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J(司法部)起訴明尼蘇達州-聯邦法是否將終結州內學費優惠?

2025年6月,美國司法部(DOJ)針對德州與明尼蘇達州的「夢想法案」(Dream Act)相關政策相繼發起訴訟,認為這些州法律違反聯邦移民法 8 U.S.C. § 1623(a),即禁止向非法居留者提供美國公民無法獲得的高等教育福利。根據該條款,若某州提供無證移民州內學費或助學金,除非同樣提供給所有美國公民,否則即構成違法。聯邦政府認為州法律與聯邦規定存在明顯衝突,應當被聯邦法院宣告無效。

德州禁令已執行,高校著手調整學費政策

2025年6月4日,美國司法部與德州總檢察長共同提起訴訟,並當日獲得聯邦法院禁令,直接禁止德州對無證移民提供州內學費與財政補貼。

實施現況:

  • 德州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已於6月底發出指令,要求全州各大公立高校自2025年秋季起,重新將無證移民列為外州學生。
  • 包括德州大學系統、奧斯汀社區學院(ACC)等多所院校,學費將提高至外州標準,預計影響超過57,000名學生。
  • 多個社會組織如MALDEF與當地校董會已展開法律挑戰,質疑政策變更的正當性與公平性。

明尼蘇達州面臨同樣訴訟

2025年6月25日,DOJ再度提起訴訟,控告明州《Minnesota Dream Act》與 “North Star Promise” 助學金政策違反聯邦法,允許非法在美者享受與美國公民不一致的教育福利。

根據正式起訴書內容(Case No. 0:25-cv-01768):

  • DOJ主張,明尼蘇達明文規定無證移民可享州內學費與助學金,明顯違反8 U.S.C. § 1623(a)。
  • 例如,根據 “North Star Promise Scholarship Program”,學生只需符合居住條件即可獲得免學費資格,無需證明其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 該起訴書請求法院立即發出初步與永久禁令,阻止州政府執行相關補助措施,並宣布這些條文無效。

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但預期其結果可能會與德州一致,形成全國性司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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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是下一個潛在目標?

加州是全美最早允許無證移民享受州內學費與助學金的州之一,根據2001年通過的 AB 540 法案及後續加州夢想法案(California Dream Act),無證學生可透過:

  • AB 540:免國際學生學費,只要在加州高中就讀三年並畢業;
  • 加州夢想助學金(Cal Grant):提供與公民學生相同的經濟補助與助學金;
  • 大學自主獎學金與州內貸款項目。

最新動態:

  • 截至2025年7月,加州仍維持上述補助政策,但在德州與明州案例後,保守派組織已向司法部提交投訴信,要求調查加州是否違法。
  • 多名共和黨聯邦議員已點名加州,可能成為下一個訴訟對象。
  • 加州教育廳與州檢察長辦公室尚未發出正式回應,但已有大學系統內部著手風險評估與法律審查。

重點解析

問題德州案例明州案件加州現況
聯邦優先原則(Preemption)聯邦法院已發禁令案件審理中尚未起訴,但具風險
政策變更速度即時執行預期2025年底前定案尚未變更,但已被關注
影響人數約57,000人約25,000-30,000人超過90,000名學生
法律抗辯可能性程序性挑戰空間有限可主張條件一致性須準備合憲性辯護與政策備案

律師觀點與建議

對無證學生家庭:

  • 若您子女目前在加州、明州或德州享受州內學費,請立即確認是否會受到政策調整影響;
  • 建議收集一切有利證據,如繳稅記錄、在美學業記錄、身份申請憑證等;
  • 有條件者應主動諮詢專業律師,探討是否能透過庇護、DACA、U簽證或親屬移民調整身份。

對學校與教育機構:

  • 加州院校應主動審查現行補助制度合憲性,並準備法律備案應對潛在聯邦訴訟;
  • 訂定「身份中立」的補助發放標準,可能是法律風險最小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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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Law LLC 律師團隊專注於美國移民法與教育合規政策。我們可以協助:

  • 高等教育機構審查與調整助學政策;
  • 無證移民、DACA、庇護與家庭移民申請;
  • 法律信函、行政投訴與訴訟準備;
  • 加州機構合規風險評估與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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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資訊與教育用途,非為法律建議。具體案件請洽本律所律師進行個別諮詢。

一、联邦法律依据:

联邦法条 8 U.S.C. § 1623(a) 原文如下: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an alien who is not lawfully pres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 eligible on the basis of residence within a State (or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for any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benefit unless a citizen or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eligible for such a benefit (in no less an amount, duration, and scope)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the citizen or national is such a resident.”

中文解释:若一名“非法居留”外国人因在某州居住而可享受高等教育福利,那么联邦法律要求所有美国公民也必须无须考虑居住身份即可享有“同等程度”的福利。否则即为违反联邦法。

二、明尼苏达州现行法律摘要: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案 Minnesota Statutes § 135A.043, § 135A.044, 以及 2023 年新设立的 “North Star Promise Scholarship Program”,该州目前规定:

  • 无需移民身份文件,只需证明“居住在明尼苏达州满一年”,即可享有与本州居民相同的州内学费;
  • 所有高中毕业生(含无证移民)如满足收入与学术标准,即可申请 North Star Promise 免学费项目;
  • 此政策明确覆盖无证移民,无需提供有效签证或绿卡证明。

链接:https://www.revisor.mn.gov/statutes/cite/135A.043

美国司法部新政:归化公民身份岌岌可危?美司法部优先推进撤销国籍案的法律意义与隐忧

还是2025年6月美国司法部发布一项重大政策备忘录,宣布将撤销部分归化公民的美国国籍作为其民事执法的优先事项之一。这份由助理司法部长 Brett A. Shumate 所签署的指令,授权联邦律师在面对入籍欺诈、国家安全威胁、联邦欺诈等案件时优先考虑提起撤销公民身份的民事诉讼。尽管此举以“保护国家安全与法治”为名,但法律学者与移民倡导者警告称,这将造成归化公民身份的不稳定,制造“二等公民”体系,并可能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正当程序权利。

#取消公民身份

政策内容概览

司法部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的备忘录明确指出:

  1. 将撤销归化公民国籍(denaturalization)列为民事司五大执法优先事项之一
  2. 扩展可适用的撤销情形,包括:
    • 入籍过程中虚假陈述或隐瞒犯罪事实;
    • 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战争罪行等行为;
    • 针对政府或个人的大规模欺诈,如PPP贷款诈骗、医保欺诈等;
  3. 赋予检察官更广泛自由裁量权,可将“任何足够重要”的个案列为优先执法对象;
  4. 坚持以民事诉讼形式推进,不提供政府律师,被告需自费辩护,举证标准为“优势证据”。
#June 11 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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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案

6月13日,联邦法院裁定撤销归化公民 Elliott Duke 的美国国籍。该案成为新政实施后的首个案例。Duke 为英籍出生者,于2013年入籍美国,放弃英国国籍,但司法部调查发现,其早在2012年即涉嫌传播儿童色情内容,入籍时未如实申报。Duke最初尝试为自己辩护但无法找到律师出庭,最终被法院缺席判决撤销国籍,陷入实际“无国籍状态”。这不仅暴露民事程序下当事人权利的薄弱,也凸显该政策可能造成的极端后果。

法律路径与程序分析

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340条(INA §340(a)),政府可对通过欺诈、虚假陈述获得公民身份者提起撤销诉讼。

#Revocation of 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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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natlawreview.com

程序特征包括:

  • 程序属民事性质:不提供政府辩护律师;
  • 举证标准低:只需证明“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 可缺席判决:若被告未及时回应,法院可直接作出撤销裁定;
  • 无陪审团机制:由联邦法官单独裁决。

这导致许多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资源有限的归化公民处于弱势地位,极易陷入法律陷阱。

法治隐忧-模糊标准与选择性执法

司法部此次扩大适用范围、授权广泛自由裁量,被诸多学者批评为“过于模糊”。

西北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 Steve Lubet 指出,政策语言模糊,易被任意解释,且许多被纳入优先类别的行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入籍欺诈,而是发生在入籍后,或无关犯罪。“这赋予了政府几乎无限的决定权”。

凯斯西储大学法学教授 Cassandra Robertson 进一步指出,民事程序中的低标准、无律师保障制度,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下的“正当程序”保护。

家庭连带风险与儿童影响

撤销父母国籍可能连带影响通过其获得身份的子女(衍生入籍子女)。一旦父母被撤销身份,子女也可能失去公民资格,陷入“身份中断”或“无国籍”风险,而现行法律并未提供明确保护路径。

司法部对此类家庭后果未作说明,学者担忧此举将破坏原本稳固的家庭结构,引发跨代法律不确定性

历史背景:从麦卡锡主义到川普主义

撤销国籍并非首次大规模使用:

  • 麦卡锡时期(1940-50s):每年达22,000起撤销案件;
  • 1967年:最高法院在 Afroyim v. Rusk 案中裁定,撤销国籍违反美国宪政精神;
  • 奥巴马政府:启动“Janus行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入籍欺诈;
  • 川普政府第一任期:设立“Denaturalization Section”,制度化推进相关案件。

现今川普第二任期将其进一步扩张,与其意图终结出生公民权、紧缩难民政策的总体策略一脉相承。

未来走向:滑坡效应与种族公平问题

尽管支持者声称撤销政策只针对“危险份子”,但多数法律专家认为,符合新标准的案件数量有限。为了实现“最大化执法”,政府可能转向技术性或边缘性案件,造成滑坡效应。更严重的是,若该政策在执行中呈现种族、宗教或政治倾向,可能引发宪法挑战,并动摇归化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归化公民应如何自保?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所有归化美国公民,尤其是近十年内入籍者,应立即:

  1. 审查自身 N-400 表格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
  2. 若曾涉犯罪、移民身份不实、或未披露事项,应咨询移民律师;
  3. 若收到法院或司法部来信,切勿忽视,应立即应诉;
  4. 审慎处理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所有申请与陈述。

国籍不应成为“条件性”的权利

司法部此番做法虽表面针对“严重罪犯”,实则撼动的是归化制度本身的稳定性。法律应保障所有美国公民—无论出生还是归化—享有平等、不可撤销的国籍权利。正如 Temple 法学院 Laura Bingham 所言:“公民身份不应成为可随时重启审查的条件性资格”。我们呼吁立法者、法院与社会共同监督此类政策执行,确保美国国籍依旧是法治与承诺的象征,而非特权与恐惧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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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擅长移民与国籍法、撤销公民身份案件、联邦诉讼与人道豁免,为归化公民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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