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s 6 月 2025

实务分析-为何L-1延期频遭RFE?法规解析与应对策略

L-1延期并非形式审查,RFE频发已成趋势

近来美国移民局(USCIS)在处理L-1签证延期(L-1 Extension of Stay)申请时,日益趋严,尤其在2024年以来,L-1A(跨国高管/经理)和L-1B(具专业知识员工)延期案件中大量出现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甚至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初次申请材料。不少企业误以为“延期”只是形式操作,实际却遭遇实质性重新审查,造成延误甚至拒签风险。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和RFE常见内容与应对策略等角度分析一下和大家一起学习。

法规依据:移民局对延期申请有权重新审查“持续合格性”

1. 《移民与国籍法》(INA § 101(a)(15)(L))

L-1签证基于美国与海外公司之间的合格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并要求受益人须在过去三年内于海外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现调任至美国履行高管、管理或专业知识角色。

2. 8 C.F.R. § 214.2(l)(7)(i)

“An extension of stay may be authorized in increments of up to two years, provided the alien continues to be employed in a qualifying capacity.”

L-1延期必须证明受益人持续(continues)从事符合资格的工作,即移民局有权重新审查申请人及公司是否仍满足L-1签证的核心要求

当前审查趋势

尽管延期是对原有L-1身份的延长,但USCIS并不自动假定其合法性持续有效,而是普遍采取以下做法:

1. 实质性重新审查,内容接近新申请,包括:

  • 美国公司是否仍正常运营(实际雇员、租赁合同、税务记录等);
  • 受益人是否仍具备管理职能或专业知识(职责、决策权、下属等);
  • 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维持;
  • 岗位是否未被虚化或职位调整。

2. 质疑受益人职责的真实性与层级结构

即便在美工作多年,移民局仍可能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管理岗位“非一线执行”,而是真正执行战略性管理或高级决策职责

3. 中小企业与新设公司被特别关注

人数较少、财务规模不大或近年刚成立的企业,更易受到“实质性运营”质疑,甚至遭遇L-1A“降级”为L-1B的风险。

常见RFE内容分类及应对策略

补件内容类型审查意图实务应对建议
组织架构图、雇员清单核查是否有实际下属管理提供带姓名与职位的组织图,标明受益人管理的下属层级
美国公司运营资料验证非“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提供近12个月银行流水、税表、会计报表、工资单
海外工作证明再次确认1年海外经验提交海外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明信
职责与管理权限判断是否符合L-1A/L-1B定义提供日常工作内容、决策记录、员工管理任务说明
专业知识描述(L-1B)评估是否属公司专有技能说明其技能不可由一般培训获得,并提供内部培训或系统资料

如何提高延期通过率?

1. 按RFE重新整理全套文件,不省略

RFE中若要求重新提交曾交过的材料,务必遵从,说明如下:

“Although this document was previously submitted, it is resubmitted in full in response to the RFE for clarity and confirmation.”

2. 详列受益人职责并与L-1法律定义挂钩

在解释信中,直接引用移民局政策手册(USCIS Policy Manual Vol. 2, Part L)中的L-1A/L-1B职责定义,并逐项比对。

3. 提前准备材料,避免RFE影响身份过期

L-1延期应至少提前6个月申请,如有RFE也有缓冲时间。同时,保留备选身份策略(如H-1B、B-1/B-2等)以备不时之需。

解释信应控制语言,统一逻辑,避免受益人或公司自行描述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术语不当等问题。

L-1延期不再是“表格流程”,而成为移民局检视申请人持续合规性的再审机会。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专业技术人才,都应借此机会全面评估公司结构、职责安排与材料准备是否经得起细查。

如您公司正准备为L-1员工申请延期,或已收到补件通知,我们建议尽早联系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材料完整、语言精准、法律逻辑严谨。

咨询电话:312-5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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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此文章的英文版本、PDF排版、或配图版(如组织结构图模板、职责样板等),我可以继续帮您完善。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展?

美国移民局实施I-485申请新规:I-693体检报告有效期重大调整

政策背景与新规摘要

2025年6月11日,美国移民局(USCIS)更新了其政策手册,正式对《I-693移民体检与疫苗记录表》(Report of Immigration Medical Examination and Vaccination Record)的有效期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新规:

所有在2023年11月1日或之后签署的I-693表格,仅在相关I-485申请处于“待审(pending)”状态时有效。一旦I-485申请被拒或申请人主动撤回,原I-693报告将立即失效。

这一新政策立即生效,适用于2025年6月11日及以后提交或仍在审理中的所有I-485申请。

关键变化对申请人的影响

1. 原有政策作废

2024年4月4日的政策曾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签署的I-693报告可“无限期有效”。该政策如今被认为过于宽泛并可能威胁公共健康,已被彻底废止。

2. 重新提交I-485时,必须重新体检

如申请人曾提交I-485与I-693,但申请被拒或主动撤回,那么在未来重新提交I-485申请时,必须附上一份新的I-693表格,且该表格必须由移民局指定的体检医师(Civil Surgeon)重新签署。

3. 不再接受旧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一经提交,只对当前的那一份I-485申请有效,无法沿用于未来其他申请。

如何预约移民体检

移民体检必须由**美国移民局认证的体检医师(Civil Surgeon)**执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链接查找:

USCIS指定体检医生搜索页面

  • 可按邮政编码、城市或地址搜索
  • 支持筛选语言及医生性别
  • 建议提前电话询价,各地区收费差异明显

体检涵盖内容及疫苗要求(截至2025年)

体检内容包括常规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及疫苗接种审查。USCIS目前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已接种或具备以下疫苗的免疫力:

  • 白喉(Diphtheria)
  • 破伤风(Tetanus)
  • 百日咳(Pertussis)
  • 小儿麻痹(Polio)
  • 麻疹(Measles)、腮腺炎(Mumps)、风疹(Rubella)
  • 轮状病毒(Rotavirus)
  • Hib(b型流感嗜血杆菌)
  • 甲型/乙型肝炎(Hepatitis A/B)
  • 脑膜炎球菌(Meningococcal)
  • 水痘(Varicella)
  • 肺炎链球菌(Pneumococcal)
  • 流感(Influenza)

自2025年起,COVID-19(新冠)疫苗已被移除强制列表。

提交I-485时的注意事项

当前政策仍要求在递交I-485申请时,附上完整封装的I-693体检报告,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以下几点务必注意:

  • 报告需由医生亲自封装,申请人不得拆封
  • 若曾接种疫苗,建议携带**黄本(国际疫苗接种证书)**作为凭证
  • 若缺失疫苗抗体,医生可能会要求补打

建议与后续操作

鉴于新规对体检有效期和重复提交的限制明显收紧,我们建议:

1-计划于近期提交I-485的申请人:务必确保I-693体检在提交I-485前不久完成
2-曾因各种原因撤回或遭拒I-485者:需重新完成体检并附新I-693报告
3-尽早联系认证体检医生,预约排期可能因申请高峰而延迟

如您对I-485申请、I-693体检、绿卡申请流程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移民法律服务,全程协助您完成申请。

联系电话:312-5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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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H-1B转F-1学生签证:为何选择境外办理?加拿大美领馆成为优选

随着越来越多的H-1B工作签证持有人选择返回校园攻读硕士、博士或职业课程,如何将现有身份顺利转换为F-1学生身份成为众多申请人关注的重点。
虽然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局(USCIS)境内申请Form I-539更改非移民身份,但我们建议:如有条件,优先选择在境外通过美国领馆申请F-1签证,特别推荐前往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办理。原因如下:

境内I-539身份变更的局限与风险

虽然I-539申请程序在法律上可行,但现实中常面临以下问题:

1. 处理周期长且不稳定-即使申请Premium Processing加急服务($1,965),USCIS也仅承诺30天内做出决定,且并不等同于批准,常伴随RFE(补件请求)、补材料延误,甚至最终被拒。

2. 身份衔接风险-若H-1B身份即将到期,而F-1身份尚未批准,申请人可能在等待期间失去合法身份,出现“身份断档”(status gap),甚至面临非法滞留问题。

3. 无法获得F-1签证贴纸-I-539批准仅改变在美身份,不提供护照上正式F-1签证。未来如需出境(探亲、旅游、实地研究),仍须前往领馆重新签证,程序重复,时间成本高。

境外办理F-1签证的优势

通过美国驻外使领馆直接申请F-1签证,不仅避免了I-539的风险,还带来以下好处:

快速明确-签证预约+面试+出签,通常可在几周内完成,比USCIS境内流程更加高效、明确。

获得护照签证贴纸-成功获得F-1签证后,入境记录更完整,未来出入境更便捷、合规性更强。

避免身份断裂-只需在H-1B结束前计划好出境,预约面谈,即可“无缝切换”到F-1身份并合法返回美国继续学业。

为何推荐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

美国在加拿大多个城市设有领事馆,包括:

  • 多伦多(Toronto)
  • 渥太华(Ottawa)
  • 温哥华(Vancouver)
  • 卡尔加里(Calgary)
  • 蒙特利尔(Montreal)

我们推荐加拿大的原因如下:

优势说明
距离近北美境内,交通方便,适合短期旅行签证申请人
签证审理经验丰富加拿大美领馆频繁受理来自美国身份转换申请者的F-1签证
语言便利中英双语服务普遍,特别适合华人申请人
eTA与访问签证易获H-1B持有者多具备加拿大eTA或可快速获批旅游签证
免回国签证风险避免返回原籍国(如中国大陆)因“移民倾向”受更严格审查的风险

境外申请F-1签证的标准流程

  1. 联系学校并取得I-20表格(注明Consular Processing)
  2. 缴纳SEVIS I-901费($350)并获取收据
  3. 在线填写DS-160表格
  4. 预约美国驻加拿大使领馆面试时间
  5. 缴纳签证费($185)
  6. 准备面试材料:包括I-20、SEVIS收据、银行存款证明、学习动机说明、照片、护照等
  7. 前往加拿大参加签证面试需要申请加拿大签证
  8. 获签后回美,以F-1身份重新入境,开始学业

F-1身份的后续发展机会:从学习到工作再到移民

转换为F-1学生身份不仅为当前学习目标提供合法身份,还为未来在美国工作的可能性打下基础:

OPT与STEM OPT延期

毕业后可申请为期12个月的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STEM专业可再延长24个月,最长可达36个月合法工作期。

申请H-1B签证

在OPT或STEM OPT期间,如获得雇主支持,可参与H-1B抽签(如果有了H1B但是没用完,可以继续)并申请转换为工作签证,延长在美时间并取得职业发展机会。

为未来移民打基础

通过F-1 → OPT → H-1B路径,合法居留时间可长达8–9年,期间可规划雇主担保绿卡(EB-2、EB-3)、**国家利益豁免(NIW)杰出人才移民(EB-1A)**等长期移民方案。

作为一家同时服务美国与加拿大客户的移民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为您提供:

  • I-20与学校录取文件审核;
  • DS-160填写与签证预约指导;
  • 学习动机信与财力证明准备;
  • 加拿大eTA或旅游签协助;
  • F-1面签辅导与疑难解答;
  • OPT、H-1B、移民路径设计与延伸支持;

咨询电话:312-519-1115
邮箱:info@w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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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1B身份转学生签证的过程中,如何避免身份断裂、审理拖延以及未来出境受限,是申请人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们建议,有意转换身份者,应当优先选择前往境外办理F-1签证,尤其推荐加拿大美国使领馆这一低风险、高效率的选择路径。 如您计划就读美国院校并需完成身份转换,欢迎联系Wang Law LLC,我们将为您量身制定最佳的签证策略与身份安排方案。

商业领域O-1A签证详解:高管与创业者如何凭“非凡能力”赴美工作

O-1A签证-面向“商业非凡能力”人士的美国通道

O-1A签证是美国移民法中设立的专为“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表现出非凡能力”的人士而设的非移民工作签证。与H-1B等常规工作签证相比,O-1A签证不设抽签,不设名额限制,不要求特定学历,申请周期短,是许多企业家、科技高管、投资人进入美国市场的首选途径。

适用对象-商业领域的高层管理者与创业者

商业领域的O-1A签证申请人通常包括:

  • 初创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CEO、CTO、COO等)
  • 成熟企业的高层管理者(VP、Director、General Manager等)
  • 投资人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 连续创业者或参与多轮融资的公司负责人
  • 在金融、科技、AI、医疗、能源等行业拥有杰出贡献的实业家

法律标准-如何定义“商业领域的非凡能力”?

美国移民局(USCIS)将“非凡能力”定义为: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中属于极少数达到顶尖水平的人士(a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申请人需要证明其满足以下八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或曾获得国际级别的重要奖项:

标准商业类申请人典型证据
获得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Forbes 30 under 30、创业比赛冠军、行业大奖等
担任专业评委担任投资人、加速器导师、创业大赛评审等
媒体报道接受福布斯、CNN、华尔街日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采访或专题报道
原创性贡献设计商业模式、拥有专利、推动行业变革
担任关键职位担任初创公司创始人、科技公司CEO、跨国集团VP以上职位
高薪或显著报酬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年薪、股权、融资分红等
发表文章在行业媒体或研究刊物发表有关商业趋势、管理策略等文章
主持重大项目参与大额融资、跨国并购、政府合作计划等

成功案例中常见的支持材料

为了成功说服USCIS,商业类O-1A申请人通常需提交以下支持材料:

  • 公司股权结构文件与融资证明(如获得红杉、YC等机构投资)
  • 公司估值与营收增长数据(如百万美元级别以上)
  • 创始人或高管职位任命函
  • 推荐信:由投资人、合作伙伴、行业专家撰写,说明申请人的独特价值和影响力
  • 客户与媒体证明:例如用户量数据、市场占有率、主流媒体专访链接等
  • 薪资证明:包括工资单、股权分配、奖金结构等
  • 参与或主导的项目文件:合同、政府批文、会议记录、行业标准起草证明等

审查重点-USCIS如何判断“非凡能力”?

移民官将从以下角度评估申请人:

  1. 是否真实从事商业活动(并非挂名职务或包装)
  2. 是否具备独立且第三方的成就认可
  3. 是否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申请人确实处于该领域的顶尖位置
  4. 推荐信内容是否具体、有数据支持、由公认人士出具
  5. 申请人在美国是否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商业计划

常见问题(FAQ)

Q1: 公司还未盈利,也能申请O-1A吗?
A: 是的,只要您已获得融资、有媒体曝光、市场认可或其他证明“非凡能力”的材料,盈利并非必要条件。

Q2: 是否必须是美国雇主申请?
A: 通常是美国公司或代理人为申请人提交I-129表格,创业者可通过注册的美国公司作为申请单位,也可委托代理人。

Q3: O-1A签证可以转换绿卡吗?
A: 可以。很多O-1A持有人后续以EB-1A或NIW等类别申请绿卡,因其成就已接近移民标准。

O1A是高端商业人才的赴美黄金通道

O-1A签证为高管与创业者提供了一条无需抽签、快速进入美国的高级通道。只要成就足够、材料准备充分,完全可在数月内完成申请。如果您对自身资格尚不确定,欢迎与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评估与定制化的材料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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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OPT持有人递交I-485后,还需要继续维持学生身份吗?

在美国身份过渡阶段,很多F-1国际学生在STEM OPT即将到期时,恰逢婚姻绿卡或职业移民的I-485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排期变为当前(Current),并成功递交了I-485申请。

OPT到期,I-485已递交

典型情形包括:

  • 客户当前身份为F-1 STEM OPT;
  • OPT EAD即将到期(例如30天内);
  • 雇主不是E-Verify单位,无法协助续后24个月STEM延期;
  • I-485身份调整申请已根据当前排期递交,并取得收据号;
  • I-765(工作许可)和I-131(回美证)作为I-485附属表格一并提交。

I-485挂靠身份的效力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245(a))和8 CFR §245.2(a)(4)(ii),一旦I-485在申请人合法非移民身份期间内递交,申请人即处于一种称为 “移民身份调整待审状态”(AOS pending) 的特殊居留状态:

状态法律意义
非正式身份(Not visa status)I-485 pending不是非移民身份(如F-1),但构成合法居留依据
授权停留(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不视为非法滞留,即便原F-1身份或EAD到期
工作需额外授权必须等待基于I-485的EAD批准,OPT过期后不可继续工作
出入境受限若无Advance Parole(回美证),出境将被视为自动放弃I-485申请

简而言之:

I-485 pending身份可以合法居留;
不能凭此身份继续工作或出入境,需等EAD与AP获批;
维持F-1并非法律必要条件。

是否“必须维持”F-1身份?

一些学校DSO或顾问建议学生在OPT后期“转学保身份”,避免“身份中断”。但在I-485已递交的前提下,这种做法可能并非必要,甚至可能带来以下问题:

  1. 动机可疑:申请新学校I-20可能被认为不具备真实学习意图;
  2. 操作风险高:SEVIS记录错误、SEVIS转移延迟、I-20签发不合规等问题;
  3. 反而引起USCIS质疑:移民局可能怀疑申请人通过学校“挂靠身份”,与其婚姻或雇主绿卡申请目的不一致。

风险控制

以下是我们对F-1 STEM OPT即将到期但I-485已递交客户的建议:

问题建议
OPT EAD即将过期尽快递交基于I-485的I-765(若尚未递交)
是否可继续工作?否。OPT失效后必须等待I-485 EAD批准
是否需要转学维持F-1?一般不需要,除非I-485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申请被拒风险
是否会非法滞留?不会。I-485 pending期间属于合法授权停留(authorized stay)
是否能出境?不建议。无回美证(I-131)者出境即视为放弃I-485申请

律师建议:保持简洁,减少风险

我们在多年职业移民、婚姻绿卡与身份调整代理实务中,处理过无数类似案例。经验显示:

在I-485递交后的关键时期,过度尝试“挂靠”F-1身份反而徒增风险与复杂性。此时,理智的做法是:

  • 停止F-1身份维护的额外操作;
  • 安心等待I-765与I-131批准;
  • 准备好I-485面试与补件;
  • 若有紧急需要,可提交I-765加急申请(expedite request)。

如您正在经历身份转换、OPT终止或I-485申请中的身份衔接问题,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制定清晰合规的解决方案,避免身份中断与工作中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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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绿卡申请:境内申请 vs 境外申请,哪种更适合您?

在帮助客户处理婚姻绿卡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常被问及一个核心问题 “到底是从美国境内递交调整身份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AOS)更快,还是回国后通过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Consular Processing, CP)更稳妥?” 事实上,这两种申请路径在流程安排、处理周期、申请人配合程度、身份稳定性等方面均有差异,选择哪种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两种路径基本流程对比

境外申请(领馆程序)

  • 首先提交I-130表格,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为配偶申请;
  • USCIS批准I-130后,案件转至国家签证中心(NVC);
  • 填写并提交DS-260表格,缴费并提交支持文件;
  • 等待安排移民签证面谈;
  • 面谈通过后获签证,入境美国时激活绿卡身份。

适合情境:配偶双方长期生活或工作于境外,短期内不便来美团聚,或需先处理原住国事宜。

境内申请(身份调整程序)

  • 在美国境内以合法身份(如B2、F1)入境后,满足90天规则;
  • 向USCIS递交I-130与I-485联名申请;
  • 可同时申请Combo Card(工作卡+回美证);
  • 等待面谈与审批,批准后自动成为永久居民。

适合情境:夫妻一方在美国无法离境或不愿长期分居,且另一方持合法签证在美境内。

境内申请的常见优势

1. 提前获得Combo卡(工卡+回美证); 如果在境内排期达标(表B开放),可递交I-485时一并申请Combo卡,在绿卡正式获批前,即可合法工作并自由出入境。

2. 缩短分居时间;特别是B1/B2或F1身份入境后90天内递交婚姻移民申请,可快速启动家庭团聚程序,避免夫妻长期分离。

3. 签证到期影响较小;无需担心H1B、L1或F1等非移民签证到期失效而陷入非法滞留,只要I-485在合法身份期内递交,即享“移民身份挂靠”保护。

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尽管境内身份调整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更为常见,但其中也存在不少隐性风险:

  • 移民动机问题:如果入境时主观意图已包含“婚后调整身份”,而在短期内递交I-485,可能被认为有签证欺诈嫌疑;
  • 双人面谈严苛:真实夫妻也常常因面谈准备不足或细节差异而被质疑婚姻真实性;
  • 材料准备要求高:I-485申请涉及大量证明文件和表格填写,任何疏漏或误导都可能导致RFE、拒绝,甚至身份失效。

基于大量实务经验,我们强烈建议婚姻绿卡申请人不要盲目选择路径,而应根据下列因素作出决策:

  • 当前持有签证类别与有效期;
  • 是否符合90天规则;
  • 配偶是否可长期留美;
  • 是否急需合法工作权利;
  • 面谈能力与真实婚姻材料准备情况。

我们建议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一对一探讨具体方案,审慎操作每一环节,确保全流程合规、安全、高效。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为您和家人的婚姻绿卡申请提供专业、安全、稳妥的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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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90B动议到底寄送到哪里?美国移民复议的正确邮寄指南

在美国移民申请被拒之后,许多申请人选择通过 I-290B 表格(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上诉或动议。然而我们在执业中发现,不少申请人因邮寄地址错误导致案件被延误甚至遭到退件,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金钱。本篇文章将结合 USCIS 最新官方指南,为您详解 I-290B 应寄送的地址规则,并根据案件类别和决定机构逐一说明,帮助您避免因邮寄错误而错失翻案机会。

I-290B

表格 I-290B 是用于以下情形的官方复议申请文件:

  • 对 USCIS 的不利决定提出动议(Motion to Reopen / Motion to Reconsider)
  • 向 USCIS 上诉(Appeal to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该表格必须在收到不利决定后30天内提交,若由邮寄送达决定,可延长至33天(见决定信封邮戳)。

切记-绝不能直接寄往AAO

根据 USCIS 明确规定:

Do not submit Form I-290B directly to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Instead, file all appeals and motions according to this chart.”【USCIS, 2025年6月更新

也就是说,您的动议或上诉要寄到 USCIS 的指定 Lockbox,而不是 AAO 办公地址!

判断寄送地址的三个关键要素

要素内容
1. 谁做出的决定?USCIS服务中心 / 全国福利中心NBC / 本地Field Office / 国际Field Office / ICE / AAO
2. 案件类型I-485调整身份 / I-130家庭移民 / EB-5投资移民 / VAWA、T、U签证等
3. 案件号或拒绝通知书内容明确指出决定单位,可对照查表确定寄送地点

常见类型的 I-290B 正确邮寄地址

以下是根据 USCIS 2025年6月更新的官方文件所有常见情形下 I-290B 表格的邮寄地址汇总,按案件类型与决定单位分类,分为**邮政地址(USPS)快递地址(FedEx/UPS/DHL)**两种形式。建议您在寄出前务必核对拒绝信上的决定来源,并选用对应地址。

1. 由 全国福利中心(NBC)或本地Field Office 对 I-485 作出决定

适用:家庭类I-485、Saravia类申请人、N-470、N-600、N-600K等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AO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AOS (Box 805887)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2. 由 USCIS服务中心 对 I-485 作出决定(非VAWA/T/U相关)

适用:EB-1、EB-2/NIW、EB-3等职业移民相关I-485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I-290B
    P.O. Box 21100
    Phoenix, AZ 85036-1100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Box 21100)
    2108 E. Elliot Rd.
    Tempe, AZ 85284-1806

3. I-485 基于 VAWA、T签证或U签证 被拒

适用:由服务中心作出的基于VAWA、T、U身份的I-485决定

  • 请邮寄到决定信中列明的服务中心地址

4. EB-5 投资移民类申请(I-526、I-526E、I-829、I-956、I-956F)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I-290B
    P.O. Box 660168
    Dallas, TX 75266-0168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Box 660168)
    2501 S. State Highway 121 Business, Suite 400
    Lewisville, TX 75067-8003

5. SIJ / Saravia类申请人(I-360 / I-485)

适用:特殊青少年移民/ Saravia v. Barr class成员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I-290B
    P.O. Box 5510
    Chicago, IL 60680-5510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Box 5510)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Saravia类成员请在地址上注明 “Attn: Saravia Class Member FEE EXEMPT”

6. VAWA / T / U签证案件(I-360、I-918、I-914 等)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P.O. Box 87426
    Lincoln, NE 68501-7526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VAWA
    850 S St.
    Lincoln, NE 68508-1225

7. 人道主义假释(Humanitarian Parole)案件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I-290B
    P.O. Box 21100
    Phoenix, AZ 85036-1100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Box 21100)
    2108 E. Elliot Rd.
    Tempe, AZ 85284-1806

8. I-730难民或庇护亲属申请被拒(由服务中心、Field Office或国际办公室作出)

  • USCIS服务中心/国际办公室决定: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I-290B
      P.O. Box 21100
      Phoenix, AZ 85036-1100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I-290B (Box 21100)
      2108 E. Elliot Rd.
      Tempe, AZ 85284-1806

9. N-470、N-600、N-600K、N-400等公民申请被拒(由Field Office或Service Center决定)

  • 若为 Field Office 决定 → 用 Chicago Lockbox 地址
  • 若为 Service Center 决定 → 用 Phoenix Lockbox 地址(同上)

10. ICE 发布的担保违约通知(Bond Breach)

  • USPS 邮寄地址:
    USCIS
    Attn: Bond Appeals
    P.O. Box 4733
    Chicago, IL 60680-4733
  • 快递地址:
    USCIS
    Attn: Bond Appeals (Box 4733)
    131 S.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11. AAO否决后再次动议(AAO Second Motion)

  • 寄送到原决定机构的Lockbox,而非直接寄送AAO
    例:原始否决是 Miami Field Office → 寄 Chicago Lockbox

递交小贴士

  1. 务必使用当前版本的I-290B表格(见表格左下角版次日期)
  2. 附上拒绝通知复印件
  3. 勾选表格 Part 2 中的正确选项(动议 / 上诉 / 原决定单位)
  4. 如涉及多项申请(如I-485和I-765一同被拒),应明确标注所有表格号码
  5. 保留快递追踪记录,建议使用可查询签收的方式寄出

动议邮寄错误 ≠ 程序性拒绝风险

每年都有大量I-290B因为寄错地址或材料不全被拒收或延误处理。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您需递交I-290B动议,请务必先由专业律师审核决定书与案件历史,明确适用地址及内容,避免因程序性问题影响实体权利。

咨询热线:312-5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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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www.w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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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被送去了美国移民局的哪个审理中心?

详解USCIS服务中心与案件分配机制

在提交美国移民申请后,许多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便是:“我的案件被分配到了哪个服务中心?”这个问题并非仅仅出于好奇——不同审理中心的处理速度和积压程度不尽相同,了解案件去向,对于评估处理进度、调整移民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为您介绍美国移民局(USCIS)目前的主要审理中心、案件编号的含义、如何查询案件审理地、以及以NIW为代表的职业移民案件的审理流程特点。

USCIS的五大服务中心-各自负责什么

美国移民局目前设有以下五个主要服务中心,各自分工不同,具体如下:

服务中心名称缩写代码主要审理内容
加州服务中心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WACH-1B、L-1、部分家庭移民
德州服务中心 Texas Service CenterSRCEB-1、EB-2/EB-3、庇护调整等
佛蒙特服务中心 Vermont Service CenterEACO、P、婚姻绿卡等
波托马克服务中心 Potomac Service CenterYSCEAD工卡、配偶工作许可、家庭类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 Nebraska Service Center(已关闭)LIN职业移民、NIW 等(责任已转移)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机构——全国福利中心 National Benefits Center(NBC),代码为MSC,主要处理I-485调整身份类申请的预审工作,并不直接决定最终结果。

什么是“IOE”编号?代表哪个服务中心?

很多申请人发现自己的案件编号以“IOE”开头,而非传统的WAC、SRC等。这是因为:“IOE”代表案件进入了USCIS的电子处理系统(ELIS),说明案件是通过在线提交或电子化流程处理的。关键点在于:

  • “IOE”不是一个特定的审理中心,而是电子系统的编号格式。
  • 实际案件仍会被分配给一个具体的服务中心处理,如德州或加州服务中心。
  • IOE案件可在线实时追踪状态,处理更规范、效率更高。

如何判断案件在哪个服务中心处理?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快速判断或查询案件的审理中心:

1. 查看收据编号(Receipt Number)

您的USCIS收据编号格式通常为:ABCYYD12345678,其中前三个字母即为服务中心代码:

编号前缀服务中心
WAC加州服务中心
SRC德州服务中心
EAC佛蒙特服务中心
YSC波托马克服务中心
LIN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历史案件)
MSC全国福利中心
IOE电子化系统(最终仍分配到具体中心)

2. 登录USCIS官网查询

访问:https://egov.uscis.gov/casestatus,输入收据号码即可查到案件状态,有时也会显示当前处理中心。

3. 查看移民局邮件或纸质通知

USCIS如果将案件转移至其他服务中心,会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说明新的审理单位。

4. 通过律师或代理机构查询

如委托专业律师办理,律师可通过其USCIS账户或内部联系渠道,获知案件分配详情并监控后续动向。

不同服务中心处理速度差异

案件处理时间受以下因素影响:

案件积压程度:例如,加州、德州中心往往因积压较多导致审理缓慢;而部分波托马克中心在疫情后相对效率较高。
案件类别复杂度:职业移民(如EB2/EB3)通常需要更多背景审核,审理时间明显长于婚姻绿卡等家庭类申请。
是否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部分类别可选择加急,适用服务中心将按加急时限处理。

建议申请人随时参考USCIS官网提供的官方处理时间页面:https://egov.uscis.gov/processing-times

Check Case Processing Times
#Check Case Processing Times#

NIW(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的特殊优势

NIW作为EB-2职业移民的一种特殊路径,不依赖雇主,也不需PERM劳工证,因此:

更加灵活:无须担忧雇主变更导致案件失效。
适合高学历/专业人才:尤其是STEM领域、科研人员、医生、公卫从业者。
可选加急处理:从2023年起,NIW可加急(Premium Processing),45个工作日出结果。

即便案件编号为IOE,NIW申请也会实际分配到德州或加州服务中心审理。

提升NIW或职业移民案件的成功率

以下建议适用于希望提升职业类申请成功概率的申请人:

  1. 突出申请人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例如科研成果、公共健康项目、技术突破等。
  2. 准备高质量推荐信和研究背景材料:内容要突出影响力和独特性。
  3. 保持材料完整性与逻辑性:任何遗漏或不一致可能导致补件或拒绝。
  4. 借助专业律师团队:提升整体申请策略和材料说服力,避免低级错误。

了解案件被分配到哪个服务中心,不仅有助于掌握进度,更能指导您根据处理特点调整策略。随着USCIS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IOE编号的使用将更加普遍。对于NIW等自请类移民项目,建议结合自身背景及职业发展目标,提前规划和申请。

如果您正在办理或计划申请NIW等职业移民项目,欢迎与我们专业律师团队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流程指导,确保案件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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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章被标注“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意味着什么?如何合法应对?

近期越来越多持B类签证(B1商务或B2旅游)入境美国的华人旅客发现自己的护照入境章上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手写标注如“Limited Stay”、“No AOS, EOS, COS”等字样。这种入境限制措施对签证持有者在美停留时间与未来入境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为您解释其法律含义、依据、可能风险以及实用应对建议。

什么是“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

“Limited Stay”字面意为“有限停留”,由CBP官员手写于入境章上,通常附有一个比正常I-94系统默认短得多的“Class Until”日期(例如只允许停留40天,而非常见的180天)。

#No AOS, EOS, COS#

同时,“No AOS, EOS, COS”是三个重要移民术语的缩写:

  • AOS:Adjustment of Status(身份调整,例如申请绿卡)
  • EOS:Extension of Stay(延期停留)
  • COS:Change of Status(身份转换,例如从B2转F1学生身份)

这三个术语前加“No”,意味着该旅客在本次入境期间不得提出任何移民或身份转换申请

CBP的裁量权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35条以及8 CFR §235.1,美国边境官员拥有广泛裁量权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允许多长时间的停留以及是否限制其移民行为。

此外,DHS(国土安全部)下属的CBP在其Field Operations Manual中授权官员可基于以下原因发出“limited stay”或拒绝移民权益:

  • 多次入境时间间隔过短(Frequent and short-spaced entries)
  • 曾在美停留时间过长(Previous long stays)
  • 存在移民倾向(Suspected immigrant intent)
  • 不能充分解释入境目的或缺乏回国约束力

这些标注在技术上不影响现有签证的“有效期”,但明确限制了本次入境的停留条件与后续申请能力

对签证持有者的影响

  1. 缩短停留时间:与电子I-94记录所显示的180天不同,CBP手写的短期入境有效期优先适用(例如仅允许至6月1日)。
  2. 不得转身份或申请绿卡:在此次入境期间,即使结婚、获得录取、雇主担保等,也无法提交I-485、I-539等身份调整/转换申请。
  3. 未来入境受限风险:被标注“Limited Stay”的记录可能被CBP系统记录为”Flagged Traveler”,再次入境时更容易被送入二次审查,甚至被拒绝入境。
  4. 频繁入境可能加剧怀疑:即使持有效签证,如果短时间内反复入境,且入境目的不明确,可能被推定为“试图非法居留”。

该如何合法应对?

1. 严格按护照上规定的停留期限离境
即使I-94系统显示180天,仍应以护照上CBP手写日期为准离境,否则有逾期风险。

2. 出境时保存所有证据
建议保留登机牌、出入境记录、护照盖章页等,日后如再入境遭质疑可用作证据。

3. 再次入境建议隔一段时间
短期内频繁使用B2签证入境容易引起CBP怀疑,建议至少间隔3-6个月以上再返美。

4. 必要时准备书面说明信(Letter of Explanation)
可由律师起草说明信,解释上次入境的记录、此次入境的合理目的,并附离境证据。

5. 若计划转换身份或长期居留,应考虑更合适的签证类别
如计划赴美学习、工作或移民,建议直接申请F-1、H-1B、EB类或其他合规身份类型。

“Limited Stay”并非签证吊销或禁止入境的正式决定,但其法律含义与附带限制不容忽视。该标注通常代表CBP对持有人身份目的的怀疑,并采取预防性限制措施。建议所有B签证持有者尊重停留期限,避免频繁入境或试图滥用B类签证申请其他移民身份。如遇不明或不公限制,请及时联系移民律师获取专业协助。

如您有类似经历,或不确定自己的I-94与护照信息是否一致,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获取个案评估与入境策略建议。

OPT期间在境外远程工作是否合法?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作为F-1国际学生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后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延伸许可。然而,随着远程办公形式的普及,部分持有OPT的学生希望在此期间返回中国等国,继续为美国雇主远程工作。问题随之而来:OPT期间是否允许人在境外居住并工作?是否符合法规?是否会导致身份终止或未来签证申请受阻?

本所律师将在下文中从法律条文、移民政策、实践操作和合规建议四个层面进行解读,注意:本解读不是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之OPT的核心法律框架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F)条款及8 CFR §214.2(f)(10)(ii)规定,OPT工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directly related to the major area of study)
  • 由美国合法雇主提供职位
  • 学生处于有效F-1身份,身份未被终止
  • 雇主应能对学生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与评估(especially under STEM OPT

美国移民局(USCIS)对OPT的核心理解是:该项目旨在让国际学生在美国本土获得实际工作经验,而非赋予其全球范围内远程办公的权利。

在境外远程工作是否合规?三类情况全面解析

(一)短期回国期间远程办公(如探亲、旅行)

  • 合规可能性高,但应审慎操作
  • 建议提前告知DSO(国际学生顾问),确保SEVIS记录未被中断;
  • 雇主应提供远程办公证明,显示此安排为临时性质。

(二)长期居留境外,base在中国远程工作

  • 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 USCIS及ICE并未授权OPT持有者可长期居住境外;
  • SEVIS记录可能因“失联”被学校终止(Termination due to lack of contact);
  • OPT被终止可能导致未来签证续签、入境、绿卡申请受到质疑。

(三)STEM OPT延期期间远程办公

  • 高风险且极易被判定为不合规
  • STEM OPT要求雇主为E-Verify注册企业,并提交Form I-983明确监督计划;
  • 远程办公缺乏直接监督将难以满足Form I-983第5部分关于“Mentoring and Training Plan”的要求。

实务风险

虽然USCIS未明确规定OPT学生必须每日在美国境内办公,但实践中,若OPT期间长时间不在美国境内,且无合理解释,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风险类别说明
SEVIS自动终止学校每6个月必须确认学生身份有效,学生无法参加校内活动或亲自联系DSO,可能导致SEVIS记录终止。
EAD卡失效/撤销OPT是身份延伸许可,不在美国境内即失去F-1本质要求,USCIS可能视为自愿放弃身份。
影响未来签证/移民H-1B、EB类绿卡等申请阶段,USCIS将审查OPT期间是否持续合法工作。人在中国远程工作可能被认定为未经授权的境外就业。

此类审查通常通过补件请求(RFE)或面试环节体现,对长期身份规划影响重大。

合规建议-如何合法进行短期远程办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若确有必要在OPT期间远程办公,应遵循如下策略:

  1. 控制境外时间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过2–4周,避免长期base在海外;
  2. 提前告知学校DSO并取得确认邮件
  3. 与雇主签署远程办公协议,注明临时性、雇佣关系存在、监督机制明确;
  4. 保留全部工作记录(打卡系统、考勤表、薪资记录、汇报邮件等);
  5. 如处于STEM OPT阶段,Form I-983须更新为远程工作模式,并说明雇主监督安排;
  6. 谨慎计划回美入境时间与签证状态衔接,避免被CBP怀疑已放弃F-1身份。

OPT并非“全球工作许可”,而是F-1学生在美国境内合法从事专业相关工作的延伸安排。在境外长期远程办公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存在身份终止与未来移民受阻的重大风险。

如您正面临OPT期间的远程工作计划,或已身处海外,欢迎与我们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 SEVIS记录状态风险评估;
  • 雇主合规证明信草拟;
  • STEM OPT远程监督协议协助;
  • USCIS合规记录收集建议;
  • H-1B/绿卡衔接身份管理规划。

📞 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