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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移民签证流程、签证包裹类型与USCIS绿卡费缴费指南

随着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的流程简化,很多移民签证持有人在面谈通过、签证贴签后都收到一个简洁的透明袋子,里面不再包含以往那种“不可拆封的黄色大信封”。这让不少客户第一时间咨询我们:

  • 我的签证包裹是不是漏发了?
  • 面谈信上明明写着“交给海关不可拆封”,为什么我没收到?
  • 只有护照和几张纸,能顺利入境吗?
  • 什么是 USCIS Immigrant Fee?为什么还要再交$235?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为您一次性完整解答


签证批准后你会收到什么?

1. 护照 + 签证页

您的护照内贴有美国移民签证页(Immigrant Visa),下方会注明:

Upon Endorsement Serves as Temporary I-551 for 1 Year

这意味着入境时此签证页即代表您的临时绿卡,有效期一年。

#US-Immigrant Visa

2. 一份签证通知信

来自美国领事馆的说明信通常会写明:

  • 您无需携带纸质移民档案
  • 您的所有文件已电子上传至CBP(海关)
  • 入境时只需携带护照和签证
#Welcome Letter

3. 一只透明塑料袋(不是密封信封!)

收到的包裹如图所示,是透明、可拆封的塑料袋,内含:

  • USCIS移民费缴费说明(Immigrant Fee Payment Instructions)
  • 登陆美国的重要通知(Welcome Letter)
  • 关于社会安全号与报税的介绍手册

这些资料都是正常的、可自行查看的公开信息。


谁还会收到“不可拆封”的牛皮纸包裹?

并非所有人都走电子化流程,以下几类人仍可能收到传统密封包裹

签证类别 / 地区是否收到传统包裹?
K类签证(未婚夫/妻签证)✅ 会收到
EB-5投资移民(部分情况)✅ 经常收到
广州/北京领馆 IR/CR1 签证✅ 有可能
加拿大、日本、美欧地区签发签证❌ 多数为电子化,无需包裹

📌 注意:如果您收到的是密封棕色信封,请千万不要拆开!必须在入境时原封不动交给海关官员。


💳 USCIS移民费:必须支付才能收到绿卡!

这是签证贴签后最容易忽视但非常关键的一步。

#Green card fee payment

移民费金额(Immigrant Fee)

自2024年4月1日起,费用为 $235 美元。

这笔费用用于:

  • 处理您的电子档案;
  • 制作与寄送您的美国永久居民卡(绿卡);

缴费时间

必须在入境美国前缴费
(虽然部分人入境后也能补缴,但这会延误绿卡发放)


如何缴费?(附图说明)

您会被引导前往 Pay.gov 网站(美国政府官方支付系统),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供您的账单地址信息
步骤二:填写信用卡或美国银行账户
步骤三:点击 “Pay and Submit” 完成付款
步骤四:保存缴费确认页(含收据号码)

#Payment

✅ 温馨提示:如家人或律师代为缴费,需提供 A-number 与 DOS Case ID

#payment by law firm in you have retained your Attorney to do it

✈️ 成功入境后你会经历什么?

项目时间说明
🔓 入境美国即时签证页 + 海关章 = 临时绿卡(1年有效)
🪪 绿卡寄达1–3个月前提:您已缴纳$235 USCIS移民费
📬 社会安全卡(SSN)2–4周如在DS-260表中勾选申请SSN
🧾 报税与银行开户可立即办理凭临时绿卡+SSN开设账户、工卡等

常见问题 Q&A

Q1:没有收到密封包,还能入境吗?
可以,说明你走的是电子化签证流程。

Q2:透明塑料袋可以拆开吗?
可以,不是移民资料包,仅为说明性材料。

Q3:没缴移民费能拿到绿卡吗?
不能。可先入境,但不会收到绿卡,需尽快补缴。

Q4:信息错误怎么办?
马上联系签证签发领事馆申请更正,避免入境后身份记录出错。


建议及提醒

  • 拿到签证后,立即检查签证信息是否准确;
  • 尽早缴纳USCIS移民费
  • 不要随意拆封棕色密封包裹;
  • 妥善保存所有邮件、缴费收据和签证副本;
  •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大为律师事务所 Wang Law LLC】

无论您是刚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准备登陆,还是正在办理绿卡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

  1. 一对一入境前准备咨询
  2. 移民签证信息核查与更正指导
  3. USCIS绿卡费缴费协助服务
  4. 社会安全号(SSN)申请、入境材料翻译
  5. EB-5 / IR-1 / CR-1 / F2A / K签等签证全流程支持

我们的服务覆盖:

  • 美国全境(芝加哥总部)
  • 加拿大境内(多伦多、蒙特利尔设有办公室)
  • 提供中文、英文、普通话、粤语多语服务支持

联系方式:

Wang Law LLC / 大为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 | 多伦多 |
官网:www.w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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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 (708) 906-6999

移民官在I-485身份调整中的裁量权原则的确立

-Matter of Blas —— 移民官在I-485身份调整中的裁量权原则的确立

在美国移民法律体系中,Form 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绿卡)的关键途径之一。尽管许多申请人满足所有法定条件,但仍可能因为“裁量权”而被拒绝。而1976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 Matter of Blas, 15 I&N Dec. 626 —— 成为了此类拒绝的经典先例。


案件背景(Facts/Background)

Pedro Blas 是一名菲律宾籍男子,于1970年以旅游签证(B-2)入境美国。在申请签证和入境过程中,他未披露以下重要信息:

  • 他有一位美国公民收养父母;
  • 他入境美国的真实目的,是与菲律宾的原配妻子离婚并与另一位在美的永久居民女性结婚,以调整身份。

入境后,Blas 在内华达州与菲律宾妻子离婚,并迅速与一位合法永久居民(后来成为美国公民)再婚。

  • 该新婚配偶为他提交了 I-130 亲属移民申请,并获得批准;
  • 随后,Blas 提交了 I-485 调整身份申请,但是他的申请被拒了。

拒签理由与移民局的判断(Reason for Denial)

移民法官与上诉委员会(BIA)虽然确认 Blas 在法律上符合调整身份的资格(合法入境、有有效的亲属申请批准、无不良犯罪记录),但最终仍以“裁量性拒绝”为由否决了其申请。

拒签理由具体包括:

  1. 入境意图不诚实:他入境美国的真正目的是移民,而非旅游,却故意在签证申请及入境时隐瞒。
  2. 预谋性的婚姻安排:他早有计划地离婚再婚以获得身份,被认为是“设计出来的家庭关系”,削弱了婚姻的正面移民意义。
  3. 利用移民制度:其行为被认定为规避正常移民程序,是对系统的不当利用。

因此,虽然 Blas 没有不良记录,婚姻关系也真实存在,但因其最初行为涉及欺瞒和策略性安排,导致其 I-485 被裁量拒绝。


法律原则(Legal Principles)

1. I-485 是裁量性救济(Discretionary Relief)

满足 INA §245 的资格,仅是获得身份调整的第一步,最终批准与否取决于移民局是否认为申请人“值得信任”与“值得获得这项福利”。

2. 虚假入境目的虽然不构成欺诈(Fraud),但可构成重大负面因素

即便申请人没有提交虚假文件或违法,但故意不披露真实意图仍可成为裁量拒绝的核心依据。

3. 家庭关系不能抵消预谋性欺骗

婚姻关系通常是 I-485 案件中的重大正面因素,但如果移民局认为该婚姻本身是手段,而非出于感情或家庭需要,其正面价值会大大减弱。


对身份调整申请人的启示(Practical Takeaways)

1. 诚实披露历史至关重要 在申请签证、入境或递交 I-485 时,哪怕是真实婚姻或身份,但如曾有隐瞒目的或移民动机,将被严格审查。

2. 裁量性因素不能掉以轻心 许多申请人误以为只要 I-130 被批准、没有 inadmissibility 问题就可以“自动获得绿卡”。但 Blas 案提醒我们,裁量性否决是真实存在的风险,且无上诉权时将造成严重后果。

3. 必须建立“值得批准”的正面形象 如果曾有负面历史(如签证隐瞒、过期逗留、非法工作等),应主动提交有利材料如:

  • 与配偶及家庭的紧密关系证明;
  • 纳税记录、雇主推荐信、公益参与证明;
  • 个人声明、悔过信(declaration)

4. 借助专业律师包装案件 移民局拒绝往往基于主观判断,因此,律师撰写的 discretionary memo(裁量陈述备忘录) 和客户宣誓书可以极大影响案件结果。


常见问题(FAQ)

Q1: 如果我满足所有 I-485 的法定资格,是否就一定会被批准?
A: 不一定。I-485 是一种“裁量性救济”,移民局/移民法官可以基于申请人过往行为、入境目的、公共记录等因素作出拒绝决定。

Q2: 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裁量性拒绝?
A: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入境意图、婚姻真实性存疑、不纳税、违反移民身份记录、犯罪记录等。

Q3: 裁量性拒绝可以上诉吗?
A: 如果 I-485 是在 USCIS 提交,被拒后通常需要通过 I-290B 提出动议或上诉;如果在移民法庭中提出,视情况可以向 BIA 上诉。

Q4: 如何增加裁量批准的可能性?
A: 提供全面的正面证据:婚姻真实性文件、税单、推荐信、悔过信、公益服务记录等,并撰写具有说服力的法律备忘录。

Q5: 如果过去有过欺瞒行为,还有机会被批准吗?
A: 有可能,关键在于是否有“特别有利的因素”来平衡负面记录。例如:长期居留、抚养美国公民子女、严重健康问题等。

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 可以为您做什么?

如果您或家人面临类似 Matter of Blas 的拒签风险,我们可以:

  • 撰写专业法律备忘录,针对 USCIS 裁量拒绝进行反驳;
  • 帮助准备个人陈述与支持材料,强化正面形象;
  • 协助提交 I-290B 上诉,或动议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
  • 提供审前评估服务,规避裁量性陷阱。

📍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芝加哥、多伦多设有办公室,专业处理身份调整、绿卡上诉、复杂移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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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细节毁掉移民梦想,让我们为你保驾护航。

如何注册加州律师事务所 PC

本指南将教你如何在 加州注册律师事务所(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包括所有必需的步骤和网站链接,确保你能够顺利完成注册。

第一步:确定律师事务所名称(Name Reservation)

1.1 查名称可用性 在加州国务卿网站上搜索你的事务所名称,确保没有重复。 🔗 加州企业名称查询

1.2 预约名称(可选) 如果你想在提交注册前先预留名称,可以提交名称预约申请。 🔗 名称预约申请表(Name Reservation Request Form)

第二步:提交公司注册文件(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2.1 填写 ARTS-PC 表格 🔗 PC 设立表格(ARTS-PC)

2.2 提交注册文件 可选择在线提交或邮寄:

  • 在线提交:🔗 加州国务卿 bizfile Online
  • 邮寄地址
    • Secretary of State, Business Programs Division, P.O. Box 944228, Sacramento, CA 94244-2280
    • 费用:$100(可加急处理)

2.3 提供注册代理人信息 每个 PC 需要一个 Registered Agent,可以是个人(必须是加州居民)或专业代理公司。 🔗 加州 Registered Agent 说明

第三步:申请联邦 EIN(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公司注册后,需要向 美国国税局(IRS) 申请 EIN,用于纳税和开设银行账户。 🔗 EIN 在线申请

第四步:向加州律师协会申请 Law Corporation 认证

4.1 提交 Law Corporation 申请 🔗 Law Corporation 申请表格

4.2 提交文件

  • 公司注册文件(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Bylaws)
  • 股东名单(所有股东必须是加州执业律师)
  • 责任保险证明(或提交保险豁免声明)

4.3 费用及联系信息

第五步:开设银行账户、购买执业责任保险

第六步:注册加州税务账号(如果有雇员或需要缴税)

第七步:年度合规申报

需要专业帮助?联系 Wang Law LLC!

如果你需要帮助注册加州律师事务所、准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我们可以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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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专注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商业注册、移民法等法律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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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不等于永久居留权,绿卡身份危机引发关注2025最新,如何保护身份?

绿卡身份真的安全吗?副总统万斯的最新表态引发移民担忧,绿卡持有者可能因国家安全、犯罪或欺诈被撤销!本文将揭秘绿卡撤销的法律依据、程序及抗辩策略。

近日,美国副总统J.D. 万斯在一次公开讲话中强调,绿卡持有者“并不享有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其身份可因国家安全考量被终止。他引用《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37条,指出绿卡持有者若被认定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可被驱逐出境。此番言论引发了关于移民身份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关系的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绿卡持有者应接受严格审查,而反对者则批评此类政策具有歧视性,侵犯了移民权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指出,绿卡持有者已通过严格背景调查,身份撤销应有明确法律依据。

一、美国绿卡撤销的法律依据

一、《移民与国籍法》(INA)的相关条款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为绿卡撤销提供了法律框架。其中,INA § 237(8 U.S.C. § 1227)列举了可导致永久居民被驱逐的情形,包括犯罪行为、欺诈以及国家安全问题。

1. 国家安全相关的撤销(National Security Grounds)

万斯特别强调了国家安全作为撤销绿卡的重要理由。根据INA § 237(a)(4),涉及以下行为的永久居民可被撤销绿卡并驱逐出境:

  • 参与恐怖主义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
  • 从事间谍活动或颠覆政府行为
  • 违反出口管制法或非法传播敏感技术
2. 犯罪行为导致的绿卡撤销

根据INA § 237(a)(2),以下犯罪可能导致绿卡被取消:

  • 道德败坏的犯罪(CIMT):诈骗、盗窃、伪造文件等
  • 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包括谋杀、强奸、毒品犯罪、洗钱等
  • 家庭暴力、虐待儿童或跟踪骚扰
3. 移民欺诈或虚假陈述

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移民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身份,其绿卡可能被撤销。

二、行政程序与执法机构的政策

一、USCIS的绿卡撤销程序

  • 发出意图撤销通知(NOIR)
  • 给予持有人机会提供证据抗辩
  • 如果抗辩失败,正式撤销绿卡并通知ICE

二、ICE的执法程序

  • 行政撤销(Administrative Revocation):快速撤销移民身份
  • 移民法庭驱逐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
  • 边境或机场拦截(Expedited Removal)

三、法院判决案例分享

案例1:United States v. Maslenjak(2017)

本案涉及一名塞尔维亚裔移民迪芙娜·马斯伦贾克(Divna Maslenjak),她于2007年归化成为美国公民。她在申请庇护身份时声称自己及其家人在塞尔维亚遭受迫害,并隐瞒了她丈夫曾在波黑战争期间为塞族军队服役的事实。政府发现她提供了虚假信息后,以移民欺诈为由撤销了她的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在2017年裁定,仅仅提供虚假信息并不足以自动撤销公民身份。政府必须证明该虚假陈述对公民身份的获取具有实质性影响,即如果没有该欺诈行为,申请人本不会获得入籍资格。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未能正确适用法律标准,因此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本案确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则,即政府在撤销移民身份时,必须证明欺诈行为与身份获取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一裁决对绿卡持有者及归化公民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保护,使身份撤销的标准更加严格,并确保政府在执行移民法时必须遵循程序正义。

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必须证明移民欺诈行为“根本性”影响身份,才能撤销绿卡。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必须证明移民欺诈行为“根本性”影响身份,才能撤销绿卡。

案例2:Matter of Soriano(BIA 1997)

本案是一个里程碑的案件,确立了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适用的标准,持此类犯罪记录者难以获得豁免。

本案涉及一名菲律宾籍移民罗伯托·索里亚诺(Roberto Soriano),他持有美国绿卡,但因毒品相关犯罪被判刑。移民法官认定他的罪行构成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此类犯罪可能导致强制性驱逐。

索里亚诺试图依据INA § 212(c) 申请豁免,该条款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合法永久居民申请免除驱逐。然而,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IIRIRA)修订了移民法,限制了加重重罪犯的豁免资格。BIA(移民上诉委员会)裁定,由于索里亚诺的罪行属于加重重罪,他不再有资格申请212(c)豁免,即使他的案件在新法律生效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该裁决确立了IIRIRA的追溯适用性,即即使犯罪行为发生在IIRIRA生效之前,绿卡持有人仍可能受到新法的影响,导致强制驱逐。这一判例对许多持有绿卡的移民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涉及加重重罪的案件,使他们更难以避免驱逐出境。

本案标志着美国移民法朝着更严格的方向发展,并且强调了加重重罪在移民法中的严重后果,凸显了绿卡持有者在刑事犯罪方面需要格外谨慎。


当前政策趋势与影响

近年来,美国政府在移民执法上日趋严格,尤其是在国家安全议题上的审查趋严。以下是值得关注的趋势:

  • 恐怖主义关联移民的审查更严格
  • 绿卡持有者的犯罪记录审查更加频繁
  • 长时间海外居留的风险增加

美国政府正加强对绿卡持有者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或犯罪记录的个案。这意味着永久居民需要更加谨慎,确保遵守移民法律。


万斯的言论是否意味着绿卡可被随意撤销?

副总统万斯的言论强调了绿卡并非“永久居留权”,并指出国家安全考量可成为撤销绿卡的依据。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美国政府无法随意撤销绿卡,而必须遵循《移民与国籍法》(INA)规定的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触犯了可驱逐的法定理由。

具体而言,绿卡撤销必须基于特定法律依据,如涉及国家安全威胁、严重刑事犯罪、移民欺诈等。即便如此,政府仍需经过正当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给予抗辩机会,并由移民法院或联邦法院裁决。

万斯的表态虽反映了当前美国政府对移民执法趋严的立场,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理由或任意撤销绿卡。绿卡持有者仍享有法律保护,可以通过抗辩、上诉或申请豁免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居留权。因此,尽管国家安全问题可能成为未来绿卡审查的重点,但持有绿卡者并不应过度恐慌,而应确保遵守移民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Wang Law LLC(大为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移民法律事务,提供绿卡身份维持、撤销抗辩、移民法庭辩护等服务。如有疑问,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www.wanglaw.com 或拨打电话 708-906-6999

副总统万斯的言论反映了当前美国政府对移民政策的收紧趋势。尽管国家安全无疑是重要考量,但如何在安全与移民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仍是未来政策讨论的核心问题。对于绿卡持有者而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自身合法合规,是避免身份危机的关键。同时,政策制定者也应权衡法律执行的公平性,确保不会因政治环境变化而导致不必要的移民恐慌。

221(g)行政审核后的案例分析-美国移民签证申请

在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时,许多申请人可能会遇到221(g)行政审核,这通常意味着签证官需要额外的信息或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221(g)行政审核并不等于拒签,而是移民局对申请进行额外审查的流程。

在本案例中,我们的客户在申请IR1移民签证(美国公民配偶签证)时,于蒙特利尔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最初收到221(g)行政审核通知,表明需要进一步处理。然而,经过短暂的等待,我们成功帮助客户通过审核,最终获得签证批准。

#221(g)行政审核

221(g)行政审核案例分享

1. 签证面试与行政审核

  •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移民签证申请,并按照预约时间在蒙特利尔美国领事馆参加面谈。
  • 面试后,签证官表示需要进一步审核,并发放了221(g)行政审核通知

2. 221(g)审核的处理流程

  • 使馆通知申请人,他们的申请需要额外的行政审核,通常涉及安全背景调查额外材料核查
  • 申请人按要求耐心等待,并未被要求补充材料。但是我们还是根据面试中提到的问题,补充了担保人的2023年、2024年的报税单据,以及移民官提到的关于疫情期间可能超期停留的问题,我们及时递交了解释信和相关的批准通知,以及客户在授权停留期限前离境的记录。

3. 签证最终成功获批

  • 数日后,申请人在美国国务院签证状态查询网站(CEAC)上发现,签证状态已变更为“Issued”(已签发)
  • 使领馆安排护照与签证寄送,客户顺利获得美国移民签证。

221(g)行政审核常见原因

  • 需要额外的背景调查(涉及敏感职业、国家安全等)。
  • 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实(如婚姻真实性、财务证明等)。
  • 使馆需要从美国相关机构获取额外审批意见

以下是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中第221(g)和222(g)条款的英文原文链接:​

INA §221(g) – Refusal of visas(签证拒签): 该条款规定,如果签证申请未完全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签发签证。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缺乏必要信息,或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处理,签证官可以根据此条款暂时拒绝签证申请。这种拒签并非最终决定,申请人可以在补充所需材料或完成行政处理后重新评估其签证资格。

INA §222(g) – Nonimmigrant visa void at conclusion of authorized period of stay(非移民签证在授权停留期结束时失效): 该条款规定,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逗留超过授权的居留期限,其非移民签证将自动失效。这意味着,签证持有人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期结束后继续逗留,其签证将被视为无效。除非美国国务院认定存在特殊情况,否则该人必须在其原籍国申请新的非移民签证,才能再次进入美国。

I-539续签期间超期停留误解案例分析

在近期案例中,我们还成功帮助一位客户解决了疫情期间B2签证I-539续签导致的超期停留误解问题。

案件背景

  • 申请人刘先生,在2020年申请了B2签证延期,并于2021年3月20日获得批准,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参考I-539批准通知】
  • 之后,申请人申请第二次延期,并于2021年6月25日获得批准,有效期至2021年8月10日
  • 但在蒙特利尔美国领事馆面试时,签证官错误地认为申请人在此期间非法滞留,要求进一步行政审查。

解决方案

  • 提交税务记录:根据使馆要求,我们在面试后的下午提交了客户配偶的税务记录,以满足财务审核要求。
  • 补充出入境解释信:在第二天,我们向蒙特利尔领事馆递交了《合法停留说明函》,详细解释客户在美国的停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提供了I-94记录和I-539批准通知。
  • 提供法律解释,说明I-539延期申请处理期间,申请人仍处于合法身份,不应视为“超期停留”。
  • 最终成功获批,签证官接受补充材料,并批准移民签证。
#visa issued.

如何应对221(g)行政审核和错误超期停留指控?

如果您的签证申请遇到221(g)行政审核被错误质疑超期停留,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耐心等待:行政审核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请密切关注进展。
  2. 查询签证状态:访问CEAC官网定期查询签证处理进度。
#CEACStatTracker
#US-Immigrant Visa
  1. 遵循使馆指示:如果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请及时提交。
  2. 咨询专业移民律师: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指导,确保顺利获批。

大为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团队,助您顺利获签!

我们是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拥有多年美国移民签证办理经验,专注于:

✅ 221(g)行政审核应对
✅ 亲属移民、投资移民(EB-5)
✅ H-1B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管签证
✅ I-539身份延期申请
✅ 各类签证申诉与补充材料准备

如果您遇到签证行政审核、超期停留质疑或其他移民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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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境外面试、大信封问题和美国境内I485 面试请阅读下面文章

H-1B身份中断对未来绿卡申请的影响-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在美国工作的H-1B签证持有人,很多都希望最终申请绿卡(如EB-2、EB-3职业移民)。然而,现实情况并不总是顺利的。有时,由于工作变动、个人规划或其他原因,H-1B身份可能会被中断。那么,H-1B的中断是否会影响未来的绿卡申请?如果身份失效,会带来哪些风险?本文将为你解析这个问题并提供应对方案。


1. H-1B身份中断的常见原因

H-1B身份的中断,通常是指持有人未能保持H-1B身份的连续性,可能的原因包括:

  • 离职或被解雇:H-1B是雇主担保的工作签证,一旦离职或被解雇,身份通常立即终止(无grace period超过60天)。
  • 没有及时找到新雇主:H-1B转移(Change of Employer)失败或新雇主没有及时提交H-1B申请,导致身份出现空档。
  • 未能及时申请身份变更或延期:如未能在H-1B到期前提交H-1B延期或身份转换(如B-2、F-1)。
  • 离开美国一段时间:部分H-1B持有人回国后长时间未返回,或未重新入境激活H-1B身份。

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H-1B身份中断,对未来申请绿卡产生影响。


2. H-1B身份中断对绿卡申请的影响

(1) I-140申请阶段

职业移民绿卡(EB-2/EB-3)通常从 PERM劳工认证I-140移民申请 开始。在这一阶段,H-1B身份的中断 不会直接影响 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只要你能找到合适的雇主,他们仍然可以为你递交PERM和I-140申请。

但是,如果你人在美国,身份已失效,可能会影响 I-485调整身份的资格(详见下一部分)。

(2) I-485调整身份的影响

如果你计划在美国递交 I-485(调整身份),那么身份连续性就变得非常重要。因为:

  • 申请I-485时通常要求申请人处于合法身份(Lawful Status)
  • 如果身份中断,移民局可能会拒绝你的I-485,要求你回国走 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处理),这可能增加不确定性和等待时间。
  • 非法滞留的风险:如果你在H-1B身份终止后 没有及时转换身份,并在美国逗留超过180天,未来申请绿卡可能会受到 三年或十年入境禁令 的影响。

如果H-1B身份已经中断,建议咨询移民律师,评估是否可以通过 245(k)条款 申请豁免,或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3) H-1B回归的可能性(Cap-Exempt Eligibility)

如果你曾持有H-1B身份,但没有用满六年,未来仍可能申请 Cap-Exempt H-1B 重新回到美国,无需抽签。但如果:

  • 你离开美国超过 一年,可能需要重新参加H-1B抽签(subject to cap)。
  • 你想恢复H-1B身份,雇主需要提交 Consular Processing H-1BChange of Status 申请。

3. 如何避免身份中断对绿卡的影响?

方案1:利用B-1/B-2或F-1身份过渡
如果你在H-1B中断后需要更多时间找工作,可以考虑 申请B-1/B-2(旅游/商务签证)F-1学生身份,以便未来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并申请H-1B恢复身份。

方案2:尽早启动绿卡申请
如果你已经有雇主愿意为你担保绿卡,建议尽早 启动PERM劳工认证和I-140移民申请,避免身份问题影响你的绿卡进程。

方案3:考虑领事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 CP)
如果身份中断较长,或者你在境外,可以选择 Consular Processing 直接在美国大使馆申请绿卡,而不是I-485调整身份。

方案4:利用H-1B 60天缓冲期(Grace Period)
如果你因离职失去H-1B身份,美国移民局通常提供 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在此期间,你可以寻找新雇主并提交H-1B Transfer,以保持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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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身份的中断并不一定意味着你的绿卡之路终结,但需要谨慎规划。作为 Wang Law LLC 大为律师事务所,我们在 职业移民(EB-2/EB-3)、H-1B恢复、身份转换 方面有丰富经验,能够帮助你制定最佳方案,确保你的绿卡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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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刚刚失去H-1B身份,还是希望提前规划绿卡申请,我们都可以为你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助你顺利实现移民目标!

重要政策更新:格林纳达政府严查“非法折扣”

2025年3月5日,格林纳达投资移民局(IMA)发布《通告第2号》,严厉打击投资入籍(CBI)计划中的非法折扣和业主融资行为!

第一、哪些行为被禁止?

🚫 开发商或代理机构提供低于政府规定投资额的“折扣”
🚫 开发商为申请人提供贷款以规避最低投资要求
🚫 任何不符合格林纳达最低投资额的虚假价格申报

法定最低投资要求:

🏠 房地产投资:$270,000(支付给开发商)+ $50,000(支付给政府)
🏢 非旅游行业项目:$350,000
💰 国家转型基金(NTF)捐款:$235,000

违反规定的后果:

申请被拒:已有 8名申请人因不合规投资被拒
已获批护照可能被撤销
违规代理商面临执照吊销

🔹 格林纳达政府已加强尽职调查,所有投资人必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透明,避免影响未来E-2签证申请


格林纳达护照 & 美国E-2签证的关系

1. 格林纳达护照的优势

格林纳达(Grenada)是少数与美国签订E-2投资者条约的加勒比国家之一。这意味着,获得格林纳达护照后,申请人可以通过E-2签证进入美国,在美投资和经营企业,无需像EB-5那样经历漫长排期等待。

2. 什么是E-2签证?

E-2签证是一种非移民投资签证,允许特定国家的公民在美国投资并经营企业。
E-2签证关键点:
适用于与美国签订E-2条约的国家公民(格林纳达护照持有者符合资格)
需要在美国进行“实质性投资”(通常建议$100,000-$200,000以上)
必须投资并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不能是被动投资)
签证有效期为5年,可无限续签(但不提供绿卡)
配偶可申请E-2配偶签证并获得美国工作许可

3. 为什么格林纳达护照是E-2签证的跳板?

🔹 无移民排期:不像EB-5投资移民,E-2没有漫长的等待时间。
🔹 资金要求更低:相比EB-5需要投资$800,000或$1,050,000,E-2投资门槛低得多。
🔹 无需长期居住:E-2签证没有强制的居住要求,可灵活安排在美时间。


4. 如何确保E-2签证合规?

🚀 如果您计划通过格林纳达护照申请美国E-2签证,请注意以下几点
格林纳达投资必须符合最低投资要求,不能通过折扣或贷款规避
E-2投资企业必须真实运营,不能是空壳公司或被动投资
资金来源必须合法透明,否则可能违反美国FCPA(反海外腐败法)或AML(反洗钱法)
投资金额建议至少$100,000+,确保符合E-2的“实质性投资”标准


格林纳达护照可以成为进入美国的“黄金跳板”,但必须确保投资合规,否则不仅可能失去格林纳达身份,还会影响E-2签证申请!

📢 近期格林纳达政府加强监管,非法折扣和融资行为已被严查,所有申请人应确保投资合规,以免影响后续移民规划!


📩 想要安全合法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和E-2签证?欢迎咨询专业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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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纳达投资入籍(CBI)政策更新及法律分析:非法折扣与融资的法律后果


2025年3月5日,格林纳达投资移民局(IMA) 发布了**《通告第2号》,严厉打击涉及非法折扣和未经批准的业主融资**的行为,并重申投资入籍(CBI)计划的合规要求。

主要违规行为包括:

  • 非法折扣:开发商及其代理商向申请人提供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投资额的价格。
  • 未经批准的业主融资:开发商向申请人提供**$100,000美元贷款**,帮助其满足最低投资标准。

IMA强调,所有CBI投资必须符合最低法定投资金额,任何通过折扣、贷款或其他手段规避最低投资要求的行为均属违法,将受到严厉处罚。


格林纳达CBI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要求

根据格林纳达投资入籍修正案(2024年第2号),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最低投资要求:

投资类别最低投资金额
政府批准的房地产项目$270,000(支付给开发商)+ $50,000(支付给政府)
非旅游行业的项目$350,000
国家转型基金(NTF)捐款$235,000
适用范围单个申请人或最多四口之家

任何低于该标准的折扣或贷款安排都属于非法行为!


目前IMA已开始实施严格的合规审查,以下是对违规行为采取的具体措施:

  1. 拒绝违规申请
  • 2024年下半年6名申请人因违规被拒签
  • 2025年初2名申请人因同样原因被拒,另有1名即将被拒

2. 加强尽职调查

  • 要求尽职调查机构重点审查 违规代理及其提交的申请。
  • 运用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及地面调查技术,监测市场中的非法行为。

3. 撤销违规获批公民身份

  • 1名已批准的申请人因非法折扣,其格林纳达公民身份正在被撤销

4. 终止违规代理的合作

  • CBI委员会已要求开发商终止与违规代理的合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IMA-Grenada -1
##IMA-Grenada -2

格林纳达CBI与E-2投资者签证的关系

作为一名美国律师,我们可能会关注格林纳达CBI计划如何影响美国E-2投资者签证的申请

E-2 投资签证适用于与美国签订了E-2条约的国家公民,这个政策允许申请人在美国投资并经营业务,但不提供绿卡(需定期续签签证)。投资额无固定标准,通常$100,000-$200,000万美元,但投资金额较低的项目可能被拒绝。

格林纳达是少数与美国签订E-2条约的加勒比国家之一,这表明申请人通过格林纳达CBI获得国籍后,可以申请E-2签证进入美国经商。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投资和管理一个“实质性”企业(不能是被动投资-例如存款或者买个地产交给中介然后收租金)。需要注意的是E-2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因此不能直接转换为绿卡(但可以通过EB-5等方式获得绿卡)。


格林纳达CBI违规行为可能影响E-2签证

  • 美国国务院(DOS)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对投资资金来源(path of funds)要求严格。如果申请人通过非法折扣或业主融资方式获得格林纳达国籍,可能在E-2签证申请阶段遭到拒签。所以E-2申请人必须确保格林纳达CBI投资完全符合官方规定,并具备合法的资金来源。

美国FCPA与AML法案的影响

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 & 反洗钱法规(AML)框架下,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资金流动有严格的监管;使用不合规资金(如折扣投资、贷款融资)可能违反国际反洗钱规定,导致投资人面临法律责任。律师应协助客户进行全面的资金尽职调查,确保所有资金来源合法、透明,并符合FCPA及AML法案要求。


如何合法利用格林纳达CBI进行E-2签证申请从而规避风险

  1. 遵守格林纳达CBI最低投资要求,确保投资合法。
  2. E-2投资企业必须真实运营,避免“空壳公司”或“被动投资”。
  3. 提前进行资金来源尽职调查,确保合规性。
  4. 通过专业律师办理申请,确保符合美国和格林纳达的法律要求。

格林纳达政府对CBI计划的监管趋严,任何非法折扣或融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E-2签证申请人与美国移民法相关的企业应特别注意格林纳达CBI的合法性,否则可能影响E-2签证的审批美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帮助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确保投资路径符合国际法律标准

如果您也是美国移民律师,并希望为客户提供合规的投资移民方案,建议:

  1. 确保客户资金来源合法,避免涉及折扣或贷款问题。
  2. 在客户申请E-2签证时,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确保符合美国移民法。
  3. 与格林纳达CBI合规的开发商合作,规避高风险投资项目。

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或定制E-2投资策略,欢迎联系我们!


我们是位于芝加哥的专业移民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年投资移民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确保您的格林纳达投资入籍与E-2签证申请完全合规

我们的服务包括: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CBI)法律咨询
资金来源尽职调查(FCPA & AML合规)
E-2投资签证申请
商业投资规划 & 企业架构搭建
个性化法律方案,确保您的移民之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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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2025最新版]绿卡持有者安全返美全攻略-入境指南

随着川普势力重回政治舞台,美国移民政策再次收紧。近期一系列强硬措施——限制庇护、加快遣返程序、恢复“快速驱逐”——虽然主要针对非法移民,但绿卡持有者(永久居民)也开始感受到政策高压带来的入境挑战

许多返美人士在入境时遭遇“二次审查”甚至“被叫进小黑屋”,CBP(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质疑他们是否仍“真正居住在美国”。

那么,作为绿卡持有者,如何安全顺利入境、不惹麻烦?日常生活中又有哪些行为可能被误判为“放弃居留”?
今天就为你整理一份【2025最新版绿卡持有者返美避坑与日常合规指南】,建议收藏转发

入境前准备

1. 随身携带绿卡和有效护照

无论你多熟悉入境流程,绿卡和护照务必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此外请确保绿卡完好、未过期,否则可能会被CBP要求额外调查。

2. 注册 Global Entry 或使用 Mobile Passport

  • Global Entry:CBP官方“快速入境”项目,需提前申请并面试,通过后可使用自助通道快速通关。
  • Mobile Passport:免费官方App,无需面试,填写信息后可走快速通道。

小建议:申请Global Entry面试时,带上你在美国的居住、工作、报税等证明材料,有助于顺利获批。

3. 准备“真实定居美国”的证据

如果你近期出境时间较长、或频繁往返中美两地,请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备查:

  • 美国驾照 / 房产证 / 租房合同
  • 水电账单 / 信用卡账单(近3个月)
  • 雇主在职证明 / 工资单 / 学校在读证明
  • 美国银行账户流水 / IRS 报税单

入境时:谨慎应对 CBP 问询

1. 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金?务必申报!

美国法律规定:入境携带超过 $10,000 现金必须申报,否则可能面临没收、罚款或刑事调查。

2. 回答问题时:诚实但简洁

CBP可能会问你:

  • 为何回国?
  • 是否在海外工作?
  • 家人是否在美国?

不要说:“我在中国工作”
推荐说法:“我回国探亲/短期出差,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在美国。”

什么是美国定居意图

1. 每年尽量在美国居住满183天以上;长期离境可能被认为“自动放弃绿卡”。

2. 保持报税 + 社保记录;哪怕收入不高,报税、缴社保、医保记录都是你与美国的真实联系。

3. 提前申请 Re-entry Permit(回美证); 如果你预计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尤其超过1年),请在离境前申请Re-entry Permit,该文件是你仍然“有意定居美国”的强力证明。

下列行为容易触发CBP红线

  • 频繁短期出入境,形同“挂名绿卡”
  • 长期在海外居住、工作、无美国家庭/财产
  • 从不在美国报税或使用美国银行账户
  • 入境时无法合理解释在美居住情况
  • 携带虚假材料或隐瞒实情
  • 涉及敏感政治、极端组织活动

现在确实是绿卡返美“风声紧”的时期,但只要你是真实在美国生活、工作或纳税的永久居民,不心虚、不撒谎、不违反规定,就没必要恐慌。

提前准备好文件、保持稳健生活轨迹,说得清、站得稳,就是你最好的“护身符”。

关于我们 | 大为律师事务所

我们是总部位于芝加哥、在多地设有分所的专业移民法律团队,擅长处理绿卡维持、回美证申请、CBP入境盘问应对、入籍申请等各类身份事务。

如果你:

  • 最近准备返美,不确定是否需要申请回美证;
  • 有过“入境被盘问”“绿卡即将过期”等焦虑;
  • 希望长期规划移民身份稳定性或入籍方案;

欢迎通过邮箱或微信联系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一对一、专业且实用的法律建议。

Email: david@wanglaw.com (pref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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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EB5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合法收入通过香港换汇进入美国的合法性分析

Jing Zhou v. Kristi Noem的法律分析

美国联邦法院于2025年2月6日在Jing Zhou v. Kristi Noem一案中的裁决凸显了中国投资移民(EB-5)申请人资金来源的关键问题,尤其是通过香港的第三方进行资金兑换的合法性。本文章分析法院的裁决逻辑、相关EB-5法规,并提供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的最佳实践。


EB-5投资移民计划要求申请人将合法所得资金投入美国企业。然而,中国严格的资本管制规定每人每年最多只能兑换5万美元外汇,导致许多投资人使用香港第三方兑换机构或中介进行资金转移。Jing Zhou案件强调了美国移民局(USCIS)如何审查这些金融交易,以及申请人必须提供哪些文件来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Jing Zhou案件判决及其影响

Jing Zhou v. Kristi Noem案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裁定,USCIS对Zhou的I-526申请的否决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因为该机构对证据的要求超出了法规规定。Zhou合法获得了丈夫提供的人民币,并通过香港的第三方兑换成人民币,随后汇入美国。然而,USCIS否决了她的申请,理由是她未能证明香港兑换商的美元资金来源合法。

法院认定,8 C.F.R. § 204.6(j) 仅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自身资金的合法性,而不需证明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法院裁定,虽然法规要求追踪资金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USCIS可以调查与投资人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的资金合法性。


EB-5法规框架与资金来源要求

A.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8 C.F.R. § 204.6(j))

根据 8 C.F.R. § 204.6(j)(3),EB-5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其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可接受的证据包括:

  • 税务记录
  • 银行对账单
  • 工资单及收入证明
  • 企业注册文件
  • 贷款协议(如适用)

B. USCIS的资金路径要求

根据 Matter of Ho, 22 I&N Dec. 206 (BIA 1998)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BIA 1998),USCIS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从来源到美国投资的完整路径。然而,Jing Zhou案件明确指出,USCIS不得强制申请人追溯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


通过香港绕道资金的合法性

由于香港的自由外汇政策,它成为中国EB-5投资人资金出境的重要渠道。典型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将人民币转入香港的可信任中介账户。
  2. 中介使用香港银行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3. 美元随后汇入申请人的美国账户或EB-5投资项目。

中美法律考量和风险

  1. 中国法律: 尽管中国有资本管制,投资人若通过家人分批兑换5万美元额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仍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2. 美国法律: Jing Zhou裁决表明,只要投资人能够证明自身资金的合法来源,USCIS无权要求其追溯中介资金来源。
  3. 潜在风险: 使用非正规或不透明的资金中介可能引发USCIS的额外审查,甚至涉嫌洗钱。

EB-5投资人的合规建议

A. 确保符合EB-5资金来源要求

  1. 提供完整的初始资金积累证明: 提供税务记录、工资单和分红证明,以确保资金来源清晰。
  2. 使用正规货币兑换渠道: 尽可能通过银行或合法金融机构兑换资金,而非私人中介。
  3. 保持资金流动的透明度: 申请人应保存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合同以及汇款凭证,以追踪资金流向。
  4. 准备USCIS的补充证据(RFE): USCIS可能要求提供额外文件,因此投资人应提前准备应对策略。

B. 从Jing Zhou案件获得的启示

  • 申请人可对USCIS的过度证据要求提出质疑。
  • USCIS的法规解释必须符合法规文本和司法判例。
  • 申请人可合法通过香港转移资金,只要能提供完整的资金路径证明。

总之,Jing Zhou案件为使用合法金融渠道绕道香港的EB-5申请人提供了积极的法律先例。只要投资人遵循本案的法律原则,充分准备相关证明文件,他们就能在满足美国移民法要求的同时,合法地将资金从中国转移到美国EB-5投资项目。


大为律师事务所:您的EB-5移民法律专家

作为在美国和加拿大均有业务的大为律师事务所(Wang Law LLC),我们专注于投资移民(EB-5)、企业法律事务及资金合规问题。我们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经验,能够为中国投资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确保您的资金路径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潜在风险。

我们的服务包括:

✅ EB-5 资金来源审查与合规性分析
✅ 资金转移策略咨询(包括香港通道)
✅ USCIS补充证据(RFE)应对
✅ I-526和I-829申请全流程指导
✅ 绿卡及投资移民后续法律事务

我们深知每一位投资人的需求不同,因此我们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助力您顺利完成EB-5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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