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HS 自我遣返计划的要点:2025-05-05,国土安全部(DHS)宣布,通过 CBP Home 应用登记并完成离境确认的无证移民,可获得$1,000 补助与旅行协助;官方目标是显著降低传统逮捕-拘押-驱逐的成本,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有序离境。
- 与 Voluntary Departure 的本质区别:Voluntary Departure 是法定救济(INA §240B;8 C.F.R. §1240.26),由移民法官或 DHS依法裁量授予;自我遣返是行政项目/政策工具,通过 App 路径办理,不等同于法定的 Voluntary Departure,法律保护程度与权利保障不同。
- 操作载体:CBP Home(前身 CBP One 的后续官方应用)
- 核心机制:
- App 提交Intent to Depart;2) 审核通过后协助订妥行程/旅行证件;3) 抵达原籍国后通过 App 确认到达;4) 发放**$1,000**补助(及旅行协助/费用覆盖);5) 未如实配合或未完成流程者,可被重新列为执法优先对象。
- 政策目标:将传统“逮捕-拘押-驱逐”的平均成本降幅约 70%,实现更快结案与资源再分配
合规尽管官方对“将来合法再入境可能更有利”持积极表述,但不构成法律保证;任何再入境仍受 INA 不准入境条款(含 3/10 年禁入)与案情事实约束。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Voluntary Departure(自愿离境)概览
- 依据:INA §240B;8 C.F.R. §1240.26
- 阶段:
- 程序未终结前(pre-conclusion):可获最长 120 天离境期;
- 程序终结时(post-conclusion):可获最长 60 天离境期,通常需缴纳离境保证金。
- 合规完成的效果:避免正式Removal Order记录;但不消除因非法滞留触发的 3/10 年禁入(INA §212(a)(9)(B))。
- 违约后果:未按期离境将触发10 年限制及民事罚款(240B(d)),并自动转为移除令。
要点:Voluntary Departure 是由法官或 DHS 依法裁量授予的救济,有清晰的程序与期限,法律地位与后果可预期。
自我遣返 vs. 自愿离境:法律地位与结果的关键差异
维度 | Voluntary Departure(自愿离境) | Self-Deportation(自我遣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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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依据 | 法定救济(INA §240B;8 C.F.R. §1240.26) | 行政项目(DHS 政策工具,App 路径) |
审批主体 | 移民法官/ DHS 裁量 | DHS 按 App 流程行政审批 |
费用/补助 | 通常自费离境;可能需保证金 | 官方旅行协助 + $1,000 补助,抵达确认后发放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
法律效果 | 依时离境可避免移除令记录;违约触发 240B(d) | 不是法定“VD”;记录在案但法律保护较弱,“利于未来入境”非保证 |
失误后果 | 逾期→自动移除令 + 10 年限制 | 未完成/虚报→可能列为执法优先对象(拘押/驱逐) |
1. 何时考虑“自我遣返”而非继续境内调整?
- 希望避免拘押/加速结案,并利用官方安排的旅行支持;
- 已放弃其他救济或不准备继续在美救济程序。
选择自我遣返不会自动豁免因非法滞留或虚假陈述导致的不准入境;将来签证申请仍需个案评估/豁免
2. “自我遣返”与“Voluntary Departure”的策略取舍
- 需要稳定法律效果、可预期后果,并且不想承担政策变动风险时,VD更适配;
- 更看重快速离境 + 旅行协助 + $1,000且案件简单者,可评估“自我遣返”。
- 如案件曾被签发 VD,逾期未离境的后果(240B(d))明显重于“自我遣返”未完成的执法后果——此时务必在期限内离境或寻求及时法律行动。
合规办理:CBP Home 自我遣返六步法(操作+风控)
- 下载/注册 CBP Home(App Store/Google Play)
- 提交 Intent to Depart(目的地/离境日期/旅行证件)
- DHS 审核 & 行程安排(可能覆盖/协助机票等)
- 按计划离境(保留登机牌、护照出入境章)
- 抵达确认 & 领取 $1,000(银行/预付卡等)
- 风控要点:仅用官方渠道;谨慎处理隐私与数据;知悉未来入境不保证;如中途反悔,可能提高执法优先级。
常见问答(FAQ)
Q1:用 CBP Home 自我遣返后,未来签证会更容易吗?
A:官方没有保证。仍需逐案评估(如是否触发 3/10 年禁入、是否存在 6(C)(i) 虚假陈述等),必要时申请豁免。
Q2:我应该选“自我遣返”还是“自愿离境”?
A:视案情与风险承受能力而定:若需要可预期的法律效果与既定程序保障,更倾向 VD;若准备尽快离境且案情简单,可评估自我遣返。
提示
DHS 的 $1,000 自我遣返计划体现了“用激励替代部分强制”的执法思路;任何“更快离境”的行政项目(自我遣返),都不能替代法定救济(Voluntary Departure)所带来的可预期法律效果;选择之前,务必进行逐案法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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