未完成的执法后果——此时务必在期限内离境或寻求及时法律行动。

合规办理:CBP Home 自我遣返六步法(操作+风控)

  1. 下载/注册 CBP Home(App Store/Google Play)
  2. 提交 Intent to Depart(目的地/离境日期/旅行证件)
  3. DHS 审核 & 行程安排(可能覆盖/协助机票等)
  4. 按计划离境(保留登机牌、护照出入境章)
  5. 抵达确认 & 领取 $1,000(银行/预付卡等)
  6. 风控要点:仅用官方渠道;谨慎处理隐私与数据;知悉未来入境不保证;如中途反悔,可能提高执法优先级

常见问答(FAQ)

Q1:用 CBP Home 自我遣返后,未来签证会更容易吗?
A官方没有保证。仍需逐案评估(如是否触发 3/10 年禁入、是否存在 6(C)(i) 虚假陈述等),必要时申请豁免。

Q2:我应该选“自我遣返”还是“自愿离境”?
A:视案情与风险承受能力而定:若需要可预期的法律效果既定程序保障,更倾向 VD;若准备尽快离境且案情简单,可评估自我遣返。

提示

  • 仅使用 DHS/USCIS 官方渠道;谨防非官方 App/中介诈骗。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隐私与数据:App 将收集身份/旅行信息,后续或用于执法与记录;提交前应明示并取得客户书面知情同意。
  • 政策变动:该计划属行政项目,可能因预算/领导更替而调整或终止,应预留策略弹性。

DHS 的 $1,000 自我遣返计划体现了“用激励替代部分强制”的执法思路;任何“更快离境”的行政项目(自我遣返),都不能替代法定救济(Voluntary Departure)所带来的可预期法律效果;选择之前,务必进行逐案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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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推动终止“出生公民权”相关实施方案曝光,三大联邦机构已部署应对

2025年1月20日,川普总统重返白宫首日即签署第14160号行政命令,正式启动“终止出生公民权”政策,意图重新界定哪些儿童可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然而,该政策一经公布即引发大量诉讼,联邦法院多次裁定该总统令“不可执行”,相关争议也一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截至7月底,已有三位联邦地区法官裁定该行政命令不得执行,但来自马萨诸塞州的第三位联邦法官强调:“早前针对多个州颁布的全国性禁令仍具效力。”与此同时,美国移民局(USCIS)、国务院(DOS)社会保障署(SSA)已分别发布实施计划,明确一旦该行政命令获准执行,各部门将立即依照方案开展执行工作。

政策核心内容:哪些儿童将不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根据行政命令及其实施细则,以下两类情况出生的儿童将不再被视为“受美国管辖”而享有出生公民权

来源:美国移民局 USCIS《Executive Order 14160 实施计划》,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5日,
  1. 非法居留家庭: 母亲在美非法居留,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2. 临时合法身份家庭: 母亲虽合法在美但身份为短期临时签证(如B-2旅游、F-1学生、H-1B工签、免签项目等),父亲亦非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这意味着: 如父母双方均持短期签证,或无一方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将不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哪些人仍属“合法且非临时居留”并影响子女国籍?

图源:USCIS文件,说明“合法且非临时居留身份”的具体范畴,包括绿卡持有者、难民、庇护者等群体。

根据USCIS定义,“合法且非临时”居留者包括:

  • 根据INA §289进入美国的加拿大出生美洲印第安人;
  • 难民(Refugees);
  • 寻求庇护者(Asylees);
  • 有条件绿卡持有人(CPR);
  • 永久居民(LPR);
  • 拥有“美国国民”身份者(如萨摩亚出生者等)。

结论: 父母中至少一方具备以上身份,其子女出生仍可享有美国公民身份。

二、若不具出生公民权,子女身份将如何处理?

根据移民局实施计划:

  • 政府将仿照“外交人员子女登记”模式,允许父母为新生儿登记符合父母身份的非公民身份;
  • 如父母为H-1B签证,子女或将登记为H-4;
  • 如母为F-1、父为B-2,可根据实际情况登记为F-2或B-2身份;
  • 然而,此机制尚未明确是否需移民局审批、是否缴费,亦无具体操作流程指引。

联邦机构改革配套措施已就绪

美国国务院(DOS)调整护照审批流程

  • 申请护照将分为“接收”(Acceptance)与“审理”(Adjudication)两个阶段;
  • 申请人须额外提交父母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证明材料;
  • 若无法证明父母身份合规,即使出生于美国境内,亦无法获得美国护照。

美国社会保障署(SSA)调整SSN发放规则

  • 出生证明将不再作为充分的公民身份证明
  • 申请儿童SSN时,父母须提供一份“资格声明”(Eligibility Attestation),包括:
    • 孩子出生证明;
    • 父或母之一的身份文件,如美国护照、绿卡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美国移民局(USCIS)调整子女身份登记制度

  • 指南中未设明确收费及审核机制;
  • 子女身份将追随父母一方的非移民身份,但不自动享有公民福利;
  • 家长需在出生后尽快为孩子登记合法身份,以避免无身份滞留。

当前政策状态:尚未生效,但可随时启动

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实施说明》,指出尽管行政命令执行部分暂受限制,国务院已准备就绪,一旦解除禁令即会启动执行机制。

尽管总统令执行部分目前仍受法院禁令限制,但根据美国国务院说明,最高法院已允许总统令第3(b)条生效,即授权联邦机构制定实施指引。这也意味着:一旦联邦政府最终胜诉,上述改革将立即开始实施。

大为律师事务所提醒

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若真正实施,将对在美短期签证持有者家庭产生深远影响。我们建议:

  1. 正在孕期的外籍人士,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2. 计划赴美生子的家庭,需特别关注行政命令进展及司法裁决动向;
  3. 已有在美出生子女的非公民家庭,建议保留相关合法入境及居留证明文件,并备份出生医疗记录。

如您有关于“出生公民权”、美国护照、SSN申请、移民身份登记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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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新政:F-1、J-1、M-1、部分H-1B将不再适用免面谈续签

美国国务院近日发布政策更新,大幅收紧非移民类签证的免面谈续签政策,将于2025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此次调整将对包括留学生、访问学者及部分工作签证申请人产生重大影响,以下为政策要点解析:

主要变动内容

  1. 免面谈续签的适用范围大幅缩减
    原本在特定条件下可豁免面谈的签证类别,如今范围大幅收紧。
  2. 终止拜登政府扩大免面签政策的便民措施
    多数申请人将被要求亲自前往美国驻外使领馆进行面谈。
  3. 生效时间明确
    虽然国务院公告规定新政自2025年9月2日开始实施,但美国驻华使领馆官网已经率先更新执行标准。申请人应以驻华使领馆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官网链接:https://www.ustraveldocs.com/cn/zh/renew-visa

以下签证类型将完全不再适用免面谈续签

  • F类签证:学术类学生签证(F-1等)
  • J类签证: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 M类签证:职业培训学生签证
  • I类签证:媒体及记者签证
  • H-2A/H-2B/H-3签证:临时农业、非农业及实习签证
  • P-3签证:文化类艺术表演签证等

这些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必须亲自赴美领馆面谈,无法再使用免面签续签方式。

关于H-1B签证的特别说明

根据美国驻华使领馆的官方解释:

  • 如果雇主未更换,且签证申请人与之前的I-797雇主信息一致,仍有可能申请免面谈续签;
  • 若曾办理H-1B Transfer或更换过雇主,即使为同一签证类别,也必须本人面谈

这意味着,对于有跳槽记录的H-1B持有人,续签时需重新面谈

14岁以下儿童不再豁免面谈

根据最新标准:

  • 仅限80岁以上申请人,在签证记录良好且未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免面签;
  • 所有14岁以下儿童签证申请人今后将不再符合免面签条件,也需亲自前往领事馆参加面谈。

当前可适用免面谈续签的条件(2025年9月起)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原签证仍在有效期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 能够提交原始签证页
  • 之前签证是在年满14周岁及以上时签发,且已采集指纹
  • 当前申请人为中国公民或中国常住居民
  • 申请人身处中国境内
  • 原签证由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或美国驻港总领馆签发
  • 本次申请的签证类型与上次完全相同(如B1/B2续签B1/B2)。

免面谈续签申请流程提醒

  1. 需在线填写DS-160表格,并在系统中预约;
  2. 系统会评估是否符合免面签条件,若符合,将生成一封“免面谈确认信”;
  3. 申请人需将如下材料提交至指定的中信银行:
    • DS-160确认页
    • 护照原件
    • 签证照片
    • 支持性文件
    • 免面谈确认信
  4. 注意:即便系统通过评估,领馆仍保留要求申请人面谈的权利。

大为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近年来,美国签证行政审查趋严、审理时间延长。此次免面签政策的收紧势必导致更多申请人必须面谈,排期压力加剧。因此:

  • 若您计划近期回国,请预留足够时间办理签证;
  • 建议尽早规划行程与签证安排,以免因签证延误影响返美计划;
  • 如需协助准备签证材料、面谈辅导、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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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25年《尊严法案》登场-非法移民缴纳$7,000或可获永久身份

2025年7月15日,美国联邦众议院正式提交了由两党议员联合提出的移民改革法案——《尊严法案》(Dignity Act of 2025)。该法案被视为近年来最全面的移民政策改革尝试之一,意在强化边境安全、改革庇护制度、解决无证移民身份合法化以及优化合法移民流程。

2025尊严法案
2025尊严法案

法案背景与两党合作

该法案由佛州共和党众议员玛丽亚·萨拉查(Maria Elvira Salazar)与德州民主党众议员维罗妮卡·埃斯科瓦尔(Veronica Escobar)联合提出,并获得18位跨党派议员支持。法案的核心理念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为数百万非法移民提供一个合法留美的希望”,并试图在长期僵局中的移民政策领域找到两党妥协点。

六大核心改革内容

1-加强边境安全与重塑庇护制度

  • 边境建设资金与技术投入:法案拟拨款465亿美元建设边境墙系统,使用探测技术、照明与公路系统全面提升边境管理能力,另拨款100亿美元升级港口设施。
  • 60天庇护裁决机制:南部边境将设立三个人道处理中心,庇护申请人须在60天内完成两轮移民官面谈决定去留。若两位官员均拒绝,申请人将直接被驱逐出境。
  • 加强非法再入境惩罚:非法再入境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累犯者最高20年。

2-强制性E-Verify雇佣审核

  • 所有雇主必须通过E-Verify系统确认员工是否具有合法工作资格;
  • 故意雇佣无证工人或提交虚假信息的雇主、员工,将面临严重民事与刑事处罚;
  • 非法投票的刑罚也将从一年监禁上调至五年。

3-“梦想法案”2.0——宽松条件换绿卡

  • 针对“梦想生”(DREAMers)群体,若2021年1月1日前抵美、入境年龄在18岁以下并高中毕业、无犯罪记录,即可申请10年“有条件绿卡”;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 获得大专或大学学历;
    • 至少服役美军3年;
    • 至少合法工作4年(75%以上时间必须为合法就业)。

预计此举将使250万人有望获得永久身份。

4-“尊严计划”:缴纳$7,000换合法身份

  • 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美居住的非法移民,提供7年期的暂缓遣返身份(可无限期续签);
  • 申请条件宽松,只需7年中至少4年有偿工作或就读、无犯罪记录;
  • 可申请“回美证”,保障合法出境后顺利返回美国;
  • 所缴纳的$7,000将进入“美国工人基金”,用于培训本国劳工。

5-配偶为美国公民者可境内调整身份

  • 即便非法入境,只要与美国公民结婚,将不再被驱逐;
  • 可在境内直接申请调整身份,申请回美证也将不受限制;
  • 家属探亲签证有效期延长至90天,并将“亲属”定义扩大至包括兄弟姐妹、叔叔婶婶等直系与旁系亲属。

6-合法移民系统改革

  • 超过10年等待时间的亲属移民,只需支付$20,000加急费,即可立即获批;
  • 国家签证配额上限从7%提高至15%,缓解印度、中国等国排期问题;
  • F-1签证转为“双重意图”签证,不再要求毕业后离境;
  • STEM博士与医学博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O类签证;
  • OPT实习生需缴纳社保和医保税,堵住漏洞;
  • 拨款36亿美元成立“移民机构协调办公室”,优化流程、减少积压。

在移民政策愈发成为政治焦点的当下,《尊严法案》为解决非法移民身份提供了较为宽容的路径,也回应了社会对边境管理与劳工保护的双重诉求。尽管该法案仍需在国会通过多轮辩论与修订,但它无疑为美国移民体系的全面改革带来曙光。那么您关注的问题来了,通过的可能性是中低偏乐观(约30%-45%)

虽然该法案由两党联合提出,且内容融合了“边境强硬+身份合法化”的双重方向,表面上看是一种折中妥协,但实际通过的难度仍然很大。

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有利因素

  1. 两党议员联署
    提案人是共和党人 Maria Elvira Salazar 和民主党人 Veronica Escobar,已有至少18位两党议员支持,显示出一定的跨党共识。
  2. 符合选民民意趋势
    民调显示,约八成美国人支持给予无证移民某种合法身份,只要他们满足工作/纳税/无犯罪等条件。
  3. 对边境安全有重大强化条款
    拟投入超过465亿美元用于边境墙、电子监控与遣返系统,能安抚共和党“强硬派”的安全诉求。
  4. 包含严厉刑事惩罚
    包括10–20年非法再入境刑期、E-Verify制度等,也迎合“执法优先”的保守派倾向。

不利因素

  1. “大赦”标签仍属敏感政治议题
    共和党强硬派(尤其众议院“自由核心小组”)视缴纳罚款换身份为“大赦”,与川普路线相悖,可能集体反对
  2. 政治氛围两极分化
    移民议题高度政治化,议员很难在大选前支持具有“给非法移民合法身份”标签的法案,避免被攻击为“软弱”。
  3. 国会结构复杂
    众议院目前由共和党控制,且分裂严重;民主党虽然可能支持合法化部分,但不一定接受大规模边境拨款。
  4. 法案太“宏大”
    涉及合法移民积压、F-1、OPT税收、O签、绿卡改革等大量内容,触动广泛利益集团,通过难度大于“小切割”议案。

可能路径与前景预测

情境概率预测
整体法案直接通过10%几乎不可能,太大、太复杂
部分条款切割立法(如边境安全/E-Verify)45%可能单独拆分为小法案获得支持
沦为象征性法案或竞选工具40%借此向移民社群或选民“表态”,实际难有立法进展
通过谈判进入更大移民/拨款法案中5%极少数情况,在预算法案或综合移民改革中谈判达成

尽管法案整体通过的机会不高,但其内容很可能成为未来立法谈判的重要参考。如果您或您的客户符合“梦想者”或长期居美无证移民的条件,建议:

  • 立即整理身份与居住记录
  • 提前准备缴税/工作记录以备未来改革窗口
  • 考虑同时保留其他移民途径(如家庭、就业、庇护等)

若您希望我们进一步分析该法案的未来动向、配合身份规划或制作政策更新,请随时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312-519-1115
官网:www.wanglaw.com

大而美法案实施:庇护、绿卡、EAD申请费用全面上涨,移民门槛再度提升

自美国国会推动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H.R.1)正式生效以来,移民相关程序性费用迎来系统性上调。根据该法案Part I: Immigration Fees部分,自2026财年(2026年10月1日)起,美国政府将在庇护申请、临时保护身份(TPS)、绿卡申请、就业授权文件(EAD)等多个移民流程中新增或提高申请费用,且大多数费用每年随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自动上涨不得申请减免

对于庇护申请人、临时身份持有者以及正在办理身份调整的外国人而言,这将显著提高赴美成本,对低收入人群带来实质性影响。

一、庇护申请费用大幅调整

项目新规费用(自2025财年)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初次庇护申请(§100002)$100原为免费,现统一收费
每年案件处理费(§100009)$100/年庇护尚未获批者需年年缴费
初次工作卡(EAD, §100003(a))$550需工作授权时缴纳
工作卡续期费(§100011)$275每次续卡时支付

所有庇护相关费用均不设豁免条款,无论经济状况如何均需缴纳。

二、假释入境(Parole)费用激增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假释入境许可(§100004)$1,000是(个案申请)可因医疗、人道、国家利益申请豁免
首次EAD(§100003(b))$550获取工作许可
EAD续期(§100010)$275

三、临时保护身份(TPS)费用变化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TPS申请费(§100006)$500原费用仅$50,涨幅显著
首次EAD(§100003(c))$550
EAD续期(§100012)$275

四、身份调整(绿卡)费用提高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I-485申请费(§100013)$1,500在移民法庭或USCIS提交均适用

五、I-94与短期入境登记费用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I-94表格费(§100008)$24陆路或特定口岸入境时收取
ESTA费用(§100014)$23起免签国家旅客必缴
EVUS费用(§100015)$30适用于持10年B1/B2签证的中国公民

六、移民执法与遣返相关新增高额费用

项目新规费用年度上涨是否可减免说明
缺席出庭被遣返者再次入境申请费(§100016)$5,000针对无故缺席者
被认定为无入境资格者再被ICE拘捕(§100017)$5,000用于震慑非法再入境行为

《大而美法案》的收费结构表明,美国政府正以更强的财务杠杆手段管理移民通道。这些变动不仅将影响非法移民,也显著提高合法移民(尤其是低收入背景申请人)进入美国的门槛。对庇护、TPS与Parole群体而言,以往依赖豁免机制的路径将几乎彻底关闭。

申请人应及早准备资金、资料与法律支持,确保在新规生效前完成关键申请程序,或在缴费结构变化后迅速适应新的流程安排。

如您需要协助提交I-485、EAD、庇护、TPS或Parole等申请:

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及时、专业、透明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确保在法规快速变动的背景下,为您争取最佳权益。

美国领事馆F-1签证221(g)行政审查补件-以多伦多领馆为例

对于在加拿大申请美国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而言,即使准备充分、资料齐全,也可能在面谈后收到一张黄色的“221(g)补件通知单”。特别是在美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U.S. Consulate General Toronto),近年来由于行政审查日趋严格,该情形日益常见。本文结合实际通知内容与律师操作经验,详解收到221(g)后应如何正确补件、如何联系多伦多领事馆、以及相关的指引

什么是221(g)?为何领馆频发此通知?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21(g)款授权签证官在申请人材料不全、需进一步审查或安全评估时,暂时中止审理流程,并签发一份书面通知,要求补件或等待行政审查完成。对于在加拿大境内(多伦多为例)申请F-1签证者,以下因素往往触发221(g):

  • 涉及敏感学术领域(如AI、数据安全、生物科技);
  • 签证官无法当场核实申请材料;
  • 距上一次美国停留时间较近或存在身份转换;
  • 毕业时间与论文提交存在间隔;
  • 来自某些特定国家或教育背景特殊。

领事馆签发的221(g)通知单内容有哪些?

如下图所示(如下实际通知图),多伦多领事馆提供的221(g)通知为黄色纸质文件,列明必须补交的材料清单:

#Navigator
  • 完整的简历(CV),包括就读院校、研究项目、发表论文、导师信息等;
  • 本科及硕博阶段的成绩单;
  • 学术论文摘要(若非英文,需附翻译);
  • 指导老师的简历(CV);
  • 与赴美目的相关的会议邀请函、研究合作计划、商业说明等;
  • 如涉及犯罪记录,还需提交RCMP背景调查报告。

所有材料要求整合为一份PDF文件提交,大小不超过2MB。

如何递交补件材料?Navigator是否能上传?

虽然通知单中提及“请通过Navigator系统提交”,但我们发现:Navigator并不提供补件上传功能,也无法直接传送PDF文件。

正确做法如下:

1. 准备材料

按照通知勾选项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整合为单一PDF,确保:

  • 所有扫描清晰、语言为英文(或有官方翻译);
  • 简历内容详实,含研究主题、资金来源、发表记录等;
  • 文件大小不超过2MB。

2. 使用二维码链接(若有效)

尝试扫描通知单上的二维码,部分情况下会进入一个上传入口。如无效,则采用下方方式。

3.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多伦多领事馆签证处

根据官方说明(如下图所示):

#Email 信息

📧 提交邮箱TorontoNIV@state.gov
🧾 邮件主题格式

申请人英文全名 – 护照号码

邮件正文需包含

  • 申请人姓名(Last, First)
  • DS-160申请编号或条形码编号
  • 护照号码
  • 简要说明当前签证状态(如:收到221(g)补件通知,已准备好材料)

附件必须包含

  • 签署好的G-28(如由律师代理);
  • 所有补件材料PDF(整合为单一文件);
  • 所有文件均须小于2MB。

行政审查一般持续多久?是否可以催办?

F-1签证的行政审查通常需要2周到数月不等。根据多伦多领事馆的官方说明:

  • 若签证涉及inadmissibility waiver(不可入境豁免),处理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
  • 未满6个月不可催办,否则不会收到回复;
  • 审查期间签证状态在CEAC网站上仍会显示为“Refused”,属于正常现象;
  • 审查完毕后,如获批准,领事馆会发邮件通知补交护照以贴签证。

如何应对221(g)?

对于在多伦多申请F-1签证但收到221(g)的申请人,我们建议及早聘请具经验的律师协助准备以下事项:

  • 补件材料格式审查与专业整理;
  • 撰写说明信,清晰解释论文延期、研究方向或回国计划;
  • 审查是否存在 inadmissibility 风险(如过往身份或记录);
  • 统一通过律师身份提交 G-28 表格及材料,正式建立代理人身份;
  • 后续如超过合理时间可由律师出面进行状态查询或递交Mandamus诉讼评估。

收到221(g)并不意味着签证被拒。只要规范补件、妥善解释学术内容、及时跟进行政审查进度,绝大多数案件仍有望顺利获批。如您需要帮助准备补件材料、撰写律师信、或由律师正式代为提交,我们经验丰富的签证律师团队可提供全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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