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绿卡申请-在加拿大长居是否可以在美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面试

在婚姻绿卡(CR1/IR1)案件中,许多申请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初选择了美国使领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但在申请过程中国籍或居住地发生了变化,是否可以更改面试地点?例如,申请人原本在中国,现在已成为加拿大公民或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是否可以直接在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面试?

一、婚姻绿卡申请的基本流程

  1. 递交 I-130 申请: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向 USCIS 提交。
  2. I-130 获批后:案件会转交至 NVC(National Visa Center)
  3. 选择 Consular Processing:NVC 收集材料和费用,并将案件分配到申请人所在国的美国使领馆进行面试。

二、国籍与居住地的变化

美国国务院和 NVC 在安排面试地点时,会主要考虑 申请人的长期居住地

  • 如果申请人后来加入了加拿大国籍,或者已经在加拿大合法长期居住,就有理由请求将面试地点转移到 美国驻加拿大蒙特利尔领事馆
  • 需要注意的是,蒙特利尔是加拿大唯一受理美国移民签证面试的使领馆。

三、如何申请转移面试地点

如果希望在加拿大进行面试,需要向 NVC 提出 转馆(consulate transfer)申请

  1. 确认案件阶段
    • 如果案件仍在 NVC,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更新申请人信息并提交请求。
    • 如果案件已被分配到其他国家的使领馆,但尚未面试,也可以要求转移。
  2. 提交转馆申请(通过 NVC Public Inquiry Form)
    • 提交新的护照信息(如加拿大护照)。
    • 提交合法居住证明(例如租赁合同、水电账单、银行账单等)。
    • 在说明中表明:申请人现居住在加拿大,因此请求将案件转移至蒙特利尔。
  3. 等待 NVC 审批
    • 转馆可能会带来一定延迟,但一旦批准,NVC 会在条件满足后安排蒙特利尔的面试。

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必须在原国籍国完成面试?
不是。申请人只要在居住国有合法身份,就可以申请在该国的美国使领馆完成面试。

2. 转馆是否会影响审批结果?
不会。转馆只改变面试地点,不影响 I-130 的审批结果或申请资格。

3. 转馆需要哪些额外文件?
通常包括:

  • 新护照复印件;
  • 居住国的合法居住证明;
  • NVC 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建议

  • 尽早提出转馆申请,以免延误签证流程。
  • 确保所有文件真实、充分,并与 USCIS/NVC 的记录保持一致。
  • 在涉及国籍或居住地变化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婚姻绿卡申请人在递交后,如果居住地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将案件转移至现居住国的美国使领馆。例如,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在 美国驻蒙特利尔领事馆 完成面试。但必须通过 NVC 提交转馆申请,并提供足够的国籍和居住证明。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个案评估和专业代理,请联系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赴美生育是否可以申请B2延期?I-539延期申请的理由、证据清单

很多孕妇在赴美生育时,入境被CBP认定为“医疗旅游”,如未能提供足够自费能力、真实回国意图的证据,极有可能:

  • 被遣返;
  • 或仅给予极短停留时间(如14天);
  • 甚至B签证直接被撤销(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 on a US visa means the visa has been voided, but this action does not negatively impact the visa holder’s future visa applications.

因此,若幸运入境但时间不足,则应尽早准备I-539延期申请

法律依据-I-539延期的可接受理由

根据8 CFR § 214.1(c)(4)USCIS Policy Manual

USCIS可以在合理情况下批准非移民身份延期申请,只要申请及时、不虚假,并有可信理由。常见的合理延期理由包括:

  • 身体状况不适合长途飞行;
  • 医疗治疗未完成;
  • 家庭紧急状况;
  • 或符合公共政策目标、不构成公共负担。

如何为“赴美生育”写出合理延期理由?

关键原则:真实陈述 + 低风险表达 + 有力证据支持

推荐写法结构:

  1. 明确说明赴美目的:
    • 可直接写明是为了“通过自费的方式在美国合法分娩并恢复”;
    • 强调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不依赖任何政府福利;
    • 说明无意长期停留或移民美国,仅为安全顺产。
  2. 解释入境后情况变化或理由合理性:
    • 入境仅获14天,时间不足以完成分娩与恢复;
    • 医生建议不适宜长途飞行,有潜在早产或其他高风险因素;
    • 若立即返程可能对孕妇与胎儿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3. 提供回国意图证据:
    • 国内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
    • 房产证、纳税证明、直系亲属照顾责任;
    • 已购买的未来回国机票。

推荐证据材料清单

类别推荐材料
医疗证明孕检报告、预产期估算、医生诊断信(含不适宜飞行说明)
财务能力医疗保险支付单据、自费产检合同、银行存款证明
回国意图房产证、公司法人证明、在职证明、往返机票
身份材料护照、签证页、I-94、入境时CBP发放的缩短停留说明

风险控制要点

重点操作建议
B签证是否已被标记或有记录申请前可通过 FOIA 或 CBP记录查询
避免虚假理由不应伪称“旅游”延期,而应诚实陈述生育目的
积极主动递交申请最好在I-94到期前30天内及时提交
委托律师协助延期申请建议由律师撰写声明与组卷,更具说服力

客户齐女士的策略方案(简要模拟)

背景:A女士2025年6月持B2签证赴美,入境时被CBP关“小黑屋”盘问,被质疑赴美生育,仅获14天入境时间。

延期申请策略:

  • 延期理由: 医生已确认其孕周33周,身体浮肿严重,患有妊娠糖尿病,不适合飞行;
  • 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预约单、付费合同;
    • 医生诊断信(建议不乘坐长途航班);
    • 房产证、公司法人执照复印件;
    • 9月中回国航班确认单;
  • 律师说明信(cover letter):
    • 强调非移民意图;
    • 避免公共负担;
    • 合理请求多60–90天停留,涵盖产前产后恢复期。

尽管“赴美生育”在移民系统中是一个高度敏感话题,但只要真实、自费、合法入境、愿意回国,并提供充分文件支持,依然有可能通过I-539成功延期。避免滥用签证、及时申请,并结合律师专业处理,是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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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丰富的赴美生育与I-539延期经验,提供中英文双语法律支持,服务范围包括:

  • 签证延期(I-539)申请策略定制;
  • 延期理由撰写与医疗声明模板;
  • 向USCIS提交完整延期申请包;
  • B签证被限制或取消的应对建议;
  • 保护身份的法律路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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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39身份延期或转换-在线递交与纸质邮寄的选择指南

对于持B2旅游签证在美国境内的非移民申请人,身份的延期转换(如申请转为F-1学生身份)通常需要通过提交 Form I-539(申请延长/变更非移民身份) 来完成。很多申请人希望通过USCIS官网在线提交以简化流程,但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申请人都符合在线提交的条件。本文将介绍当前(截至2025年7月)I-539的在线提交资格限制、纸质提交情形及操作建议,帮助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什么是Form I-539?

Form I-539由美国移民局(USCIS)制定,适用于以下常见情形:

  • 延长B1/B2等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时间;
  • 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为另一种(如B2转F1);
  • F-2、M-2、J-2等随行家属的身份延续或变更。

若申请人家庭成员一同申请,需为每位副申请人填写附表 Form I-539A

谁可以在线提交I-539?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申请人才可以通过USCIS官网在线系统递交I-539:

仅主申请人一人申请(即无副申请人,无I-539A);
无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提交(未提交G-28);
当前身份不属于特殊外交或受害者签证类别(A、G、NATO、V、T或U类签证)。

USCIS官网( USCIS- my account-login-dashboard- fill a form 下拉就看到了)明确指出:

“You may only file Form I-539 online if you are filing only for yourself.”
“If you are filing Form I-539 with co-applicants or you have an A, G, NATO, V, T or U nonimmigrant status, you cannot file online at this time. You must file a paper Form I-539.”

#USCIS/my account

以下情形必须纸质邮寄提交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申请人必须通过纸质方式提交Form I-539与I-539A:

  • 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位成员共同申请(如夫妻、父母与子女一起延期);
  • 委托律师代理递交申请(即提交了G-28律师代理表);
  • 当前所持非移民身份为A、G、NATO、V、T或U;
  • USCIS在线系统提示“该类别不支持电子递交”。

此时,主申请人需填写I-539,所有副申请人分别填写I-539A,并连同相关文件(护照复印件、I-94出入境记录、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邮寄至USCIS指定地址。

费用说明(截至2024年4月起)

  • 主申请人基本申请费:$420
  • 每位申请人(含副申请人)生物识别费:$85
  • 一家三口的常见总费用为:$420 + (3 x $85) = $675

常见误区提醒

误区1:“一家人一起申请也可以在线提交。” → 错!系统不支持含有副申请人的在线递交。
误区2:“有律师可以在线帮我提交更方便。” → 错!律师代理必须通过纸质方式操作。
正确做法:多人申请+有律师代理 → 纸质邮寄提交

如果您正考虑申请B2签证延期,或想将B2身份转换为F1学生身份,我们建议您:

  • 及早规划,并预留充分准备时间(建议提前45-60天提交);
  • 避免非必要的在线递交错误,如误用在线系统导致无法添加副申请人;
  • 在资料准备、I-94历史查验、延期理由撰写等方面,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协助;
  • 如打算长期在美居住或学习,也可同时评估F1身份后续的CPT、OPT或绿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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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专注于美国移民法律服务的跨境律所,为客户提供高效、双语、专业的移民延期与身份转换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B类签证延期申请及家庭组团办理
  • B2转F1身份申请
  • I-539全套材料准备、封面信撰写、地址选择
  • 律师代理(G-28)全流程支持
  • 联合申请人(I-539A)资料准备
  • USCIS后续补件(RFE)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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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B1/B2签证赴美探亲或旅游:合法停留、移民风险与延长策略

在当前中美交流还算频繁的背景下(虽然大大少于拜登时代),很多中国公民选择以B1/B2签证赴美探亲、旅游或短期访问。然而,B类签证虽然为非移民签证类别,却常因申请人停留时间较长、频繁入境、或在美从事非许可活动而引发美国移民局或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审查甚至拒绝入境。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解析持B1/B2签证在美期间的合法停留期限、常见的移民风险、延长或更改身份的操作策略,并结合实际案例与美国移民法(INA)和移民局政策指引(USCIS Policy Manual),为计划或正在使用B类签证的读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导(非法律意见)。

十年签证 ≠ 每次都能待半年

很多客户误解为“十年签证”表示每年可以在美国停留六个月,其实不然。B1/B2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0年,仅代表签证持有者在该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入境,但每次入境是否允许、允许停留多长时间,完全取决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员的裁量。最终批准的停留时间,会写在I-94入境记录中,最长不超过180天。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14(b)条规定,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具有移民倾向,否则可被拒绝入境或签证撤销。

CBP的判断因素与180天停留上限

依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入境审查手册》(CBP Inspector’s Field Manual)第17章,CBP在评估B1/B2入境者的停留期限时,将综合考虑:

cbpinspectorsfieldmanual
  • 入境目的是否明确(如短期探亲、旅游、商务会议等);
  • 财务能力是否足以支持整个行程(例如现金、银行证明、来回机票等);
  • 在原居住国是否具备牢固的社会联系,如职业、房产、家庭责任;
  • 是否存在滥用B类签证“变相居留”风险(frequent or prolonged stay pattern)。

即使你声称只是旅游、探亲,CBP也可能只批30或45天。因此“180天”是上限,不是默认值

“自然年累计180天”原则与探亲额度重置

美国政府对于B签证持有人采取“按自然年计数”的180天累计规则。即:在每一公历年(calendar year)内,在美停留超过180天,无论是否一次性完成,皆可能引起移民或税务疑虑。示例:

  • A女士2025年6月15日入境,CBP给予183天停留许可;
  • 她于12月中旬离境;
  • 到了2026年2月,她再次入境,这时探亲天数重新计算,可再获一轮180天(视CBP判断)。

虽然技术上“额度重置”,但如前后时间间隔太短,CBP官员有权基于**INA §235(b)**的边境权力质疑其真实访问目的,并缩短停留、甚至拒绝入境。

183天触发税务居民与全球纳税义务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第7701(b)条,若非居民在美国境内停留:

  • 当年 ≥183天,或
  • 三年内经”加权公式”计算超过183天,

则可能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U.S. Tax Resident),需向IRS申报全球收入。加权计算法:

  • 当年在美天数 + 前一年天数×1/3 + 再前一年天数×1/6 ≥183天

若满足该计算但您与他国联系更紧密,可能申请“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须提交IRS Form 8840

常见入境误区与话术纠正建议

许多B2探亲者因入境时表达不当而被拒绝。以下是实际建议:

1-建议表达:

  • “来探望女儿/儿子,顺便旅游放松”
  • “家庭聚会”、“节日团圆”

应避免:

  • “帮孩子带娃”、“过来煮饭、打扫卫生”
  • “长期帮忙照顾宝宝”

USCIS Policy Manual 第B卷第2章明示:若非移民从事任何带有报酬或劳务性质的行为,即构成违反身份。

如何合法延期停留-I-539表格申请流程

如果B1/B2签证持有者希望延长原I-94规定的停留时间,应在停留期限前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 Form I-539。官方规定参考:

  • USCIS官方网站:https://www.uscis.gov/i-539
  • 建议提前45天申请,附说明信及以下佐证材料:
    • 医生诊断/家属住院证明;
    • 航班取消或签证延期通知;
    • 财务能力证明等。

一旦延期获批,原则上不会对后续入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尤其在理由合理、无非法打工行为的前提下。

常见问题 FAQ

Q1:B1/B2签证可以每年来美国六个月吗?

不可以。每次入境由CBP决定。180天是上限,不是默认。频繁申请最长停留会引发移民倾向怀疑。

Q2:我每次都待180天,中间只回国一两个月,这样可以吗?

风险极高。CBP可能质疑你在美长期生活,缩短你下次停留或拒绝入境。

Q3:如果我待了183天但没有收入,还需要报税吗?

是的。美国税法以居住天数判断税务身份,与是否有美收入无直接关系。可考虑申请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Form 8840)。

Q4:可以帮孩子照顾宝宝来美吗?

不建议如此说明。即使无工资,也可能被视为“替代美国保姆”,违反B2访问目的,属移民欺诈。

Q5:超期滞留怎么办?是否影响签证?

应立即提交I-539延期申请。若无正当理由而滞留,会留下不良移民记录,影响将来签证和入境。

合法探亲与高风险行为对比表

情形合规性法律依据或风险应对建议
一年内累计停留≤180天 合规USCIS/B类签证政策留存I-94记录、合理解释入境动机
每次都待满180天,且频繁往返高风险INA §214(b) 疑似定居意图拉长回国停留时间,保持探亲间隔
入境声明“照顾孙子、家务劳务”违法USCIS PM B2身份禁止从事服务类工作改为探亲/旅游叙述
停留183天但不报全球收入税务风险IRC §7701(b),全球征税义务评估是否适用Form 8840
提前提交I-539延期申请且文件充分合规USCIS I-539规则提前准备并附加医生证明、航班取消等材料

案例参考(已匿名)

案例一:张女士 – 延期获批成功返国

2024年因父亲住院,于I-94剩余30天时提交I-539,附诊断和住院记录。延期批准90天后回国。2025年再入境时CBP顺利批准183天。

分析:遵循规则+文件齐全,避免移民记录问题。

案例二:王先生 – 频繁入境遭CBP拦问

三年内四次入境,每次都逗留约175-180天。2025年再次入境时被CBP标注为频繁居留,仅获30天停留。

分析:尽管每次合法,但过于频繁导致CBP怀疑真实意图。

案例三:李太太 – 用词不当导致签证被吊销

2023年入境时告知海关”帮女儿坐月子、照顾孩子”,被CBP认为违反签证使用规定,当场遣返并吊销B2签证。

分析:B签证禁止劳务行为,即使无薪也构成违规。

持B1/B2签证探亲访友是很多家庭情感联结的重要方式,但也必须清楚:

  • 十年签证不是每次都能停留半年;
  • CBP有广泛裁量权决定是否放行;
  • 超时滞留和频繁往返将提高拒签与拒入风险;
  • 停留183天或以上可能触发全球报税责任;

如您需要协助准备I-539延期申请、合理解释信、税务申报规划,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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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章被标注“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意味着什么?如何合法应对?

近期越来越多持B类签证(B1商务或B2旅游)入境美国的华人旅客发现自己的护照入境章上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手写标注如“Limited Stay”、“No AOS, EOS, COS”等字样。这种入境限制措施对签证持有者在美停留时间与未来入境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为您解释其法律含义、依据、可能风险以及实用应对建议。

什么是“Limited Stay / No AOS, EOS, COS”?

“Limited Stay”字面意为“有限停留”,由CBP官员手写于入境章上,通常附有一个比正常I-94系统默认短得多的“Class Until”日期(例如只允许停留40天,而非常见的180天)。

#No AOS, EOS, COS#

同时,“No AOS, EOS, COS”是三个重要移民术语的缩写:

  • AOS:Adjustment of Status(身份调整,例如申请绿卡)
  • EOS:Extension of Stay(延期停留)
  • COS:Change of Status(身份转换,例如从B2转F1学生身份)

这三个术语前加“No”,意味着该旅客在本次入境期间不得提出任何移民或身份转换申请

CBP的裁量权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第235条以及8 CFR §235.1,美国边境官员拥有广泛裁量权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境、允许多长时间的停留以及是否限制其移民行为。

此外,DHS(国土安全部)下属的CBP在其Field Operations Manual中授权官员可基于以下原因发出“limited stay”或拒绝移民权益:

  • 多次入境时间间隔过短(Frequent and short-spaced entries)
  • 曾在美停留时间过长(Previous long stays)
  • 存在移民倾向(Suspected immigrant intent)
  • 不能充分解释入境目的或缺乏回国约束力

这些标注在技术上不影响现有签证的“有效期”,但明确限制了本次入境的停留条件与后续申请能力

对签证持有者的影响

  1. 缩短停留时间:与电子I-94记录所显示的180天不同,CBP手写的短期入境有效期优先适用(例如仅允许至6月1日)。
  2. 不得转身份或申请绿卡:在此次入境期间,即使结婚、获得录取、雇主担保等,也无法提交I-485、I-539等身份调整/转换申请。
  3. 未来入境受限风险:被标注“Limited Stay”的记录可能被CBP系统记录为”Flagged Traveler”,再次入境时更容易被送入二次审查,甚至被拒绝入境。
  4. 频繁入境可能加剧怀疑:即使持有效签证,如果短时间内反复入境,且入境目的不明确,可能被推定为“试图非法居留”。

该如何合法应对?

1. 严格按护照上规定的停留期限离境
即使I-94系统显示180天,仍应以护照上CBP手写日期为准离境,否则有逾期风险。

2. 出境时保存所有证据
建议保留登机牌、出入境记录、护照盖章页等,日后如再入境遭质疑可用作证据。

3. 再次入境建议隔一段时间
短期内频繁使用B2签证入境容易引起CBP怀疑,建议至少间隔3-6个月以上再返美。

4. 必要时准备书面说明信(Letter of Explanation)
可由律师起草说明信,解释上次入境的记录、此次入境的合理目的,并附离境证据。

5. 若计划转换身份或长期居留,应考虑更合适的签证类别
如计划赴美学习、工作或移民,建议直接申请F-1、H-1B、EB类或其他合规身份类型。

“Limited Stay”并非签证吊销或禁止入境的正式决定,但其法律含义与附带限制不容忽视。该标注通常代表CBP对持有人身份目的的怀疑,并采取预防性限制措施。建议所有B签证持有者尊重停留期限,避免频繁入境或试图滥用B类签证申请其他移民身份。如遇不明或不公限制,请及时联系移民律师获取专业协助。

如您有类似经历,或不确定自己的I-94与护照信息是否一致,欢迎联系我们大为律师事务所,获取个案评估与入境策略建议。

B-2延期期间申请F-1学生身份转换:法律依据、操作策略与实务风险

在美国境内持B-2旅游签证的访客,如希望继续留美接受正规教育,通常可以通过身份转换的方式申请成为F-1学生。然而,在B-2延期申请(Form I-539)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转为F-1身份?这类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又存在哪些风险与注意事项?本文将系统讲解相关移民法规、政策要求及操作实务。

非移民身份转换的法理基础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非移民在其“合法停留期间”(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内,可以申请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

以下是核心法规来源:

  • 《移民与国籍法》第248条(INA §248):授权在美国境内变更非移民身份;
  • 8 CFR §248.1(a):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停留期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 8 CFR §214.2(f)(5)(i):F-1身份须从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方可入境或生效,且在身份获批前不得开始上课;
  •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2, Part B, Ch. 4:要求申请人在身份转换过程中保持“持续合法身份”(maintaining status),引入“桥梁身份”(Bridge Status)的概念。

B-2延期期间申请F-1身份是否可行?

是的,有人在B-2延期(Form I-539 pending)期间转F-1身份(同样使用Form I-539)是可行的,但这种操作需格外谨慎。

可行性说明:

理论上,只要B-2延期申请是在身份到期前按时提交,申请人即处于“合法停留期间”。此时再提交一份I-539申请转F-1身份,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由于这段身份处于“待定”状态(pending),递交第二份I-539以承接身份的操作,俗称为“桥梁申请(Bridge Application)”。

⚠️ 风险分析

1. 桥梁身份失败的风险

如果第一份B-2延期申请最终被拒绝,第二份F-1身份转换申请通常会被连带拒绝,因为USCIS会认定你在递交F-1申请时已不具备合法身份,不符合INA §248及8 CFR §248.1的要求。

2. 等待期过长导致学习延误

由于USCIS当前审理I-539的周期较长,B-2延期+F-1转换两个流程合计可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上课、不得工作,只能处于“等待审理”状态。

3. SEVIS系统与I-20有效性问题

F-1身份转换需学校配合签发I-20,并维持SEVIS记录长期有效。有些学校不愿为身份长期未定的学生保留SEVIS状态,增加了操作难度。

4. F-1身份生效日的限制

F-1身份通常在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生效。即便提前提交转换申请,也必须等USCIS批准后才能开始学业。

四、实务建议与推荐流程

✅ 必须提交“桥梁”I-539申请

若B-2延期尚未获批,建议同时或之后递交一份新的B-2延期申请(第二份I-539),用于“维持身份状态”,直到F-1身份正式生效。这样可防止因空档期导致F-1申请被拒。

附带详细解释信

在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时,应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

  • 当前B-2延期仍在pending;
  • 申请人计划转换为F-1身份的原因;
  • 如何维持合法身份期间的安排;
  • 计划中课程的开课时间、学校信息与I-20有效性。

若条件允许,优先考虑出境签F-1

虽然许多客户不希望出境,但若处理时间过长、身份连续性存疑,建议通过离境至美领馆签证的方式获取F-1身份,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

推荐时间线示意(操作流程图):

时间节点操作事项
Day 1B-2身份即将到期,提交第一份 I-539(B-2延期申请)
Day 90在B-2延期仍在pending期间,递交第二份 I-539(F-1身份转换申请 + I-20)
Day 180+如B-2延期尚未获批,酌情提交第三份I-539(桥梁申请,延续B-2身份)
Day 365+若B-2延期和F-1身份转换均获批,合法转换成功;否则需考虑出境补救方案

由专业律师协助策略规划至关重要

在身份转换领域,合法性与时效性缺一不可。B-2延期期间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属于高风险操作,建议由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制定操作时间表、起草桥梁解释信,并及时与学校与USCIS沟通。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确保身份转换合法、顺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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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绿卡和签证不再“理所当然”?——移民局启动社交媒体审查新政,全面加强国家安全评估

美国移民局正式实施一项重大政策更新——所有绿卡与签证申请人必须披露其社交媒体账户,用于移民系统的国家安全筛查。本文解读此政策的法律依据、潜在影响以及申请人应如何应对新要求。

背景介绍:绿卡和签证是“特权”不是“权利”?

2025年4月29日,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移民局(USCIS)再次对绿卡持有者发出严正警告。USCIS 官方社交平台发文称:

“Green cards and visas are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USCIS is on watch to find anything online that poses a threat to our nation & our way of life.”

Greencard and Visa is not a right

这一表态被认为是对当前及未来移民申请人释放的强烈信号:身份审查的重点已扩展至社交媒体行为与言论内容,不再局限于纸面材料与面谈内容。

#News week

🔍 政策要点:社交媒体披露正式成为审查环节

2025年3月,美国移民局正式发布通告,宣布:

  • 自公告日起,所有签证与绿卡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披露其过往五年的社交媒体账号及用户名
  • 覆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Twitter/X、Instagram、YouTube、TikTok、Reddit、LinkedIn等;
  • 数据将用于“身份验证、行为审查及国家安全评估”;
  • 移民局估算,该政策每年将影响超过 250万名申请人,并为系统增加约 286,000小时 的工作量。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USCIS 与ICE联合声明强调,移民官员将严查以下社交内容:

  • 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如哈马斯);
  • 表达极端主义、反犹太主义、反美外交等言论;
  • 涉及暴力威胁、仇恨煽动或“与美国价值观背离”的内容。

JD Vance副总统在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直言:

Vice President, JD Vance- announcement

“绿卡持有者并不享有无限期居留美国的权利。如果国务卿和总统认为某人不应留在美国,那就可以这么决定。”

此番表态显示,身份合法并不等于免受遣返风险,特别是当个人言论被视为“国家安全隐患”时。

批评声音:寒蝉效应与言论自由的张力

尽管政府强调此举旨在保障国家安全,许多民权组织和法律专家对新政策提出警告:

  • 它可能对绿卡持有者与签证申请人的合法政治表达与言论自由构成打压;
  • 易产生“寒蝉效应”,使申请人因担忧言论被曲解而选择自我审查;
  • 审查机制缺乏透明与申诉通道,极可能造成滥用或误判。

我们的建议:申请人如何应对?

Wang Law LLC 建议所有移民申请人及现有身份持有人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过去五年的社交媒体内容,包括公开帖子、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
  2. 避免使用匿名或假名账号发布极端政治内容
  3. 如有疑虑,可寻求专业移民律师对潜在风险言论进行评估
  4. 准备解释信(Letter of Explanation),针对某些言论背景提供文化、时政或学术语境说明;
  5. 对于已提交申请者,如未主动披露账号,也不应主动删除历史记录,以免被视为“隐瞒或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与政策来源:

  •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身份相关的真实信息;
  • 2025年3月 USCIS 社交媒体审查实施通知;
  • 美国国务院签证申请DS-260与DS-160中已纳入社交媒体披露选项;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适用范围对非公民有限)。

如需协助,请联系我们: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
Chicago 办公室
📍 203 N LaSalle Blvd, Suite 2100, Chicago, IL 60601
📞 (312) 5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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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政策全面收紧|美国使馆明言:滥用签证者将面临拒签与入境禁令

2025年4月,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其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声明,明确表示:若外国公民申请美国旅游签证(B-1/B-2)的主要目的是赴美生产,以期孩子出生即获得美国国籍(“美宝”身份),将一律拒签,即使如实申报,也无法豁免拒签风险。

声明进一步警告:对已通过此类方式在美生产的申请人,美国领事机构保留吊销其有效签证、禁止其再次入境美国的权利。

大使馆通知

法律依据与执法政策解

1.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此条文确立了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即婴儿在美国出生即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不论父母国籍为何。

2. 《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INA §214(b))——移民倾向拒签条款

所有B类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需证明:

  • 没有移民倾向;
  • 将按期离境;
  • 入境目的真实且短期合法。

赴美生子如被认定为未来获取家庭移民便利的手段,即构成移民倾向,符合214(b)拒签标准。

3. 《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9 FAM 402.2-2(B))

国务院领事事务手册明确指出:

“如果申请人意图前往美国分娩,且其旅行目的主要为让孩子取得美国公民身份,领事官员有权拒绝其签证申请。”

现实后果:拒签、吊销与永久入境禁令

美国政府针对“生育旅游”列出的主要惩戒措施包括:

类型风险说明
🔴 签证拒签无论是否如实申报赴美生子目的,只要领事认为存在滥用倾向,即可依据 INA §214(b) 拒签。
🟠 签证吊销已持有十年B签者,若被查实曾赴美分娩,可面临签证作废(Revocation)。
🔵 入境被拒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有权拒绝持签证入境者,理由包括“意图滥用非移民身份”。
永久入境限制某些个案中,申请人可能被列入“Visa Ineligibility List”,长期或永久无法再次申请签证。

“美宝”身份≠移民通行证,父母绿卡并无保障

一些家庭寄望于子女成年后(满21岁)为父母申请绿卡,但现实中存在诸多障碍:

  • 若父母因早年生育旅游行为被标记为移民制度滥用者,即使孩子具备美国国籍,父母未来的移民类签证申请亦可能被拒绝
  • USCIS 有权在移民审理过程中调取签证申请记录、入境历史,甚至生育记录。

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身份规划必须合法合规

当前赴美短期签证政策全面趋严,任何不当使用B签证的行为均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如果您计划长期赴美生活、教育、置业,强烈建议通过以下合规路径建立稳定身份:

  • EB-5 投资移民:通过80万美元以上投资,申请全家绿卡;
  • EB-1A 杰出人才绿卡:适用于具备专业成就人士;
  • NIW 国家利益豁免:适合科研、医疗、工程、公共事务等行业人士;
  • L-1或H-1B 工作类签证路径:由正规雇主或自有公司支持,流程合法稳健。

联系我们|为您的家庭定制合规移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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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美国投资移民、人才移民、签证拒签救济与签证吊销应对
执业地:芝加哥 & 多伦多 | 客户遍及北美与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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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曾赴美分娩或计划赴美定居,我们建议尽早进行身份风险评估与专业规划,避免未来签证或移民环节遭遇不可逆风险。

如何查询你的美国签证是否被撤销?【检查步骤指南】

近年来,部分签证持有人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收到美国国务院或领事馆发出的签证撤销通知,甚至有人在准备入境美国前才发现签证已失效。那么,作为签证持有人,如何确认自己的签证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已被撤销?本文将为您提供完整的五大查询方法和具体操作步骤

什么是“签证撤销”?

签证撤销(Visa Revocation)是指美国国务院在签证签发后,基于新的信息判断签证持有人可能不再符合签证资格,从而取消其已获签证的效力。一般来说您会收到一封信。

常见原因包括:

  • 新发现的移民倾向或非法滞留记录;
  • 签证申请中存在虚假陈述;
  • 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 与公共健康、刑事记录、或入境风险相关信息。

五种方法查询签证是否被撤销

方法一:检查电子邮箱是否收到撤销通知

美国国务院或驻外领事馆通常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签证被撤销,发件人常见如下:

请检查如下邮箱位置:

  • 收件箱(Inbox)
  • 垃圾邮件(Spam)
  • 重要邮件或“社交/促销”分类文件夹(Gmail 用户)

邮件标题可能包含:

  • “Notification of Visa Revocation”
  • “Important Notice Regarding Your U.S. Visa”
  • “Your U.S. Visa Has Been Cancelled”
Visa Revoked Letter
Visa Revoked Letter

如果你收到了类似邮件,请仔细阅读正文内容,看是否说明签证被撤销以及具体原因。

方法二:登录CEAC系统查询签证状态

CEAC(Consular Electronic Application Center)是美国国务院的签证状态查询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 访问网址:https://ceac.state.gov/CEACStatTracker/Status.aspx?App=NIV
  2. 选择申请类别:选择 Nonimmigrant Visa (NIV)
  3. 填写信息:
    • Location:选择你的签证面试地点(如 Guangzhou, Shanghai 等)。
    • Application ID 或 Case Number:这个号码可以在你的 DS-160 确认页或签证页上找到。
    • 输入验证码。
  4. 点击“Submit”提交。

查询结果可能包括:

  • Issued:签证仍有效。
  • Refused:签证被拒或撤销。
  • Revoked:签证已撤销。
  •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行政审查中。
Visa Status Check
#Visa Status Check

注意:如果签证原本已经签发,现在却变为“Refused”或“Revoked”,说明签证很可能已失效。

方法三:联系签证签发的美国使领馆

如果你未收到撤销通知,但仍怀疑签证可能失效,可以主动联系你当初申请签证的美国领事馆,进行核实。

邮件模板(英文):

Subject: Visa Validity Confirmation Request – B1/B2 Visa – [Your Full Name]

Dear Consular Officer,

I was issued a B1/B2 visa on [Date of Issue] with my passport number [Passport Number]. I would like to confirm whether my visa is still valid or if it has been revoked.

Thank you for your assistance.

Sincerely,
[Your Full Name]
[Date of Birth]
[Email address]
[Phone number]

发送至你签证办理地的美国领馆邮箱(可从 https://www.usembassy.gov 找到联系邮箱)。

方法四:检查护照签证页是否有“Cancelled”字样盖章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签证被人工撤销,美国领事会在签证页上加盖印章,例如:

  • 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无偏见取消)
  • Revoked(已撤销)

如果护照上仍显示签证有效,但你收到邮件通知签证被撤销,那就算没有实际盖章也同样失效,因为撤销是电子记录系统中的行为。

方法五:咨询移民律师或入境CBP记录(如特别担忧)

如果你有即将入境美国的计划,且担心签证问题,可以让专业律师代表你联系CBP或美国领馆,确认是否存在禁止入境记录或其他不利因素。

个人通常无法直接向CBP获取此类信息,律师可以提交 FOIA 或 AILA 方式代为查询。

如果签证被撤销,怎么办?

  1. 不能再使用该签证入境美国
  2. 需重新申请签证,并可能需要解释之前撤销的原因。
  3. 准备好补充材料,例如雇主信、学校信、税单、解释信等,说明你的签证资格依然存在。
  4. 视撤销原因不同,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或进行更严格的行政审查。

签证被撤销未必等于永久不能入境美国,很多情况是可以解释、补救甚至重新申请的。关键是要尽早了解自己的签证状态,并准备充分材料应对后续申请。

如果你需要我们帮你:

  • 查询签证状态;
  • 起草英文解释信或补件材料;
  • 指导你重新申请签证或上诉流程;

欢迎联系我们的专业移民团队。


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 联系电话:708-906-6999

电子邮件:david@wanglaw.com | 官网:www.wanglaw.com

在美国境内B1/B2 转 F-1(通过提交 I-539 表格变更身份)

  • 人已在美国,合法持有 B1/B2(旅游/商务)身份
  • 想要在美国学习语言课程、大学或研究生课程
  • 不打算离境,想直接在境内完成身份转变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申请学校

步骤 1:申请并获得学校录取与 I-20 表

  1. 选择一所 SEVP 认证学校(必须在移民局认证名单内)
    可以是语言学校、社区大学、本科、硕士等教育机构
  2. 准备入学申请材料:
    • 护照扫描件
    • 学历成绩单(翻译)
    • 英语考试成绩(如TOEFL/IELTS,部分语言学校可豁免)
    • 个人陈述或推荐信(如适用)
  3. 资金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金额需覆盖一年学费 + 生活费(视学校而定,一般 $20,000–$50,000)
    • 可使用本人、父母或亲属的银行对账单
    • 如有资助人,需附上资助声明(Affidavit of Support)
  4. 学校发放 I-20 表格
    • 上面应注明:“Change of Status Requested”
    • 你本人需在 I-20 第1页下方签字

第二阶段:准备 I-539 表格并提交(身份转换申请)

步骤 2:注册 USCIS 账户并在线填写 I-539

  1. 登录:USCIS 官网 I-539 页面
  2. 点击 “File Online”,注册 USCIS Online Account(邮箱验证)
  3. 进入表格填写流程,系统会分步骤引导你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内容(主要字段):

  • 当前身份类别:B1/B2(Visitor)
  • 申请更改为:F-1(Student)
  • 是否有家属一同申请?如有,填写 I-539A 表格
  • 护照信息、签证信息、I-94入境记录
  • 是否有拒签、非法滞留、出入境历史等敏感记录
  • 提交理由(为什么现在要变更身份)

步骤 3:准备并上传支持文件(Supporting Documents)

建议文件命名清晰,例如“Passport.pdf”、“BankStatement.pdf”

文件名称内容
Passport护照信息页 + 签名页(如有)
Visa当前B1/B2签证页复印件
I-94CBP官网 下载的出入境记录
I-20新学校签发的、本人已签字的I-20
Acceptance Letter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
Financial Proof银行对账单、父母/资助人声明等
Personal Statement一封解释信,说明你入境后为何改变学习计划,以及你未来学习目的与归国计划等(非常关键)

步骤 4:缴费并提交

  • 在线提交费用(2024年4月1日起新费标准):
    • Online filing fee: $420(建议在线提交)
    • Biometrics: 已取消,大多数不再收费
    • 总计:$420
  • 付款后,系统会生成:
    • Form I-539 收据(PDF)
    • 支付确认页
    • “Submitted”状态的申请记录

第三阶段:等待 USCIS 审批

等待时间:通常为 6–12 个月不等(不同服务中心差异很大)

你将收到:

  • I-797C 收据通知(电子+邮寄)
  • 若需要补件(RFE),会收到 USCIS 的邮件提醒
  • 最终批准(Approval Notice)或拒绝通知(Denial)

注意:

  • 在等待期间,你不能注册课程或上课
  • 身份维持依赖于 I-94 是否在申请递交时仍有效
  • 拒绝后如仍滞留,会构成非法居留

补充建议:

  • 解释信一定要诚恳清楚:说明原本来美目的、为何改变计划、未来学习计划和打算如何遵守F-1规则
  • 避开“入境就申请”的风险:建议入境60天后才申请,避免违反“入境动机一致性”原则
  • 可让学校 DSO 协助写支持信

对比-在美国境外申请 F-1 学生签证(Consular Processing)

适用于人在美国境外,或决定回国/第三国申请F-1签证再入境的人

第一步:获得学校录取并 I-20

同样需要:

  • SEVP认证学校录取
  • I-20表(标记为“Initial”)
  • 提供财力证明
  • 签署 I-20 第一页

第二步:缴纳 SEVIS I-901 费用

  1. 访问:https://fmjfee.com
  2. 输入 SEVIS ID(在I-20表右上角)
  3. 选择签证类别:F-1
  4. 支付 $350
  5. 打印缴费收据

第三步:填写 DS-160 表格(签证申请)

  1. 网站:https://ceac.state.gov/CEAC
  2. 选择“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DS-160)”
  3. 填写个人资料、护照信息、学校地址、SEVIS ID 等
  4. 提交后,保存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确认页

第四步:预约美领馆签证面谈

  1. 进入 https://www.ustraveldocs.com/ 注册账户
  2. 输入护照号、DS-160编号、签证种类(F-1)等信息
  3. 缴纳签证费($185)
  4. 预约可用面试日期

第五步:准备面签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超过6个月
DS-160确认页带条形码
面试预约确认页来自 CGI 系统
I-20 原件本人签字,学校DSO签字
SEVIS费收据I-901付款后打印
银行存款证明或父母资助信
录取通知书Optional 加分项
个人说明材料可解释学习计划和归国意图

第六步:签证批准与赴美

  • 面签结束若签证通过,护照一般 5-7 个工作日退还
  • 可在 I-20 课程开始前最多提前30天入境美国
  • 入境时向海关出示 I-20、签证和护照

下面是一个适用于 B1/B2 转 F-1 身份(境内)申请 Form I-539 的英文解释信(Statement of Intent to Study / Letter of Explanation)模板,内容涵盖:入境目的、为何改变计划、学术目标、合法身份承诺、资金来源等。

【Letter of Explanation for Change of Status from B1/B2 to F-1】

[Your Full Name]
[U.S. Address]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USCIS
Attn: I-539 Change of Status
[Date]

Subject: Statement of Purpose for Change of Status from B1/B2 to F-1

To Whom It May Concern:

My name is [Your Full Name], and I entered the United States on a [B1/B2] visitor visa on [Date of Entry], with an authorized stay until [I-94 Expiry Date]. I am writing to respectfully request a change of my nonimmigrant status from B1/B2 to F-1, in order to pursue full-time academic studies at [School Name].

When I initially entered the U.S., my purpose was to visit friends/family and explore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During my stay, I had the chance to tour several institutions and reflect on my long-term educational goals.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I have decided to pursue form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improve my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prospects. I have been admitted to [Program Name, e.g., Intensive English Program / Associate Degree / Bachelor’s Program] at [School Name], beginning on [Program Start Date]. My SEVIS ID is [SEVIS Number], and I have enclosed a copy of my signed Form I-20 issued by the school.

I am fully committed to complying with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F-1 students. I understand that F-1 status requires full-time enrollment and prohibits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I will maintain valid immigration status at all times and will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upon completion of my studies unless I am otherwise authorized to remain.

To support my studies, I have included documentation of sufficient financial resources, including [e.g., personal savings, a financial support letter from my parents, and bank statements], demonstrating my ability to cover tuition and living expenses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my program.

I respectfully request your favorable consideration of my application for a change of status to F-1. I appreciate your time and attention to this matter.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if further information is needed.

Sincerely,
[Your Full Name]
[Signature, if printing]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父母资助声明(Affidavit of Support)模板,适用于 B1/B2 转 F-1 身份或境外申请 F-1 签证时作为财力证明文件使用

【Affidavit of Support (Parental Financial Sponsorship Letter)】

[Parent’s Full Name]
[Parent’s Address in Home Country]
[Phone Number]
[Email Address]
[Date]

To Whom It May Concern:

I, [Parent’s Full Name], am the [father/mother] of [Your Full Name], who is currently applying to study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I am fully aware of my child’s intention to study at [School Name], beginning on [Program Start Date], and I hereby confirm that I am willing and financially able to support my child for the entire duration of their academic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I undertake to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for tuition, living expenses, health insurance, and other educational-related costs. I estimate the total annual expenses to be approximately [USD Amount, e.g., $30,000] per year, and I am fully capable of meeting this obligation.

To support this statement, I have enclosed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 Recent bank statements showing available funds
  • Proof of employment and income (if applicable)
  • Property ownership or other financial assets (if relevant)

I certify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true and correc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I fully underst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involved and agree to provide continuous support for the duration of my child’s studies in the U.S.

Sincerely,
[Parent’s Full Name]
[Signature (if printed)]


附加建议:

  • 建议附上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余额大于一年学费+生活费)
  • 如用中文写,可同时附上英文翻译件

【免责声明 Disclai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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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的文章、指南、范本、流程图等所有材料,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之用,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客户关系的建立。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已尽力确保所载信息准确、及时,但由于移民法规与政策经常变动,我们不保证内容在您阅读时仍为最新版本

所有案例的处理需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若您正在考虑申请美国签证、身份转换、移民程序或其他涉外法律事务,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联系本所或其他合资格律师进行一对一评估

阅读本材料或通过其他渠道与本所联系,并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如需正式聘请本所,请通过我们官网或指定联系方式完成签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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