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I-485 Adjust of status

2025年10月美国移民表B开放|I-485递交指南

什么是“表A”和“表B”

美国移民体系的签证排期,自2015年10月起分为两个表:

  • 表A(Final Action Date,最终裁定日)
    代表“何时可以真正获批绿卡”。即使您已经提交了申请,也只有在表A排期到达后,移民局或领馆才会最终签发绿卡。
  • 表B(Dates for Filing,递交申请日)
    决定“何时可以先行提交申请”。一旦表B开放,申请人可递交 I-485 调整身份,并获得排队资格。虽然在表A到来之前不会发放绿卡,但递交后可同时申请 工卡(EAD)回美证(Advance Parole),使申请人在等待期间能够合法工作、学习、出入境。

需要注意:表B仅适用于 美国境内申请人,境外申请人必须以表A为准,通过领馆程序办理移民签证。

2025年10月表B全面开放

根据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的最新公告:

  • 职业移民类别(EB类)亲属移民类别(FB类) 的表B,均在2025年10月处于开放状态。
  •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且身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在10月递交 I-485 调整身份申请

这是近年来少见的宽松窗口,给积压多年的申请人提供了提前“入队”的机会。

符合表B递交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境内,且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F-1学生、H-1B工作签证、B1/B2访问签证等)。
  2. 满足“90天规则”
    • 入境后 90 天内不得改变身份,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 超过 90 天后提交 I-485,相对风险较小,但仍建议谨慎操作。
  3. 优先日与类别
    • 例如 EB-5 投资移民,若优先日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且 I-526 已经获批,则符合表B开放条件,可在美国境内提交 I-485。

附属申请人的处理

  • 如果主申请人在境外,则附属申请人即使在美国,也不能单独提交 I-485。必须由主申请人先获批,随后通过 I-824“Follow to Join”程序,让附属申请人在境外领馆申请签证。
  • 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提交 I-485,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作为衍生申请人同步提交。

表B历史开放情况

表B的开放周期并不稳定,完全取决于移民局的态度与积压情况:

  • 2016财年:首次开放,EB-5 表B开放 2 个月;
  • 2017-2018财年:基本关闭;
  • 2019财年:开放 4 个月;
  • 2020财年:开放 6 个月;
  • 2021财年:开放 3 个月;
  • 2022财年:开放 8 个月;
  • 2023财年:开放 6 个月;
  • 2024财年:开放 5 个月;
  • 2025财年:已开放 4 个月(包括10月)。

未来2026财年的开放时长无法预测,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尽早递交

I-485递交后的重要提醒

  1. 暂不可离境:递交 I-485 后,必须等待 工卡+回美证(Combo Card) 下发,才可自由出入境。
  2. 合法身份维持:一旦 I-485 递交,即视为合法身份,即使原来的 B 签或F 签到期,也不会构成非法居留。
  3. 审批时间:身份调整通常需要数月到数年,但 EAD/AP 一般在3-6个月内获批。

如何确认表B是否继续开放?

移民局每月都会更新 《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决定表B是否可用。
查询路径:
USCIS Visa Bulletin Info
USCIS Adjustment of Status Filing Charts

律师建议

  • 表B开放窗口不确定,符合条件者应当把握机会,尽快完成材料准备;
  • 若涉及 90天规则、身份转换风险、附属申请人处理 等复杂情况,强烈建议在递交前咨询专业律师;
  • 提交 I-485 时,可同时递交 I-765(EAD工卡)、I-131(回美证),以便获得合法身份保障与出入境便利。

2025年10月表B的开放,为在美等待绿卡的申请人带来了重大利好。
如果您符合条件,请及时与律师联系,抓住窗口期,避免未来政策再次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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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家庭类移民新政对境内案件(I-485)的影响与风险控制

2025 年 8 月 1 日,USCIS 发布《家庭类移民政策变更》(PA-2025-12),将关于资格认定、递交要件、面谈与裁决等内容系统整合进《USCIS 政策手册》Vol. 6, Part B,并明确立即生效适用于发布当日及之后所有在审与新收案件。该更新强调对婚姻/亲属关系的真实性甄别可调整资格的复核以及在合适情形下签发 NTA(出庭通知) 的权限与标准,确保家庭类渠道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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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硬指标”更新(对境内案件最关键)

  1. I-130 不赋予身份或免于递解的保护;必要时可签发 NTA
    I-130 的批准仅确立亲属/婚姻关系本身,不产生任何在美合法身份,亦不阻止当事人被认定为可递解而受到执法处置。政策明确 USCIS 得在适当情形下签发 NTA,以维护案件完整性与防范欺诈。
  2. 可要求面谈(Interviews)
    当存在关系真实性疑点担保资格不清晰或潜在欺诈/滥用等情况时,USCIS 倾向安排面谈并据此进行进一步核验。这直接提高了境内家庭类 I-485 的举证标准与程序要求。
  3. 不具备调整资格或者已批 I-130 到 NVC(转领事程序)
    若 USCIS 在 I-485 审理中注意到受益人不符合境内调整的法定条件,则可将已批准的 I-130 会转至 DOS 国家签证中心(NVC),转入领事处理路径;境内 I-485 将据此终止,只能从境外走DS260领事程序得到签证。
  4. 即时生效与
    该新政即时生效,并已并入《USCIS 政策手册》Vol. 6, Part B;同时对相关章节(一般资格、文件证据、面谈、裁决走向等)进行修订与统一。

家庭类身份路径的“完整性与核查”被置于优先;对于在美无合法身份资格处于边缘的申请人,I-485 的递交时点与证据准备质量将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LPR 配偶 + B1/B2 入境 + I-130 待批 + 表 B 递交 I-485

1. 适用法律要点

  • INA §245(a):需合法入境 + 签证名额可用 + 可受理(admissible)
  • INA §245(c):F2A(LPR 配偶)不享有公民直亲那样对身份中断/非法就业的豁免;
  • 并行递交(表 B):在 DOS 表 B 开放且 USCIS 指定使用表 B 的月份,可在 I-130 待批时递交 I-485;但最终核准仍取决于表 A 到位全部资格满足;
  • 新政叠加效应:I-485 审理中 USCIS 得再次核实资格;若认定不符,I-130批准会被转到 NVC、I-485 终止;受益人若无有效身份NTA 风险明显上升。

2. 关键风险分析

风险点触发条款/政策可能后果风险缓释
入境意图:B1/B2 入境后短期递交 I-485可能触发 INA §212(a)(6)(C)(i)(虚假陈述)I-485 被拒;严重者可能永久不准入境(需 I-601 豁免)备齐非移民意图证据(入境时行程、返程计划、临时活动材料);谨慎陈述
身份维持:B1/B2 到期或违规(未经授权就业等)INA §245(c)(2) 等I-485 不可受理/被拒;NTA 风险升高尽量在身份有效期内递交;如已违例,尽早评估豁免或替代路径
婚姻真实性新政强化面谈/证据核验RFE/面谈/实地调查;I-130/I-485 延误或拒绝提供联合财务/居住/社交证据矩阵;必要时证人陈述;律师陪同面谈
排期回退(Retrogression)表 A/B 月度波动审理暂停/核准延后每月监测签证公告;必要时同步准备领事路径
公共记录/轻罪/出入境史各类 inadmissibilityRFE/拒绝/需豁免递交前做全面 inadmissibility 体检(含出入境与刑事记录)

合规提醒:即便 I-130 已批,也不产生在美身份或免于递解的保护;USCIS 得在适当情形下签发 NTA

三条常见路径与后果

  • 路径 A:I-130 批准 + I-485 条件齐备 → 面谈通过 → I-485 批准(获绿卡)。
  • 路径 B:I-130 批准但 I-485 不具资格(身份/入境意图/其他不受理) → I-130 转到NVC改走领事程序(需评估回国风险与 3/10 年禁入)。
  • 路径 C:I-130/I-485 被拒且受益人无有效身份 → NTA(进入法庭)→ 评估 Voluntary Departure(自愿离境)或其他救济。

实务清单

  • 入境意图文件包:入境时行程/返程证据、学业/工作/商务短期安排等材料;
  • 婚姻真实性证据矩阵:联合银行/税表/租约/保险;合照时间轴;亲友书面证言;
  • 资格与不受理排查:系统核对 245(a)/(c) 要件与 212(a) 不受理风险(含前次签证史与陈述一致性);
  • 面谈方案:一致性问答演练、关键事件时间线梳理、证据呈示顺序;
  • 排期与身份监控:建立月度检查清单(签证公告、I-94 到期、EAD/AP 状态);
  • 替代路径预案:一旦境内调整走向不利,预先准备 I-130 转 NVC领事方案(含 3/10 年禁入与 I-601/212(d)(3) 豁免评估);
  • 程序性风险控制:RFE/NOID 节点管理;必要时撤件/转案;如有 NTA 风险,准备初听策略与可能的救济路线。

此次政策更新在制度层面做“增密”而非“变轨”:USCIS 将家庭类通道的“资格核查与程序纪律”前置到每个关键节点,并赋予办案官更多在面谈路由 NVC签发 NTA 上的操作清晰度。对申请人而言,这意味着:

  • 证据的质量 > 证据的数量;
  • 递交时机身份维持 将决定案件走向;
  • 境内调整与领事处理 需要双线预案,以应对突发审理走向。

免责声明:本文为基于公开政策文件的专业解读,非个案法律意见。若您的案情涉及逾期、未经授权就业、入境陈述不一致或刑事记录,请尽快寻求律师的一对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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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起美国婚姻绿卡审查全面升级?五大重点变化申请人须提前应对

2025年8月1日,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更新了《政策手册》中关于家庭类移民申请的操作指引,对婚姻基础的绿卡申请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此次更新虽未改变法律层面的规定,但对实际审理标准、审查流程、面试评估、可疑案件处理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调整。无论是正在审理中的申请,还是即将提交的新案件,均将受到新标准的适用。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尽早熟悉变化,充分准备,以减少申请被拒、补件(RFE)甚至收到出庭通知(NTA)的风险。


来源: USCIS-Policy Manual
20250801-FamilyBasedImmigrants

政策更新背景与适用范围

此次更新旨在加强对婚姻真实性的核查、打击移民欺诈行为,移民局明确表示将提升对婚姻真实性、关系稳定性和申请人移民历史的审查力度。

适用于:

  • 所有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婚姻类亲属移民申请;
  • 已递交但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
  • 未来拟递交的婚姻绿卡申请。

五大关键变化:婚姻绿卡申请人需注意

1-材料要求更加细化,真实性证明标准提高

移民局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交更有力、能直观反映真实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共同财务资料(联合银行账户、联名房屋租约或贷款文件);
  • 共同生活记录(合影、旅行记录、通信往来等);
  • 至少两份第三方宣誓信件,由了解夫妻关系发展的亲友撰写。

实务提示:过去某些可接受但不完整的材料,如今可能不再足以通过审查。

2-面试机制趋于普遍化,内容更具针对性

过去部分婚姻绿卡案件可豁免面试,但现在移民局正在推行“几乎全员面试”的趋势。面试环节将包括:

  • 对双方相识、婚后生活、共同计划等问题的深入询问;
  • 对申请材料中所附证据的真实性核实。

实务提示:即便是多年婚姻、育有子女的配偶,也不应掉以轻心。建议进行系统性面试彩排。

3-多次婚史申请人将面临更高审查门槛

移民局将特别关注申请人或受益人曾多次通过婚姻关系递交移民申请的记录。这类案件将面临更严格的真实性核查。

实务提示:曾有婚姻绿卡申请历史者,需提交详实材料解释前段关系结束原因及当前关系的独立性与真实性。

4-对入境方式与身份记录的审查将更严格

若受益人以B-1/B-2、F-1等非移民身份入境后短期内递交婚姻绿卡申请,移民局将重点审查其意图是否存在误导或规避移民法之嫌。

实务提示:90天规则虽未废除,但实际执行中,申请人应更注重材料准备与陈述的一致性,避免被怀疑为“借婚入境”。

5-I-130获批≠合法身份,移民局可直接发NTA出庭通知

2025年起,移民局可能在婚姻绿卡申请过程中即向受益人发出NTA(出庭通知),即便I-130已经批准,也不能自动获得身份保护。是否可留美,将由移民法院裁定。

实务提示:面临身份问题或移民史复杂的申请人应提前评估潜在风险,考虑是否并行申请工作许可或其他保护性措施。

律所评析与应对建议

自川普政府重启移民改革以来,移民局对婚姻类申请的态度日益趋严,表现在:

  • 案件审理周期延长;
  • 面试标准提高、问题更细致;
  • 鼓励公众举报婚姻欺诈案件;
  • 签证官自由裁量空间扩大。

在此背景下,我们建议:

  1. 严谨准备材料: 每一项表格、证据、翻译件都应符合最新标准,避免低级错误导致拒案;
  2. 模拟演练面试: 熟悉常见问题,避免面试时因回答前后不一引发质疑;
  3. 如实披露过往婚姻与移民史: 不可隐瞒或遗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
  4. 尽早规划申请时间线: 抓住窗口期,避免因滞后错失身份转换时机;
  5. 咨询专业律师: 在当前环境下,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将显著提高申请通过率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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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耕美国移民实务多年,曾代理数百起婚姻类案件,在材料准备、面试培训、应对RFE/NTA方面经验丰富,欢迎提前预约咨询,获取个案策略与风险评估。

美国移民局实施I-485申请新规:I-693体检报告有效期重大调整

政策背景与新规摘要

2025年6月11日,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了其政策手册,正式对《I-693移民体检与疫苗记录表》(Report of Immigration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Vaccination Record)的有效期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新规:

所有在2023年11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I-693表格,仅在相关I-485申请处于“待审(pending)”状态时有效。一旦I-485申请被拒或申请人主动撤回,原I-693报告将立即失效。

这一新政策立即生效,适用于2025年6月11日及以后提交或仍在审理中的所有I-485申请。

关键变化对申请人的影响

1. 原有政策作废

2024年4月4日的政策曾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签署的I-693报告可“无限期有效”。该政策如今被认为过于宽泛并可能威胁公共健康,已被彻底废止。

2. 重新提交I-485时,必须重新体检

如申请人曾提交I-485与I-693,但申请被拒或主动撤回,那么在未来重新提交I-485申请时,必须附上一份新的I-693表格,且该表格必须由移民局指定的体检医师(Civil Surgeon)重新签署。

3. 不再接受旧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一经提交,只对当前的那一份I-485申请有效,无法沿用于未来其他申请。

如何预约移民体检

移民体检必须由**美国移民局认证的体检医师(Civil Surgeon)**执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链接查找:

USCIS指定体检医生搜索页面

  • 可按邮政编码、城市或地址搜索
  • 支持筛选语言及医生性别
  • 建议提前电话询价,各地区收费差异明显

体检涵盖内容及疫苗要求(截至2025年)

体检内容包括常规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及疫苗接种审查。USCIS目前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已接种或具备以下疫苗的免疫力:

  • 白喉(Diphtheria)
  • 破伤风(Tetanus)
  • 百日咳(Pertussis)
  • 小儿麻痹(Polio)
  • 麻疹(Measles)、腮腺炎(Mumps)、风疹(Rubella)
  • 轮状病毒(Rotavirus)
  • Hib(b型流感嗜血杆菌)
  • 甲型/乙型肝炎(Hepatitis A/B)
  • 脑膜炎球菌(Meningococcal)
  • 水痘(Varicella)
  • 肺炎链球菌(Pneumococcal)
  • 流感(Influenza)

自2025年起,COVID-19(新冠)疫苗已被移除强制列表。

提交I-485时的注意事项

当前政策仍要求在递交I-485申请时,附上完整封装的I-693体检报告,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以下几点务必注意:

  • 报告需由医生亲自封装,申请人不得拆封
  • 若曾接种疫苗,建议携带**黄本(国际疫苗接种证书)**作为凭证
  • 若缺失疫苗抗体,医生可能会要求补打

建议与后续操作

鉴于新规对体检有效期和重复提交的限制明显收紧,我们建议:

1-计划于近期提交I-485的申请人:务必确保I-693体检在提交I-485前不久完成
2-曾因各种原因撤回或遭拒I-485者:需重新完成体检并附新I-693报告
3-尽早联系认证体检医生,预约排期可能因申请高峰而延迟

如您对I-485申请、I-693体检、绿卡申请流程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移民法律服务,全程协助您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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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OPT持有人递交I-485后,还需要继续维持学生身份吗?

在美国身份过渡阶段,很多F-1国际学生在STEM OPT即将到期时,恰逢婚姻绿卡或职业移民的I-485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排期变为当前(Current),并成功递交了I-485申请。

OPT到期,I-485已递交

典型情形包括:

  • 客户当前身份为F-1 STEM OPT;
  • OPT EAD即将到期(例如30天内);
  • 雇主不是E-Verify单位,无法协助续后24个月STEM延期;
  • I-485身份调整申请已根据当前排期递交,并取得收据号;
  • I-765(工作许可)和I-131(回美证)作为I-485附属表格一并提交。

I-485挂靠身份的效力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45(a))和8 CFR §245.2(a)(4)(ii),一旦I-485在申请人合法非移民身份期间内递交,申请人即处于一种称为 “移民身份调整待审状态”(AOS pending) 的特殊居留状态:

状态法律意义
非正式身份(Not visa status)I-485 pending不是非移民身份(如F-1),但构成合法居留依据
授权停留(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不视为非法滞留,即便原F-1身份或EAD到期
工作需额外授权必须等待基于I-485的EAD批准,OPT过期后不可继续工作
出入境受限若无Advance Parole(回美证),出境将被视为自动放弃I-485申请

简而言之:

I-485 pending身份可以合法居留;
不能凭此身份继续工作或出入境,需等EAD与AP获批;
维持F-1并非法律必要条件。

是否“必须维持”F-1身份?

一些学校DSO或顾问建议学生在OPT后期“转学保身份”,避免“身份中断”。但在I-485已递交的前提下,这种做法可能并非必要,甚至可能带来以下问题:

  1. 动机可疑:申请新学校I-20可能被认为不具备真实学习意图;
  2. 操作风险高:SEVIS记录错误、SEVIS转移延迟、I-20签发不合规等问题;
  3. 反而引起USCIS质疑:移民局可能怀疑申请人通过学校“挂靠身份”,与其婚姻或雇主绿卡申请目的不一致。

风险控制

以下是我们对F-1 STEM OPT即将到期但I-485已递交客户的建议:

问题建议
OPT EAD即将过期尽快递交基于I-485的I-765(若尚未递交)
是否可继续工作?否。OPT失效后必须等待I-485 EAD批准
是否需要转学维持F-1?一般不需要,除非I-485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申请被拒风险
是否会非法滞留?不会。I-485 pending期间属于合法授权停留(authorized stay)
是否能出境?不建议。无回美证(I-131)者出境即视为放弃I-485申请

律师建议:保持简洁,减少风险

我们在多年职业移民、婚姻绿卡与身份调整代理实务中,处理过无数类似案例。经验显示:

在I-485递交后的关键时期,过度尝试“挂靠”F-1身份反而徒增风险与复杂性。此时,理智的做法是:

  • 停止F-1身份维护的额外操作;
  • 安心等待I-765与I-131批准;
  • 准备好I-485面试与补件;
  • 若有紧急需要,可提交I-765加急申请(expedite request)。

如您正在经历身份转换、OPT终止或I-485申请中的身份衔接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制定清晰合规的解决方案,避免身份中断与工作中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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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绿卡申请:境内申请 vs 境外申请,哪种更适合您?

在帮助客户处理婚姻绿卡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常被问及一个核心问题 “到底是从美国境内递交调整身份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AOS)更快,还是回国后通过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Consular Processing, CP)更稳妥?” 事实上,这两种申请路径在流程安排、处理周期、申请人配合程度、身份稳定性等方面均有差异,选择哪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两种路径基本流程对比

境外申请(领馆程序)

  • 首先提交I-130表格,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为配偶申请;
  • USCIS批准I-130后,案件转至国家签证中心(NVC);
  • 填写并提交DS-260表格,缴费并提交支持文件;
  • 等待安排移民签证面谈;
  • 面谈通过后获签证,入境美国时激活绿卡身份。

适合情境:配偶双方长期生活或工作于境外,短期内不便来美团聚,或需先处理原住国事宜。

境内申请(身份调整程序)

  • 在美国境内以合法身份(如B2、F1)入境后,满足90天规则;
  • 向USCIS递交I-130与I-485联名申请;
  • 可同时申请Combo Card(工作卡+回美证);
  • 等待面谈与审批,批准后自动成为永久居民。

适合情境:夫妻一方在美国无法离境或不愿长期分居,且另一方持合法签证在美境内。

境内申请的常见优势

1. 提前获得Combo卡(工卡+回美证); 如果在境内排期达标(表B开放),可递交I-485时一并申请Combo卡,在绿卡正式获批前,即可合法工作并自由出入境。

2. 缩短分居时间;特别是B1/B2或F1身份入境后90天内递交婚姻移民申请,可快速启动家庭团聚程序,避免夫妻长期分离。

3. 签证到期影响较小;无需担心H1B、L1或F1等非移民签证到期失效而陷入非法滞留,只要I-485在合法身份期内递交,即享“移民身份挂靠”保护。

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尽管境内身份调整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更为常见,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隐性风险:

  • 移民动机问题:如果入境时主观意图已包含“婚后调整身份”,而在短期内递交I-485,可能被认为有签证欺诈嫌疑;
  • 双人面谈严苛:真实夫妻也常常因面谈准备不足或细节差异而被质疑婚姻真实性;
  • 材料准备要求高:I-485申请涉及大量证明文件和表格填写,任何疏漏或误导都可能导致RFE、拒绝,甚至身份失效。

基于大量实务经验,我们强烈建议婚姻绿卡申请人不要盲目选择路径,而应根据下列因素作出决策:

  • 当前持有签证类别与有效期;
  • 是否符合90天规则;
  • 配偶是否可长期留美;
  • 是否急需合法工作权利;
  • 面谈能力与真实婚姻材料准备情况。

我们建议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一对一探讨具体方案,审慎操作每一环节,确保全流程合规、安全、高效。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为您和家人的婚姻绿卡申请提供专业、安全、稳妥的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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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婚姻绿卡因USCIS误导通知被拒,是否可以在移民法庭申请关庭

当申请人基于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关系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却因USCIS发出矛盾通知而错失面谈机会,最终导致申请被拒,在递交Form I-290B上诉或动议后,又收到了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NTA),该如何应对?本文将结合法规与案例,探讨是否可以申请关庭(motion to terminate removal proceedings),以争取案件重新回归USCIS审理。我们近期代理的一位客户,其身份调整申请(I-485)基于与美国公民的真实婚姻关系。然而,USCIS在同一日分别发出两封信件:一封是通知其参加绿卡面谈的信,另一封却是面谈取消通知。该客户误以为面谈已取消,未能按时出席,最终导致I-485申请被拒。客户随后及时提交了Form I-290B(动议重新审理),但不久之后,收到了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NTA),理由是“逾期滞留”。

法律问题

当I-485因误导性通知被拒、I-290B尚在审理中,而EOIR发出NTA,申请人是否可以要求终止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

分析

一、I-485被拒是否必然触发遣返程序?

根据 8 C.F.R. § 245.2(a)(5)(ii),如果I-485申请被拒,且申请人此时不再具有合法身份,USCIS可发起遣返程序(issue a Notice to Appear)。但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发起NTA,也未排除申请人通过上诉动议(如I-290B)纠正程序性错误。

二、I-290B pending 是否构成关庭理由?

BIA在**Matter of Yauri, 25 I&N Dec. 103 (BIA 2009)**中指出,I-290B的递交并不自动恢复合法身份,申请人也不能仅凭290B pending状态主张“仍在申请绿卡”。然而该案亦承认:若USCIS接受动议并重新审理,或原拒绝存在明显程序瑕疵(如通知错误),则当事人可在EOIR请求终止移民程序。

此类情况恰符合8 C.F.R. § 103.5(a)(2) 对Motion to Reopen的要求:动议须提出“新事实”并附支持材料。在我们的案例中,USCIS误发矛盾信件导致面谈缺席,完全属于程序性错误或Due Process问题,可支持I-290B动议。

三、移民法院是否有权终止遣返程序?

移民法官依据 8 C.F.R. § 1003.10(b)8 C.F.R. § 1239.2(c) 拥有裁量权,基于案情合理性或DHS不反对时,可批准终止(terminate)或行政关闭(administratively close)案件。

特别是在 Matter of Hashmi, 24 I&N Dec. 785 (BIA 2009) 中,BIA强调:当事人若拥有真实婚姻关系、已递交I-130/I-485,且USCIS仍有可能批准移民申请,EOIR应予以考虑并可作出行政处理(包括关闭或终止案件)。

是否违反了程序正义/Due Process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保障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如果政府因其自身的行政错误(如发出相互矛盾的通知)导致申请人错失I-485面谈,其I-485被拒便可视为“程序瑕疵”而非申请人过错。

此类情况下,即使I-485被拒、NTA签发,也不应仓促进入遣返程序,而应优先由USCIS处理动议请求。如当事人能证明误会由政府造成,则I-290B应获支持,案件亦应撤回至USCIS继续处理。

实务

可行方案:Motion to Terminate Removal Proceedings

在移民法庭首次出庭(Master Hearing)前,律师应代表当事人主动提交Motion to Terminate,并附:

  • 正在审理的I-290B动议收据;
  • 证明USCIS通知错误的证据(两封矛盾信);
  • 婚姻真实的补充材料;
  • 当事人与美国公民配偶的合影、账单、子女出生证明等。

若可能,亦可提前与DHS律师(OCC)沟通,争取其不反对,或支持终止案件。一旦I-290B获批,I-485得以重启,当事人无须继续面对遣返程序。

当I-485绿卡申请因USCIS通知错误被拒,而I-290B正在审理中时,申请人并非一定必须面对移民法庭的遣返程序。若能合理解释当初缺席面谈的原因,并及时提交法律动议,不仅有机会终止案件,也有机会重启移民流程。我们建议有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以避免被动应对移民局程序失误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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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美国与加拿大移民法律,成功处理数百起I-485拒绝与移民法庭关庭案件。

美国绿卡申请全流程材料清单和分阶段避坑指南(2025最新版)

2025年最新版美国绿卡全流程申请指南,覆盖申请、审核、面试、身份激活到入籍五大阶段。详细列出每一阶段所需材料,结合避坑建议,帮助申请人有条不紊地推进绿卡进程,减少错误与延迟。

第一阶段:递交申请 —— 材料决定能否入场

目标:证明你的身份、学历、工作背景和资金来源符合移民要求

身份类材料

  • 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有效签证页、所有出入境记录页
  • 出生证明:需附中英文对照翻译件,并由公证机关出具
  • 婚姻/家庭证明:如适用,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收养文件等(同样需翻译公证)

学历/职业类材料

  • 学历文件:毕业证书与成绩单(若为非英文,需经认证翻译;学术类移民建议做WES或ECE认证)
  • 英文简历:完整时间线,突出符合移民类别的关键经历,如科研成果、管理经验等
  • 工作证明:在职证明(注明职位、职责、工作年限、薪资)
  • 推荐信:3封以上,由业内权威人士出具,强调你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建议每封重点不同)

财务证明材料

  • 投资移民(EB-5)
    • 资金来源证明(如房产出售合同、投资收益证明、工资流水等)
    • 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资产价值与合法来源)
  • 雇主担保移民
    • 雇主的财务报表、税单等,确保其有能力支付你职位所需薪资

移民申请表格

  • 职业移民
    • 雇主提交 I-140 表格
    • 自雇申请人或NIW类别填写 I-140 + I-485
  • 投资移民
    • 区域中心项目需提交 I-526E 表

避坑提示

  • 所有非英文文件必须由“宣誓翻译员”翻译,自行翻译或非认证翻译无效
  • EB-5 的资金必须追溯到最初的合法收入,避免现金存款、私人借款等模糊来源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 准备应对RFE,强化申请优势

目标:建立一条完整“证据链”以证明你的移民资格

官方文件

  • I-797 收据通知:确认移民局收到你的申请,可用来追踪案件进度

专业能力证明

  • 科研成果:专利文件、发表的论文、被引用记录
  • 行业奖项:国家级或国际奖项(奖项说明、获奖证明)
  • 专业组织会员:如IEEE、ACS、国家医学会等会员证书
  • 媒体报道:介绍你成就的主流媒体文章截图和翻译

推荐信策略

  • 数量:至少3封
  • 来源:来自不同国家、单位的专家或领导人
  • 内容:必须具体说明你的贡献、成就对行业或国家的影响,不能泛泛而谈

投资类附加材料(EB-5)

  • 就业创造证明:雇佣合同、员工名单、工资记录等
  • 项目合规性材料:经济影响报告、区域中心的政府批文等

避坑提示

  • 收到RFE后,必须在84天内提交补件,错过视为放弃申请
  • EB-5申请人需保留所有资金流转凭证(银行转账、托管协议等),防止资金合法性受质疑

第三阶段:面试 & 体检 —— 最后的资格确认环节

目标:通过面试与体检,确认你符合美国入境与居留条件

面试材料

  • 移民局面试通知信:包括时间、地点、材料要求
  • DS-260 确认页:适用于海外领馆处理者
  • I-485 副本:适用于境内身份调整者
  • 全部原始材料:包括学历、推荐信、财务资料,与之前提交内容保持一致
  • 身份类补件:如有曾用名、改名记录,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体检材料

  • I-693 报告:必须由USCIS指定医生签发,密封提交
  • 疫苗接种记录:如麻疹、腮腺炎、风疹、乙肝等,缺项需补种

模拟问答准备

  • 常见问题包括:
    • 为什么选择移民美国?
    • 你将如何在美工作生活?
    • 你当前职业规划是什么?

避坑提示

  • 体检必须由USCIS官网列出的认证医生完成,普通体检报告不被认可
  • 面试中如实回答,切勿隐瞒过往签证拒签、非法滞留等情况

第四阶段:身份激活 & 权利申请 —— 正式享有移民身份

目标:完成绿卡身份激活,申请工作许可与回美证

激活流程

  • 签署居住承诺书:如适用,填写 I-485 Supplement J(常用于跨国调派或高管)
  • 申请SSN(社会安全号):持批准信前往SSA办公室,需提前预约

工作与旅行文件申请

  • EAD工卡:用于合法在美就业,首次申请与I-485可双递交
  • AP回美证:允许申请人在海外自由出入境,避免重新申请签证

避坑提示

  • 初次入境必须携带**移民签证包裹(不可私拆)**交由CBP官员
  • 回美证必须在离境前申请,且长期离境(6个月或1年以上)可能影响绿卡有效性

第五阶段:绿卡维持 & 规划入籍

目标:维持身份有效性,并顺利完成入籍

文件与记录管理

  • 绿卡正反面扫描保存:遗失可申请I-90补办
  • 税务记录备份:保留近7年完整报税证明,确保身份稳定

居住要求

  • 实际居住时间要求:5年内累计居住满2.5年(30个月)
  • 长时间离境处理
    • 离境 >6个月:需申报回美证
    • 离境 >1年:可能被视为放弃绿卡,需重新申请或解释意图

入籍申请

  • 入籍条件
    • 持绿卡满5年(或与美籍配偶结婚满3年)
    • 无严重犯罪记录,持续居住美国
  • 提交N-400表:在线或纸质
  • 语言与知识测试
    • 基础英语(听说读写)
    • 公民知识测试(答对6题/10题)

避坑提示

  • 绿卡持有者为全球税务居民,即便长期居海外也必须申报美国税
  • 入籍面试需披露完整移民历史,包括所有改名、地址变更、签证记录等

附加提示

  • 移民排期动态每月更新,请关注 USCIS 官网《签证公告牌》或 DOS 官网,提前应对类别变动风险

大为律师事务所 | 美国绿卡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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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专注美国职业类和投资类移民多年,设有芝加哥和多伦多办公室,为全球高净值人士、科研人才、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提供全流程绿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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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公民结婚后申请绿卡的I-130与I-485双递交流程指南

-婚姻移民法律服务

美国移民法赋予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移民过程中最优先的地位。对于身在美国境内、与美国公民合法结婚的外国人来说,可以通过 “I-130与I-485双递交(concurrent filing)” 的方式,迅速启动绿卡申请流程。本文将为您详解相关法律依据、申请步骤、所需材料、处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01(b)(2)(A)(i)条款,美国公民的配偶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不受每年移民配额限制,可随时提交绿卡申请。

USCIS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同时,同时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实现加快处理流程的目的。

申请条件

要符合双递交资格,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与美国公民合法结婚;
  • 申请人当前身在美国;
  • 通过合法入境方式进入美国(如持B签、F签、H1B、OPT、免签等);
  • 无移民法重大不良记录或身份禁限因素;
  • 真实婚姻关系并有相应证据支持。

核心申请表格

表格编号用途说明
I-130美国公民为配偶申请亲属移民
I-485外籍配偶申请调整为美国永久居民
I-864美国公民提供经济担保
I-765工卡申请,获得合法工作许可
I-131回美证申请,绿卡审理期间可出境
I-693体检报告,可随案提交或后补
G-1145接收申请受理短信/邮件通知

处理时间参考(2024–2025)

阶段时间范围说明
收据通知 (I-797C)2–4周包括所有提交表格的受理回执
指纹预约通知3–8周USCIS安排申请人前往ASC打指纹
工卡/旅行证(EAD/AP)3–6个月若递交I-765与I-131,通常合并为combo card
面试通知8–14个月USCIS根据地区安排绿卡面谈
绿卡获批10–18个月面试通过后,2–6周内寄发绿卡

注:结婚不足两年者,初次核发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绿卡(CR1);结婚满两年者将获得十年期永久绿卡(IR1)。

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1. 递交后多久可以工作?

如同时递交I-765表格,一般在3–5个月内收到EAD卡,即可合法工作。

2. 可以出境吗?

在收到**EAD+AP组合卡(combo card)**之前,请勿擅自出境,否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I-485申请。

3. 如何证明婚姻真实?

准备如下证据(越多越好):

  • 共同租约/房产文件;
  • 联名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 联名税单或保险单;
  • 旅行合照、亲友合影;
  • 婚礼照片、请柬、信件等。

4. 面试时夫妻是否必须到场?

是的。面试通常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出席。部分案件可能安排“分开面试”以核实婚姻真实性。

法律服务内容

  • 初次婚姻绿卡资格评估与策略设计;
  • I-130与I-485全套申请材料准备;
  • USCIS系统账号管理与状态跟踪;
  • 面试指导与模拟问答;
  • 收到RFE(补件通知)后的快速应对;
  • 如有需要,协助提出加急请求或行政复议。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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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51被拒绝怎么办?美国移民局拒绝解除条件绿卡的常见原因与应对策略

在美国,通过婚姻获得绿卡的申请人,最初一般会获得为期两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在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申请人必须提交I-751表格(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申请将条件解除,转为10年期的永久绿卡。

然而,移民局(USCIS)并非总是批准此类申请。I-751被拒绝的案件虽然比例不高,但一旦发生,其后果可能极为严重,甚至可能面临移民法庭的驱逐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如果您或您所关心的人正面临I-751被拒的问题,以下内容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

I-751被拒的常见原因

  1. 未能提交足够的婚姻真实性证据
    USCIS最常拒绝I-751的原因是怀疑婚姻并不真实,尤其是夫妻分居、离婚、或未能提供生活共同体的证据。
  2. 申请递交时间不当或逾期
    若未能在绿卡到期前90天内递交,或在两年绿卡过期后才提交,极有可能导致拒绝。
  3. 未响应补件通知(RFE)或面谈通知
    移民局发出补件或面谈通知后,申请人未能按时回复,会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4. 有刑事记录或违反移民法的行为
    如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存在移民欺诈等不良记录,亦可能导致拒签。

I-751被拒后会发生什么

1. 收到拒绝通知(Denial Notice)

USCIS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绝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案件将被转至移民法庭(Immigration Court)。

2. 被送上庭(Placed in Removal Proceedings)

一旦案件被转入移民法庭,您将收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NTA),并需为自身辩护,争取继续留在美国。

应对I-751被拒的可行策略

1. 在移民法庭重新提出申请(De Novo Review)

移民法官拥有对I-751进行“重新审理”的权力,这意味着您可以准备更完整的材料,在庭审中向法官陈述并提交新证据,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或满足豁免条件。

2. 申请豁免(Waiver)

如果您因离婚、家庭暴力(VAWA)、或遭遇极端困难等原因不再与配偶共同生活,仍可以申请I-751豁免。即便原始申请被拒,您在上庭时仍可改为提出基于豁免的申请。

3. 通过律师提交新证据与辩护策略

在法庭阶段,您有机会通过移民律师提交更多证据,包括:共同财产、孩子出生证明、联合税单、水电账单、合影、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

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以如何帮助您?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是一家总部位于芝加哥,并在多地设有办公室的专业移民法律事务所,我们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擅长处理I-751拒签后的复杂情况。我们的团队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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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751被拒不等于一切结束。您依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留权益,关键在于及时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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