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s 5 月 2025

Form I-539 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转换申请指南

Form I-539,全称为 “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是由美国移民局(USCIS)用于接受以下两类申请的官方表格:

  1. 延期申请:延长现有非移民身份的停留期限(如B-1/B-2、F-1、H-4等);
  2. 身份转换申请:在美国境内由一种非移民身份转换为另一种(如B-2转F-1,F-2转F-1,B-2转H-4等)。

I-539适用人群

  • B-1/B-2访问者
  • F-1/F-2学生及家属
  • H-4、L-2、O-3等陪同类身份持有者
  • 特殊宗教身份R-2、P-4、U-2等非移民身份持有者
  • 申请“桥梁身份”的个人(如B-2转F-1过程中)

I-539申请基本流程

步骤内容
1创建USCIS账号(若电子提交)或下载纸质表格
2准备材料(见下方)
3在线提交或邮寄申请
4收到I-797收据通知
5等待生物识别通知(若适用)并前往打指模
6USCIS审理并最终决定(批准或拒绝)
I-539 application process

所需材料

  • 填写完整的Form I-539(可纸本或在线填写)
  • 附属申请人信息表(I-539A)(若有配偶/子女一同申请)
  • 有效护照复印件
  • 当前I-94记录(获取网址
  • 当前签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如I-20、DS-2019、I-797等)
  • 财务证明(适用于F-1/F-2身份申请)
  • 支付申请费(详见下方)

I-539政府申请费(自2024年4月1日起)

  • 基本申请费:$420(纸质)或$470(电子)
  • 生物识别费(若适用):$85
  • 注意:每位申请人都需支付费用,附属申请人不再与主申请人共享费用(新规自2024年起生效)

官方费用来源:USCIS Fee Schedule

注意事项与常见风险

  1. 递交时机至关重要
    必须在当前身份到期前递交,才可合法停留等待审批(timely filed)。
  2. 身份“空档期”问题
    多份I-539申请可能出现“桥梁申请”问题,如第一份延期未获批,第二份转换申请可能被拒。
  3. 处理时间冗长
    I-539的平均处理时间为6~14个月不等,申请人不可工作、上课或违反现有身份义务。
  4. 不能构成非法滞留
    只要及时递交、保持合规,等待期间合法居留;否则将触发《INA §212(a)(9)(B)》3年或10年禁止入境条款。

专业建议

  • 准备Form I-539申请前,请务必咨询移民律师,以避免因填写错误、材料不全或不当操作导致身份中断或拒签。
  • 如涉及F-1身份转换或B-2延期等高风险操作,建议附上法律解释信并保持与DSO和USCIS及时沟通。
  • 若希望加快身份获取,建议评估是否可以出境重新申请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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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B-2延期期间申请F-1学生身份转换:法律依据、操作策略与实务风险

在美国境内持B-2旅游签证的访客,如希望继续留美接受正规教育,通常可以通过身份转换的方式申请成为F-1学生。然而,在B-2延期申请(Form I-539)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申请转为F-1身份?这类操作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又存在哪些风险与注意事项?本文将系统讲解相关移民法规、政策要求及操作实务。

非移民身份转换的法理基础

依据美国移民法规,非移民在其“合法停留期间”(period of authorized stay)内,可以申请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

以下是核心法规来源:

  • 《移民与国籍法》第248条(INA §248):授权在美国境内变更非移民身份;
  • 8 CFR §248.1(a):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停留期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 8 CFR §214.2(f)(5)(i):F-1身份须从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方可入境或生效,且在身份获批前不得开始上课;
  • USCIS Policy Manual, Vol. 2, Part B, Ch. 4:要求申请人在身份转换过程中保持“持续合法身份”(maintaining status),引入“桥梁身份”(Bridge Status)的概念。

B-2延期期间申请F-1身份是否可行?

是的,有人在B-2延期(Form I-539 pending)期间转F-1身份(同样使用Form I-539)是可行的,但这种操作需格外谨慎。

可行性说明:

理论上,只要B-2延期申请是在身份到期前按时提交,申请人即处于“合法停留期间”。此时再提交一份I-539申请转F-1身份,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由于这段身份处于“待定”状态(pending),递交第二份I-539以承接身份的操作,俗称为“桥梁申请(Bridge Application)”。

⚠️ 风险分析

1. 桥梁身份失败的风险

如果第一份B-2延期申请最终被拒绝,第二份F-1身份转换申请通常会被连带拒绝,因为USCIS会认定你在递交F-1申请时已不具备合法身份,不符合INA §248及8 CFR §248.1的要求。

2. 等待期过长导致学习延误

由于USCIS当前审理I-539的周期较长,B-2延期+F-1转换两个流程合计可能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申请人不得上课、不得工作,只能处于“等待审理”状态。

3. SEVIS系统与I-20有效性问题

F-1身份转换需学校配合签发I-20,并维持SEVIS记录长期有效。有些学校不愿为身份长期未定的学生保留SEVIS状态,增加了操作难度。

4. F-1身份生效日的限制

F-1身份通常在课程开始日前30天起生效。即便提前提交转换申请,也必须等USCIS批准后才能开始学业。

四、实务建议与推荐流程

✅ 必须提交“桥梁”I-539申请

若B-2延期尚未获批,建议同时或之后递交一份新的B-2延期申请(第二份I-539),用于“维持身份状态”,直到F-1身份正式生效。这样可防止因空档期导致F-1申请被拒。

附带详细解释信

在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时,应附上一封解释信,说明:

  • 当前B-2延期仍在pending;
  • 申请人计划转换为F-1身份的原因;
  • 如何维持合法身份期间的安排;
  • 计划中课程的开课时间、学校信息与I-20有效性。

若条件允许,优先考虑出境签F-1

虽然许多客户不希望出境,但若处理时间过长、身份连续性存疑,建议通过离境至美领馆签证的方式获取F-1身份,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

推荐时间线示意(操作流程图):

时间节点操作事项
Day 1B-2身份即将到期,提交第一份 I-539(B-2延期申请)
Day 90在B-2延期仍在pending期间,递交第二份 I-539(F-1身份转换申请 + I-20)
Day 180+如B-2延期尚未获批,酌情提交第三份I-539(桥梁申请,延续B-2身份)
Day 365+若B-2延期和F-1身份转换均获批,合法转换成功;否则需考虑出境补救方案

由专业律师协助策略规划至关重要

在身份转换领域,合法性与时效性缺一不可。B-2延期期间递交F-1身份转换申请属于高风险操作,建议由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协助制定操作时间表、起草桥梁解释信,并及时与学校与USCIS沟通。大为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确保身份转换合法、顺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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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I-730衍生庇护流程图解:如何为配偶与子女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I-730 Form 是美国移民局(USCIS)提供的一种家庭团聚申请表格,全称为:Form I-730, 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难民/庇护身份持有者亲属申请表)

I-730 允许已经获得**庇护(Asylee)难民(Refugee)**身份的人,为其以下亲属申请衍生身份,使他们可以一同移民美国:

  • 配偶(Spouse)
  • 未婚子女(Children, under 21 and unmarried)

适用对象:

申请人身份可为谁申请截止时间
Asylee(庇护人)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获批庇护起 2年内
Refugee(难民)配偶 + 未成年未婚子女自入境美国起 2年内

申请流程简述:

  1. 向 USCIS 提交 I-730 表格,连同亲属关系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
  2. USCIS 审批(通常6–12个月);
  3. 如果亲属在海外,案件转至 NVC(国家签证中心美领馆面谈
  4. 面谈通过后,亲属可获得签证入境美国,获得衍生难民/庇护身份;
  5. 入境后可申请工作许可、绿卡等。
I-730 Processing

注意事项:

  • 婚姻关系必须在庇护或难民身份批准之前成立
  • 子女必须在申请当时 未满21岁且未婚
  • 被申请人必须无 inadmissibility 问题(如重大刑事记录等);
  • 配偶申请的审查会更严格,常常涉及“婚姻真实性”核查;
  • USCIS 不收取 I-730 申请费用(截至2024年)。

I-730 衍生庇护申请中“子女先行、配偶滞后”的现象解析和应对策略

在协助客户申请美国庇护后的家庭团聚过程中,Form I-730 衍生身份申请是庇护人(Asylee)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21岁、未婚)实现家庭团聚的重要法律路径。近期,我们律所接到多个客户反馈:子女的 I-730 案件已顺利面谈并入境美国,而配偶的案件却迟迟没有进展,甚至长时间处于“无音讯”状态。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实际操作、行政流程等方面深入解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帮助庇护申请人更好推进家庭团聚进程。

I-730 衍生申请的法律框架

I-730(Refugee/Asylee Relative Petition)是美国移民法规定的一种特别家庭团聚机制,适用于以下两类身份的申请人:

  • 难民(Refugee):自入境起2年内可为配偶和子女申请;
  • 获批庇护者(Asylee):自批准日起2年内可为配偶和子女申请。

申请条件包括:

  • 配偶关系在获庇护前就已存在并持续有效;
  • 子女在申请时未满21岁,且未婚;
  • 无不符合法律的排除因素(如犯罪记录、虚假信息等)。

“子女优先、配偶滞后”现象的主要原因分析

尽管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享有同等衍生庇护权益,但在行政执行中,子女的案件往往处理更快,而配偶案件则容易被延迟。其背后原因包括:

1. 婚姻关系审查更为复杂

  • 配偶案件涉及婚姻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核查;
  • 如系近期结婚、分居时间长、无共同财产/生活记录,移民局或领馆可能视为“高风险”案件,进入“行政审查”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 与子女只需提交出生证明等直系血亲证明相比,配偶案件材料要求更复杂。

2. 案件系统分开处理

  • USCIS 在批准 I-730 后,会将海外申请移交至 NVC(国家签证中心),随后再转至海外美国使领馆;
  • 实务中,即便一份 I-730 涉及多位亲属,NVC 和领馆系统常将子女与配偶分开处理、分别发放签证号码与预约安排,导致时间差异。

3. 安全审查与背景核查差异

  • 某些国家(如中国、伊朗、阿富汗等)籍配偶更容易触发身份背景审查;
  • 若配偶有曾使用其他身份入境第三国、或有多次婚姻记录,均可能影响案件进度。

如何应对配偶案件长期停滞?

对于配偶案件明显慢于子女,甚至超过12个月无更新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确认案件状态

  • 登录 USCIS Case Status 网站,确认 I-730 是否已批准;
  • 如为海外配偶,确认案件是否已转至 NVC,获取 NVC 案件号码;
  • 通过 CEAC 系统查询签证状态。

2. 向 NVC 或领馆发邮件催办

撰写正式邮件,说明:

  • I-730 已批准时间;
  • 子女已完成签证并入境;
  • 恳请优先处理配偶案件以便家庭团聚;
  • 可附上子女签证页或入境证明作为佐证。

3. 请求国会议员介入(Congressional Inquiry)

  • 在案件长期无更新时,可向本地联邦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提交书面请求,协助联络国务院或使领馆加速处理;
  • 此类介入在配偶滞留1年以上时效果尤为显著。

4. 准备补件材料以备随时调用

如怀疑被行政审查,应准备:

  • 结婚证公证件与翻译件;
  • 联合财务文件(联名账户、租房合同、汇款记录等);
  • 通话记录、合影、社交媒体交流截图;
  • 子女出生证明及家庭照片佐证家庭真实关系。

用专业与耐心守护家庭团聚权利

I-730 是庇护身份持有者在困境中实现家庭重聚的核心法律工具。尽管行政程序复杂、处理周期难控,但只要合理准备材料、密切跟进案件状态并主动维权,大多数配偶最终都能顺利获得签证。

大为律师事务所长期协助庇护客户处理 I-730 配偶与子女案件,如您遇到案件滞留、行政审查、面谈被拒等情形,欢迎联系我们团队获取一对一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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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 职业移民招聘流程中语言要求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

在为外国员工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绿卡(EB-2 或 EB-3)时,PERM 劳工认证程序(Labor Certification)是第一道关键门槛。雇主必须向美国劳工部(DOL)证明:在全美范围内,确实找不到符合资格、愿意从事该职位的美国工人。因此,招聘广告、职位描述(Job Description)以及申请表格中的每一项要求,必须符合《联邦法规》第 20 篇第 656 部第 17 条(20 CFR §656.17的具体规定。

在我们多年的职业实践中,发现许多雇主在职位要求中不自觉地加入了 “bilingual(双语能力)” 或“必须会中文”等语言要求,殊不知这类表述极易引发 PERM 审查风险,甚至导致申请被拒。

法规依据:语言要求须有业务必要性(Business Necessity)

根据 20 CFR §656.17(h)(2) 的明确规定:

“If the job opportunity requires a language other than English, the employer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 requirement is based on business necessity.”
若职位要求掌握英语以外的语言,雇主必须证明该要求是基于“业务必要性”。

换言之,任何非英语语言要求都不能随意添加,必须以业务运行的客观需要为前提。例如,该职位必须每天与中国客户电话沟通、撰写中文报告,或参与中文合同谈判等。

常见违规语言要求及风险

以下是不合规语言要求的典型示例:

  • “Must be fluent in Chinese/Mandarin”
  • “Bilingual (English/Spanish) required”
  • “Korean speaking preferred”

这类措辞会被劳工部认为具有排除美国工人的倾向,除非雇主能提供详实的业务理由加以佐证,否则将被认定为违反 PERM 规则,可能导致 ETA Form 9089 被拒。

如何合规设定语言要求

若职位确实因业务所需必须具备外语能力,雇主应当:

  1. 撰写书面“业务必要性说明”(Business Necessity Statement),解释为何该语言能力对胜任该职位至关重要;
  2. 提交配套证据,如:
    • 国际客户名单;
    • 商业邮件/合同样本;
    • 工作职责说明;
    • 市场定位报告等;
  3. 确保招聘广告、JD、ETA Form 9089 三者内容一致,避免遗漏或冲突。

合规语言要求的建议表述(示例)

不推荐写法:

Must speak Mandarin Chinese.

推荐写法(并提交业务必要性说明):

Fluency in Mandarin Chinese is required due to the need for regular communication with Mandarin-speaking clients in China and the review of Chinese-language commercial contracts. This is essential to fulfill the duties of the position effectively.

合理使用语言要求,确保 PERM 合规

语言要求本身并非法规所禁止,但必须以真实、必要的商业目的为前提,并配合充分的文件支持。大为律师事务所建议雇主在 PERM 劳工证阶段务必审慎撰写职位要求,并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确保整个申请流程的顺利推进。

如您正在准备 EB-2 / EB-3 申请,或希望对职位描述进行法律合规审查,欢迎联系我所获取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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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员工“提前离职补偿”条款的合法性分析

近期,有客户咨询一个与H-1B身份相关的重要劳动法问题:雇主在已签发正式Offer之后,要求H-1B员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若员工在入职两年内主动离职,则需向雇主支付12,000美元的“赔偿金”。此举引发了法律上的多个疑问:这种“提前离职补偿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雇员是否必须支付这笔费用?

本文将从联邦移民法规(H-1B相关规定)和纽约州劳动与合同法两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

案例背景

  • 员工身份:印度国籍,纽约知名大学L研究生毕业,已中签H-1B抽签,正在准备递交材料;
  • 雇主:美国公司,位于纽约州;
  • 合同条款:员工如在入职后两年内主动离职,需支付$12,000;
  • 员工疑问:该条款是否合法?是否有执行力?是否可以协商?

联邦移民法对H-1B雇佣合同的限制

>>禁止对H-1B员工设定“离职罚金”

根据美国劳工部的规定:

“The employer may not require the H-1B worker to pay a penalty for ceasing employment with the employer prior to an agreed date.”
——20 C.F.R. § 655.731(c)(10)(i)

该规定明确指出,H-1B 雇主不得设定任何**“离职罚金(penalty)”**,旨在保护H-1B员工的自由离职权利。

>>>>合法的“liquidated damages”例外

但法规也指出,雇主可在合理范围内设定“liquidated damages(预估损失赔偿)”:

“This prohibition shall not preclude an employer from seeking actual damages or liquidated damage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
——同上条款

关键在于:

  • 金额必须是合理预估的损失
  • 不能具备惩罚性性质;
  • 通常用于补偿雇主的签证申请费、培训费、招聘费等“无法挽回”的投入;
  • 不能违反公共政策。

因此,雇主收取12,000美元,必须能够清楚证明该费用是基于实际损失的合理预估,而非对员工自由流动的惩罚或威慑。

纽约州合同法的适用:是否构成“惩罚条款”?

纽约州法院在判断“违约赔偿条款”的有效性时,采用以下标准:

“A liquidated damages provision constitutes an unenforceable penalty if the amount fixed is plainly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potential loss.”
——JMD Holding Corp. v. Congress Fin. Corp., 4 N.Y.3d 373 (N.Y. 2005)

判断要素包括:

  1. 金额是否过高,显著超出雇主实际可能损失;
  2. 是否为双向条款:例如雇主解雇员工是否也需支付同等金额;
  3. 员工是否处于弱势地位(如签证依附);
  4. 是否涉嫌违反公共政策或移民法保护规定

法律实践中的参考案例:

  • Arbitration between Int’l Talent Group v. Serebryakov, 2004 WL 2223311 (S.D.N.Y. 2004) 中,法院拒绝执行一项对H-1B员工设定的罚金条款,认为其违反了移民法精神;
  • 同时,纽约法院在 Truck Rent-A-Center v. Puritan Farms 2nd, 41 N.Y.2d 420 (N.Y. 1977) 指出,合同中设定的“过度违约金”将被视为惩罚性条款(penalty clause),不得执行。

因此,如果雇主无法证明12,000美元为其合理预期的经济损失,或该条款阻碍员工正常流动,则该协议即便签署,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实务建议与协商空间

对员工的建议:

  • 审查雇佣协议的每一条款,尤其与签证绑定的内容;
  • 要求雇主提供该金额计算方式(如是否包含培训费、律师费等);
  • 可尝试协商设定递减机制(如每半年减少一定金额);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便于将来维权。

对雇主的建议:

  • 如果确需设置liquidated damages条款,应当:
    • 明确区分“liquidated damages”与“penalty”;
    • 提供计算依据,避免任意定价;
    • 不可阻碍员工正常跳槽或辞职;
    • 须确保与DOL及H-1B合同合规。

对于H-1B员工而言,劳动权益受双重保护:联邦移民法州劳动法。在本案中,雇主提出的12,000美元离职补偿条款,需严格接受合规性检验。若构成“惩罚条款”,即便员工签署,也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签署前由律师审核,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您或您的朋友正在考虑H-1B签约、离职赔偿、身份转换等问题,欢迎与我们律所预约付费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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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 劳工认证详解:职业移民绿卡的第一关卡

PERM,全称 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是美国劳工部(DOL)管理的一项电子化劳工认证系统。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2(a)(5)(A)条的规定,雇主若希望为外籍员工申请 EB-2 或 EB-3 类职业移民绿卡,必须首先向劳工部证明:在美国本地劳工市场中,没有能够胜任该职位、愿意接受相同工资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PERM 申请的核心流程

PERM 申请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每一步都有特定的法律要求与时间安排:

1. 职位分析与工作定义

2. 工资标准申请(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PWD)

雇主必须通过 DOL 的 FLAG 系统申请该职位的工资标准。该标准依据工作地点、职业分类(SOC code)及经验水平确定,是招聘广告与后续绿卡工资承诺的基础。

3. 招聘与广告发布(Recruitment)

PERM 要求雇主进行一轮公开、公平的招聘流程,具体包括:

  • 在两份主流报纸上连续两个星期日刊登广告;
  • 在州劳工部门网站(State Workforce Agency)发布岗位信息;
  • 在企业内部张贴招聘公告;
  • 至少三种额外招聘渠道(如公司网站、在线招聘平台、职业展会等);

招聘期限通常为30至180天。每一位应聘者的简历、沟通记录、拒绝理由都必须被保存,以便应对可能的审计。

4. 提交 ETA Form 9089

招聘结束后,雇主可在没有合格美国申请人的前提下,提交劳工认证申请表 ETA-9089。该表格需确保与招聘过程保持完全一致,任何不一致都可能导致拒批。

5. 等待审理与应对审计(Audit)

当前 PERM 正常审理时间为 13-15 个月。如遇到审计,DOL 会要求雇主提交完整的招聘记录、应聘者筛选逻辑与文件支持。审计通过后 PERM 方可批准,否则将被拒绝。

常见风险与错误类型

  • 广告内容不一致:职位描述与 ETA-9089 或简历筛选标准前后矛盾;
  • 拒绝理由不合法:HR基于主观判断拒绝合格申请人;
  • 未保存记录:简历、面试记录、招聘日程未归档;
  • 招聘过程“过于成功”:错误地招聘到美国人,直接导致 PERM 失败;
  • 学历与经验替代误判:忽视 DOL 对“等效经验”的认可规则。

为什么需要律师全程参与?

PERM 并非一个“交表流程”,而是一个高度法规导向、实操环节复杂的行政程序。专业律师在 PERM 各阶段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阶段律师角色
职位定义拟定合规职位标准,避免用词触雷
工资申请核查工作条件与工资数据是否匹配
招聘广告撰写广告内容、避免语言歧视、确保覆盖面合法
应聘筛选指导HR拒绝理由合法化,防止误拒合格申请人
ETA表填写核对与招聘记录的一致性、规避填表误区
审计应对整理材料、撰写解释函、应对DOL提问

一个经验不足或不介入招聘细节的律师,可能不会在雇主筛选简历时提供法律意见,从而留下审计隐患。大为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多个 PERM 失败后的“救援”案例,大多数问题集中在招聘阶段,完全可由专业指导提前规避。

对于希望长期留美的 H-1B 员工而言,PERM 是走向绿卡的必经阶段,且其合规标准远高于 H-1B 签证申请流程。我们建议雇主与外籍员工应至少在H-1B第4年启动 PERM 策划,确保在身份到期前完成全部移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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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持有者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绿卡-PERM招聘流程中的法律风险与策略

职业移民流程概览:PERM是起点,不是表格提交而已

在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中,EB-2及EB-3类别通常须通过**PERM劳工认证(Labor Certification)**作为第一步,该程序由美国劳工部(DOL)监管,目的是确保雇佣该外籍员工不会对美国本地劳工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H-1B签证也需向劳工部申请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但两者在法律要求和审核深度上差异巨大:

项目H-1B LCAPERM 劳工认证
审查目的工资符合标准市场上无合格美国人
审理时间7日左右可达15个月以上
是否需招聘流程是,且记录详尽
是否可上诉一般否可经BALCA上诉

PERM招聘阶段的法律责任:远超形式化广告

PERM认证的核心在于“招聘过程的合规性”而非是否实际雇佣到人。雇主必须通过一系列官方规定的招聘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并对所有潜在合格美国应聘者提供合理、公平的评估机会。

常规误区包括:

  1. 广告语言与职位描述不一致
    → 导致DOL认定招聘范围有限或有歧视倾向。
  2. 以主观标准排除申请人
    → 例如“感觉不合适”“不够主动”等理由均不可采纳,需以职位公告中的客观标准为依据。
  3. 未保留完整记录
    → 包括每位应聘者的简历、面试记录、拒绝理由、招聘时间轴等,若无备存,将无法应对PERM审计(Audit)。
  4. 学历经验认定错误
    → 劳工部可视“多年工作经验”等同特定学历要求,若雇主草率拒绝该类申请人,申请将面临否决风险。

律师角色:从流程设计到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介入

在PERM流程中,律师不应仅是表格填写者,而应作为法律合规顾问贯穿招聘全过程:

工作初期:

  • 协助雇主与员工明确职业类别与职责范围;
  • 准确匹配职业分类(SOC Code)与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PWD);
  • 确保职位描述既真实反映工作内容,又不“过度精细化”以排除潜在应聘者。

招聘阶段:

  • 审核广告内容合规性(符合20 CFR §656.17);
  • 指导雇主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广告(如State Workforce Agency网站、两份Sunday newspaper ads等);
  • 针对每一份简历提供筛选意见,帮助雇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正当拒绝申请人;
  • 审核并整理整个招聘活动的合规记录,做好应对审计准备。

ETA-9089提交阶段:

  • 确保所有招聘过程资料与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 预判高风险点,提前准备辩解材料;
  • 协助准备支持性文件以应对潜在补件(Audit)或上诉(BALCA)程序。

实际案例警示:招聘中“误招美国人”=一切归零

我们曾接手多个PERM失败后的二次申请案例,其失败原因几乎都集中于招聘环节: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为工程师职位发布招聘广告,HR收到若干不具硕士学历但拥有十年行业经验的应聘者,因未进行面试即统一拒绝,DOL认定存在“非客观排除”,PERM被驳回。

案例二:
某雇主未正确记录招聘流程时间轴、未保留面试记录,PERM审核中遇Audit,因证据不足直接被拒。

这些错误对于雇主而言只是流程延误,但对受益人而言,则可能因H-1B身份即将到期而失去继续在美工作的机会,后果严重。

PERM不仅是流程,更是策略与合规的比拼

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不是H-1B的“自然延伸”,而是一个法律要求更高、审核更严格的全新过程。PERM流程中每一步均可能影响I-140与I-485的申请资格与时效。因此,企业与外籍员工应在启动PERM前就邀请专业律师介入,制定全面、合规、稳妥的申请方案。

联系我们

如果您是雇主,计划为外籍员工启动PERM流程;或您是H-1B员工,计划申请职业移民绿卡,欢迎联系Wang Law LLC,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策略、招聘流程合规指导与全程代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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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和签证不再“理所当然”?——移民局启动社交媒体审查新政,全面加强国家安全评估

美国移民局正式实施一项重大政策更新——所有绿卡与签证申请人必须披露其社交媒体账户,用于移民系统的国家安全筛查。本文解读此政策的法律依据、潜在影响以及申请人应如何应对新要求。

背景介绍:绿卡和签证是“特权”不是“权利”?

2025年4月29日,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移民局(USCIS)再次对绿卡持有者发出严正警告。USCIS 官方社交平台发文称:

“Green cards and visas are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USCIS is on watch to find anything online that poses a threat to our nation & our way of life.”

Greencard and Visa is not a right

这一表态被认为是对当前及未来移民申请人释放的强烈信号:身份审查的重点已扩展至社交媒体行为与言论内容,不再局限于纸面材料与面谈内容。

#News week

🔍 政策要点:社交媒体披露正式成为审查环节

2025年3月,美国移民局正式发布通告,宣布:

  • 自公告日起,所有签证与绿卡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披露其过往五年的社交媒体账号及用户名
  • 覆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Facebook、Twitter/X、Instagram、YouTube、TikTok、Reddit、LinkedIn等;
  • 数据将用于“身份验证、行为审查及国家安全评估”;
  • 移民局估算,该政策每年将影响超过 250万名申请人,并为系统增加约 286,000小时 的工作量。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USCIS 与ICE联合声明强调,移民官员将严查以下社交内容:

  • 支持恐怖主义组织(如哈马斯);
  • 表达极端主义、反犹太主义、反美外交等言论;
  • 涉及暴力威胁、仇恨煽动或“与美国价值观背离”的内容。

JD Vance副总统在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直言:

Vice President, JD Vance- announcement

“绿卡持有者并不享有无限期居留美国的权利。如果国务卿和总统认为某人不应留在美国,那就可以这么决定。”

此番表态显示,身份合法并不等于免受遣返风险,特别是当个人言论被视为“国家安全隐患”时。

批评声音:寒蝉效应与言论自由的张力

尽管政府强调此举旨在保障国家安全,许多民权组织和法律专家对新政策提出警告:

  • 它可能对绿卡持有者与签证申请人的合法政治表达与言论自由构成打压;
  • 易产生“寒蝉效应”,使申请人因担忧言论被曲解而选择自我审查;
  • 审查机制缺乏透明与申诉通道,极可能造成滥用或误判。

我们的建议:申请人如何应对?

Wang Law LLC 建议所有移民申请人及现有身份持有人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审查过去五年的社交媒体内容,包括公开帖子、评论、转发、点赞等行为;
  2. 避免使用匿名或假名账号发布极端政治内容
  3. 如有疑虑,可寻求专业移民律师对潜在风险言论进行评估
  4. 准备解释信(Letter of Explanation),针对某些言论背景提供文化、时政或学术语境说明;
  5. 对于已提交申请者,如未主动披露账号,也不应主动删除历史记录,以免被视为“隐瞒或毁灭证据”。

法律依据与政策来源:

  • 8 CFR § 103.2(b)(1):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身份相关的真实信息;
  • 2025年3月 USCIS 社交媒体审查实施通知;
  • 美国国务院签证申请DS-260与DS-160中已纳入社交媒体披露选项;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适用范围对非公民有限)。

如需协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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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证(Advance Parole, Form I-512L)详解

——2025年最新申请指南、费用与法律依据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Adjustment of Status)期间,若需出境旅行,必须提前取得回美证(Advance Parole)。否则,离境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申请。本文将详解**Form I-512L(纸质AP)的用途、申请条件、政府费用、法律基础及常见误区,帮助申请人安全合法地往返美国。

什么是回美证(Advance Parole)?

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美国移民局(USCIS)签发的一种旅行文件,允许身份调整申请人(如I-485申请人)在绿卡申请待决期间合法出境并重新入境美国。

常见形式有两种:

  • Form I-512L(纸质回美证):单独出具的白纸旅行文件;
  • Combo Card(EAD+AP合一卡):一张卡同时具有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功能。

在实际使用中,Form I-512L需要在首次入境时由CBP(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盖章激活。

谁需要回美证?

您在以下情形下必须申请回美证才能在绿卡审理期间出入境:

情形是否需要AP?
I-485申请人在审理中✅ 是,必须有AP才可返美
持F-1/H-1B/L-1等合法签证,并维持身份可选,但建议有AP作保险
通过免签或C/D签证入境❌ 不可申请AP

⚠️ 如果在I-485待审期间离境且没有AP,将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

法律依据

  • INA § 212(d)(5)(A):授权国土安全部出于“人道原因或重要公共利益”准许Parole入境;
  • 8 CFR § 212.5:详细规定可获准Parole的类别;
  • 8 CFR § 245.2(a)(4)(ii):明确绿卡申请人若无Advance Parole而出境,则申请作废。

如何申请Advance Parole(Form I-131)

申请步骤

  1. 填写并提交 Form I-131, 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USCIS表格页面:https://www.uscis.gov/i-131
  2. 准备支持材料:
    • Form I-485接收通知(I-797C)
    • 护照、签证、I-94复印件
    • 两张护照照片
    • 出境原因简要说明(如适用)
  3. 等待审批,通常为 3–6个月,急需时可申请加急(需提供证明材料)。

2024年4月1日后政府费用

USCIS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提高申请费用。回美证(Form I-131)不再免费,即便与I-485一同提交。

项目政府费用
Form I-131(AP申请)$630
Form I-765(工作卡)$260
Form I-485(身份调整)$1,440(含生物识别)
Form I-130(亲属移民申请)$675(纸质) / $625(在线)

所以,如果申请人希望同时申请绿卡、EAD和AP:

  • 主申请人总政府费用
    $1,440 (I-485) + $260 (I-765) + $630 (I-131) = $2,330
    ➕ $675 (I-130) = $3,005

纸质回美证(Form I-512L)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环节要点
首次入境须由CBP盖章激活(“PAROLED”字样)
有效期通常为1年,可申请多次入境
续签建议在到期前120天提交新I-131申请
与H/L签证并用可选择使用签证或AP入境,但注意身份维持一致性

常见问答(FAQs)

Q1:我持有AP但不出境,是否要续签?

不用。AP只影响出境及再入境,不影响在美合法身份或I-485处理。只有当您计划出境时才需确保AP在有效期内。

Q2:我持有H-1B签证,可以不用AP入境吗?

可以。如果H-1B签证仍然有效,且雇佣关系持续,您可用该签证入境。但必须事先咨询律师确保不会影响I-485状态

Q3:AP过期在境外怎么办?

将无法返回美国,除非另有有效签证或获紧急Parole。务必在有效期内返美。

八、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

作为一家专注于美国移民法的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可为您提供:

  • 回美证申请文件准备(Form I-131)
  • 出境合法性评估与旅行规划建议
  • 急件(expedite)处理申请支持信
  • 绿卡、EAD、AP联合递交申请策略
  • 全套申请打包与文件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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